GB/T 18386.1-2021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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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386.1-2021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pdf

式中: AEREESS.c 按照7.1.1的规定计算得到的第c个试验循环所有REESS的电能变化量,单位为瓦 时(Wh)

4.2.5第一次或第二次试验后,如结果不能满 中的要求,但汽车生产企业要求并经主管部 后,EC可采用实测的最大值作为型式认证值,BER可采用实测的最小值作为型式认证值

1.1只有下列车辆、动力系统和换挡特点相同的车辆才被允许共用同一插值系族: a) 驱动电机类型和数量(结构类型,异步/同步等),冷却剂类型(空气,液体)和任何其他的可能影 响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情况; b REESS类型[型号,容量,额定电压,额定功率,冷却剂类型(液体,空气)]; C 换挡类型(如手动挡、自动挡、CVT)及换挡模型(如扭矩值、齿轮数、离合器数等): d) 动力轴数量: e) 驱动电机与REESS之间、REESS与低电压能量供应之间及REESS与充电插座之间的能量转 换类型以及其他能够影响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情况; f 动力系统内所有影响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的运行策略; 一比值(驱动电机转速除以车速)。对最常使用的变速箱类型来说,传动比差百分比要低 于8%。 .2 根据汽车生产企业建议,可选择车辆H代表插值系族内的所有车型进行试验

DBJ52/T 084-2017 贵州省绿色生态小区评价标准8.2车辆的循环能量需求

插值系族中车辆的循环能量 2016中CE.5的规定进行计算,计算过 及的道路载荷系数和质量根据GB18352.6一2016中CE.3.2.3.2.3确定

车辆的插值系数按照公式(14)计算

式中: 车辆的插值系数; E——车辆L的循环能量需求,单位为瓦秒(Ws); EH 车辆H的循环能量需求,单位为瓦秒(Ws); E 试验车辆的循环能量需求,单位为瓦秒(Ws)。

8.4 某一车辆的能量消

某一车辆的能量消耗量按照公式(15)计算:

ECind =ECL + K ind X (ECH EC,)

ECind一插值系族中某一车辆能量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 EC.——按照7.2的规定计算得到的插值系族中车辆L能量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千米 (Wh/km); ECH 按照7.2的规定计算得到的插值系族中车辆H能量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千米 (Wh/km)。

8.5某一车辆的续驶里程

BERind 插值系族中某一车辆的续驶里程,单位为千米(km); BER 按照7.3.1或7.3.2的规定计算得到的插值系族中车辆L的续驶里程,单位为千米(km); BERH 按照7.3.1或7.3.2的规定计算得到的插值系族中车辆H的续驶里程,单位为千米(km)。

8.6道路载荷系族及道路载荷矩阵系族

若车辆满足GB18352.6一2016中C.1.2.3.1.2要求,可构成同一道路载荷系族;若车辆满足 GB18352.6一2016中C.1.2.3.1.3要求,可构成同一道路载荷矩阵系族。根据汽车生产企业要求采用下 列两种方法之一确定试验系族内车辆的道路载荷: a 按照6.1.1及GB18352.6一2016中CC.4.2.1.1的规定测试得到车辆H的道路载荷适用于道 路载荷系族及道路载荷矩阵系族内所有车型; 接照6.1.1的规定测试得到车辆H和车辆L的道路载荷,并根据GB18352.6一2016中 CC.4.2.1.2~CC.4.2.1.4的相关规定计算道路载荷系族及道路载荷矩阵系族内所有车型的道 路载荷

9.1.1汽车生产企业应根据9.2建立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并实施。 9.1.2应根据9.3判定生产一致性是否满足要求,如果某一车型不能满足生产一致性检查的任意一项 要求,则判定该车型不满足本文件规定的生产一致性要求。 9.1.3生产一致性的判定仅适用于第7章规定的常温试验,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特殊环境温度下的 试验可根据需要参照执行。 9.1.4进行生产一致性检验的车辆,磨合里程无需满足4.3.3规定的REESS最低磨合里程的要求,其 他生产一致性的试验设置应与第7章规定的型式认证试验一致。试验前的车辆准备应按照汽车生产企 业的建议进行。 9.1.5如果某一车型有若干个扩展车型或插值系族车型,生产一致性试验应在首次型式试验的申报材 料中所述的基础车型上进行。如果首次型式试验的基础车型已经停产,生产一致性试验应在扩展车型 或插值系族车型上进行

9.2.1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同一批量产品中任意选取多辆车,按照9.2.2检查产品的生产一致性。 12

9.2.1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同一批量产品中任意选取多辆车,按照9.2.2检查产品

2.2按照6.3.3.3或6.3.3.4的规定进行试验,该试验仅进行第一个试验循环,按照公式(2)确定诊 不的能量消耗量ECpC.irstCL.TC,以公式(17)确定的能量消耗量ECDc.COp为基础,按照GB/T19233一2 18.1.2~8.3.5的相关规定判定车辆是否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对于该文件8.1.3.4规定的固定滞 数,在进行能量消耗量生产一致性判定时应采用0.96

CCpc.CoP =ECpc. X AF

ECC.COP 基于REESS电能变化量的第一个试验循环的能量消耗量生产一致性目标值,单位为 瓦时每千米(Wh/km); ECDC.c1 进行7.4规定的型式认证试验时,按照公式(2)计算得到的基于REESS电能变化量的 第1个试验循环的能量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若型式认证试验进行多 次,则此值为多次试验的算术平均值; AFAC 根据7.4确定的能量消耗量申报综合值和型式认证试验结果确定的调节因子,按照公 式(18)计算:

ECAC.derlared 汽车生产企业接照7.4.2.1的规定提供的能量消耗量申报综合值,单位为瓦时每干 米(Wh/km); EC 进行7.4规定的型式认证试验时,按照公式(5)计算得到的基于从外部获取的能量 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若型式认证试验进行多次,则此值为多次试 验的算术平均值

9.3.1按照7.2确定的能量消耗量EC,生产一致性试验及要求参照GB/119233一2020中8.1.2~ 3.3.5的相关规定进行,对于该文件8.1.3.4规定的固定渐变系数,在进行能量消耗量生产一致性试验时 应采用0.96。 9.3.2按照7.3.1或7.3.2确定的续驶里程BER,生产一致性试验及要求参照GB/T19233一2020中 3.1.2~8.3.5的相关规定进行。对于该文件8.1.3.4规定的固定渐变系数,在进行续驶里程生产一致性 判定时应采用1.04;对于该文件8.2.2规定的试验统计量的计算,在进行续驶里程试验统计量时应使用 公式(19)代替;对于该文件8.3.3规定的试验统计量的计算公式(9),在进行续驶里程试验统计量时应 使用公式(20)代替

BER测量值取自然对数后生产标准偏差的估计值; 当前样车数量; ij 样车编号; ; 样车中第i辆、第i辆车BER测量值的自然对数; L BER型式认证值的自然对数: d 样车中第i辆车BER的型式认证值与测试值二者自然对数的差。

低温环境开启暖风装置制热状态下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本附录描述了低温环境开启暖风装置制热状态下能量消耗量和续航里程的试验方法。按照A.2 A.3的要求进行试验并记录试验车辆参数和试验数据。按照A.4的要求计算试验结果,能量消耗量利 续驶里程试验结果精度按照表2的要求处理

A.2.1试验室和试验设备

底盘测功机、分析设备及其标定应符合GB18352.6一2016附件CD的规定

A.2.1.2附加设备

量温度和压力的设备,应符合GB18352.6一2016图

A.2.2.1环境平均温度应为(7±3)℃。 .2.2.2试验期间应监控试验室温度,该温度应在冷却风扇出风口处测量。报告中的环境温度应是以 下大于1min的固定间隔测得的试验室温度的算术平均值

.2.2.1环境平均温度应为(一7土3)℃

2.2.1环境平均温度应为(一7±3)℃ .2.2试验期间应监控试验室温度,该温度应在冷却风扇出风口处测量。报告中的环境温度应是 大于1min的固定间隔测得的试验室温度的算术平均值

按照4.3的要求进行车辆准备。

A.2.4暖风装置设定

A.2.4.1一般要求

试验过程中,关闭全部车窗,空调需要设置到外循环及吹脚模式,对进行空调设定,使车内温度测 位置参见附录F)的平均温度尽快达到20℃以上,之后直至试验结束,平均温度应尽量保持 C~22℃的范围内。应根据汽车生产企业的建议选择是否开启除霜除雾装置,若开启也应根据 主产企业的建议设置开启时长

A.2.4.2自动控制系统的暖风装置

对于目动控制式空调,设定为“目动模式”,温度设定为22C,空气循环开关置于外循环及吹脚 对于有强制预设模式的自动空调,以自动空调本身预设置为准,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切换到手动模

行控制,车内温度达到20℃后,调节温度旋钮,使车内温度测量点的平均温度尽量保持在20° 2℃的范围内

A.2.4.3手动控制系统的暖风装置

对手手动控制式空调 环开关置于外循环及吹脚模式。 ℃后,将风量调节开关置于中挡,调节温度旋钮 内温度测量点的平均温度尽量保持在20℃~22℃的范围内

A.2.4.4具有中排、后排出风口的暖风装置

对于具有中排、后排出风口的车辆,关闭或封闭中排和后排出风口。前排出风口开度置于最大,出 风口方向置于中间位置。 试验过程中,以不小于1Hz的采集频率实时连续记录车内温度测量点的温度变化,计算并监测所 有温度测量点的平均温度,记录该平均温度初次达到20℃的时间。之后直至试验结束,该平均温度每 0min的平均值应保持在20℃~24℃的范围内,每1min的平均值应保持在17℃~25℃的范围内

在底盘测功机上采用4.4规定的试验循环进行试验

1.3.2.1试验的环境要求和参数应符合4.1的规定。 4.3.2.2按照6.1.1的要求进行底盘测功机设定。应对底盘测功机的阻力设定进行调整以模拟一7℃ 下车辆在道路上的运行状况。该调整可基于一7℃下确定的道路行驶阻力的变化;也可将按照6.1.1确 定的行驶阻力的滑行时间减少10%后得到的阻力,作为设定用替代的道路行驶阻力, A.3.2.3按照6.3.2.2的要求对REESS进行放电, A.3.2.4REESS放电期间,试验室温度应保持相对稳定,且不应高于28℃。 A.3.2.5放电完成后按照6.3.2.3的要求对REESS进行初次充电,并在充电结束后的12h内,按照 A.3.3的要求对车辆进行浸车。 A.3.2.6将车辆移进试验室,放置在底盘测功机上,连接测试设备

A.3.3.1将车辆移至浸车间。期间若途经其他温度区,时长不应超过10m1n。

A.3.4低温环境下车辆能量消耗量及续驶里程测定

A.3.4.1按照A.2.2要求设定环境温度。

A.3.4.2按照A.3.2.2进行底盘测功机设定

GB/T18386.1—2021

按照7.2和7.3的方法计算试验结果

高温环境开启空调制冷状态下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本附录描述了高温环境开启空调制冷状态下能量消耗量和续航里程的试验方法。按照B.2、B.3的 要求进行试验并记录试验车辆参数和试验数据。按照B.4的要求计算试验结果,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 程试验结果精度按照表2的要求处理

B.2.1试验室和试验设备

B.2.1试验室和试验设备

B.2.1.1高温环境模拟测试系统

底盘测功机、分析设备及其标定应符合GB18352.6一2016附件CD的规定

B.2.1.2附加设备

温度和压力的设备,应符合GB18352.6一2016附

B.2.2.1环境平均温度应为(30±2)℃。 B.2.2.2试验期间应监控试验室温度,该温度应在风扇出风口处测量。报告中的环境温度应是以不大 于1min的固定间隔测得的试验室温度的算术平均值。 B.2.2.3车辆浸车和试验过程中太阳辐射强度为(850士45)W/m",太阳辐射强度以车顶最高点平面位 置为基准设定

安照4.3的要求进行车辆

B.2.4.1一般要求

试验过程中,关闭全部车窗,空调需要设置到内循环吹面模式,可以按照企业指定的温度及风量设 置方案进行空调设定,使车内温度测量点(位置参见附录F)的平均温度尽快达到25℃以下,之后直至 试验结束,平均温度应尽量保持在23℃~25℃的范围内

对于自动控制式空调,设定为自动模式”,温度设定为不超过25℃,空气循环开关设置为内循

GB/T 18386.1202

面模式;对于有强制预设模式的自动空调,以自动空调本身预设置为准,不能够满足要求时可切换至 动模式进行控制,车内温度达到25℃后,调节温度旋钮,使车内温度测量点的平均温度尽量保持不 ℃~25℃的范围内

B.2.43手动控制系统的空调

对于手动控制式空调,将温度调 调节开关置于最大挡位:空 开关置于内循环及吹面模式。车内温度达到25℃后,将风量调节开关置于中挡,调节温度旋钮, 内温度测量点的平均温度尽量保持在23 一25℃的范围内

B.2.4.4具有中排、后排出风口的空调

对于具有中排、后排出风口的车辆,关闭或封闭中排和后排出风口。前排出风口开度置于最大,出 风口方向置于中间位置。 试验过程中,以不低于1Hz的采集频率实时连续记录车内温度测量点的温度变化,计算并监测所 有温度测量点平均温度,记录该平均温度初次达到25℃的时间。之后直至试验结束,该平均温度每 L0min的平均值应保持在21 的范围 可值保持在20℃ ~28℃的范围内

B.3.2.1 试验的环境要求和参数应符合4.1的规定。 B.3.2.2 按照6.1.1的要求进行底盘测功机设定。 B.3.2.3 按照6.3.2.2的要求对REESS进行放电 B.3.2.4 REESS放电期间,试验室温度应保持相对稳定,且不应高于28℃。 B.3.2.5 放电完成后按照6.3.2.3的要求对REESS进行初次充电,并在充电结束后的12h内,按照 B.3.3的要求对车辆进行浸车。 B.3.2.6将车辆移进试验室,放置在底盘测功机上,连接测试设备

在关闭全部车窗情况下,在B.2.2规定的环境条件

B.3.4高温环境下车辆能量消耗量及续驶里程测定

B.3.4.1按照B.2.2要求设定环境温度。

.4.1按照B.2.2要求设定环境温度。 .4.2按照B.3.2.2进行底盘测功机设定 .4.3参照第6章的相关要求,按照常规工况法进行试验,空调的设定按照B.2.4进行

按照7.2和7.3的方法计算试验结果

C.1.1汽车生产企业应根据本附录为试验选择驾驶模式,该模式应可以使车辆在6.1.4规定的速度公 差范围内跟随4.4规定试验循环。

a)主模式的适用条件; b) 最高车速; 最高电量消耗模式; d 循环能量需求(根据GB18352.6一2016中CE.5,其中目标车速由实际车速替代)。 C.1.3专用驾驶模式,例如“山地模式”和“维护模式”等非日常驾驶模式,如果只用于一些特殊用途,则 不予考

2016中CA.5进行修正

附录E (规范性) REESS电流及电压的确定

E.1.1本附录规定了REESS电流和电压的测试方法和设备, E.1.2REESS电流和电压的测量应在试验开始前或开始时进行,并且在车辆完成测试后立即结束 E.1.3每个阶段的REESS电流和电压都应进行测量。定义REESS消耗时的电流为负值

(CJT 34-1991)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E.2.1外部REESS电流测量

规定的要求。 E.2.1.2电流传感器应通过连接到REESS电缆对REESS电流进行测量。所测电流应为REESS总 电流。 在屏蔽线的情况下,应根据汽车生产企业要求并经由检验机构的确定进行适当处理 为了使外部测量设备更方便地测量REESS电流,汽车生产企业应在车上提供合适、安全和方便的

E.2.1.1REESS电流应在测试中使用夹装式或密闭式电流传感器测量。电流测量系统精度应满足表

电流。 在屏蔽线的情况下,应根据汽车生产企业要求并经由检验机构的确定进行适当处理 为了使外部测量设备更方便地测量REESS电流,汽车生产企业应在车上提供合适、安全和方便的 连接点。如果没有该连接点,则汽车生产企业有义务支持检验机构将电流传感器连接到可以符合上述 要求的与REESS直接相连的电缆上。 E.2.1.3应根据汽车生产企业的建议选择电流传感器取样频率.该频率最小为20Hz

E.2.2车载REESS电流数据

汽车生产企业可使用车载电流数据替代E.2.1,同时应向检验机构证明这些数据的精确性。 ESS由压

DB22/T 363-2018标准下载E.3.1外部REESS电压测量

电压测量设备精度应满足表1规定的要求。检验机构在用外部测量设备测量REESS电压时,为 了使外部测量设备更方便地测量REESS电压,汽车生产企业应在车上提供合适、安全和方便的连接 点。如果没有该连接点,则汽车生产企业有义务支持检验机构将电压传感器连接到可以符合上述要求 的与REESS相连的电缆上

E.3.2车载REESS电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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