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225-2014 ±8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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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施工作业文件应包含有质量保证措施 9.1.2架线段内铁塔已经中间验收合格,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后方可进行。 9.1.3牵引钢丝网套内的导线不得使用。 9.1.4架线过程中,对展放的导线及架空地线(也称地线,下同)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导线及架空地线结构及规格应与设计施工图相符: b) 导线及架空地线的钢丝和外层铝股不应有接头,导线表面应光滑平整: 对于制造厂在线上设有 有的损伤或断头标志的地方,应查明情况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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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跨越电力线、弱电线路、铁路、公路、索道及通航河流时,应有完整可靠的跨越施工技术措施。 越电力线应符合DL/T5106的规定。导线或架空地线在跨越档内接头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 DG/TJ08-2269A-2018标准下载,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导线或架空地线在跨越档内接头的基本规定

线滑车的选用应符合下列

a)轮槽尺寸及所用材料应与导线或架空地线相适应; b) 展放导线用多轮滑车轮槽底部的轮径:应符合DL/T371的规定,其轮槽宽应能顺利通过接续 管及其保护套,轮槽应挂胶。滑轮的摩阻系数不应大于1.015。当采用镀锌钢绞线作架空地线 展放时,其滑车轮槽底部的轮径与所放钢绞线直径之比不宜小于15; c)对于严重上扬、下压或垂直档距很大处的放线滑车应进行验算,必要时应采用特制的结构; 滑轮应采用滚动轴承,使用前应进行逐个检查,确保转动灵活。

a)导线在展放过程中不得与地面及被跨越物直接接触; b) 凡与导线直接接触的提线器、锚线架、钢丝绳等应进行挂胶处理或其他隔离保护措施; c)跨越架与导线接触部分应采用不磨损导线的材料或不损伤导线的措施; d)牵、张场导线可能落地的区域应采用不损伤导线的材料进行铺垫。

9.2.10导线磨损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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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导线磨损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外层导线线股有轻微擦伤,其擦伤深度不超过单股直径的1/4,且截面积损伤不超过导电部分 截面积的2%时,可不补修,用不粗于0#细砂纸磨光表面棱刺; b 当导线损伤已超过轻微损伤,但在同一处损伤的强度损失尚不超过设计计算拉断力的5.0%, 且损伤截面积不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的7.0%时为中度损伤。中度损伤应采用补修管进行补修 补修时应符合下列的规定: 1)将损伤处的线股先恢复原绞制状态,线股处理平整; 2) 补修管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需补修的范围应位于管端内各20mm; 补修管采用液压时,其操作应符合本标准第9.3节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定为严重损伤: 强度损失超过额定拉断力的5.0%; 截面积损伤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的7.0%; 3 损伤的范围超过一个补修管充允许补修的范围 4)钢芯有断股; 5)金钩、破股和灯笼已使钢芯或内层线股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达到严重损伤时,应将损伤部分全部锯掉,用接续管将导线重新连接 2.11架空地线应采用张力放线。架空地线采用镀锌钢绞线时,出现断股及金钩、破股等形成的永久 形均应割断重接。架空地线采用良导体线时,其损伤处理与导线相同

9.3.1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不得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9.3.2导线或架空地线应采用液压连接。液压连接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具有操作证的技术 工人担任,连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在压接管上打上操作人员的钢印。 9.3.3导线或架空地线应使用合格的电力金具配套接续管及耐张线夹进行连接。连接后的握着强度, 应在架线施工前进行试件拉力试验。试件不得少于3组(允许接续管与耐张线夹合为一组试件)。其试验 握着强度最小值不得小于导线或架空地线额定拉断力的95%。 9.3.4同一施工单位采用液压连接,工期相近的不同工程,当采用同厂、同批的导地线、接续管、耐 张线夹及钢模完全没有变化时,可以不做重复性试验,

9.3.5导线切割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切割导线铝股时不得伤及钢芯: b) 切口应整齐; c 导线及架空地线的连接部分不得有线股绞制不良、断股、缺股等质量问题; d) 连接后管口附近不得有明显的松股现象。 9.3.6 导线连接部分外层铝股在洗擦后应薄薄地涂上一层导电脂,并应用细钢丝刷清除表面氧化膜, 应保留导电脂进行连接。导电脂应具备下列性能: a) 中性; b) 流动温度不低于150℃,有一定粘滞性; 导电性能良好。 9.3.7 各种接续管、耐张管及钢锚连接前应测量管的内、外直径及管壁厚度、管的长度,并应符合G 2314、DL/T768的规定或设计要求。判定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9.3.8 接续管及耐张管压接后应检查其外观质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用精度不低于0.1mm的游标卡尺测量压后尺寸,其允许偏差应符合DL/T5285、Q/GDW57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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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飞边、毛刺及表面未超过充许的损伤,应锂平并用不粗于0#砂纸磨光; c) 弯曲度不得大于2%,超过2%尚可校直时应校直: 校直后的接续管不得有裂纹,如有裂纹应割断重接; e) 裸露的接续钢管压后应涂防锈漆。

d 校直后的接续管不得有裂纹,如有裂纹应割断重接; e) 裸露的接续钢管压后应涂防锈漆。 9.3.9 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线或架空地线上只充许有一个接续管和两个补修管,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a) 接续管或补修管与耐张线夹出口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b) 接续管或补修管与悬垂线夹中心的距离不应小于5m; 接续管或补修管与间隔棒中心的距离不宜小于0.5m。 9.3.10 导线或架空地线的接续管、耐张管及补修管等连接时,应符合DL/T5285、Q/GDW571的规定

4.1以耐张、转角型铁塔为紧线塔时,应按设计要求装设临时拉线进行补强。采用直线塔为紧线塔 ,应采用设计允许的直线塔做紧线临锚塔。

9.4.2弧垂观测档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紧线档在612档时靠近两端各选择一档 紧线档在12档以上时靠近两端及中间可选择3~4档: d) 观测档宜选档距较大和悬挂点高差较小及接近代表档距的线档: e) 弧垂观测档的数量可以根据现场条件适当增加,但不得减少。 9.4.3 观测弧垂时的温度应在观测档内实测。 9.4.4 挂线时对于孤立档、较小耐张段及大跨越的过牵引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 合下列规定: a 耐张段长度大于300m时过牵引长度不宜超过200mm; b 耐张段长度为200m~300m时,过牵引长度不宜超过耐张段长度的0.5%o: c 耐张段长度为200m以内时,过牵引长度根据导线的安全系数不小于2的规定进行控制,变电 所进出口档除外; d 大跨越档的过牵引值由设计验算确定。 9.4.5 紧线弧垂在挂线后应随即在该观测档检查,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一般情况下允许偏差不应超过土2.5%; 跨越通航河流的大跨越档弧垂允许偏差不应大于土1%,其正偏差不应超过1m。 9.4.6 导线或架空地线各极间的弧垂宜一致,当满足本标准第9.4.5条的弧垂允许偏差标准时,各极 间弧垂的相对偏差最大值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a)一般情况下极间弧垂允许偏差为300mm; b)大跨越档的极间弧垂最大允许偏差为500mm。 9.4.7同极分裂导线的子导线的弧垂宜一致,在满足本标准第9.4.6条的弧垂允许偏差标准时,同极 分裂导线的子导线弧垂允许偏差为50mm。 9.4.8连续上(下)山坡时的弧垂观测,当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规定观测。其允许偏差值应符合本节的 有关规定。 9.4.9架线后应测量导线对被跨越物的净空距离,计入导线蠕变伸长换算到最大弧垂时应符合设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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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8柔性引流线应呈近似悬链线状自然下垂,不得有弯、扭等明显变形,对铁塔的电气间隙应符合 设计要求。使用压接引流线时其中间不得有接头。 9.5.19铝制引流连板及并沟线夹的连接面应平整,光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安装前应检查连接面是否平整,耐张线夹引流连板的光洁面应与引流线夹连板的光洁面接触; b) 应使用汽油洗擦连接面及导线表面污垢,并应涂上一层导电脂。用细钢丝刷清除有导电脂的表 面氧化膜; 保留导电脂,并应逐个均匀地拧紧连接螺栓。螺栓的扭矩应符合该产品说明书所列数值

9.6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架设

9.6.1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盘运输到现场指定卸货点后,应进行下列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结构型式、光纤芯数、型号和规格: 盘号及长度; c 光纤衰耗值(由专业人员检测): d 光纤端头密封的防潮封口有无松脱现象。 9.6.2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盘应呈直立的位置存放、装卸及运输,不得平放。 9.6.3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的架线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的架线施工应采用张力放线方法: b 选择放线区段长度应与线盘长度相适应。不宜两盘及以上连放。 9.6.4张力放线机主卷筒槽底直径应不小于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直径的70倍,且不得小于1m,设计另 有要求的除外, 9.6.5放线滑轮槽底直径应不小于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直径的40倍,且不得小于500mm。滑轮槽应采用 挂胶或其他韧性材料。滑轮的摩阻系数应不大于1.015,设计另有要求的除外。 9.6.6牵张场所在位置应保证进出线仰角满足制造厂要求,一般股不宜大于25°,其水平偏角应小于7° 9.6.7放线滑车在放线过程中,其包络角不得大于30°。 9.6.8牵引绳与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的连接应通过旋转连接器、防抢走板、专用编织套或按出厂说明书 要求连接。 9.6.9张力牵引过程中,初始速度应控制在5m/min以内,正常运转后牵引速度不宜超过60m/min。 9.6.10 应控制放线张力,在满足对交叉跨越物及地面距离的情况下,宜低张力展放。 9.6.11牵张场临锚时光纤复合架空地线落地处应有隔离保护措施以保证线不得与地面接触。收余线 时,不应拖放。 9.6.12 紧线及锚线时,应使用专用夹具。 9.6.13 光纤的熔接应由专业人员操作。 9.6.14 光纤的熔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剥离光纤的外层套管、骨架时不得损伤光纤: 6) 防止光纤接线盆内有潮气或水分进入,安装接线盆时螺栓应紧固,橡皮封条应安装到位; C 光纤熔接后应进行接头光纤衰耗值测试,不合格者应重接; d 雨天、大风、沙尘或空气湿度过大时不应熔接 9.6.15 引下线夹具的安装应保证光纤复合架空地线顺直、圆滑,不得有硬弯、折角。 9.6.16 紧线完后,光纤复合架空地线在滑车中的停留时间不宜超过48h。附件安装后,当不能立即接 头时,光纤端头应做密封处理。

9.6.12紧线及锚线时,应使用专用夹具

a)剥离光纤的外层套管、骨架时不得损伤光纤; 防止光纤接线盆内有潮气或水分进入,安装接线盆时螺栓应紧固,橡皮封条应安装到位; C 光纤熔接后应进行接头光纤衰耗值测试,不合格者应重接: 雨天、大风、沙尘或空气湿度过大时不应熔接 9.6.15 引下线夹具的安装应保证光纤复合架空地线顺直、圆滑,不得有硬弯、折角。 9.6.16 紧线完后,光纤复合架空地线在滑车中的停留时间不宜超过48h。附件安装后,当不能立即接 头时,光纤端头应做密封处理。 9.6.17附件安装前光纤复合架空地线应接地。提线时与线接触的工具应包橡胶或缠绕铝包带,不得以 硬质工具接触线表面, 9.6.18施工过程中,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设计和制造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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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9紧线和附件安装,除本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标准第9.4、9.5节的有关规定。 9.6.20光纤复合架空地线在同一处损伤、强度损失不超过设计计算拉断力的17%时,应用光纤复合 空地线专用预绞丝补修。

10.1接地体的规格、理深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10.2接地装置应按设计图形埋设,受地质地形条件限制时可按设计图形作局部修改,原设计图形为环 形者仍应呈环形。但不论修改与否均应在施工质量验收记录中绘制接地装置敷设简图,并标示相对位置 和尺寸。

a)遇倾斜地形宜沿等高线埋设; b) 两接地体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5m; C) 接地体敷设应平直; d) 应尽量避开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天然气管道等地下设施,并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如不满足要 求,应与设计协商解决; e 附近有其他电力线路时,宜避免两线路间接地体相连: f)对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特殊地形,应与设计协商解决。 10.4垂直接地体应垂直打入,并防止晃动。 10.5接地体间应连接可靠。除设计规定的断开点可用螺栓连接外,其余应采用焊接连接。连接前应清 除连接部位的杂物或浮锈。当采用搭接焊接时,圆钢与圆钢及扁钢的搭接长度应不少于圆钢直径的6 倍并应双面施焊;扁钢的搭接长度应不少于其宽度的2倍并应四面施焊。采用铜包钢接地圆钢的焊接采 用热剂焊,施工符合GB50169的规定,被连接的导体应完全包含在接头里,连接处金属完全融化,连 接牢固,接头表面光滑、无贯穿性气孔。 10.6接地引下线与铁塔应有4个可靠连接点。 10.7接地引下线与铁塔的连接螺栓应采用双螺母螺栓,并接触良好,便于运行测量接地电阻和检修。 10.8接地电阻的测量应在接地体回填后间隔一段时间进行,应避免在雨雪天气测量。测量可采用接地 表置专用测量仪表。所测得的接地电阻值考虑季节系数后的换算值应不大于设计工频接地电阻值。接地 电阻测量宜采用三极法,并符合DL/T887和DL/T475的规定。 10.9当采用措施降低铁塔接地电阻时,应采用成熟有效的方法和产品。 10.10 当采用无机固体降阻材料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使用数量和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6) 无机固体降阻材料与接地圆钢之间采用双面焊连接,焊接长度符合本标准第10.5条的要求; C 埋深与接地圆钢埋深相同,并与土壤良好接触。 10.11 接地沟符合设计要求和环保水保规定: 接地沟开挖的长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沟中影响接地体与土壤接触的杂物应清除。在山坡 ? 上挖接地沟时,宜沿等高线开挖,两相邻接地沟间的平行距离不小于5.0m; b 接地沟的回填宜选取未掺有石块及其他杂物的泥土并应夯实,回填后应筑有防沉层,其高度不 宜为小于100mm,工程移交时回填土不得低于地面; 接地沟处在相对高差较大的陡坡地段,易受雨水冲刷造成接地体外露时,回填后应沿接地沟走 向用水泥砂浆进行封堵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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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对易受洪水冲刷的铁塔基础,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护。塔位上山坡有水径流向铁塔基础时应在上 山坡设置截水沟,靠近基础位置周边设置排水沟:截水沟和排水沟宜采用水泥沙浆抹面或块石砌筑。 11.2铁塔基础护坡、挡土墙和防洪堤应清除浮土后按设计要求砌筑。护坡、挡土墙应设置必要的排水 孔和伸缩缝。 11.3铁塔基面、边坡和余土堆放处应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 11.4塔脚保护帽浇筑应在铁塔检查合格后进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浇筑前应对地脚螺栓进行紧固检查: b) 保护帽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与塔座结合严密,不得有裂缝; c 保护帽应形状统一,其宽度距塔脚板每侧宜不小于50mm,高度应超过地脚螺栓50mm以上。 11.5工程移交时,铁塔上应有下列固定标志。标志的式样及悬挂位置应符合设计、建设单位的要求: a) 线路名称或代号、塔号; b) 极性标志; ) 警示标志; d 高塔按设计规定装设的航空标识: e 多回路铁塔上的回路标识 f 直升机巡视作业标志(如有要求)。 1.6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外7m以内和最大未畸变电场不满足有关规定的房屋应拆迁。 11.7应根据设计、建设单位要求和本标准附录A表标准进行通道清理

2.1.1工程验收分为原材料及设备进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三级自检、监理初检、中间验收和峻工 验收等方式,并以最终形成的施工验收质量记录为基本依据来判定是否满足工程设计和本标准的要求 2.1.2隐蔽工程的验收检查应在隐蔽前进行,以下内容为隐蔽工程: a 基础坑深及地基处理情况: b 现浇基础中钢筋和预埋件的规格、尺寸、数量、位置、底座断面尺寸、混凝土的保护层厚度及 浇筑质量: ) 岩石及掏挖基础的成孔尺寸、孔深、埋入铁件及混凝土浇筑质量: d) 灌注桩基础的成孔、清孔、钢筋骨架及水下混凝土浇灌; e) 液压连接的接续管、耐张线夹、引流管等的检查: 连接前的内、外径,长度; 2) 管及线的清洗情况; 3) 钢管在铝管中的位置; 4 钢芯与铝线端头在连接管中的位置。 f 导线、架空地线及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的线股损伤及补修处理情况: g 铁塔接地装置的埋设情况。 2.1.3 中间验收按铁塔组立前、导地线架设前、投运前三大部分组成。铁塔组立前验收包含土石方分 部工程、基础分部工程,导地线架设前验收包含铁塔分部工程、接地分部工程,投运前验收包含架线分 部工程、线路防护分部工程,具体分部验收内容如下: 土石方工程: 1)基础坑(孔)中心根开及尺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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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础坑(孔)深度及倾斜度: 3 基础坑(孔)坑底标高: 4)群桩桩孔间距; 5 坑底浮土处理; 6 施工基面高程: 7) 需开方的塔位边坡净距; 8 需开方的风偏及对地净距。 基础工程: 1) 立方体试块为代表的现浇混凝土基础的抗压强度; 2) 整基基础尺寸偏差、位移、扭转; 现浇基础断面尺寸、根开、地面标高及相对高差; 4) 同组地脚螺栓中心或插入式角钢形心对立柱中心的偏移; 5) 地脚螺栓及插入式角钢外露尺寸,地脚螺帽数量: 6) 回填土情况; 7) 外观质量。 铁塔工程: 1) 铁塔部件、构件的规格及组装质量: 2) 铁塔结构倾斜: 3) 螺栓的紧固程度、穿向等; 4) 地脚螺栓紧固: 5) 铁塔主材弯曲: 6) 铁塔横担预拱值。 架线工程: 1) 导线、架空地线及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的型号、规格、弧垂和损伤情况检查; 2) 绝缘子的规格、数量、外观质量,绝缘子串的倾斜和清洁情况: 3) 金具的规格、数量及连接安装质量,金具螺栓或销钉的规格、数量、穿向; 4) 铁塔在架线后的倾斜与挠曲: 5) 跳线安装连接质量、弧垂及最小电气间隙; 6) 绝缘架空地线的放电间隙; 7) 接头、修补的位置及数量: 8) 防振锤及阻尼线的安装位置、规格数量及安装质量; 9) 间隔棒的安装位置及安装质量; 10)导线对地及跨越物的安全距离: 11)线路对接近物的接近距离: 12)光纤复合架空地线引下线及接续盒的安装质量,光纤接头熔接质量。 接地工程: 1)接地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 2 实测接地工频接地电阻值: 3)接地体的连接、防腐、理深、回填及走向布置; 4)接地引下线的防腐、制作工艺及与铁塔的连接情况。 线路防护: 1 铁塔基础护坡、挡土墙和防洪堤的砌筑和排水孔设置: 2)排水沟、截水沟修筑及其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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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铁塔基础基面和余土处理,植被恢复等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情况: 4 保护帽浇筑质量及工艺、基础防沉层情况: 5) 铁塔的固定标志(线路名称、回路、塔号、极性和警示标识); 6) 接地沟回填后水土保持措施: 7 通道砍伐、房屋拆迁、杆线迁移等情况。 12.1.4竣工验收: a) 峻工验收在原材料及设备进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三级自检、监理初检、中间验收全部结束 有关问题已得到处理后实施。竣工验收是对架空送电线路投运前安装质量的最终确认; 峻工验收除确认工程本体的安装质量外尚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线路走廊障碍物的处理情况; 2) 防护设施完成情况; 3)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C 峻工验收除验收实物质量外,尚应包括各种工程资料。 12.1.5施工验收质量记录表由相关人员填写,签字后生效。 12.1.6工程本体质量、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施工质量记录、施工材料质量记录及本标准第12.1.4条包 括的各项事宜经建设、运行、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共同确认合格后该工程通过验收,

a) 测定线路绝缘电阻; b) 核对线路极性; c) 测定线路参数特性; d) 电压由零升至额定电压;但无条件时可不做; e) 以额定电压对线路冲击合闸三次: f) 带负荷试运行24h。 2.2.2 线路工程未经峻工验收合格及试验判定合格前不得投入运行。

下列资料为工程峻工的移交资料,移交时应统一编号并按工程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且列出清单: a) 开工和竣工管理控制资料; b) 质量保证资料: c) 中间验收检查记录资料: d 施工技术资料; e) 相关协议书; f 相关音像电子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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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导线对地面最小距离

A.2当送电线路跨越无人居住且为耐火屋顶的建筑时,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 垂情况下,不应小于表A.2所列数值。

表A.2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表A.3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净空距离

表A.4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A.4送电线路通过林区,宜采用加高铁塔跨越林木不砍通道的方案。当跨越时,导线与树未(考患自 然生长高度)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表A.5所列数值。当砍伐通道时,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线路宽度 加林区主要树种自然生长高度的2倍。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种自然生长高度的个别树木应砍伐。

导线与树木之间的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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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电线路通过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 于表A.6所列数值。

表A.6导线与树木之间的最小净空距离

送电线路通过果树、经济作物林或城市灌木林不应砍伐通道。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城市绿化灌 以及街道行道树木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A.7所列数值

表A.7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城市绿化灌木以及街道行道树木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A.6架空送电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及可燃或易燃 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铁塔全高加3m,还应满足其他的相关规定。 A.7架空送电线路与铁路、公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距离应满足附表A.9

表A.9导线对被跨物最小垂直距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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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8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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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依据《关于下达2014年度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电网科(2014) 64号)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编制背景是2008年编制出版的《土800kV换流站阀厅施工及验收规范》等14项企业标准在 向上、锦苏、哈郑、溪浙等土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的施工和验收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有 关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更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广泛应用,标准 中部分条款规定已不适用。为了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土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施工与验收,有必要对 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标准编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施工及验收的行为,保证土800kV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建设质量,促 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

本标准根据以下原则编制: 1)在广泛调研和认真总结我国土8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施工、调试和运行经验的基础上,结 合土8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制造、施工、调试和运行的最新成果,编制了本标准。 2)本标准针对土8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的特点和关键点规定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在相关国家或 行业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了架空送电线路的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3)本标准体现了创新性和传承性的统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本标准与相关技术领域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 本标准修订中,主要引用了GB50233《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DL/T5235《土 300kV及以下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的部分规定,参考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标准 的部分内容。

本标准主题章分为10章和1个规范性附录,分别为“3总则”、“4原材料的检验与试验” 、“9架线工程” “10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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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11线路防护工程”、“12工程验收与移交”和“附录A(规范性附录)”,其中“总则” 概述了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和验收的通用要求;“原材料的检验与试验”规定了原材料检验与试验的标 准和要求;“测量”规定了测量仪器精度要求及测量数据的偏差标准;“土石方工程”规定了施工基 面、基坑开挖、基坑回填及余土处理的相关要求;“基础工程”规定了基础钢筋加工及基础浇筑的相 关要求;“铁塔工程”规定了铁塔组立应具备的条件及铁塔组立质量和工艺的相关要求;“架线工 程”规定了架线施工应具备的条件、架线施工使用工机具要求、导地线损伤标准及连接要求、紧线及 附件安装质量和工艺的相关要求;“接地工程”规定了接地体的埋设及焊接、无机固体降阻材料的使 用、接地电阻的测量和接地沟的回填的相关要求;“线路防护工程”规定了线路基础防护及标志悬挂 的相关要求;“工程验收与移交”规定了架空送电线路验收的主要项目以及移交资料的相关要求;“附 录A(规范性附录)”规定了导线对地及跨越物的安全距离要求。“基础工程”、“铁塔工程”和“架 线工程”等三章为该标准的主导内容,该三章的编制原则是以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工序为主线,分阶段 现定了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的方法和标准。其余各章围绕“基础工程”、“铁塔工程”和“架线 工程”等三章展开,并做出了相应的要求及规定。 原Q/GDW225一2008《土8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负责起草单位:湖南省电力公司, 加起草单位:湖南电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送变电建设公司、湖南省电力公司超高压 理局。主要起草人:欧名勇、杨湘衡、王家红、张文化、颜宏文、陈东、苏敏、刘长根。

本标准第4.4条中,根据JGJ5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的内容,增加了砂、 石碱活性,砂氯离子检测和人工砂检验要求。 本标准第4.10条中,原标准中对所适用的焊接标准未作表述,明确了焊接使用的标准引用JGJ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并增加了钢筋机械连接套的要求。 本标准第4.17条中,由于接地普遍采用降阻材料,增加了“接地降阻材料”的要求。 本标准第5.6条中,本标准5.6条为原标准5.0.7条的主要内容,因为要先进行塔位中心桩移桩后 再分坑,按工作的先后顺序原则,将原标准5.0.6条和原标准5.0.7条顺序互换。 本标准第5.7条中,本标准5.7条的主要内容为原标准5.0.6条的相关内容,针对施工中出现的“平 也起坑”的现象,特别强调了在分坑中应计算基础顶面标高是否高于基础周边自然地面,防止基础浇筑 完成后顶面积水。将“转角中心桩位移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内容移至5.6条。 本标准第6.1.2条中,是对6.1.1条的补充,在特殊情况下需进行基面开挖时,对基面及基面边坡 予以规定,保证基面美观,稳定。 本标准第6.2.2条中,规定在靠近地下管线(如电缆、光缆、关然气管等)的地方进行基坑开挖时, 为避免施工破坏地下管线,引起不必要纠纷,要求施工方在基础开挖前与管线所属单位协商(必要时设 计、建设单位协助),调查清楚地下管线的具体方位,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并严格规定“不宜采用冲击 工具和机械挖掘进行施工”。 本标准第6.2.4条中,规定在土质较差、四个基坑深度不同时基坑开挖和基础施工顺序,避免先施 工浅基础再施工深基础时,造成深基础边坡失稳和浅基础下沉、倾斜,发生质量事故。 本标准第6.2.6条中,规定了原状土基坑开挖要求,规定原状土基础不得采用大爆破作业,避免原 状土破坏,影响受力性能,留下基础安全隐患。 本标准第6.3.1条中,规定基坑回填前对基坑的清理要求,保证回填质量。对称回填可避免回填过 程中产生基础受力不均而发生倾斜、移位。 本标准第7.1.8条中,因本标准对除钻孔灌注桩基础以外的其它桩基施工未作相关规定,故增加 本条目。 本标准第7.3.8条中,为保证混凝土强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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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称量允许偏差。水胶比过大,降低混凝土强度;水胶比过小,降低混凝土的和易性,影响混凝土的浇 筑质量。按GB5016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内容,水、外加剂称量的允许偏差改为1%。 本标准第7.3.10条中,本条依据GB/T50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修改,试块 应在现场浇筑过程中随机取样制作,并应采用标准养护。 本标准第7.3.11条中,由于特高压直流线路工程单基混凝土方量较大,直线塔按照每2基取1组 昆凝土试块,人工挖孔桩按照原状土基础取试块。 本标准第7.3.16条中,为保证基础质量,本条规定了拆模时间和拆模注意事项,并规定拆模后应 保护地脚螺栓,采取措施防斜柱基础内倾,避免根开尺寸变化和混凝土开裂。 本标准第7.4.5条中,根据JGJ9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水下混凝土粗骨料的选用 要求,以保证水下混凝土浇筑质量。 本标准第8.1.3条中,铁塔组立过程中可能遭受雷击,因此本条规定铁塔组立前应敷设接地装置, 铁塔组立时应可靠接地。 本标准第8.1.5条中,由于钢管铁塔的安装精度要求高,如法兰盘等焊接件发生损伤和变形,矫 正难度大吉J2013-232 屋面卷材防水建筑构造,因此规定运输中要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本标准第8.2.5条中,依据已建特高压直流线路工程建设的经验,钢管塔法兰螺栓紧固力矩与角 钢塔有差别,增加了钢管塔法兰螺栓紧固力矩的规定,角钢塔螺栓紧固力矩沿用原标准要求。 本标准第8.2.8条中,“有预倾斜要求的直线塔”是指长期向一侧受力的直线塔如F型塔和直线小 转角塔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倾斜施工。 本标准第9.1.3条中,为确保导线质量和压接质量,降低电晕噪声,本条作出“牵引钢丝网套内 的导线不得使用”的规定。 本标准第9.2.10条中,考虑到特高压直流线路的导线截面积大,将原标准中的导线损伤标准进行 了提高。 本标准第9.2.11条中,对于特殊型式的导地线其损伤处理情况按下列原则执行中,铝合金绞线及 铝包钢绞线按镀锌钢绞线的执行;铝合金芯铝绞线、铝包钢芯铝绞线按钢芯铝绞线的执行。 本标准第9.3.2条中,为控制导地线的压接质量和保护环境,本条规定导地线压接只能采用液压连 接,取消爆压连接等其他它方式。 本标准第9.5.6条中,直线塔中绝缘子可采用复合绝缘子或瓷绝缘子、玻璃绝缘子,原条文中“防 止工器具碰撞复合绝缘子伞套”不全面,故改为“防止工器具碰撞绝缘子” 本标准第9.5.7条中,特高压直流线路直线塔绝缘子串较长,垂直高度在10m以上,原标准的5°与 偏移200mm没有可比性。经重新核算,改为“偏移角不应超过2°,且最大偏移值一般不应超过400mm 高山大岭导线悬垂绝缘子串最大偏移值应不超过500mm”。 本标准第9.5.16条中,为减少塔头尺寸和方便施工,特高压架空送电线路的耐张转角塔多采用硬 跳线。目前硬跳线分为铝合金管硬跳线和鼠笼式硬跳线。不论哪种方式,其长度较长、吊装方式不合理 时易发生弯曲变形,不仅影响美观还增加电晕噪声,因此提出了硬跳线的安装要求。 本标准第9.5.17条中,由于硬跳线铝合金管一般较长,本条规定了其弯曲度要求,避免安装后造 成受力不均衡产生偏斜,影响电气间隙。如设计要求,还应进行预拱,以保证安装后铝合金管成水平状, 本标准第10.3条中,雷雨季节为防止线路遭受雷击,雷电流分流到相邻线路,引起其保护误动作, 尤其在变电站附近,因此增加“附近有其他电力线路时,宜避免两线路间接地体相连”。 本标准第10.5条中,根据特高压的施工经验和质量要求,接地连接采用焊接方式,取消液压方式 的内容。 本标准第10.8条中,原标准没有明确接地的测量方法,记录表格中填写的数值没有明确是实测值 还是乘以季节系数后的转化值,在实际施工和验收中存在争议。故明确接地电阻测量宜采用三极法,记 录表格中填写实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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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第11.4条中,为统一保护帽浇筑工艺,起到保护塔脚板和地脚螺栓,增加了保护帽 断面尺寸的规定。 本标准第11.5条中,为方便运行,根据直升机巡线技术的要求,本条增加了“直升机巡视 本标准12.1.4条中,竣工验收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网(基 2014)进行修改,将验收的内容改为“原材料及设备进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三级自检、 中间验收”。 本标准12.3条中,对工程资料移交按相关质量文件进行完善,原标准中的条目不全面,按 档范围进行了重新归类。具体资料为: a)开工和竣工管理控制资料: 1)设计竣工图; 2)工程开、峻工报告及监理审查批准记录: 3)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纪要: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作业指导书、措施及监理审查记录、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及 调会议纪要; 5)设计变更通知单及执行报验单、联系单、材料代用单; 6)建设、监理与施工单位往来的工程文件。 b)质量保证资料: 1)材料及加工件出厂质量合格证明、试验报告、焊接质量试验报告; 2)材料跟踪表及材料复试报告: 3)混凝土、导地线及压接等施工试验报告: 4)施工缺陷处理明细表及附图。 c)中间验收检查记录资料: 1)施工单位“三级”质量检查及记录; 2)监理检查记录和报告; 3)建设单位中间检查报告及记录: 4)质监总站阶段性监督检查及评价报告; 5)整改、消缺检查确认记录。 d)施工技术资料: 1)竣工草图: 2)基础工程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 3)铁塔工程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 4)导地线展放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 5)导地线压接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 6)紧线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 7)附件安装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含跳线、间隔棒、OPGW附件); 8)接地装置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 9)交叉跨越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 10)对地、风偏开方对地距离检查及评级记录表; 11)线路防护设施检查及评级记录表。 e)相关协议书 1)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征用协议书; 2)房屋及其它障碍物拆迁(包括通讯线、电力线拆除、跨越赔偿等)协议书、赔偿清 3)青苗赔偿协议书及清单:

GBT50733-2011 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pdfQ/GDW12252014

4)林地使用同意书、树木砍伐许可证、赔偿协议书及清单; 5)通道树木砍伐及障碍物拆迁完成情况一览表; 6)施工补偿结算证明。 f)相关音像电子档案资料。 本标准附录A中,根据GB50790《土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的内容,对“导线对地 面最小距离”等部分数据进行了修改

4)林地使用同意书、树木砍伐许可证、赔偿协议书及清单; 5)通道树木砍伐及障碍物拆迁完成情况一览表; 6)施工补偿结算证明。 f)相关音像电子档案资料。 本标准附录A中,根据GB50790《土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的内容,对“导线对地 而最小距离”等部分数据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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