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92-2009 聚酯工厂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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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92-2009 聚酯工厂设计规范.pdf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9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大于发市监际你面 《聚酯工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聚酯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福州市浦上工业区区间道路E标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号为GB50492 2009,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2(4、6)、 3.2.13(2)、7.4.11、7.4.16、8.2.5、8.2.6、9.1.3、9.2.1、 9.4.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 求,由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的。 在*制过程中,规范*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 国近三十年来聚酯工厂建设的经验,特别是近年建设国产化装置 聚酯工厂在设计、施工、生产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并广泛征求了生 产、设计、施工方面专家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13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工艺 设计,工艺设备,工艺设备布置,管道设计,辅助生产设施,自动控 制和仪表,电气和电信,总平面布置,土建,给水排水,暖通和空调 等。本规范侧重于工艺、设备和自控专业内容的规定,其他各专业 仅针对聚酯工厂特点作相应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 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纺织工业设 计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21号,****:100037,传真: 010一6839521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单位、参*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参*单位: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纺织工业设计院 天津辰鑫石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2.3消防设施 **(39 13暖通和空气调节 (4 1) 13.3空气调节* 附录A半消光纤维级聚酯切片质量的设计指标 附录B聚酯工厂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划分举例 ....(44)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 ****(51)

1.0.1为统一聚酯工厂设计的技术要求,提高聚酯工厂设计水 平,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聚酯工厂生产装置和辅助生产设施的新建 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不包括为聚酯生产装置服务的公用工程 设施和办公生活设施。 1.0.3聚酯工厂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在酯化、缩聚过程中产生,它包括乙二醇分离塔塔顶冷凝器的 尾气、缩聚反应器真空系统的尾气以及缩聚系统液封槽、浆料调配 槽的尾气,其中含污染物乙醛。 2.0.9酯化esterification 指对苯二甲酸与乙二醇反应生成酯和水的过程。 2.0.10缩聚polycondensation 指通过单体、聚合物的端羟基之间的反应增大聚合物分子键 的过程。 2.0.11熔体直接纺丝polymer melt direct spinning 用泵把聚酯工厂生产的熔体直接送到纺丝箱体的纺丝。 2.0.12酯化水water produced in esterification reaction 酯化反应生成的水,其中含乙醛和乙二醇。 2.0.13反应器热态试验 test inheatingcondition for areac tof 在反应器升温、降温、再升温的过程中,通过目测和气密性试 验,确认反应器内、外壁及盘管(或列管、加热隔板)有无热媒泄漏, 内部构件有无超过允许范围的变形。 2.0.14反应器真空泄漏试验 leak test in a reactor under vacuum 在真空条件下,检测反应器在常温和操作温度下的泄漏率是 否符合设计要求。

2.0.1聚酯工厂 plant for production of 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指以对苯二甲酸(或对苯二甲酸二甲酯)和乙二醇为原料,生 产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聚酯)的工厂。它的生产装置包括原料对 苯二甲酸的卸料和输送(或对苯二甲酸二甲酯的储存和输送)、浆 料调配、添加剂调配、酯化(或酯交换)、缩聚、切片生产以及与后续 直接纺丝装置衔接的聚合物熔体管道。它的辅助生产设施包括化 验、熔体过滤器清洗、热媒站、罐区、原料和成品的仓库、维修。 2.0.2间歇生产batchprocess 采用分批投料、分批出料方式的生产。 2.0.3直接酯化缩聚工艺 direct esterification polyconden sation process 由对苯二甲酸与乙二醇直接进行酯化反应,并同时开始缩聚 反应的工艺。 2.0.4纤维级聚酯fibergradePET 用于生产纺织纤维(包括短纤维、长丝)的聚酯。 2.0.5液相热媒liquidheat transfermedium 指液态的导热油,它传递的是液态导热油的显热。 2.0.6气相热媒gaseous heat transfer medium 指气态的导热油,它传递的是气态导热油的潜热。 2.0.7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totalenergy consumption for per tonproduct 指生产每吨产品消耗的燃料以及消耗的水、电、蒸汽等公用工 程介质折算成用标准油(或标准煤)表示的能耗。

1应设注人热媒的系统。 2对每个气相热媒回路,应采取排除系统中低沸点物和不凝 气的措施。 3应设一个排液接收槽。 3.2.6生产装置上应设置必要的取样口。 3.2.7反应器管道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对反应器进行清洗的需要, 3.2.8在装置中宜设置一个乙二醇收集槽。 3.2.9对进人生产装置厂房的乙二醇及水、蒸汽、气等公用工程 介质,应设置计量仪表。 3.2.10采用连续的直接酯化缩聚工艺生产纤维级聚酯产品时, 宜采用乙二醇在装置中全回用的工艺流程。 3.2.11在乙二醇喷淋液循环系统中宜设置乙二醇过滤器。 3.2.12工艺设计中应采取下列劳动安全措施: 1对苯二甲酸的卸料采用人工开包方式时,应对接收料仓采 取抽气除尘措施。 2进、出生产装置厂房的乙二醇、热媒管道,应在厂房的边界 处设置隔断用阀门和“8”字盲板,在隔断阀的位置,应设操作平台 3进人生产装置厂房架空敷设的公用工程管道,宜在厂房的 边界处设置隔断用阀门,在隔断阀的位置应设操作平台。 4工艺设计中应采取能把生产装置设备和管道内的乙二醇, 热媒紧急排放的措施。 5酯化反应器、热媒蒸发器以及在不正常条件下顶部操作压 力可能超过0.1MPa的其他设备,应设安全阔或爆破片。安全阀 或爆被片出口的泄放管应接人储槽,不得就地排放。 6在缩聚反应器与外界相通的气相管道上,应至少设1个零 泄漏的止回阀。 7在工艺尾气到热媒炉的管道上应设置阻火器,酯化水储罐 的通气管管道上应设置阻火器。 8甲醇的搅拌器应采用带密封罐的双机械密封,输送甲醇应

3.1.1生产大批量、常规品种产品,应采用连续生产技术;生产批 量不大的产品或经常变换品种的产品,宜采用间歇生产技术。 3.1.2除生产特殊用途产品以外,应采用以对苯二甲酸为原料的 直接酯化缩聚工艺路线。 3.1.3生产装置的工艺设计,应以其物料衡算和热量衡算数据为 基本依据。 3.1.4对于设计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应先开展相关试验。 技术开发的成果,应先经过科学论证,确认试验是充分的、数据是 可靠的、用于工业化设计是可行的

聚* 时 .2.2聚酯工厂公称生产能力的单位宜用“t/d”表示;设计的生 产能力操作弹性宜为公称能力的50%~110%。 3.2.3以纤维级聚酯为产品的工艺设计,应能满足使用一定比例 中纯度对苯二甲酸的要求。 3.2.4采用液相热媒作为热载体,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一个热媒膨胀槽和一个热媒排放接受槽。 2宜用氮气覆盖热媒膨胀槽。 3应在每个热媒回路中设置排放低沸点物和不凝气的阀门。 4应在每个热媒回路设置热媒排放阀。 5宜设计用于热媒泵泵的管道。 3.2.5采用气相热媒作为热载体,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无泄漏泵。 9应对酯化反应器和乙二醇分离塔上的视镜采取防正其被 裂的安全措施。 10爆炸性气体危险区域的类型和范围应结合通风条件确 定。 11应绘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包括平面、剖面图),并应在 图中标示出释放源的位置和危险区域的类型、范围。 12工厂的职业安全卫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 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1应减少酯化、缩聚过程中乙醛的生成。 2对工艺尾气应进行有效处理,不得把工艺尾气直接排放到 大气中。 3不得无组织排放含颗粒物的废气。 4聚酯工厂废气的排放,除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法规、标准的 规定以外,还应符合聚酯工厂所在地的排放标准。 5排气筒采样口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企 业排气筒(管)采样口设计规范》SH3056的有关规定。 6在乙二醇分离塔塔顶冷凝器的冷凝液中,乙二醇含量的设 计指标应小于0.5%(质量百分比)。 7对酯化水,宜做汽(气)提处理。 8应设置接收从设备和管道排放乙二醇的储槽: 9采用三甘醇清洗熔体过滤器或缩聚反应器时,应采取回收 废三甘醇的措施。 3.2.14对乙二醇分离塔塔顶蒸气余热,应采取回收利用措施。 3.2.15生产常规纤维级聚酯熔体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设计指 标,应小于110kg标准油。 3.2.16采用直接酯化缩聚工艺、生产1000kg纤维级聚酯熔体 的原料消耗设计指标(以消光剂二氧化钛含量0.3%,二甘醇含量

1.0%为基准)高速公路项目爆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苯二甲酸不宜超过858kg,乙二醇(包括加人的 二甘醇)不宜超过335kg。 3.2.17半消光纤维级聚酯切片质量的设计指标,应符合本规范 附录A的规定。

3.3.1对生产装置中每个设备进、出口的物流数据应进行计 算。 3.3.2对生产装置中每个用热媒加热的设备、管道系统的热媒流 量,应进行计算。 3.3.3对生产装置中每个设备消耗的各种公用工程用量,应进行 计算。 3.3.4对管道的管径和阻力降,应通过计算确定,宜按国家现行 标准《石油化工工艺装置管径选择导则》SH/T3035的有关规定 进行计算。 3.3.5熔体输送泵的熔体管道管径、管道压力降和熔体的停留时 间,应通过计算确定。 3.3.6对安全阀、爆破片、呼吸阀、阻火器、疏水器的选型,应进行 计算。

3.3.1对生产装置中每个设备进、出口的物流数据应进行计 算。 3.3.2对生产装置中每个用热媒加热的设备、管道系统的热媒流 量,应进行计算。 3.3.3对生产装置中每个设备消耗的各种公用工程用量,应进行 计算。 3.3.4对管道的管径和阻力降,应通过计算确定,宜按国家现行 标准《石油化工工艺装置管径选择导则》SH/T3035的有关规定 进行计算。 3.3.5熔体输送泵的熔体管道管径、管道压力降和熔体的停留时 间,应通过计算确定。 3.3.6对安全阀、爆破片、呼吸阀、阻火器、疏水器的选型,应进行 计算。

3.4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

3.4.1生产装置和辅助生产设施中,各个废水排放点的排放量、 排放规律、排放去向和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含量及它的COD。、BOD 值,应列出。 3.4.2生产装置和辅助生产设施中,各个废气排放点的污染物 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排放规律和排放条件,应列出。 3.4.3生产装置中固体废物的排放点、排放物名称及数量、排放 规律和排放去向,应列出。 3.4.4超过噪声标准的设备及其噪声级,应列出。

2采用填料密封或机械密封用于本规范第3.5.1条所列甲、 乙类可燃液体的搅拌器密封处,应划为1级释放源。 3本规范第3.5.1条所列甲、乙类可燃流体设备上和管道上 的阀门(包括取样阀),应划为1级释放源。 4本规范第3.5.1条所列甲、乙类可燃流体设备上和管道上 的法兰,应划为2级释放源。 5酯化水储罐的通气管管口应划为1级释放源。 6异丙醇液槽应划为1级释放源。 7事故下乙二醇蒸气、联苯和联苯醚的排放口,应划为2级 释放源。 8三甘醇清洗炉的炉盖密封处,应划为2级释放源。 9当工艺尾气中的乙醛含量超过其爆炸下限时,其输送风机 密封处,应划为1级释放源。 3.5.3对可燃性粉尘释放源及其等级的划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 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12476.3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料仓和人工开包方式卸料的卸 料斗内,应划为有连续存在粉尘云的场所。 2采用人工开包方式卸料,当对苯二甲(间苯二甲酸)的接 收槽未设抽气除尘设施时CJJ 89-2012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其卸料口应划为1级释放:当对苯二甲 酸(间苯二甲毅)的接收槽设有抽气除尘设施时,其卸料口应划为 2级释放。 3袋装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的仓库、堆放对苯二甲酸 (间苯二甲酸)包装袋的位置、采用气力输送对苯二甲酸时的输送 站和卸料站的位置、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称量设备的位置,应 划为2级释放。 3.5.4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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