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296-2021 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桩智能充电及互动响应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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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1296-2021 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桩智能充电及互动响应技术要求.pdf

ICS29.020 CCS K 81

DB31/T 12962021

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桩智能充电及

T/CECS10054-2019 绿色建材评价 钢质户门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intelligent electric vehicles charging equipment and interactiveresponse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在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I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及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特斯拉(上海)有限 公司、上海联联睿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 心有限公司、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上海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万帮数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诚 曦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开迈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循道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桩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电力实业有 限公司、国网广汇(上海)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盛位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耿、张璐、虞文惠、吴丹、张弛、鞠晨、汪国康、刘隽、孔嫂卿、赵会、谢先宇、 李华、朱亚锋、朱凯、余建东、胡超、傅珉、许燕、夏岩松、董天帅。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DB31/T12962021

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桩智能充电及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桩智能充电及互动响应的适用场景、通用要求、智能充电要求、互 动响应要求及平台交互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需要调节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充电功率的智能充电桩,包括智能交流充电桩和智能非 车载充电机。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 件。 GB/T16916.1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第1部分 般规则 GB/T18487.1电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18487.2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充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 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 GB/T20234.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2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20234.3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22794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和带过电流保护的F型和B型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 GB/T27930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29317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32672电力需求响应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GB/T34657.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1部分:供电设备 GB/T34658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致性测试 DL/T1867 电力求响应信息交换规范 JJG1148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规程 JJG1149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规程 NB/T3300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33002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NB/T33008.1E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NB/T33008.2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 T/CEC208 8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信息安全技术规范

T18487.1,GB/T19596,GB/T29317GB/T32672、NB/T33001、NB/T33002、DL/T1867、

GB/T18487.1、GB/T19596、GB/T29317、GB/T32672、NB/T33001、NB/T33002、D

GB/T16916.1、GB/T22794、T/CEC208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用电行为需求进行采集及遥调。

智能充电桩及其管理平台应满足至少一种智能充电及互动响应场景的应用需求,智能充电及互动 响应场景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场景1:由管理平台控制智能充电桩的充电功率,管理平台可作为电力需求响应平台的下位节 点,接收电网发布的调度指令,参与有序充电活动; 场景2:由台区管理单元及功率控制单元实现该低压台区范围内智能充电桩的充电功率优化 控制,“台区管理单元”可作为电力需求响应平台的下位节点,接收电网发布的充电负荷调度指 令,参与有序充电活动。

5.1智能交流充电桩应满足以下标准:GB/T18487.1、GB/T18487.2、GB/T34657.1、NB/T33008.2、 NB/T33002、JJG1148、GB/T20234.1、GB/T20234.2,还应满足第6章和第7章规定的技术要求。 5.2智能非车载充电机应满足以下标准:GB/T18487.1、GB/T18487.2、GB/T27930、GB/T34657.1、 GB/T34658、NB/T33008.1、NB/T33001、JJG1149、GB/T20234.1,GB/T20234.3,还应满足第6章 和第7章规定的技术要求。 5.3智能充电桩的信息安全应符合T/CEC208的相关要求。 5.4智能交流充电桩宜具备过温监测功能,当温度超过设定值时,应立即向管理平台告警,同时,在 10s内降低充电功率直至温度恢复到设定值以下或停止充电。 5.5智能交流充电桩宜满足:A型十DC6mA的平滑直流,或B型剩余电流保护功能。 注:6mA的平滑直流激电的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参考IEC62955.2018的9.9

5.1智能交流充电桩应满足以下标准:GB/T18487.1、GB/T18487.2、GB/T34657.1、NB/T33008.2、 NB/T33002、JJG1148、GB/T20234.1、GB/T20234.2,还应满足第6章和第7章规定的技术要求。 5.2智能非车载充电机应满足以下标准:GB/T18487.1、GB/T18487.2、GB/T27930、GB/T34657.1、 GB/T34658、NB/T33008.1、NB/T33001、JJG1149、GB/T20234.1、GB/T20234.3,还应满足第6章 和第7章规定的技术要求。 5.3智能充电桩的信息安全应符合T/CEC208的相关要求。 5.4智能交流充电桩宜具备过温监测功能,当温度超过设定值时,应立即向管理平台告警,同时,在 10s内降低充电功率直至温度恢复到设定值以下或停止充电。 5.5智能交流充电桩宜满足:A型十DC6mA的平滑直流,或B型剩余电流保护功能。 注:6mA的平滑直流溺电的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参考IEC62955:2018的9.9。

通过无线连接方式或有线连接方式与管理平台的企业或用户APP等终端进行连接 接收电动汽车用户的远程充电请求; 向电动汽车用户反馈充电过程信息、计量收费信息以及其他服务信息。 6.1.2具有计量功能的智能充电桩宜配置电能计量信息上传接口,

智能充电桩应具备预药充电功 达到预约动时刻后,充电机 按7.2的规定启动充电;到达预约

6.3远程设置和查询功能

智能充电桩的相关参数应具备远程设置或查询功能T/CEC 165.4-2018标准下载,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信息、状态信息、充电参 收、通信地址、地理经纬度等。

的相关参数应具备远程设置或查询功能,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信息、状态信息、充电参 理经纬度等。

DB31/T1296—2021

6.4故障代码反馈功能

针对智能交流充电桩,如:交流输人 交流升关器件故障、充电连接装置敬 障、急停故障(适用时)、保护接地连续性丢失、温度故障(适用时)等; 针对智能非车载充电机,如:交流输人故障、直流输出故障、功率模块故障、CAN通信故障、直 流开关器件故障、保护接地连续性丢失、急停故障、温度故障等。

智能充电桩可接收管理平台下发的时钟召测和对时指令,充电桩的时钟示值误差不超过士

6.6.1自动重启功能

6.6.2恢复充电功能

智能非车载充电机应具备在充电过程中根据功率控制指令暂停充电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安装施工工艺标准,在接到管理平台的嵌复充电 指令后恢复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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