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20495-2018 核电厂建筑设计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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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20495-2018 核电厂建筑设计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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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ign of buildingsinnuclear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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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体育中心施工组织设计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2 基本规定 核岛建筑 常规岛建筑 放射性相关建筑 12 电气建筑 14 水工建筑 14 10 安防设施建筑 15 辅助建筑 16 12 附属建筑 17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核电厂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19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核电厂建(构)筑物清单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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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巩霞、董方、**、郑敏敏、冯金祺、郝红莹、牛朝晖、傅亮、岳春阳、顾晓 彦、杨献茹、王青霞、王静、黄昕、王建军、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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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核电厂建筑分类及设计使用年限

4.4建筑防、排水和防

4.4.2核电厂建筑物地下防水宜符合GB50108的规定。核岛地下室防水等级应为一级。 4.4.3核电厂建筑压型钢板外墙防水宜以自防水为主,混凝土外墙、砌体外墙防水应符合JGJ/T235 的规定。核岛厂房可不考虑设置外墙防水层。 4.4.4地下室的防水设计应遵循“以防为主、刚柔结合、多道设防、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以钢筋混凝土结构自防水为主,采取材料、构造、施工等综合措施控制结构混凝土裂缝的开展,提高混 凝土的抗渗性能及耐久性能。 4.4.5核电厂厂区内建筑物屋面除严寒及寒冷地区外宜优先采用外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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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屋面水落管的数量、管径应按厂区水文气象资料及建筑重要性经过验(计)算最终确定。 4.4.7外部水淹工况下,进水后将产生安全风险的建筑应通过设置门槛、提高室内外高差或其他有效 防水淹的方式防止水进入室内。 4.4.8为了保护其他与核安全相关的房间在内部水淹工况下免受或少受水淹影响,应采取防水淹措施。 4.4.9设有控制室和电气等设备房间的上层不宜布置有水的用房,并不宜有水管道穿越,其周边用房 的楼地面有水冲洗要求时,其房间应设置挡水设施:屋面水落管不宜设在有由气设各的房间内

4.5.1核电厂各建筑物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宜优先采用自然采光。当金属屋面采用采光带或采 光天窗时,需采用可靠的构造节点及密封系统。 4.5.2核电厂各建筑物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宜优先采用自然通风。 4.5.3噪声控制设计需满足GB/T50087、NB/T20190的规定及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方面的要求。 4.5.4核电厂厂区噪声应满足GB12348的规定,除核岛主控室根据人因工程要求外,各车间、办公、 控制、值班室环境噪声应满足GBZ1的规定。 4.5.5除核岛主控室外,人员长期居留的控制室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体采用隔声性能较好的墙体材料, 控制室的门窗采用隔声量不小于30dB的隔声门窗,观察窗采用隔声量不小于30dB的固定窗。

4.6.1建筑热工设计应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节约建筑采暖和空调能耗,提高能源利用 效率,改善室内环境。 4.6.2核电厂附属建筑中公共建筑热工设计应符合GB50189或地方有关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居住建 筑热工设计应符合JGJ26、JGJ134或JGJ75或地方有关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4.6.3核电厂中设置采暖系统和空气调节系统的工业建筑,外围维护结构宜考虑保温隔热措施。 4.6.4严寒和寒冷地区采暖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内层宜采用密实材料;如果采用疏松材料,应进行水蒸 气渗透计算, 4.6.5严寒和寒冷地区高湿度采暖房间外墙内侧应设置隔汽层,围护结构外层的保温材料宜采用憎水 型材料。 4.6.6核电厂建筑物门窗的保温性、风压变形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和空气渗透性能应符合GB/T7106. GB/T8485和.GB/T8484的要求。

4.7.1.1墙体材料应因地制宜,采用新型可靠的建筑墙体材料。外墙应根据地区气候和建筑要求,采 取保温、隔热和防潮等措施。 4.7.1.2采用玻璃、石材及金属幕墙时应满足风压变形性能、雨水渗透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平面内 变形性能、保温性能、隔声性能、耐撞击性能及美观、节能、安全、防火、防水等要求。

4.7.2屋面构造设计

4.7.2.1屋面防水宜采用防水卷材、涂膜防水、刚性防水或多种防水材料复合使用。卷材和刚性防水 的平屋面排水坡度宜为2%~3%;压型钢板屋面排水坡度宜为10%~35%;单坡跨度大于9m的屋面宜 作结构找坡,坡度不应小于3%。卷材防水屋面天沟、檐沟纵向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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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0mm。天沟、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当屋面采用松散材料做隔热保温层时,应设置 排气通道和排气孔。 4.7.2.2核电厂建筑屋面宜采用有组织排水系统,在年降雨量大于900mm的地区,且檐口标高大于3m 的建筑物,一般地区檐口标高大于4m的建筑物和严寒地区的建筑物,均应采取有组织排水;无组织 水屋面的挑檐净宽不应小于800mm。一般地区,相邻屋面高差大于或等于4m时,高屋面应采用有组织 排水,其水落管出口在低屋面处应做防护处理。 4.7.2.3金属屋面的抗风压、气密、水密、热工、空气声隔声等性能应符合GB/T21086的规定。沥青 瓦屋面、金属板屋面、防水卷材屋面供应商应按 数提供抗风揭和拉拔计算结果及检测报告。 4.7.2.4建筑物的上人屋面,应设置女儿墙或栏杆。建筑高度小于20m时,女儿墙或栏杆的净高不低 于1050mm;建筑高度大于等于 20m时 47检口高座十工6 直钢安全防护应符合

4.7.3建筑装修构造

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核电厂厂区内各建筑物中在人员经常活动的高度范围内宜设平开窗或推拉窗; 有防虫要求的房间,应设纱窗;有特殊防尘、防风沙要求的房间,应设密闭窗;布置电气设备 的房间不宜使用百叶外窗: C 窗的开启扇设置位置及高度应便于手动开启: d 天窗应符合采光和通风要求,构造合理,开启方便;天窗应采用安全玻璃或其他防破碎伤人的 透光材料:天窗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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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高侧窗宜采用固定窗,当有自然排烟要求时宜采用手动开窗机,有条件时,可采用电动开窗机;

4. 7. 6 变形缝

墙身、屋面、楼地面的变形缝构造应根据需要采取防渗、防漏、保温、防腐、防老化、防辐射和防 火的有效构造措施。

电梯、楼梯、钢梯、栏杆及洞口的安全防护

4.7.7.1核电厂建筑物应根据人员及货物垂直交通运输要求合理布置电梯,根据建筑高度及其他要求 合理确定电梯的载重、提升高度、速度等相关参数。 4.7.7.2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m。楼梯扶手高度自 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m;临空处栏杆的高度要求同4.7.7.9。 4.7.7.3建筑物内供人员通行、安全疏散及由矩形踏步组成的楼梯应符合GBJ101的规定。 4.7.7.4作业梯、检修梯等金属斜梯,其梯段宽度不应小于700mm,坡度不宜大于60°。 4.7.7.5楼梯应设有防滑措施;钢筋混凝土梯段宜设防滑条;钢梯踏步板宜采用花纹钢板;露天和易 积灰地段宜采用栅格式踏步。 4.7.7.6主要疏散梯除核岛及特殊工艺厂房外宜能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 4.7.7.7钢爬梯及护栏设计应满足GB4053.1~GB4053.3的要求。 4.7.7.8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 时应适当加宽。 4.7.7.9平台及楼梯孔周围应设置护沿和栏杆,吊物孔周围应加设护沿,并可设活动栏杆,以及根据 需要设置盖板。楼板和地面上各种设备孔洞的周围应设护沿;穿楼面的管道,如果与人或者车可能会发 生碰撞,则应在管道的一侧或者多侧设护栏。护沿高度不宜小于150mm,护栏栏杆高度应符合下列规 定: a 当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临空面高度小于2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900mm; 临空面高度大于等于2m并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05m; 临空面高度大于等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2m; 深度大于700mm的设备坑洞周边应设置不低于900mm高的防护栏杆或根据需要设置可靠的盖 板。

4. 7. 8孔洞封堵

所有贯穿、开孔、连接处等孔洞封堵密封材料的选择,应满足其所在边界的防火、防水、耐腐 富射、气密等要求。

4.7.9.1室外踏步高宜为100mm~150mm,宽度不宜小于350mm,台阶面坡度不宜小于0.5%。有人 员停留的室内外平台、台阶高度超过700m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有防护措施。有通行车辆要求的外门 坡道,其宽度宜为门宽加500mm~1000mm,坡度不宜大于10%,并应有防滑处理。 4.7.9.2散水的宽度和材料应根据当地降雨量、土质和檐口的高度、宽度等因素决定。 4.7.9.3严寒地区的室外坡道、台阶、踏步、散水、花台、花池等的基础应有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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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核岛依据抗震分级的要求, 净里澜画、 门窗、吊顶、地板等建筑 构件及其构造节点需满足相应的抗震要求。设计时应根据构件所在位置的楼层反应谱进行抗震计算,必 要时还应补充抗震试验, 4.8.2其他建筑抗震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1的规定。

5.1.1核岛建筑组成

5. 1.2 设计工况

核岛建筑在设计中应着重考虑在以下内外部 a) 失水事故(LOCA); b) 蒸汽管道破裂(SLB); c) 甩管: d) 给水管道破裂(FWLB); e) 高能管道破裂(NX); f) 在乏燃料贮存水池中乏燃料操作事故: g) 乏燃料运输容器操作事故; 内部或外部的飞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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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 j) 火灾; k) 地震: 1) 水灾; m) 极端气象条件(飓风、洪水、龙卷风、海啸等)

5.1.3.1应符合工艺流程和辐射安全要求,合理紧凑布局,满足施工、安装、调试及安全运行的要求, 方便检修和维护。将安全有关功能和安全无关功能分区布置并进行隔离,防止安全无关设备对安全有关 设备产生不利影响。 5.1.3.2厂房通道设计应充分考虑满足设备的维护、设备进出厂房及人员疏散的要求。通道尺寸应满 足最大设备部件的运输要求。厂房内部应根据设备组装和拆卸的要求,设置足够的操作空间与设备放置 区域。

5.1.4.1核岛建筑防火设计应根据重要安全物项设置情况,以火灾危害性分析为基础划分防火区并确 定防火屏障所需的耐火极限,从而保证核安全功能不受火灾影响。 5.1.4.2核岛厂房应使用不燃结构材料。采用钢结构构件时,如钢构件失效会对结构承载产生不利影 响时,应通过对钢构件所在区域的火灾危害性分析,来确定钢构件的防火要求。 5.1.4.3每个厂房应充分考虑生命安全要求,设置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以满足人员疏散需要。同时, 灭火人员通道和人员逃生通道应有清晰路线标识,并应综合考虑安保及放射性物质泄漏对公众环境的影 同。 5.1.4.4不同厂房之间应设置防火屏障进行实体隔离,其耐火极限应根据火灾危害性分析的结果确定 并不应小于2h。 5.1.4.5楼梯间、电梯间应采用不低于1h耐火极限的防火隔墙及楼板与其他空间分隔,隔墙上的门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防火门。楼梯间及疏散通道的尺寸和疏散距离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5.1.4.6所有贯穿防火区边界屏障(墙体和楼板)的开口,包括门、窗、防火阀、管道、电缆、隔墙 缝隙、吊装孔的防火封堵等应至少满足与边界同样的耐火极限值

核岛厂房应依据工艺要求合理布置泄压装置,泄压装置的泄压有效面积、设计泄压压差、响应时间 应根据工艺需要确定。控制区泄压装置应满足气密性要求。泄压装置如位于防火区边界还应满足相应的 耐火极限要求。

5.1. 6 隔声降噪

5.1.6.1核岛建筑设计应重视噪声控制,在布置上应使主要工作场所避开强噪声源,对噪声源应采取 隔声和吸声措施。 5.1.6.2核岛主控室噪声控制应满足人因工程设计要求。

5.1.7建筑防、排水和防水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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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1核岛建筑属极重要工程,其地下室工程防水宜采用整体外包外防式地下防水形式,地下部分 的变形缝处应设置止水带防水装置。 5.1.7.2核岛建筑应考虑内外部防水淹设计,需满足工艺要求,提供合适的构件、构造及防排水方式。 有水房间地面应做找坡,并应设置地漏;有水淹危险的房间设置防水淹措施。

DB3402/T 17-2021 地方标准立项及评估指南.pdf5. 1. 8建筑构造

5.1.8.1核岛厂房的嵌缝材料应满足NB/T20341的要求,嵌缝材料的性能除考虑常规的防火、密封及 相应的物理力学性能要求外,用于控制区时应满足耐辐照 可去污的要求,用于反应堆厂房时还应按工 艺要求满足在设计基准事故(DBA)及严重事故工况下的稳定性要求。 5.1.8.2核岛厂房变形缝除应满足所在部位的嵌缝要求外,在可达外表面应覆盖保护装置。 5.1.9门窗 5.1.9.1 核岛建筑外门窗应满 足设备进出、通风排气等工艺要求,在满足防火疏散要求前提下应严格 控制外门窗开启数量。 核岛 窗按照不同功能可分为防火门、隔声门、保温门、 气密门、水密门、生物 屏蔽门、防外部灾害 压门 方火窗 核岛厂房内门、窗以及装修材料不应使用铝及铝 合金材料,内部建筑构件 不宜采用 镀锌材料。 5.1.9.2所有金属门应设 设计接地 系统并与建筑物白的接地系统相连 5.1.9.3有实物保护要 求的门 要增加门禁设施 其信号需反馈到保卫控制中心。 5.1.9.4 辐射防护边界 的门应有 明显标识 并应采取专设的控制措施。 5.1.9.5核岛厂房内防火门通营 为常闭型防火门,应设置自动闭门器;如设置常开型防火门应在火灾 情况下,通过探测信号反馈,使防火门自行关闭。 5.1.10室内装修 5.1.10.1 核岛厂 房 般用房的室内地面、墙面、顶棚应根据所处的位置、环境条件、辐射剂量、基底 材料的性质等涂刷涂层系统,并 应满足相应的耐辐照、耐老化、卤素及含硫量 可去污、附着力、可修 补等要求;用于反应堆厂 房的涂层系统还应按工艺要求满足在设计基准事故工况下的稳定性要求,且涂 层材料应不含铝粉, 尽可能不含锌粉。 5.1.10.2主控制室装修应考虑人因工程要求,满足可居留、吸声降噪、防火、 抗震、美观等要求。 5.2反应堆厂房 5.2.1 反应堆厂房的功能是包容假想设计基准事故后释放的悬浮放射性物质,为正常运行工况下的反 应堆堆芯和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压力边界的完整性提供防护。反应堆厂房主要布置有核蒸汽供应等系统设 备,包括反应堆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换料水池、稳压器、主泵等 5.2.2反应堆厂房应划分为一个独立的防火区,反应堆人员进出口不应少于2个,满足反应堆厂房停 堆工作人员进出需要。 5.2.3反应堆厂房设置的防火隔断除需满足耐火性能外,还应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5.2.4反应堆供维修人员进出的门应与设备检修入口门分开设置,供人员进出门应采用专设的气闸门 设备检修入口门应采用专用屏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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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燃料厂房人员通道的布置应全面考虑所有燃料装卸与贮存操作的要求及人员通行的需要,并应 使人员的受照低于规范要求值。 5.3:3.燃料厂房应为人员提供方便的应急通道与出口,并留出空间,以便于燃料及燃料贮存容器的移 动和他们在不同操作设备之间的转移。 5.3.4·厂房内应限制和控制燃料存储区和操作区内的可燃物质。 5.3.5燃料转运间、乏燃料水池、容器装载井等容纳放射性污染水的区域应用不小于3mm厚不锈钢作 为内覆面。

主控制区域主要包括主控制室(区)、技术支持中心、计算机房及附属功能房间,附属功能房 间包括值长室、会议室、文件室、更衣室、卫生间、厨房、食品储存间等。 6 主控制区域(室)及远程停堆室应为各自独立的防火区,并应设置不小于2h耐火极限的防火 屏障与周边进行隔离。在紧急情况下,控制室人员应能通过与控制室相通的独立安全通道进入 远程停堆室。 c)主控制区域从平面布置上应尽量远离强噪声源,且不宜贴邻或位于通风机房等有较强震动的噪 声源下方,如贴邻布置,应采取有效的隔振降噪措施,并应通过隔声墙体与门窗限制主控制室 外噪音的传入,同时在主控制室内装修宜采用吸声材料。 主控制区域可居留边界上的门窗洞口应采取相应的密封措施。主控制室出入口应设置门禁系 统,并根据实物保护要求设置安保措施,以防止外部入侵。 e) 主控制区域的室内环境设计应充分考虑人因因素,装修材料的选择应考虑防滑、耐磨、防火、 防眩光、吸声等设计要求。

5.5.1柴油发电机厂房内布置有柴油发电机组及其辅助系统、相关电气、仪表、通风和消防系统的设 备。 5.5.2柴油发电机应设置在首层。日用油箱间宜靠外墙布置JC/T 2506-2019标准下载,并用防火隔墙与其他房间分隔。 5.5.3厂房通风百叶宜设置可靠的防风雨措施。 5.5.4发电机房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出口的大小应满足运输和检修机组的需要。 5.5.5柴油发电机房出入口的门应向外开启;发电机间与配电室之间的门应为防火门,并开向发电机 。 5.5.6柴油发电机房应采取机组消声及机房隔声综合噪声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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