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20494-2018 核电厂建构筑物变形监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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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20494-2018 核电厂建构筑物变形监测技术规程.pdf

NB/T204942018

核电厂建构筑物变形监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eformation monitoring for building and structureof nuclearpowerpl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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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规定 变形监测技术要求. 6监测预警 7 数据分析与处理 8成果编制与归档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埋设要求23.深水井施工方案, 9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垂直位移监测基点埋设要求, 10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建(构)筑物主体倾斜率和按差异沉降推算主体倾斜值的计算公式.....12 附录D(资料性附录) 监测成果表. 14 参考文献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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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郑州中核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忠诚、王煜霞、朱绍军、董占发、王若冰、王强、郑志刚、丁志新、龚涛 龚玉锋、严树、刘春光、隋学明、魏军锁、何梦、张宇、苗长伟、何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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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建构筑物变形监测技术规

回填场地backfillf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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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回填形成的用于施工准备或生产的场地。 3.6 基准点benchmark 为进行变形测量而布设的稳定的、需长期保存的测量控制点。 3.7 工作基点workingreferencepoint 为直接观测变形点而在现场布设的相对稳定的测量控制点。 3.8 监测点monitoringpoint 布设在建筑场地、地基、基础、上部结构或周边环境的敏感位置上能反映其变形特征的测量点。 3.9 建(构)筑物变形deformationforbuildings 建(构)筑物受各种作用力而产生的形状或位置变化现象。 3.10 变形允许值deformationallowablevalue 不影响建(构)筑物正常使用的最大变形值。 3.11 监测预警值prewarningvalueonmonitoring 为保证建(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安全,对监测对象可能出现异常、危险所设定的警戒值

4.1变形监测作业前,应收集相关水文、气象、地质资料及建设过程中荷载变化情况的资料。 4.2应编制建(构)筑物变形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目的、方法、仪器、基准网的布设、监 测周期、精度等级等内容。 4.3,同一监测项目在不同监测周期宜采用相同的观测方法、观测基准及路线,并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 条件下进行。单次观测时间不宜过长。 4.4同一监测项目在不同监测周期宜使用相同精度或等级的测量仪器和设备,观测人员相对固定。 4.5监测基点宜由基准点和工作基点构成,每个项目应设置不少于3个监测基准点,每个被监测的建 (构)筑物应设置1个~2个监测工作基点。监测基准点应稳固可靠,可使用厂区内及周边稳固的二等 以上的平面控制点和水准点,也可重新埋设,埋设的要求按附录A、附录B执行,并应采取有效保护 措施。 4.6变形监测过程中的原始记录应真实、准确,监测活动中产生的监测数据、技术文档应整理归档。 4.7每期变形监测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处理监测数据。当监测结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通知责

4.4同一监测项目在不同监测周期宜使用相同精度或等级的测量仪器和设备,观测人员相对固定。 4.5监测基点宜由基准点和工作基点构成,每个项目应设置不少于3个监测基准点,每个被监测的建 (构)筑物应设置1个~2个监测工作基点。监测基准点应稳固可靠,可使用厂区内及周边稳固的二等 以上的平面控制点和水准点,也可重新埋设,埋设的要求按附录A、附录B执行,并应采取有效保护 措施。 4.6变形监测过程中的原始记录应真实、准确,监测活动中产生的监测数据、技术文档应整理归档。 4.7每期变形监测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处理监测数据。当监测结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通知责 任方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a)·变形量出现显著变化: b) 变形量或者变形差达到预警值或接近变形允许值; c)其他异常的情况。 4.8变形监测作业所用的仪器和相关设备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及时检定、校正和维 护。 4.9采用本规程中未涉及的监测新手段、新方法,应经过充分论证。 4.10建(构)筑物变形监测除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a)· 变形量出现显著变化: b 变形量或者变形差达到预警值或接近变形允许值: c) 其他异常的情况。 4.8变形监测作业所用的仪器和相关设备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及时检定、校正和维 护。 4.9采用本规程中未涉及的监测新手段、新方法,应经过充分论证。 4.10建(构)筑物变形监测除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1监测的原则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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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应根据地基复杂性、建(构)筑物的功能及其重要性确定变形监测的范围和内容,变形监测 应全面反映变形特征,并应涵盖施工建造和运营使用阶段。

5.1.2.1核岛厂房、常规

5.3监测点的布置要求

3.1监测点应布置在能够反映建(构)筑物的变形特性和变形明显的部位。监测点应注意保折 测点被破坏时,应及时处理。 3.2变形监测点布设位置应具有良好的可达性、可通视性。

.3.3核岛厂房垂直位移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

a 变形监测点宜布置在厂房的角部。同时应结合厂房结构、地基条件,在厂房周边及内部布置适 当数量的变形监测点,若无特殊要求间距可按10m~30m采用; b) 变形监测点应埋设在沉降缝、伸缩缝两侧或者能反映不同厂房间变形差的位置; 变形监测点宜布置在基础顶面,当条件受限时,部分监测点也可埋设在外墙。 5.3.4,常规岛及BOP厂房建(构)筑物垂直位移监测点的布置应按GB50026及JGJ8规定执行。 5.3.5海(水)工构筑物变形监测点应布置在构筑物顶部和底部、地形突变处、地质条件复杂处。监 测点的间距宜为50m~100m,当构筑物地基起伏较大时尚应适当加密监测点。 5.3.6回填场地变形监测点应设在能反映场地变形特征的位置或监测断面上,监测点间距宜为150 m~200m

5.3.7水平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建(构)筑物的顶部、中部和下部; b) 主要墙角和柱基上及沉降缝的顶部和底部; 当有建筑裂缝时,应布设在裂缝两边。 5.3.8 裂缝监测点应根据裂缝的走向和长度,分别布设在裂缝的最宽处和裂缝的末端。 5.3.9 整体倾斜监测点宜布设在建(构)筑物竖轴线或其平行线的顶部或底部。整体倾斜率计算方法 参见附录℃。

4.1监测频率应满足下

5.4.1 监测频率应满足下列规定: a)监测频率应反映建(构)筑物变形的重要变化过程; b) 监测频率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建(构)筑物的功能及工艺对差异沉降量的要求等因素; C 当建(构)筑物的变形趋于稳定状态时,可降低监测频率。

4. 监测频率应满足下列规定: a)监测频率应反映建(构)筑物变形的重要变化过程; b 监测频率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建(构)筑物的功能及工艺对差异沉降量的要求等因素; c) 当建(构)筑物的变形趋于稳定状态时,可降低监测频率。 4:2 核岛厂房监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施工期间,垂直位移监测每加高1层~2层观测1次,一般不宜少于5次。沉降量和变形速 率变化显著时需调整监测频率; b 在运营期间,垂直位移监测应根据停堆检修的周期制定监测计划直至退役,一般为每6个~18 个月监测1次,也可根据地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水平位移监测频率可参照垂直位移监测频率要求执行。 4.3 常规岛及BOP厂房建(构)筑物监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施工期间,垂直位移监测宜每加高1层~2层观测1次,且不少于5次: 常规岛及重要的BOP厂房应在基础完工后开始观测,并宜在厂房结构施工和设备安装等重要节 点实施变形监测: c) 施工过程中若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1次。停工期间可根据需要合理安排 变形监测; d 在运营期间,变形观测频率应视地基土类型和变形速率确定。若无特殊要求,可在第1年观测 1次~2次,以后每6个月~18个月观测1次,也可根据地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e) 水平位移监测频率可参照垂直位移监测频率要求执行; 汽轮机基座应根据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确定监测周期,若无明确要求可按如下规定进行监测: 1)基础底板施工完毕后观测1次,台板施工前后应各观测1次; 2 台板施工后至汽轮机安装完毕后每月观测1次: 3) 运行开始的第1个月,每周定期观测1次; 4) 在运行开始后的第2个月每月定期观测1次,直至沉降稳定。

5.4.2核岛厂房监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5.4.4海(水)工构筑物监测的频率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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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海(水)工构筑物监测的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施工期间,监测次数一般不少于5次,且监测频率不宜小于每月1次; b) 在运营期间,一般每6个月监测1次,也可根据地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5.4.5 回填场地监测的频率宜根据地质条件、使用功能确定,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a) 在施工期间,每填筑1层监测1次,若两次填筑间隔时间较长时,则每半月至少监测1次;回 填场地形成后每月观测1次直至沉降稳定;监测频率可根据天气条件、地质条件、沉降速率等 情况适当调整: 回填场地完工后的变形监测时间不应少于2年,具体监测持续时间视实际监测结果确定。 5.4.6裂缝监测根据需要进行,监测周期应根据其裂缝变化速率而定。监测开始半年内可半月测1次,

5.6.2首次观测时宜在同等条件下进行不少于2次独立的连续观测,取平均值作为变形监测的初始值。 5.6.3垂直位移监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方法进行,宜采用DS1以上的水准仪配合钢瓦尺或条码尺进行观 测,监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在保证测量精度要求的情况下,也可采用静力水准和近景 摄影测量等方法,具体测量方法可按GB50026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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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业分析的数据取位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内业计算和分析中的数据取位要求

7.3监测数据处理应按JGJ8的规定对监测基准点的稳定性进行分析,判断监测点的变动情况,并对 变形的原因做出分析和解释,必要时还应对变形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7.4应综合考虑自然环境、地质条件、施工工况及类似项目的经验数据等进行监测数据分析,并对变

变形的原因做出分析和解释,必要时还应对变形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7.4应综合考虑自然环境、地质条件、施工工况及类似项目的经验数据等进行监测数据分析,并对变 形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7.5变形监测的数据分析宜包括下列内容: a) 监测成果的可靠性分析; b) 累计变形量和相邻两期的相对变形量: c) 回归分析: 变形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7.5变形监测的数据分析宜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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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埋设要求

图A.1观测墩结构图(单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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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垂直位移监测基点埋设要求

垂直位移监测基点可按附录A或图B. 图B.2进行理设。 标石宜埋设在基岩上,当基岩埋深较深时 可采用深埋钢管水准点标石,按图B.3进行埋设。

图B.1金属标志图(单位:mm)

图B.2基岩水准基点标石(单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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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3深埋钢管水准点标石埋设图

保护并盖宜采用砖砌,并壁厚度宜为240mm,并底垫圈宽度宜为370mm,并深宜为1000mm,并盖 宜采用钢质材料,井盖直径宜为800mm,井口标高宜与地面标高相同; 基准点深埋钢管分内外管,外管直径宜为75mm,内管直径宜为30mm,基准点顶部距井盖顶高度 宜为300mm,井底垫圈面距基准点顶部高度宜为700mm; 基准点宜采用钻孔的方式埋设,基准点底的应位于相对稳定的土层,钻孔底封堵厚度宜为360mm: 基点底靴厚度宜为10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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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建(构)筑物主体倾斜率和按差异沉降推算主体倾斜值的计算公式

建(构)筑物整体倾斜率,应按式(C.1)计算

AD i=tgα H

一整体倾斜率; AD—建构筑物顶部观测点相对于底部观测点的倾斜值,单位为米(m); H顶部观测点与底部观测点之间的高差,单位为米(m); 一倾斜角,单位为度(°)。 按差异沉降推算整体倾斜值,应按式(C.2)计算

△D倾斜值,单位为米(m); △S一、基础两端点的沉降差,单位为米(m); L一—基础两端点的水平距离,单位为米(m); H顶部观测点与底部观测点之间的高差,单位为米(m)

△D倾斜值,单位为米(m); AS一、一基础两端点的沉降差GB/T 17889.4-2012标准下载,单位为米(m); L一一基础两端点的水平距离,单位为米(m); H顶部观测点与底部观测点之间的高差,单位为米(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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