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1638-2016 独立通信机房设计与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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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1638-2016 独立通信机房设计与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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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A类、B类机房应设有新风系统,新风量每人40m/h。主设备区内外应保持正压,蓄电池室 外应保持负压,送排风应保持平衡。 10.2.2蓄电池室应设有排出蓄电池放出有害气体的设施

11.1机房布线应满足强弱电分离原则,分别设置强电、弱电线槽或桥架,电力线和信号线应分别敷设 在强电、弱电线槽或桥架内,走线应整齐美观安全。 11.2缆线采用线槽或桥架敷设时,线槽或桥架的高度不宜大于15cm,线槽或桥架的安装位置应与建 筑装饰、电气、空调、消防等协调一致。 11.3强电、弱电线槽或桥架平行敷设时,线槽桥架间距离不应少于30cm。 11.4强电、弱电线槽或桥架应尽量避免交叉,确需强电、弱电线槽或桥架交叉跨越时,弱电应在强电 线槽或桥架之上,交叉部位应做防火隔离措施。 11.5机房上部、地板下都走线时,宜采用强电下走线、弱电上走线的方式。下走线应采用密闭金属槽 盒,上走线应采用开放式桥架。 11.6采用上走线安装方式,走线架应在设备位置的正上方,走线架通过标准连接件与机房的地面、墙 面、天花板连接成一个整体。走线架距机柜顶部不宜小于30cm。 11.7机房的通信光缆应从两个不同方向进入,并留有检修人/手孔。 11.8线缆、设备等通信系统基础设施标识应清晰规范。 11.9机房内照明、维修用插座电缆应穿镀锌钢管敷设。 11.10机房内不带电的金属部件应良好接地

11.10机房内不带电的金属部件应良好接地

一次性敷设到位NB/T 10044-2018标准下载,并预留适当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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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电缆槽内缆线布放应顺直 不应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 和损伤,在线缆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其水平部分缆线每间隔5~10m绑扎,垂直线槽 放缆线应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固定在缆线支架上

12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

12.2动力环境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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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安全防范系统宜由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组成,各系统之间应具 备联动控制功能, 12.3.2紧急情况时,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能接受相关系统的联动控制而自动释放电子锁。 12.3.3室外安装的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应采取防雷电保护措施,电源线、信号线应采用屏蔽电缆,避雷 装置和电缆屏蔽层应接地,且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2。 12.3.4A类、B类机房出入口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鉴别进出人员身份并登记在案,且门禁系统应与 JPS电源系统连接。A类机房应设置人员分区、分级授权管理智能门禁系统。 12.3.5A类、B类、C类机房应安装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摄像头 的位置和数量以保证观察区域的全覆盖,至少应包括进出机房的走道、操作台和应急通道。视频存储空 间应保证录像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12.3.6A类、B类机房应安装采用光、电等技术的可远程报警的防盗报警系统,以防进出机房的盗窃 和破坏行为。 12.3.7视频监控系统应接入国家电网公司统一视频监控平台

13.1.2机房内安装有自动喷水灭

13.2.1机房内的给水排水管道应采取防渗漏和防结露措施。 13.2.2机房主设备区内的设备需要用水时,其给排水干管应暗敷。管道穿过机房主设备区内墙壁和楼 板处,应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13.2.3机房主设备区和辅助区设有地漏时,应采用洁净室专用地漏或自闭式地漏,地漏下应加设水封 装置,并应采取防止水封损坏和反溢措施。 13.2.4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及其保温材料均应采用难燃材料。

14.1.1A类、B类机房的主设备区、辅助区应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支持区可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 系统。 14.1.2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GB50116的有关规定。 14.1.3机房应配置灭火器材、防毒面具。

14.2.1采用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机房,应同时设置两种火灾探测器,且火灾报 警系统应与灭火系统联动。 14.2.2灭火系统控制器应在灭火设备动作之前,联动控制关闭机房的风门、风阀,并应停止空调机和 排风机、切断非消防电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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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机房内应设置警笛,机房门口上方应设置灭火显示灯。灭火系统的控制箱(柜)应设置在机房外 更于操作的地方,且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装置。 4.2.4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及设施应采用经消防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 4.2.5机房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单独的报警阀组。 14.2.6机房内手提灭火器的设置应符合GB50140的有关规定。灭火剂不应对通信设备造成污渍损害

4.3.1凡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的主设备区,应配置专用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4.3.2机房应采取防鼠害和防虫害措施。

14.3.1凡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的主设备区,应配置专用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15.1验收程序及组织

独立通信机房验收分为四个阶段,即土建交安验收、随工验收、阶段性(预)验收和峻工验收阶县 验收工作应符合GB50300和GB50462的相关要求

5.1.2土建交安验收阶

15.1.2.1施工单位完成独立通信机房主体结构、机房通道(包括人员、设备、线缆通道)、供电接 线路和给水排水管道的建设工作后,向建设单位提出土建交安验收申请,验收申请应具有施工单位代 和监理单位代表签字。 15.1.2.2建设单位组织人员对土建阶段各项施工进行全面验收。 15.1.2.3在确认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完成土建部分的施工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验 材料上签字,确认土建交安工作完成。 15.1.2.4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与设计要求不符或者不满足相关施工标准规范的部分,由建设单位下 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工作完成后再次启动土建交安工作。

15.1.3随工验收阶段

15.1.3.1机房内装修装饰、接地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空气调节系统、机房布线、机房监 系统和消防系统采用随工验收方式,随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人员分项进行,按工程实施顺序对设备 材料、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记录资料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填写随工验收记录表,由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签字。

15.1.3.2隐蔽工程和 15.1.3.3若在随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与设计要求不符或者不满足相关施工标准规范的部分,由建设单 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完成后再次启动随工验收工作

15.1.3.2隐蔽工程和特殊工程

15.1.4阶段性(预)验收阶段

15.1.4.1当施工单位完成全部机房建设工作,可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开启阶段性(预)验收工作, 验收申请应具有施工单位代表和监理单位代表签字。 15.1.4.2阶段性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人员对机房各项运行情况进行检测和校核,配套设备可正常投入 使用,工程文件基本整理完毕,以上步骤确认无误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验收材料上 签字确认。

15.1.5茂工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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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1当试运行结束、遗留问题已有协商一 致的处理意见、工程文件整理齐全后,由建设单位组织 进行竣工验收。 15.1.5.2峻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人员对系统性能技术指标进行抽查复核,对工程进行建设总结,向 运维单位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并签署峻工验收证书

15.2土建交安验收内容

(后应填写《土建交安基础设施验收内容记录表》。

机房地面验收内容如下: a)检验施工图纸、核对机房地面荷载能力数值、检查加固措施,通信机房、主设备区、蓄电池室 地面荷载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6 目测机房地面平整度、检查防潮措施,地面平整度、防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做到均匀、平 整、牢固、无缝隙

机房空间验收内容如下: a)机房建筑物净高应现场测量,净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b)机房面积应现场测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机房通道验收内容如下: a)A、B类机房所在建筑入口至机房所在位置的通道净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b)A、B类通信机房安全出口数量及出口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通信机房竖井(或沟道)数量、强弱电分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d 机房通道预留孔洞的数量、尺寸、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5.2.5机房供电线路

儿房供电线路验收内容如下: 通信机房照明及插座交流供电干线、空调交流供电干线、通信设备交流供电干线、事故应急 明供电干线敷设应满足设计要求; 通信机房设备交流供电回路数、可靠性、负荷开关容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15.3.1供配电系统

机房供配电系统验收内容记录可参照附录B,供配电系统验收内容如下: a) 安装的电气装置、线缆及材料现场验检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随工验收时应具备现场 检验记录; b 供配电屏柜安装应稳固可靠,安装工艺应符合要求: C 暗敷配电线缆线管材料、线管弯曲半径、线管接地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d)机房内开关、插座应满足设计容量要求,并按设计要求确定安装位置

15.3.2防雷与接地系统

机房接地系统验收内 接地系统验收内容如下: a)通信机房内至少有两个对称布 与建筑物或厂站主接地系统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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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接地引入线和预留接地端子应有明显标志,接地线规格符合要求,并应沿长度方向用油漆刷成 黄绿相间的条纹标记; C 接地装置的结构、材质、连接方法、安装位置、埋设间距、深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d 接地装置的外露接点应进行外观检查,已封闭的应检查施工记录及影像资料: e 接地装置应进行防腐处理,理设深度离地表应大于70cm(冻土层以下): 机房内应围绕机房敷设环形接地母线,环形接地母线截面、安装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机房接地系统的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提供测试报告。

15.3.3空气调节系统

机房设备运行环境综合 求D,空气调节系统验收内容如下: a)检查空气调节系统设备的合格证、 说明书、 出厂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b 空气调节系统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应满足设计对空气循环空间的要求: C 空气调节系统设备管道应进行检漏测试,测试结果符合要求: d)空气调节系统设备安装工艺应符合GB50243有关要求。

15.3.4机房消防系统

机房消防系统验收内容如下: a)所采用的器材和设备应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确认合格的产品: b 消防系统通过消防部门专业验收并提供验收报告: c)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产品备件和技术资料应齐全

15.3.5机房照明系统

机房照明系统验收内容如下: a)照明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灯具类型规格、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b)蓄电池室照明、事故应急照明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c)A、B类通信机房通道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设置符合设计要求。

15.3.6室内装修装饰

吊顶验收内容如下: a)检查吊顶材料的有关证明材料,吊顶吊杆和龙骨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b)吊顶吊杆、龙骨及金属吊挂件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c)吊顶安装质量工艺应符合GB50210有关要求

15. 3. 6. 2隔断增

检查隔断墙所采用材料的有关证明,金属饰面板、竖龙骨及横向贯通龙骨的材质、规格应符 设计要求: 隔断墙安装质量工艺应符合GB50210有关要求,

15.3.6.3地面处理

地面处理验收内容如下: a)地面铺设应做到均匀、平整、牢固、无缝隙,不应起灰; b)水泥地面上涂覆的特殊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15.3.6.4活动地板

活动地板验收内容如下: 活动地板的规格、材质应符合S.I/T10796规定的技术要求

b)活动地板支架应采用多点接地:

b)活动地板支架应采用多点接地:

15.3.7室内机柜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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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机柜布置验收内容如下: a 设备机柜或机架排列整齐,架间距离不大于3mm,垂直误差不超过机柜高度的0.1%。列架机 面平直,应成一条直线,每米误差不大于3mm,全列偏差不大于15mm; b) 机柜接地良好,抽检接地端子和接地电阻,接地端子应连接牢固,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15.4阶段性(预)验收

[5. 4. 1一般要求

15.4.1.1机房具备如下条件时,可进行阶段性(预)验收 a)测试区域所含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 测试前应对整个机房和空调系统进行清洁处理,空调系统运行应不少于48h; c)提供防雷接地、消防系统等测试、验收报告。 15.4.1.2阶段性(预)验收后应参照附录E格式填写《验收结论表》,参加测试人员应确认签字。

15.4.2机房监控及安防系统

机房监控及安防系统验收内容如下: a) 监控及安防系统设备的合格证、说明书、出厂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软硬件配置符合设计要求 监控及安防系统技术及设计资料; c 监控系统的功能、图像质量和监视区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 d)安全防范系统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5.4.3运行环境检测

机房运行环境验收内容如下: a) 机房温、湿度检测符合设计要求; b) 机房照明度检测符合设计要求: c 机房空气含尘浓度符合设计要求; d) 机房电磁抗干扰能力符合设计要求: e) 机房空调运行风量符合设计要求; f 机房接地电阻符合设计要求; g) 机房供电电源电压、频率和波形畸变率符合设计要求: h 机房正压符合设计要求: i 机房防静电检测符合设计要求

15.4.4机房安全检测

机房安全检测验收内容如下: a 机房各类安全标识标签应完备,尺寸及布置方式应按照设计进行: b 机房消防设施以及与机房监控的联动功能应正常工作; 机房孔洞防火封堵完善,应满足YD/T2199标准要求;应有防小动物措施,装设防护挡板高度 应不低于50cm

15.5.1工程所用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所用设备和装备的技术文件及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 三方代表签字的到货开箱验收证明

三方代表签字的到货开箱验收证明

Q/GDW11638—2016 15.5.2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装置的储存环境和方法及装卸搬运方式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15.5.3工程中所有隐蔽施工均应由监理单位现场监督,并做好现场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签证(需包括 影像资料)。 15.5.4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分步骤按照各类规范要求对机房装饰装修、电源系统、空调系统、消 防安全系统等部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综合测试,其中防雷接地、消防安全系统需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检测 后出具验收资料并盖章。

Q/GDW11638—2016 15.5.2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装置的储存环境和方法及装卸搬运方式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15.5.3工程中所有隐蔽施工均应由监理单位现场监督,并做好现场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签证(需包 影像资料)。 15.5.4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分步骤按照各类规范要求对机房装饰装修、电源系统、空调系统、 防安全系统等部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综合测试,其中防雷接地、消防安全系统需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检 后出具验收资料并盖章。

a) 机房施工合同及技术规范; b) 机房施工图; c) 机房竣工图; d) 设计变更单(如有): e) 设备及各主要材料的开箱单、合格证、说明书及安装调试报告: f) 隐蔽工程签证记录; g) 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记录; h) 电气装置、空气调节、消防等工程施工验收和试运转记录; i)综合测试报告。

独立通信机房接地系统验收记录表如表C.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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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1独立通信机房接地系统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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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通信机房设计与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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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下达2016年度公司第一批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电网 科(2015)1240号)的要求编写。 随着坚强智能电网建设的不断深入,独立通信机房在电力通信网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为规范公司 系统各单位独立通信机房设计与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电网独立通信机房设计与验收规范编制工作。 本标准编制主要目的是建立健全国家电网公司独立通信机房相关标准体系,以此指导各级各类独立 通信机房的设计、建设和验收。

本标准根据以下原则编制: a)先进性原则。鉴于通信设备和容量发展速度快的特点,独立通信机房设计与验收应采用先进、 适用、成熟技术,并在满足现有需求的前提下适度超前设计和建设; 完整性原则。本标准力求在独立通信机房的建筑与位置、装修与设备布置、环境要求、供配电 及照明、空气调节、机房布线、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给水排水、消防等各方面的设计上完整、 齐备; C 标准化原则。统一的设计技术标准,减少各级各类独立通信机房的差异,提高机房运行的可靠 性、稳定性; d 实用性原则。综合考虑国家电网系统内各级各类独立通信机房的差异T/CECS 496-2017标准下载,力求对独立通信机房的 设计和建设提供实用性指导意见。

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本标准与相关技术领域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问题,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GB5017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Q/GDW1343《国家电网公司信息机 房设计及建设规范》等标准和文件,注重与相关条款进行衔接

2016年3月,项目启动,成立编写组。 2016年3月,完成标准大纲编写,组织召开大纲研讨会,形成标准大纲(草稿)。 2016年7月,完成标准初稿编写,多次组织编写组成员集中编写、讨论修改,形成标准初稿 2016年8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写,采用发函的方式,广泛、多次在国家电网公司范围内征求 意见。 2016年11月,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 2016年11月,公司信息与通信技术标准专业工作组(TC06)北京组织召开了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 为:经专家组协商一致,同意修改后形成报批。 2016年11月,修改形成标准报批

GB∕T 25341.1-2019标准下载Q/GDW116382016

本标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455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的主要结构和内容如下: 本标准主题章分为11章。 第5章根据通信机房功能及在电力通信网中的重要性,对通信机房进行分级,并对各级机房的组成 进行说明。 第6章对各级机房的位置选择以及建筑提出设计规范要求。 第7章对各级通信机房的装修、设备布置提出规范要求。 第8章明确各级通信机房温湿度等机房环境要求标准, 第9章明确各级通信机房的供配电系统的设计要求以及照明要求。 第10章对各级通信机房的空调系统以及新风系统提出要求。 第11章明确机房对布线系统的要求。 第12章明确各级通信机房在机房监控、安防系统的要求。 第13章明确各级通信机房给水排水要求。 第14章明确各级通信机房在机房监控、安防以及消防方面应达到的标准要求。 第15章明确验收程序及组织,明确验收所需的资料

本标准第5.1条中,根据通信机房功能要 网中的重要性将各级中心机房、微波站 载波站、供电所以及营业厅通信机房分为A、B、 考虑到变电站通信机房的规模因素,不将变 站通信机房列入具体分类,设计时可根据 别标准要求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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