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605-2021 太阳能热发电厂蒸汽发生系统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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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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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605-2021 太阳能热发电厂蒸汽发生系统设计规范.pdf

5.1.1蒸汽发生系统熔盐侧的设计应包括熔盐入口隔离阀至熔

5.1.1蒸汽发生系统熔盐侧的设计应包括熔盐人口隔离阀至熔 盐出口隔离阀范围内的热交换器及管道、阀门和附件,熔盐侧的设 计尚应包括上述范围内的辅助系统。

5.1.2蒸汽发生系统汽水侧的设计范

1从给水调节阀站人口至过热器出口主蒸汽管道隔离阀或 过热器出口母管范围内的热交换器及管道、阀门和附件;包含启动 电加热器及低负荷预热器、外部混温循环泵及相关管道系统,当蒸 发器设备水动力循环采用强制循环时,尚应包括采用炉水强制循 环泵系统的设计。 2从再热器进口隔离阀或再热器进口母管至再热器出口隔 离阀或再热器出口母管范围内的热交换器及管道、阀门和附件。 3上述系统范围内的辅助系统。 5.1.3蒸汽发生系统应根据集热系统、储热系统及汽轮机汽水循 环系统进行拟定。 5.1.4单台热交换器容量应根据机组容量、设备制造能力及运输

XXXXXXX工程深基坑支护施工方案5.1.4单台热交换器容量应根据机组容量、设备制造能力及运输

5.1.5熔盐与汽水工质换热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入蒸汽发生系统的高温熔盐宜依次流经过热器、蒸发器 和预热器; 2对于再热机组,再热器出口熔盐应接至蒸发器熔盐入口汇 集管。

5.1.6预热器出口回盐温度不宜低于熔盐**温度加20℃,额

1蒸汽发生系统人口熔盐温度; 2蒸汽发生系统额定工况对应的汽轮机回热系统末级高压 加热器出口给水压力、温度及流量; 3蒸汽发生系统额定工况下要求的过热器和再热器出口蒸 汽压力、温度及流量参数以及再热器进口蒸汽参数; 4换热器端差

1对于2×50%容量的蒸汽发生系统,每列蒸汽发生系统熔 盐进出口管道应设动力操作隔离阀。 2进入每列蒸汽发生系统的熔盐应分别接至过热器和再热 器熔盐入口。 3过热器及再热器熔盐出口宜设动力操作调节阀。 4过热器及再热器熔盐出口管道宜接至蒸发器熔盐入口汇 集管。 5热交换器熔盐侧安全附件应符合现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和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第1部分: 通用要求》GB150.1附录B的规定;安全阀应符合现行《安全阀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OO1的规定。 6预热器及蒸发器设备的超压泄放装置宜采用爆破片安全 装置或安全阀,爆破片安全装置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爆破片安 全装置》GB567和《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3 的规定外,尚应满足熔盐压力和温度波动频繁、机组启停次数多的 要求,且与熔盐接触的材料应具有抗熔盐腐蚀的能力。 7预热器及蒸发器熔盐侧超压泄放装置的排放能力宜按热 交换器事故漏入熔盐侧的水汽化后的体积流量计算确定,水流量 应取下列两项较大值,并加10%的裕度: 1)最大流量下流经热交换器水流量的10%:

2)一根热交换器管子断裂泄漏的水流量(两个断口)。 8过热器及再热器熔盐侧超压泄放装置的排放能力宜按热 交换器事故漏入熔盐侧的蒸汽扩容后的体积流量计算确定,蒸汽 流量应取下列两项较大值,并加10%的裕度: 1)最大流量下流经热交换器蒸汽流量的10%; 2)一根热交换器管子断裂泄漏的蒸汽流量(两个断口)。 5.2.2蒸汽发生系统汽水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人蒸汽发生系统的给水宜依次流经低负荷预热器、启动 电加热器、预热器及汽包。 2启动电加热器应设置全容量的旁路管道。 3低负荷预热器汽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热蒸汽宜来自主蒸汽或汽包蒸汽出口,加热蒸汽蔬水 宜进入末级高压加热器; 2)低负荷预热器给水侧应设全容量劳路管道,其进出口及 旁路管道宜设动力操作隔离阀。 4蒸汽发生器宜采用自然循环系统;当采用强制循环系统 时,每列蒸汽发生系统宜设置2×100%容量的强制循环水泵。 5每台过热器出口主蒸汽管道应设动力操作隔离阀。 6每台再热器进出口管道宜设动力操作隔离阀。 7安全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蒸汽发生系统设备汽水侧所配安全附件应符合现行《锅 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和《固定式压力容器 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的规定;安全阀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电站锅炉安全阀技术规程》DL/T959和现行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OO1的规定; 2)对于设有汽包的蒸汽发生系统,当汽包至过热器间的管 道上未设隔离阀时,过热器上可不设安全阀,汽包上所有 安全阀的排放量总和应大于蒸汽发生系统的最大连续蒸 发量:

3)再热器进出口安全阀的总排放量应大于再热器的最大设 计流量; 4)直流蒸汽发生系统外置式启动分离器安全阀的总排放量 应大于蒸汽发生系统启动时的产汽量; 5)采用容量为100%具有减温、减压及安全阀功能的三用 阀高压旁路时,其过热器的安全阀可由高压旁路阀代替。 汽包蒸汽出口宜设有接至辅助蒸汽系统的管路。 启动预热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启动预热系统应能够将蒸汽发生系统水侧的管道、设备 及储水在规定时间内从冷态加热至设定温度,设定温度 宜为熔盐**温度加30℃50℃; 2)预热器给水入口管道宜设启动电加热器,并在汽包底部 或蒸发器水侧预留接口与启动电加热器给水人口管道之 间设置外部混温循环泵及相关管道系统。对单列蒸汽发 生系统宜设2×100%容量的外部混温循环泵;对双列蒸 汽发生系统每列宜设2×50%容量的外部混温循环泵。 外部混温循环泵宜采用变频调速泵。

5.3.1蒸汽发生系统熔盐侧设备及管道设计压力不应小于下列 几款之和: 1蒸汽发生系统熔盐人口最高工作压力; 2设计附加压力,取安全阀或动力驱动泄压阀实际整定压力 (较低)与工作压力的差; 3液柱静压力,当计算元件底部液柱静压小于或等于以上两 款之和的3%时,可不考虑液柱静压力。 5.3.2熔盐管道设计温度宜取计算管段入口熔盐最高工作温度 加温度偏差值,温度偏差值可取5℃,蒸汽发生系统熔盐入口管道 可不加温度偏差值。

5.3.3蒸汽发生系统汽水侧设备及管道的设计压力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再热蒸汽系统,设计压力应取汽轮机最大计算容量工况 下,汽轮机高压缸排汽压力的1.15倍。 2从预热器人口至过热器出口之间的设备及管道系统,设计 压力不应小于下列几项之和: 1)过热器出口最高工作压力; 2)在蒸汽发生系统最大出口流量时,计算元件至过热器出 口之间工质的流动阻力; 3)设计附加压力,不应小于安全阀或动力驱动泄压阀实际 整定压力(较低)与最高工作压力的差; 4)液柱静压力,当计算元件底部液柱静压小于或等于以上 三项之和的3%时,可不考虑液柱静压力。 5.3.4蒸汽发生系统汽水侧管道设计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热器进出口管道设计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热器进口管道设计温度应取各运行工况下人口最高给 水温度; 2)预热器出口管道设计温度宜取预热器设计压力对应的饱 和温度。 2汽包下降管、上升管及过热器入口管道设计温度宜取汽包 或釜式蒸发器设计压力对应的饱和温度。 3过热器出口管道设计温度应取下列两项的较小值: 1)汽轮机额定功率工况蒸汽发生系统过热器出口蒸汽工作 温度加上在低负荷时最大温度偏差值,当制造厂未提供 温度偏差值时,温度偏差值可取用10℃; 2)过热器人口熔盐最高工作温度。 4再热器人口管道的设计温度应取汽轮机最大计算容量工 况下,高压缸排汽参数等求取管道设计压力下的相应温度。如 汽轮机厂有特殊要求时,该设计温度应取用可能出现的最高工作

5.3.3蒸汽发生系统汽水侧设备及管道的设计压力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再热蒸汽系统,设计压力应取汽轮机最大计算容量工况 下,汽轮机高压缸排汽压力的1.15倍。 2从预热器人口至过热器出口之间的设备及管道系统,设计 压力不应小于下列几项之和: 1)过热器出口最高工作压力; 2)在蒸汽发生系统最大出口流量时,计算元件至过热器出 口之间工质的流动阻力; 3)设计附加压力,不应小于安全阀或动力驱动泄压阀实际 整定压力(较低)与最高工作压力的差; 4)液柱静压力,当计算元件底部液柱静压小于或等于以上 三项之和的3%时,可不考虑液柱静压力。

5.3.4蒸汽发生系统汽水侧管道设计温度应符合下列规

5再热器出口管道设计温度应取下列两项的较小值: 1)汽轮机额定功率工况蒸汽发生系统再热器出口蒸汽工作 温度加上在低负荷时最大温度偏差值,当制造厂未提供 温度偏差值时,温度偏差值可取用8℃; 2)再热器人口熔盐最高工作温度。 3.5蒸汽发生系统热交换器的设计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温度不应低于元件金属在工作状态下可能达到的最 温度; 旅发百刻

5.3.5蒸汽发生系统热交换器的设计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温度不应低于元件金属在工作状态下可能达到的最 高温度; 2热交换器的各程(压力室)设计温度应按各自最苛刻的工 作工况分别确定,各部分在工作状态下的金属温度不同时,可分别 设定设计温度; 3对于同时受两侧介质温度作用的金属元件,设计温度宜取 各运行工况下设备入口熔盐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

5.4主要设备选型及配置

5.4.1蒸汽发生系统宜设一列容量为100%或两列容量为50% 的热交换器。每列热交换器主要包括预热器、蒸发器、汽包或汽水 分离器、过热器、再热器、启动电加热器和低负荷预热器。单机容 量为150MW级及以下机组宜配置1列容量为100%的热交换器: 单机容量为150MW级以上机组宜配置2列容量为50%的热交换 器。 5.4.2蒸汽发生系统的热交换器面积计算宜以汽轮机最大计算 容量工况为设计工况,应留10%的面积裕量,并应满足汽轮机在 其他各工况的运行要求。

换器宜采用卧式热交换器,熔盐宜在壳侧流动,汽水宜在管侧 流动,

5.4.7预热器及其相关系统设计应满足机组在各种运行工况下

5.4.8蒸发器形式应根据水动力循环、汽水侧及熔盐侧流程设

运行的过热器出口蒸汽温度偏差应小于5℃。

5.4.11低负荷预热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蒸汽发生系统宜设1台低负荷预热器,其容量宜根据汽轮 机低负荷运行工况下的末级高压加热器出口给水温度及给水流量 确定; 2低负荷预热器宜采用管壳式热交换器,其设计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压力容器》GB150和《热交换器》GB/T151的规定; 3低负荷预热器出口给水温度不宜低于熔盐**温度 加10℃。 5.4.12每列蒸汽发生系统宜设1台启动电加热器,电加热器电 功率应分级可调节。电加热器宜在规定时间内将蒸汽发生系统水 则的管道、设备及储水加热到设定温度,设定温度宜为熔盐**温 度加30℃~50℃。

5.4.13外部混温循环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蒸汽发生系统外部混温循环泵的容量宜根据下列条件计 算各低负荷工况所需掺混的最大热水流量,并应留10%的裕量: 1)计算工况下末级高压加热器出口给水流量及温度: 2)计算工况下蒸发器或汽包内的给水温度: 3)计算工况下预热器入口给水温度达到设定值所需掺混的 热水流量。 一证源泪低

1)启动预热系统循环回路的管道、阀门及管件的介质流动 总阻力,另加20%裕量; 2)启动预热系统循环回路流经的各设备的介质流动总 阻力。

5.5.1熔盐管道及附件应根据熔盐介质特性、温度、熔盐系纟 行设计。

5.5.2熔盐管道及附件选用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计温度不高于425℃时,熔盐管道及附件宜选用优质 碳素钢; 2当设计温度高于425℃时,熔盐管道及附件宜选用抗腐蚀 性强的奥氏体不锈钢。

盐管道管径不宜小于DN100;汽水管道的介质流速应按现行行业 标准《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范》DL/T5054的推荐值执行, 宜取下限值

5.5.4熔盐管道的直管壁厚计算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厂动力管 道设计规范》GB50764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腐蚀和磨损要求 的附加厚度取值按熔盐介质的特性确定。

5.5.4熔盐管道的直管壁厚计算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厂动力管

5.5.6蒸汽发生系统汽水管道及附件的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范》DL/T5054中的相关规定。 5.5.7熔盐管道及附件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 范工业管道》GB/T20801和现行《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一一工业管道》TSGD0001中的相关规定。 5.5.8蒸汽发生系统汽水管道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电广动力管道设计规范》GB50764中的相关规定。 5.5.9蒸汽发生系统熔盐管道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中的相关规定。

准《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

5.5.7熔盐管道及附件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

5.5.8蒸汽发生系统汽水管道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5.6.1蒸汽发生系统的设备及管道宜采用露天布置,对于严寒地 区和风沙较大的地区可采用室内布置。 5.6.2蒸汽发生系统的设备及管道宜集中布置,各设备的相对位 置应适应工艺流程的要求,并应满足安装、运行、检修的需要,宜做 到设备布局和空间利用紧、合理;管线连接短捷、整齐;巡回检查 通道顺畅

5.6.2蒸汽发生系统的设备及管道宜集中布置,各设备的相对位

5.6.3蒸汽发生系统设备及管道的布置应能够安全、便捷地疏放

的坡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范》DL/T 5054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6.5疏盐罐的疏盐进口标高应低于熔盐管道及设备上各疏盐 点接口标高,并应满足疏盐管道的放坡要求

5.7.1蒸汽发生系统应满足汽轮发电机组各种启动状态下的

5.7.1蒸汽发生系统应满足汽轮发电机组各种启动状态下的启 动要求,并能够与汽轮发电机组启动过程协调同步。 5.7.2蒸汽发生系统冷态启动前,应对熔盐系统和汽水系统的管 道和设备预热。熔盐系统的管道和设备通过电伴热系统预热,汽

水系统的管道和设备通过启动电加热器、外部混温循环泵及其管 道系统预热。

5.7.3当蒸汽发生系统启动预热完成后,可向蒸汽发生系统注人

5.7.3当蒸汽发生系统启动预热完成后,可向蒸汽发生系统润

::3杰汽发生系统后动预热元成后,同蒸我发生系统在入 熔盐,通过过热器出口蒸汽及汽机旁路系统,对热力系统及再热器 汽侧预热。

5.7.4在机组运行期间,应连续监测末级高压加热器给水出口温

5.7.4在机组运行期间,应连续监测末级高压加热器给水出口温

度,当末级高压加热器给水出口温度低于熔盐**温度加10℃ 时,应投运外部混温循环泵、低负荷预热器

5.7.5当汽轮发电机组运行负荷发生变化时,应调整进入蒸汽发

生系统的熔盐流量,使蒸汽发生系统的出力适应汽轮发电机组负 荷的变化。

5.7.6在机组运行期间,当蒸汽发生系统过热器出口的主蒸氵

5.7.6在机组运行期间,当蒸汽发生系统过热器出口的主蒸汽温

盐流量或降低蒸汽发生系统人口熔盐温度降低主蒸汽温度。 5.7.7当蒸汽发生系统熔盐侧的管道、阀门及设备温度低于设定 值时,对应的电伴热系统应自动投入运行。

5.7.7当蒸汽发生系统熔盐侧的管道、阀门及设备温度低于设定

5.7.8当蒸汽发生系统事故停机或长时间检修停机时,厂

及管道中的熔盐及汽水介质疏放排空

6.1.1辅助系统应满足蒸汽发生系统低温防凝、启动及正常运行

6.1.1辅助系统应满足蒸汽发生系统低温防凝、启动及正常运行 等要求。 6.1.2汽水系统的汽包或釜式蒸发器设备、联箱及相应管道应设 有供化学清洗、停机保护及取样的接管座。 6.1.3当设备壳体或换热管材质为碳钢时,宜对设备壳体或换热 管侧设置充氮系统。

6.2.1熔盐防凝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6.2.1熔盐防凝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6.2.1熔盐防凝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蒸汽发生系统所有熔盐管道、阀门及附件的防凝系统宜采 用电伴热方案; 2对于熔盐在壳侧流动的热交换器,应在热交换器壳侧设置 电伴热系统。

6.2.2电伴热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电伴热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寒冷地区户外布置的蒸汽发生器汽水侧宜设置电伴热: 2熔盐管道的伴热电缆宜按不低于100%穴余设置; 3伴热电缆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伴热电缆外护套的材质应 根据管道的运行温度及耐腐蚀性要求进行选择; 4伴热启动温度设定值宜为熔盐析晶温度加30℃。

6.3.1导热油疏放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1导热油疏放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热油管道及热交换器高位点应设对空放气系统:

2导热油管道及热交换器低位点应设放油系统; 3导热油系统上的安全阀泄放管道应接至回收设施。

盐罐。 6.3.3蒸汽发生系统导热油、熔盐的疏放应排至介质回收设施。 6.3.4汽水系统管道的排污、疏水、放水及放气设计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范》DL/T5054中的规定。 6.3.5公称压力大于或等于PN40的疏放系统应串联装设两个 隔离阀。

6.4.1蒸汽发生系统各设备应有检修空间、运输通道、运行和检 修通道。

6.4.1蒸汽发生系统各设备应有检修空间、运输通道、运行和检 修通道。 6.4.2检修起吊设施的起重量应根据检修时起吊的最重件选择, 露天布置的设备可根据周围的条件设置移动或固定式起吊设施。 6.4.3主要阀门及其执行机构应能正常操作和便于维修,必要时 应设置操作、维修平台。 6.4.4在不便设置固定维护检修平台的地方可设置移动升降检 版放

应设置操作、维修平台。 6.4.4在不便设置固定维护检修平台的地方可设置移动升降检 修设施。

6.5事故应急情况处理

6.5.1 对于1×100%容量的蒸汽发生系统,当任何一台

.1对于1×100%容量的蒸汽发生系统,当任何一台热交换

器发生事故解列时,蒸汽发生系统及汽轮发电机组应连锁解列 止运行。

发生事故解列时,对应列的蒸汽发生系统应连锁解列停止运行,汽 轮发电机组应连锁降负荷运行

发生事故解列时,对应列的蒸汽发生系统应连锁解列停止运行

5.5.3当汽轮发电机组因故紧急停机时,蒸汽发生系统应连锁解 列停止运行。

6.5.4当蒸汽发生系统热交换器发生爆管事故时,宜同时关闭事

1传热流体进出口动力操作隔离阀; 预热器给水人口及再热器蒸汽入口动力操作隔离阀; 3 过热器蒸汽出口及再热器蒸汽出口动力操作隔离阀。 6.5.5当传热流体输送泵故障停运时,蒸汽发生系统及汽轮发电 机组应连锁停止运行。

7.1.1蒸汽发生系统的监视与控制宜纳入电厂分散控制系统集 中监控。

1在爆炸危险气体或有毒气体可能释放的区域,应根据危险 场所的分类设置爆炸危险气体报警仪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2保护系统的检测仪表应双重或三重化设置,过热汽温、再 热汽温、汽包水位等重要模拟量控制回路的检测仪表宜双重或三 重穴余设置。

1 预热器、蒸发器、过热器、再热器进出口传热流体侧压力、 温度; 2预热器、蒸发器、过热器、再热器进出口汽水侧温度,过热 器、再热器进出口压力; 3汽包或釜式蒸发器的温度、压力、水位、壁温; 4 主给水流量、温度、压力; 5 预热器和再热器导热油出口流量; 6 过热器、再热器及预热器出口熔盐流量。 7.1.4 蒸汽发生系统报警设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汽包或釜式蒸发器的压力、水位、壁温等参数异常; 各换热器进出口压力、温度等参数异常。 7.1.5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蒸汽发生系统应实现跳闸保护: 汽包或釜式蒸发器水位过高或过低; 2 直流蒸发器的给水流量过低:

7.1.9汽包或釜式蒸发器应设置水位工业电视。

7.1.10所有熔盐系统、导热油系统的仪表取样管应设置电伴热

7.2.1蒸汽发生系统的厂用负荷分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 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程》DL/T5153中的相关规定。 7.2.2蒸汽发生系统的高压厂用负荷宜由机组的高压厂用工作 段供电,低压厂用负荷宜由按区域设置的动力中心(PC)及马达控 制中心(MCC)供电。高压厂用电压系统的标称电压宜采用 6kV

段供电,低压厂用负荷宜由按区域设置的动力中心(PC)及马达控 制中心(MCC)供电。高压厂用电压系统的标称电压宜采用6kV

或10kV,低压厂用电压等级可采用380V、380/220V作为标称电 压,也可根据负荷特点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采用其他电压等级作为 标称电压。

7.2.3对于蒸汽发生系统,需要在全厂失电时继续运行的厂

量。厂用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 谐波》GB/T14549的规定。

7.2.5蒸汽发生系统厂用电负荷的连接和供电方式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广厂用电设计技术规程》DL/T5153的相关 规定。

7.2.5蒸汽发生系统厂用电负荷的连接和供电方式应符合现行

标准《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程》DL/T5153的相关规定。

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或《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660的相关规定。

7.3.1化学加药系统的设计及设备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发 电厂化学设计规范》DL5068的规定。 7.3.2汽水取样系统的水质监测及表计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12145的规 定,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发电厂化学设计规范》DL5068的规 定。宜设置除气型的氢导电表。

类别应为丙类,采用其他混合物时,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

统的形式宜与导热油储罐区一致,且宜与导热油储罐区泡沫灭火 系统合并设置。

7.4.11任何情况下不应将水流直接喷射至熔盐。

7.5.1蒸汽发生系统的安全防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 厂职业安全设计规程》DL5053和《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 程》DL5454的规定。 7.5.2蒸汽发生系统防噪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 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规定。 7.5.3电气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并 应采取隔离防护和防止误操作的措施;应采取防止雷击和安全接 地等。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 50064和《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DL/T5352的有关规定

.5.3电气设备的布置应满足 备的女全防护距离安求,开 应采取隔离防护和防止误操作的措施;应采取防止雷击和安全接 地等。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 50064和《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DL/T5352的有关规定。

7.5.4预防机械伤害和坠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设备

东莞某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和《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

7.6.1蒸汽发生系统设备及管道保温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 求外,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DL/T5072的有关规定。 7.6.2环境温度不高于27℃时,熔盐管道、导热油管道、主蒸汽 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给水管道蒸汽发生系统内的热交换器设备表 面温度不应超过45℃。 7.6.3除定期排污扩容器、对空排放管道及其疏放管道外,其他 管道的保温层厚度应按经济厚度法进行计算。 7.6.4熔盐管道、导热油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过热 器、再热器及蒸发器设备的保温可在保温层内或保温层与保护层 间敷设反射膜。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 5006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 《电厂动力管道设计规范》GB5076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压力容器》GB150 《压力容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50.1 《热交换器》GB/T151 《爆破片安全装置》GB567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 造一般要求》GB/T8196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12145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438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

JT/T 678-2019标准下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 5006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 《电厂动力管道设计规范》GB5076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压力容器》GB150 《压力容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50.1 《热交换器》GB/T151 《爆破片安全装置》GB567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 造一般要求》GB/T8196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12145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438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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