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0236-2016 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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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0236-2016 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技术要求.pdf

ICS 29.240

Q/GDW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GDW10236—2016 代替 Q/GDW 2362008

GB/T 37590-2019标准下载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技术要求

nnicalrequirementsofelectricvehiclecharg

Q/GDW102362014

前言 1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总则.. 5功能要求... 6技术要求. 安全要求, 标志和标识 编制说明

/GDW102362016

为规范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Q/GDW236一2008,与Q/GDW236一2008相比,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 增加了充电设备安装布置要求;增加了建(构)筑物及电力设备防火要求中定义充电站建(构) 筑物厂房类型的条款;增加了防雷接地要求中,充电设备接地要求的条款: 修改了原标准对充电系统技术要求的内容:修改了原标准中计量要求部分内容:修改了监控系 统技术要求; 删除了原标准中充电系统技术要求电气连接的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许继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殷立军、杜成刚、罗伟明、于文斌、朱秀丽、陈俊凯、覃剑、李斌、李康。 本标准2008年12月首次发布,2016年4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

为规范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Q/GDW236一2008,与Q/GDW236一2008相比,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 增加了充电设备安装布置要求;增加了建(构)筑物及电力设备防火要求中定义充电站建(构 筑物厂房类型的条款;增加了防雷接地要求中,充电设备接地要求的条款: 修改了原标准对充电系统技术要求的内容:修改了原标准中计量要求部分内容:修改了监控 统技术要求: 删除了原标准中充电系统技术要求电气连接的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许继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殷立军、杜成刚、罗伟明、于文斌、朱秀丽、陈俊凯、覃剑、李斌、李康。 本标准2008年12月首次发布,2016年4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

Q/GDW102362016

Q/GDW102362016

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技术要求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站(以下简称充电站)的功能要求、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标志和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站。

Q/GDW102362016

D/GDW102362016

1.1充电站应具有对电动汽车整车充电的功能。 1.2充电站应具有监控系统,包括充电监控、供电监控和安防监控等功能。 1.3充电站应具有电度计量功能。

5.1.1充电站应具有对电动汽车整车充电的功能。 5.1.2充电站应具有监控系统,包括充电监控、供电监控和安防监控等功能。 5.1.3充电站应具有电度计量功能。

7.1供电系统技术要求

供电系统专门为电动汽车充电站提供电源,容量应满足充电用电、照明用电、监控用电、办 等要求。 供电系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Q/GDW10238的相关规定

系统专门为电动汽车充电站提供电源,容量应满足充电用电、照明用电、监控用电、办公用电 系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Q/GDW10238的相关规定

7.2充电系统技术要求

7.2.1充电设备要求

.2.1.1充电设备的功 Q/GDW1485的规定, GB/T20234.2、GB/T20234.3的规定

7.2.2安装和布置要求

7.2.2.1充电设备的布置应便于需要充电的电动汽车的停放和充电人员操作、检修 7.2.2.2充电设备的布置应不影响电动汽车正常充电。 7.2.2.3充电设备安装在室外时,可安装防雨、雪的顶棚。 7.2.2.4充电设备安装在室内时,应安装通风设施。 7.2.2.5充电设备基础应高出地面0.2m及以上。 7.2.2.6充电设备的布置应利于缩短进线电缆及充电电缆长度。

7.2.2.1充电设备的布置应便于需要充电的电动汽车的停放和充电人员操作、检修。 7.2.2.2充电设备的布置应不影响电动汽车正常充电。 7.2.2.3充电设备安装在室外时,可安装防雨、雪的顶棚。 7.2.2.4充电设备安装在室内时,应安装通风设施。 7.2.2.5充电设备基础应高出地面0.2m及以上。 7.2.2.6充电设备的布置应利于缩短进线电缆及充电电缆长度

SY/T 6564-2018 海上石油作业系物安全规范7.3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4.1充电站和电网之间的电能计量,应符合DL/T448相关要求。 4.2充电设备和电动汽车之间的计量:交流充电桩计量应符合GB/T28569相关要求;非车载充电机 量应符合GB/T29318相关要求。

8.1.1建(构)筑物及电力设备要求

8.1.1.1建(构)筑物构件的 筑物与站外的民用建(构)筑物 及各类厂房、库房、堆场、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 8.1.1.2充电站建(构)筑物厂房类别为丁类,其中有电池存储的部分类别为丙类

Q/GDW102362016

T/CECS G:J50-01-2019标准下载8.1.2消防设施及报警装置

8.1.2.1充电站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并不得移作他用。 3.1.2.2消防设施放置或装设地点的环境条件应符合其生产厂的规定和要求, 8.1.2.3消防用砂应保持充足和干燥。消防砂箱、消防桶和消防铲、斧把上应涂红色。 3.1.2.4灭火剂的选用应以提高灭火有效性、降低对设备和人体影响为原则。 8.1.2.5充电站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发生火灾或收到火灾威胁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8.1.2.6室内可能出现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应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器。 8.1.2.7对于带电设备,应配置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配置装有金属 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8.1.2.8根据不同的储能装置,应配置专用灭火器;如没有专用灭火器,应根据起火物质特性配备用 于隔离的措施(如干砂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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