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656-2016 火力发电厂汽轮机控制及保护系统验收测试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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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656-2016 火力发电厂汽轮机控制及保护系统验收测试规程.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

火力发电厂汽轮机控制及保护系统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验收测试条件 数字式电液控制系统测试 +·3 6 汽轮机监测仪表测试 汽轮机紧急跳闸系统测试 X 抗干扰能力测试· 9文档资料验收·...... 10可用率考核 10 11可靠性评估 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汽轮机控制及保护系统加权系数 13 附录B(资料性附录)运行记录格式 14

DL/T656—2016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DL/T656一2006《火力发电厂汽轮机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1012一2006《火力 发电厂汽轮机监视和保护系统验收测试规程》的修订。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 整合了DL/T656—2006《火力发电厂汽轮机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和DL/T1012—2006《火 力发电厂汽轮机监视和保护系统验收测试规程》的内容。 一 将适用机组的容量扩大为单机容量为100MW及以上机组。 一术语、定义和缩略语按照DL/T701一2012进行了更新。 一原DEH性能测试一章节删除,其性能测试按照DL/T659执行。 增加了可靠性评估内容。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热工自动化与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海东、陈万海、李孝红、李冰、贾强邦、杨宏彦、王刚。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L/T656一2006及DL/T1012—2006。 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1998年3月19日,本次是第二次修订。历次版本发布的情况为: DL/T656—1998、DL/T656—2006、DL/T1012—2006。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 号GB50359-2016 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100761)。

DL/T656 2016

火力发电厂汽轮机控制及保护系统

火力发电厂汽轮机控制及保护系统 验收测试规程

DL/T656 2016

运行的自动控制系统。[DL/T701一2012,定义4.52]

单元机组的一个主控系统,作用是对动态特性差异较大的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进行整体负荷平衡 使机组尽快响应调度的负荷变化要求,并保证主蒸汽压力和机炉主要运行参数在允许的范围内。 特定的工况下,通过保护控制回路和控制方式的转换保持机组的稳定和经济运行,主要包括机组 令控制、机炉主控、压力设定、频率校正、辅机故障减负荷等控制回路,直接作用的执行级是锅 系统和汽轮机控制系统。[DL/T701一2012,定义4.16]

4.1接入DEH、ETS、TSI系统的全部现场设备的安装应符合DL5190.4的有关规定,设备均按照有关 标准进行调试、试运行并验收合格。 4.2 系统的硬件和软件应按照制造厂的说明书和有关标准完成安装和调试,已投入连续运行,并提供 完整的设计图纸、说明、调试报告等资料。 4.3最终验收测试应在汽轮机及其辅机的试生产阶段中已经稳定运行,且控制系统已随机组连续运行 时间超过60天。 4.4控制系统的工作环境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4.5机组应具备带满负荷的基本条件。 4.6系统应具有可靠的两套电源供电,供电品质应符合制造厂的技术要求。 4.7系统的资料应能满足系统运行和维护的要求,系统投入运行后的运行记录应完整。运行记录的格 式可参考附录B。 4.8测试所用的计量仪器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证书。计量仪器的允许误差应满足相关计量 要求。 4.9系统的接地应符合制造厂的技术条件或有关标准的规定。 4.10TSI系统的最终验收测试宜准备一套TSI校验装置,包括专用涡流传感器动态试验台及静态位移 试验台等:并配置一套经过校验测试合格的涡流传感器、速度传感器、延长电缆、专用信号发生器等。

DL/T656—2016

5.1.1控制系统在转速控制方式下,按机组启动升速的各阶段设置目标转速和升速率进行升速,升速 过程应平稳、可控。当机组升速到额定转速时,机组实际稳定转速与设定转速的偏差应小于额定转速 的±0.1%。 5.1.2检查控制系统自动快速冲过临界转速区的功能,其过临界转速区时的升速率应满足制造厂的技术 要求。 5.1.3结合机组的超速试验,由控制系统从额定转速升速到机组超速保护的转速定值,其转速控制性能 亦应满足5.1.1的要求。 5.1.4按照技术条件规定的最大升速率升(降)速,升(降)速过程应平稳、可控,其转速到达目标转 速后的超调量应小于额定转速的0.2%。 5.1.5具有主汽门启动方式的控制系统,在进行阀门切换时,转速波动范围应不大于额定转速的土1%。 5.1.6当机组升速至额定转速时,检查DEH系统与自动同期装置的接口功能。控制系统应能根据自动 同期装置的指令完成发电机的转速匹配以保证发电机能自动并网,并给出机组应带的初负荷,不应产生 逆功率工况。 5.1.7首台新型机组或进行了汽轮机调节系统改造后的机组应做常规法甩负荷试验,其他机组可按测功 法进行试验。试验要求、方法和安全措施等应按DL/T711执行。

5.2.1在机组带负荷运行的情况下,锅炉压力稳定并满足负荷变化的要求,消除一次调频的影响,按给 定的负荷指令和变负荷率改变负荷给定值,使机组改变负荷,实际负荷与负荷指令的稳态偏差应不大于 额定负荷的±0.5%

5.2.1在机组带负荷运行的情况下,锅炉压力稳定并满足负荷变化的要求,消除一次调频的影响,按给 定的负荷指令和变负荷率改变负荷给定值,使机组改变负荷,实际负荷与负荷指令的稳态偏差应不大于 额定负荷的土0.5% 5.2.2按照机组的不同运行方式可进行控制回路切换,切换过程中不应引起扰动。 5.2.3负荷指令可以由运行人员给定,也可以由协调控制系统的负荷指令确定,各种方式的负荷调节精 度均应能满足5.2.1的要求。 5.2.4负荷变化率可以由运行人员给定。当具有热应力监控系统时,可以通过汽轮机热应力计算来确定 和修改负荷变化率。在机组带负荷运行的条件下,按确定的负荷变化率改变机组负荷,以检查系统适应 负荷变化率变化的功能。 5.2.5检查负荷和负荷变化率限制功能。当设置超过可调的机组最大、最小负荷和负荷变化率时,应能 将负荷和负荷变化率限制在最大、最小值内。 5.2.6阀位限制功能检查。机组在阀位限制方式下运行,应能满足机组的正常运行要求。 5.2.7压力控制功能检查。在定压运行方式下,DEH系统通过压力控制器将主汽压力维持在设定值, 实际压力与设定值之间的差值应满足DL/T657主蒸汽压力稳态品质指标的要求。 5.2.8控制系统与旁路匹配检查。机组在旁路配合运行的方式下,通过试验检查DEH系统与旁路的配 合情况,控制系统应能发出正确的指令,且与旁路之间有可靠的接口,控制系统与旁路配合应能满足机 组运行的要求。 5.2.9一次调频功能测试。机组参与一次调频控制时,在负荷给定值不变的情况下,机组所带实际负荷 应随电网的频率改变而改变,其控制指标需满足GB/T30370的要求

DL/T656 2016

DL/T656 2016

可视其具有的功能进行检查。 5.3.2在机组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通过实际试验检查阀门管理功能,单阀控制和顺序阀控制方式均应能 有效地控制机组的正常运行,单阀/顺序阀切换过程引起的机组负荷扰动应不大于额定负荷的3%。 5.3.3在机组带负荷运行过程中,控制系统置于阀门试验方式,逐个或分组进行阀门活动试验,以检验 阀门机械部分的工作情况,试验过程中引起的机组负荷扰动应不大于额定负荷的3%。

5.4.1控制系统置于汽轮机自启停运行方式,运行人员按下汽轮机自启停系统“启动”键,机组应能自 动进行热状态判定和各种热状态下的启动,升速至额定转速,并网带初负荷,在此过程中,目标转速 升速率、过临界转速区的升速率给定、暖机过程控制以及阀切换等也应由控制系统自动完成。 5.4.2在机组带负荷过程中,ATC程序应能根据对机组的热应力计算确定最佳负荷变化率,可靠地控 制机组负荷。

5.5.1超速保护控制(OPC)功能检查。按制造厂设计的功能逐项检查测试,如使汽轮机转速达到规定 值(例如103%额定转速)时,OPC应正确动作,关闭高中压调节汽门,待转速达到预定条件时重新开 启这些阀门,维持正常额定转速。OPC动作转速与设定转速的偏差应不超过2r/min。 5.5.2在机组带负荷运行的工况下,DEH系统可接受RB指令,快速降低机组负荷,或投入遥控方式, 执行CCS的汽轮机主控指令,与机组RB运行工况相适应,并满足DL/T1213中的相关要求。

5.6.1超速保护跳闸(OPT)功能检查。当转速达到机组超速遮断保护动作值时,控制系统应能可靠地 发出跳闸指令,并迅速关闭主汽门和调节汽门,使机组安全停机。OPT动作转速与设定值偏差应在土 2r/min以内。 5.6.2检查DEH系统电源故障、双控制器故障、系统转速故障等保护跳闸功能。模拟DEH系统电源故 障、双控制器故障和系统转速故障,控制系统应能可靠地发出跳闸指令,并迅速关闭主汽门和调节汽门, 使机组安全停机。 5.6.3对于危急保安装置具有在线试验功能的汽轮机保护装置,在对电磁阀进行在线试验时,不应影响 机组的正常运行。 5.6.4防进水保护功能检查。应通过模拟试验检查防进水保护功能是否正常。

5.7机组运行监视功能

5.8.1检查DEH系统与协调控制系统的接口是否可靠。DEH系统应能接受协调控制系统的控制指令(阀 位指令或负荷指令)进行负荷调节,协调控制系统主控设计在DEH系统侧时,应检查其与锅炉控制系 统的接口是否可靠,DEH系统应能正确地送出负荷设定指令。 5.8.2DEH系统从本地控制切换到远方协调控制方式的切换应是无扰的,并且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 将DEH系统切换到合适的控制回路。 5.8.3在机组运行的情况下,协调控制系统投入锅炉跟随的方式,运行人员从协调控制系统主控发一个 负荷变化指令时,DEH系统应能正确接受负荷变化指令,并按预置的负荷变化率改变负荷,变化方向应 正确。在锅炉的燃烧率变化能跟上负荷需求的情况下,实际负荷与负荷指令的偏差应满足DL/T657中 的相关要求。 荷变化指令时,DEH系统应能改变进汽阀门开度,以控制汽轮机适应锅炉负荷,从而维持主蒸汽压力为 设定值,主蒸汽压力稳定值与给定指令的偏差应满足DL/T657中的相关要求。 5.8.5在机组运行的情况下,协调控制系统投入协调方式,运行人员从协调控制系统主控发一个负荷变 其偏差应满足DL T657 中的相关要求。 5.9接受AGC调节的功能 R 5.9.1在协调控制方式下,机组应能接受由电网调度中心发出的AGC负荷指令,DEH系统应按照协调 控制系统的不同模式参加协调控制,检查机组满足外界负荷变化的要求和维持主蒸汽压力的能力,应分 别能满足本标准58.1 1~5.8.5的要求。 5.9.2当协调控制系统的单元主控设在DEH系统侧时,进行本标准5.9.1的测试;当协调控制系统的单 元主控设在机组的模拟量控制系统中时, DEH系统则是配合模拟量控制系统对该项目进行测试。 ? 5.10性能测试 T 5.10.1采用与机组主控DCS一体化的DEH控制系统时,其控制系统本身的性能测试宜随DCS验收测 试进行,并符合DL/T659的要求。 5.10.2采用与机组主控DCS不同型号的DEH控制系统时,其控制系统本身的性能测试应按照DL/T659 的要求单独进行。 C 5.10.3DEH控制器的处理周期应满足汽轮机控制响应速度的要求,其转速控制回路的处理周期不应大 于50mS。对于无专用模件完成超速保护跳闸(OPT)和超速保护控制(OPC)功能的系统,宜采用独立 的控制器,其处理周期不应大于20ms。 5.11 仿真功能 5.11.1DEH宜设置有试验、调整用的仿真系统或仿真模件(器),通过该仿真系统能方便地实现DEH 各功能的混合仿真试验、测试及静态调整。

DEH宜设置有试验、调整用的仿真系统或仿真模件(器),通过该仿真系统能方便地实现) 能的混合仿真试验、测试及静态调整。 .21 DEH的仿真系统应能对DEH各种控制、保护、试验等功能进行仿真试验,以验证这些功 角性,并应在正常运行时可靠屏蔽

6.1.1 试验前轴向位移应按制造厂的要求正确调整零位

JGJT324-2014标准下载DL/T656—2016

用表测量传感器安装间隙电压,应符合制造厂规

选足以下江 种力式利轴同位移益优器示值进行测试: a)调整现场传感器与被测面的间隙,并利用百分表进行检查。 b)在涡流传感器静态位移试验台上安装经过测试合格的涡流传感器、延长电缆、前置器,接入 TSI系统,调整传感器与标准靶面之间的间隙,并利用百分表进行检查。 c)将信号发生器接入TSI系统,调整信号发生器的输出信号,并利用万用表进行检查。 6.1.4传感器间隙或信号发生器信号调整应遵照不同制造厂设计的安装方式,按正、负两个方向进行, 并记录轴向位移监视器示值,其系统测量误差应不超过土1%。 6.1.5按本标准6.1.3的方法对轴向位移监视器警告报警及危急报警信号输出进行测试。当输入信号调 整到警告报警设定值时,监视器应发出报警输出接点信号;当输入信号调整到危急报警设定值时,监视 器应发出危急报警输出接点信号。对于取用TSI系统模拟量输出作为ETS系统保护停机信号时,还应对 模拟量输出进行验证。

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3月).pdf6.2.1试验前差胀应按制造厂要求正确调整

试验前差胀应按制造厂要求正确调整零位

6.2.2用万用表测量传感器安装间隙电压,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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