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T 1751-2020 宁夏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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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地质矿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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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4/T 1751-2020 宁夏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

DB64/T17512

DB64/T17512020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矿区环境 5.1矿容矿貌 5.2矿区绿化 资源开发方式 6.1基本要求. 6.2绿色开发 6.3装备技术与工艺 资源综合利用 7. 1 共伴生资源利用 7. 2 固体废弃物利用 7. 3 矿山废水利用 7. 4 表土和渣士利用 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 8.1 基本要求 8.2 环境治理与监测 节能减排 9. 1 节能降耗 9.2 污染物排放 10 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 10.1科技创新 10.2 数字化矿山 11 企业管理和企业形象 11.1基本要求 11.2企业文化DB11/T 642-2018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 11.3企业管理 11.4企业诚信 11.5企地和谐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部分矿种“三率”指标要求

肌目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矿区环境 5.1矿容矿貌 5.2矿区绿化 6资源开发方式 6.1基本要求. 6.2绿色开发 6.3装备技术与工艺 资源综合利用 7. 1 共伴生资源利用 7. 2 固体废弃物利用 7. 3 矿山废水利用 7. 4 表土和渣士利用 8 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 8. 1 基本要求 8.2 环境治理与监测 9 节能减排 9. 1 节能降耗 9.2 污染物排放 10 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 10.1科技创新 10.2 数字化矿山 11企业管理和企业形象 11.1基本要求 11.2企业文化 11.3企业管理 11.4企业诚信 11.5企地和谐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部分矿种“三率”指标要求

DB64/T17512020

DB64/T1751——2020宁夏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非金属行业(石墨、滑石、高岭土、陶瓷土、膨润土、化工灰岩、溶剂灰岩、岩盐、芒硝、石膏、石棉、硅灰石、重晶石、叶腊石、硅质原料、石英岩、贺兰石等非金属矿)绿色矿山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方面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内非金属矿的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4161矿山安全标志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452破碎设备安全要求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863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1016非煤露天矿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T13306标牌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元素章节)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章节)HJ65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息服务平台TD/T103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48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绿色矿山greenmine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1

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

矿区绿化覆盖率greencoverageratiooftheminingarea 矿区土地绿化面积占可绿化面积的百分比。

4.1矿山企业应当依法办矿、依法纳税、依规缴费、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产业政 策、行业准入条件以及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及时、准确填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 4.2矿山应做到证照齐全,科学合理编制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并实 施,大中型新建矿山宜编制绿色矿山发展规划。 4.3矿山企业应当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因矿制宜的原则,实现矿产 资源开发全过程的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企业文化和矿地和谐等统筹兼顾、全面 发展。 4.4矿山企业应当以人为本,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并通过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 4.5矿山企业应当依靠科技进步、鼓励科技创新、建设环境友好型矿山,推行清洁生产、推进绿色矿 山建设高质量发展。 4.6新建(含改建、扩建)矿山应当根据本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应当根据本标准进行升级改造;绿色 矿山建设应当贯穿设计、建设、生产和闭坑全过程。 4.7新建(含改建、扩建)矿山在技术经济评价时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土地复垦等费用纳入 矿山建设投资和生产成本。

5.1.1矿山应统筹资源、环境、物流和市场等因素合理布局,推动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5.1.2矿区所处位置应符合相关规划,不应在规定禁止、限制开采范围内,周边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 要求,资源开发应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资源保护、防洪安全相协调。 5.1.3矿区应按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和生态区等功能分区,各功能区应符合GB50187规定,并有 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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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矿区地面运输、供水、供电、卫生、环保等配套设施应齐全;生产区应设置操作提示牌、说明 牌、线路示意牌、安全警示牌等,标牌应符合GB/T13306规定;在需要警示安全的区域应设置安全标 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14161规定。 5.1.5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喷雾、洒水、湿式凿岩、加装除尘设备等措施处置粉尘,矿区环境、工 作场所、运输过程等粉尘排放限值应符合GB16297和GBZ2.1相关规定。 5.1.6矿山尾矿、废石等固体废弃物应有专用存、处置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应符合GB18597 和GB18599规定。 5.1.7矿山应采取消声、减振、隔振等技术措施降低采选、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工作场所噪声 接触限值应符合GBZ2.2的规定,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建筑施工 场界噪声排放限值应符合GB12523的规定。 5.1.8矿区应建有雨水截(排)水沟,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5.2.1矿区整体环境应整洁美观,与周边自然景观相协调,因地制宜合理搭配易生存、生长快、适应 性强、抗逆活率高的绿化植物,矿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100%。 5.2.2露天开采矿山的排土场应进行复垦和绿化,矿区主运输通道在不造成违法占地的情况下应进行 路面硬化,暂时难以处理的应铺设碎石并充分洒水碾压,要进行定期维护,道路两侧因地制宜设置隔离 绿化带。

6.1.1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矿产资源规划,制定科 学合理的中长期和短期开采规划,采场工作面推进均衡有序,开拓和采准工作合理超前,开拓矿量、采 准矿量及备采矿量关系合理,保持合理、稳定的市场供需关系。 5.1.2资源开发应与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相协调,最大限制减小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破坏, 选择资源节约型、坏境发好型开发方式。 5.1.3根据非金属矿资源赋存状况、生态环境特征等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式、 开采方法,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开采设计方案。

和环境扰动。 5.2.2露天边坡工程的设计、监测和管理应符合GB51016的相关规定;终了平台(安全平台、清扫平 台)应留设规范,宽度有利于复垦绿化。 5.2.3涉及到爆破的露天矿山,爆破技术应满足以下要求: a)矿山应采用先进爆破工艺GB/T 32516-2016 超高压分级式可控并联电抗器晶闸管阀.pdf,实现爆破安全、高效、经济、环保等效果。 b) 通过优化爆破参数、爆破方式等手段,控制矿石块度,降低爆破粉尘、冲击波、震动等危害。 c)在最终边坡附近爆破时,因地制宜采用控制爆破和减振等措施。 6.2.4条件允许的矿山,成品堆放应进行分类或分仓储存,并实施封闭管理。

a)矿山应采用先进爆破工艺,实现爆破安全、高效、经济、环保等效果。 b)通过优化爆破参数、爆破方式等手段,控制矿石块度,降低爆破粉尘、冲击波、震动等危害。 c)在最终边坡附近爆破时,因地制宜采用控制爆破和减振等措施。 6.2.4条件允许的矿山,成品堆放应进行分类或分仓储存,并实施封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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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各矿种“三率”指标应达到自然资源部公告发布的最低指标要求,部分矿种“三率”指标见附 录A。

6.3.1新建、改扩建矿山企业应选择先进、高效、绿色、节能、环保的装备、技术和工艺,不应采用 国家明令禁止的限制和淘汰类装备、技术和工艺。 6.3.2露天开采矿山宜采用剥采比低、铲装效率高的工艺技术,应根据市场价格和企业生产成本变化, 动态调整开采境界,鼓励使用电铲、液压挖掘机、轮式装载机进行铲装作业。 6.3.3石膏、滑石、膨润土、石英等涉及采选加工环节的非金属矿山,应在选矿实验基础上,采用与 开发条件相适应的技术工艺,提高主矿产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回收率,鼓励开展精深加工,发展高端产品, 充分实现资源分级利用、优质优用,推进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 6.3.4运输车辆完好率应不低于80%,强化矿区运输车辆管理,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超载超限遗撒扬尘 等行为。

6.3.5选矿厂或破碎站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选矿和加工工艺应减少物料运转次数并降低运转落差,减少扬尘点和扬尘量。 b) 原料破碎设备应符合GB18452的规定GB/T50113-2019 滑动模板工程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破碎前一般应进行除泥(土)工序,储矿仓、破碎机、 振动筛、带式输送机的受料点、卸料点等产生粉尘的部位,应实行全封闭生产或安装布袋收尘 器、喷淋装置,采取机械除尘、喷雾降尘及生物纳膜抑尘。 干法生产应配备高效除尘设备,并保持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湿法生产应配置泥粉和水分离、 废水处理和循环使用系统

7.1.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矿床实际,矿山应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对共 伴生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发展循环经济。 7.1.2新建、改扩建矿山,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应与主矿种、采矿(或加工)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生产。 7.1.3品位、工艺等达到可经济利用价值的共伴生资源,应选用先进适用、经济合理的技术工艺进行 回收利用,并妥善处理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之间的关系;现有技术不能回收,或技术经济 评价结论不宜综合利用的,应有相关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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