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0460-2017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状态评价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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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0460-2017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状态评价导则.pdf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

Q/GDW10460201 代替Q/GDW460—2010

山西地标12S5.pdf电容式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

Guideforconditionevaluationofcapacitorvoltagetransformer

andcouplingcapacitor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发布

为规范和有效开展设备状态检修工作,结合各单位电容式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的故障分析及 运行检修管理经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Q/GDW460一2010《电容式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状态评价导则》,与Q/GDW460一2010 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增加了“二次接线盒密封性”、“二次接线盒受潮情况”、“线夹和引流线完整性”、“局 部放电测量”、“相对电容量比值(带电)”等状态量。 一 修改了原有状态量“同厂、同型设备当年被通报的故障信息”、“密封性”、“异常声 响”、“本体外绝缘表面情况”等的评价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运维检修部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伟、张弛、满玉岩、晓光、刘继平、唐庆华、魏菊芳、王浩鸣、冯军基、 董艳唯、刘广振、马小光、何文林、主磊、姚块、张黎明、乔汉文。 本标准2010年4月首次发布,2017年11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

为规范和有效开展设备状态检修工作,结合各单位电容式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的故障分析及 运行检修管理经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Q/GDW460一2010《电容式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状态评价导则》,与Q/GDW460一201d 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一 增加了“二次接线盒密封性”、“二次接线盒受潮情况”、“线夹和引流线完整性”、“局 部放电测量”、“相对电容量比值(带电)”等状态量。 一 修改了原有状态量“同厂、同型设备当年被通报的故障信息”、“密封性”、“异常声 响”、“本体外绝缘表面情况”等的评价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运维检修部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伟、张弛、满玉岩、晓光、刘继平、唐庆华、魏菊芳、王浩鸣、冯军基、 董艳唯、刘广振、马小光、何文林、主磊、姚块、张黎明、乔汉文。 本标准2010年4月首次发布,2017年11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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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容式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状态评价导则

本标准规定了运行中电容式电压互感器 权里和状态 评价标准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压等级为110(66)kV~750kV的电容式电压互感器、耦合电 容器设备,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设备由各网省公司参照执行

Q/GDW 104602017

状态normalcondition

原始资料主要包括:铭牌、型式试验报告、订货技术协议、设备监造报告、设备说明书、产品合格 证明书、出厂试验报告、运输记录、到货验收记录、交接试验报告、安装验收记录、新(改、扩)建工 程有关图纸等。

运行资料主要包括:设备巡视记录、维护记录、故障跳闸记录、故障典型案例库、缺陷和消缺记 在线监测和带电检测数据以及不良工况信息等。

T/ZZB 1951-2020标准下载检修资料主要包括:检修报告、例行试验报告、诊断性试验报告、反措执行记录、部件更换记录 检修人员对设备的巡视及试验记录等。

Q/GDW 104602017

D/GDW104602017

视状态量对电容式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安全运行的影响程度,从轻到重分为四个等级,对应 权重分别为权重1、权重2、权重3、权重4,其系数分别为1、2、3、4。权重1、权重2与一般状态量对应 权重3、权重4与重要状态量对应。

状态量扣分值由状态量劣化程度和权重共同决定,即状态量应扣分值等于该状态量的基本扣分值 以权重系数,见表1。状态量正常时不扣分。

5.1状态量的扣分标准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以相为单位进行状态评价JCT2429-2017 蒸压加气混凝土设备 摆渡车.pdf,电容式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状 态量的权重及评价标准见附录A

根据设备评价结果,设备状态分为“正常状态”、“注意状态”、“异常状态”和“严重状态”。扣 分值与状态的关系见表2,评价基本原则如下: a)当任一状态量的单项扣分和合计扣分同时达到表2规定时,视为正常状态; b)当任一状态量的单项扣分或合计扣分达到表2规定时,视为注意状态; c)当任一状态量的单项扣分达到表2规定时,视为异常状态或严重状态

表2扣分值与状态关系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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