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_T50547-2022,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尾矿堆积坝岩土工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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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地质矿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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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_T50547-2022,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尾矿堆积坝岩土工程技术标准.pdf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 规范和标准*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的 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 关单位共同*制完成。 在本标准修订过程中,*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 经验,参考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 定稿。 Y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勘察要求、 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勘探与取样、原位测试与室内试验、岩土工 程分析、勘察文件*制、巡查与监测、隐患治理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增加了尾矿堆积坝勘察类别的划分,分为运行期勘察、扩 建和改建勘察、闭库勘察和专项勘察: 2.增加了工程物探、扁铲侧胀试验等勘察手段和现场*录的 具体规定; 3.增加了渗流计算分析、坝坡稳定性分析、应力变形分析的 相关内容及技术要求; 4.增加了排洪设施监测的相关内容及技术要求; 5.增加了尾矿库水环境监测的相关内容及技术要求; 6.删除了赤泥相关内容; 7.删除了附录B尾矿堆积坝工程地质钻探要求,相关内容并 入第6章勘探与取样; 8.删除了附录C孔隙水压力计理设方法。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影路46号,****:710054)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 西安理工大学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X金堆城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冶成都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董忠级‧张吉宏工刘文连 杨书涛 党发宁郑学鑫 曹凌云 徐牧明 王家伟郭振世 颜铎铃 赵军营 李耀家 辛利武 李宏儒 睦素刚 住房城 湛伟 牛军贤 潘志军 毛新福 徐* 李福申 沈楼燕 彭涛 岑建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徐张建 武威 刘厚健 赵法锁 聂庆科 刘云祯 李明阳 杨春福 辛鸿博 温彦锋 于泽 丁学锋

1.0.1为规范尾矿堆积坝岩土工程技术工作,做到技术先进,确 保质量,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尾矿堆积坝的勘察、评价、监测和治理。 1.0.3尾矿堆积坝的运行、扩建和改建闭库和回采应进行岩土 工程勘察。 1.0.4尾矿堆积坝的勘察、评价、监测和治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 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选矿过程中产生的可用土的特征进

施工组织设计(空压站设备安装)_secrettailings pond

starter dam

设计最终状态时的全库容

2. 0. 8 沉积滩

totalstorage capacity

depositedbeach

水力输送排放尾矿冲积形成的沉积体表层,按库内集水区水 面划分为水上和水下两部分。

beach crest

沉积滩面与坝体外坡面的交线。

库内水边线至滩顶的水平距离。

phreatic line

注:1总库容与总坝高指标分属不同等别时,应按高的等别确定;等别相差大于 7二等时,应按高等别降低一等确定。 2干式尾矿库的总坝高为尾矿坝顶面最高点与坝脚最低点的高差,当尾矿坝 坝脚有初期坝或拦砂坝作为支撑体时,总坝高为尾矿坝顶面最高点至初期 项项项轴线处或拦砂项项项轴线处原地面的高差;采用上游式筑项的湿式 尾矿库,总坝高为尾矿堆积坝坝顶与初期坝轴线处原地面的高差;采用中 线式和下游式筑坝的湿式尾矿库,总坝高为尾矿堆积坝坝顶与坝顶轴线处 原地面的高差。 3除一等库外,当尾矿库下游有城镇、工矿企业、铁路等级为工级的铁路或高 速公路等时,经论证后,等别应提高一等

3.0.2尾矿堆积坝的勘察等级应根据尾矿堆积坝级别确定,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I级至Ⅲ级尾矿堆积坝的勘察等级应定为甲级; 2N级和V级尾矿堆积坝,场地为复杂场地且不游1km范 围内有居民区、工矿企业、集贸市场、休闲健身娱乐广场、铁路、公 路等重要设施时,勘察等级应定为甲级;其余V级和文级尾矿堆积 坝的勘察等级应定为乙级; 3专项勘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勘察等级; 4场地的复杂程度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 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 3.0.3尾矿堆积坝勘察类别应分为运行期勘察、扩建和改建勘 察、闭库勘察和专项勘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等及三等以下的尾矿库堆至1/2~2/3总坝高时、二等尾 矿库堆至1/3~1/2和1/2~2/3总坝高时、等尾矿库堆至1/3~ 1/2和1/2~2/3总坝高时、运行达到一等等别及一等等别之后坝高 每增高20m时,应进行运行期勘察;V入 2尾矿库在扩建、改建前应进行扩建和改建勘察; 【3对达到设计最终堆积高度或未达到设计最终堆积高度而 提前停止使用的尾矿库,在闭库前应进行闭库勘察; 4对需要进行尾矿回采的尾矿堆积坝应进行回采专项勘 察;对没有在线监测系统的尾矿堆积坝或需对已有在线监测系 统进行调整时,应进行在线监测专项勘察;尾矿堆积坝在运行过 程中有异常情况且危及尾矿库安全时,应进行隐惠治理专项 勘察。 3.0.4尾矿堆积坝的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 分析,定量分析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

表3.0.5 尾矿的分类和定名

注:1定名时应根据颗粒级配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4.1一般规定 4.1.1尾矿堆积坝岩土工程勘察应依据勘察任务书进行,尾矿堆 积坝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1.2尾矿堆积坝察工作前应*制勘察纲要,勘察实施过程 中,应根据场地地质条件的变化对勘察纲要进行调整。 4.1.3尾矿堆积坝勘察宜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工程物探 钻探、井探、槽探、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等方法进行。 4.1.4原位测试与室内试验的项目应根据设计要求、工程特点和 尾矿类别确定。 4.1.5不良地质作用及特殊性岩土勘察工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 4.1.6除长期观测孔外,坝体上的钻孔、探并和探槽使用完毕后 应回填封堵。 4.1.7尾矿、尾矿库水含有害物质时,应对现场作业人员和设备 仪器采取防护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及使用指南》GB/T24001的有关规定。

4.2.1尾矿堆积坝运行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应查明初期坝及尾矿堆积坝的组成、堆积厚度、密实程度 堆积规律及分布特征; 2应查明尾矿堆积体的物理力学性质、化学性质,总坝高 应力状态下的强度指标及变形特性,并应分析尾矿的固结

3 应查明堆积体内浸润线位置; 4 应提供尾矿的渗透系数; 5 需进行动力稳定性分析时,应提供动力稳定性分析所需的 参数; 6 应评价尾矿堆积坝在地震作用下的液化可能性; 7 应评价坝体在不同工况下的稳定性及堆积至总坝高的适 宜性。

4.2.2尾矿堆积坝运行期勘察前应收集下列资料:

1尾矿的原矿类别、选矿法与工艺、尾矿的矿物成分和化 学成分、尾矿的颗粒组成等:入 2初期坝、尾矿堆积坝的结构形式,反滤和排渗设施的设置 及运行情况; 3尾矿库的设计参数及使用后尾矿排放堆积方式、逐年堆积 高度和运行情况、沉积滩的分布及变化情况; 4尾矿堆积坝及排洪设施分布情况; 5尾矿堆积坝所在地区的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和地震资料, 水文气象资料,前期勘察资料, 尾矿堆积坝的变形、浸润线、排渗及排洪的监测设施的设 置情况及观测数据; 7 尾矿堆积坝的历史隐患、险情及治理情况; 8 区域生态环境资料; 9 类似尾矿堆积坝的工程经验资料。 4.2.3 勘探线应在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基础上,布置在对坝体 稳定性评价有代表性的地段,勘探线方向宜垂直于坝轴线。每个 尾矿堆积坝在预估稳定性较差的地段布置的主要勘探线不应少于

隐定性评价有代表性的地段,勘探线方向宜垂直于坝轴线。每人 尾矿堆积坝在预估稳定性较差的地段布置的主要勘探线不应少于 1条,下游端达到坝趾下游不宜小于30m,上游端宜达到自坝顶走 可库内方向拟评价坝高2倍~3倍的距离,一般勘探线的长度口 按实际条件控制。

4.2.4湿式堆存的Ⅱ级及Ⅱ级以上尾矿堆积坝的主要勘探 进人库区水位线内

4.2.4湿式堆存的Ⅱ级及Ⅱ级以上尾矿堆积坝的主要勘探线宜 进人库区水位线内。 4.2.5尾矿堆积坝运行期勘察垂直主坝轴线的勘探线数量不 应少于3条,其中1条应沿沟谷谷底且垂直主坝轴线布置,其余 勘探线尚应根据尾矿堆积情况,在最不利于主坝稳定的剖面 布置。

4.2.6尾矿堆积项的斯探

的规定,控制性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且每 探线上不应少于3个。

表4.2.6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及数量

勘探线;围地筑坝建库的尾矿堆积坝,每个坝坡应布置勘探线, 勘探点间距在主要勘探线工宜取小值,在一般勘探线上的坝体地段宜取 小值。 存在软弱夹层、可能产生滑动的夹层时,应增加勘探点,

4.2.7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

1勘探孔深度进入天然地面以下不应小于3.0m,控制性 勘探孔深度应符合表4.2.7的规定:当坝体和库区内设有防渗 层时,勘探孔深度不应穿透防渗层,宜采用工程物探方法或收集 已有资料查明防渗层以下地层分布特征,深度应符合表4.2.7 规定; 2当需进行动力稳定性分析时,勘探孔深度除应符合表 4.2.7的规定外,每条主要勘探线上不应少于3个孔的深度进入 基岩或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稳定土层且不应小于3.0m,当场 地内已有满足要求的资料时,可选择利用

表4.2.7控制性勘探孔进入天然地面以下深度(m

1钻孔和探井应取样,不扰动试样取样的垂直间距宜为 1. 0m~3. 0m; 2对以粉性和黏性为主的尾矿,应使用薄壁取土器或双管单 动取土器进行不扰动试样取样;对以砂性为主的尾矿,应使用取砂 器进行不扰动试样取样;扰动试样宜在贯人器中进行取样; 【3软黏性尾矿和软土宜使用薄壁取土器静压法进行不扰动 试样取样;胶结的尾矿和坚硬的黏性土,宜使用三重管回转取土器 进行不扰动试样取样; 4每个主要尾矿层和土层的不扰动试样数量应根据试验项 目和统计分析要求确定,并不应少于6个; 5对可能产生滑动的夹层及软弱层,应进行不扰动试样取 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6当尾矿层和岩土层不均匀时,应增加取样数量; 7每次标准贯入试验应在贯入器中进行扰动试样取样; 8尾矿堆积坝场地应进行水、土试样取样,并应进行水、土对 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试验,水、土试样数量分别不宜少于3件。

章的有关规定,并应分析评价现状坝体的稳定性和预测达到总坝 高时坝体的稳定性。

4.3.1尾矿堆积坝扩建和改建勘察应符合本标准第4.2.1条~ 第4.2.9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应收集尾矿库建库和运行期间的地质及水文资料、运行期 隐惠及治理资料; 3勘探工作量应满足扩建和改建工程分析评价的要求; 4 应根据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特点提出工程措施建议 4.3.2尾矿堆积坝扩建和改建勘察的资料整理,应符合本标准第 9章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应根据扩建和改建尾矿库中尾矿的性质、工艺、放矿方式, 模拟尾矿堆积坝堆积规律、浸润线变化规律及尾矿性质,为扩建和 【3应分析扩建和改建的可行性,并应提出工程措施建议; 4应预测达到总坝高时坝体的稳定性及扩建和改建后坝体 的稳定性。

4.3.1尾矿堆积坝扩建和改建勘察应符合本标准第4.

.4.1 闪图禁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收集尾矿库建库和运行期间的地质及水文资料; 2应收集初期坝、尾矿堆积坝、排洪系统、监测系统及尾矿库 隐患治理资料; 3应调查评价影响尾矿库安全的不良地质作用,对存在的隐 患应进行分析并提出治理措施建议;

4.4.2对当地植被状况及类似已复垦的尾矿库的植被覆盖情况 应进行调查,并应对复垦材料和植被提出建议。 4.4.3尾矿堆积坝闭库勘察的资料整理,应符合本标准第9章的 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分析评价周边影响尾矿库安全的不良地质作用PERFORM-3D在超限高层建筑结构抗震分析中的应用_陈学伟.pdf,并应提 出治理措施建议: 2应分析评价闭库尾矿库坝体的稳定性,并应提出治理措施 建议; 3 应提出尾矿库复垦措施及监测建议。

4.5.1尾矿回采专项勘察应根据尾矿回采工艺,在收集分析相关

4.5.2尾矿回采专项勘察的资料收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尾矿库各时期的勘察资料及专项勘察资料; 2尾矿库原设计资料及拟采用的回采工艺; 【3运行期尾矿堆积坝监测资料或闭库后尾矿库管理及监测 资料; 4 尾矿库治理资料; 5 库区内水文地质条件; 6 区域气象、水文资料。 4.5.3尾矿回采专项勘察应查明地层结构、地层岩性及尾矿的物 理力学性质。当采用水采工艺时,还应查明尾矿颗粒组成及胶结 程度、固结程度,库内水的深度分布特征、尾矿的渗透特性;当采用 干采工艺时,还应查明各层尾矿的承载力及抗剪强度指标

理力学性质。当采用水采工艺时,还应查明尾矿颗粒组成及胶 程度、固结程度,库内水的深度分布特征、尾矿的渗透特性;当采月 干采工艺时,还应查明各层尾矿的承载力及抗剪强度指标

4.5.4尾矿回采专项勘察的资料整理,应符合本标准第9章

关规定,应提供库内水的等深度曲线图,并应根据回采工艺设计的 要求外架单项施工方案,分析回采边坡的稳定性。

4.6在线监测专项勘察

4.6.1在线监测专项勘察应以资料收集、环境调查、工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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