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06-200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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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06-200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timberstructures

2002—04—25发布

2002—07—01 实施

GB 55021-2021: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带书签).pdf2002—07—01 实施

中 口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odefor 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 Oftimberstructures

Codefor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

主*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7月1日

中国建筑资讯网 2002北京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木结构

建标[2002]105号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490号 附件二)的要求,哈尔滨工业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共同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 号为GB50206—2002,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5.2.2、6.2.1、7.2.1、7.2.2 7.2.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一83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 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4月25日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计综合 1992]490号附件二)的要求,由哈尔滨工业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木结构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一83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一88修订 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参照 了国际木结构近年来发展的先进技术,遵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 程控制”的方针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2001规定的原则 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在内容上增加了”轻型木结构”章用以验收1~3层木结构住宅 的质量,经过协商将木门窗的制作与安装移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并删去细木制品,将胶合木结构合格验收的质量要求与国际的先进水平取 齐。规定了经防护剂加压处理锯材、层板胶合木、结构胶合板及结构复合木材应达 到的防护剂保持量或透入度。为配合这三章的质量验收,在附录中增补了相应的检 测和试验方法。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 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 《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 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哈尔滨工业大学木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哈尔滨市海河路204号,****150090),以供今后 修订时参考。 主*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参*单位:铁道部科学研究院 东北林业大学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温州市规划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樊承谋王用信郭惠平方桂珍 倪照鹏陈松来许方

总 金 2 术 语 3 基本规定 9 4方木和原木结构. 10 4.1一般规定 10 4.2主控项目 10 4.3一般项目. .12 5胶合木结构... 15 5.1一般规定... 15 5.2主控项目 5.3一般项目.. 6轻型木结构... .21 6.1一般规定... .21 6.2主控项目... 6.3一般项目.. ..30 7木结构的防护....…. .31 7.1一般规定 7.2主控项目...…. .36 8木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附录A层板胶合木制作技术. 38 附录B本规范用词说明 43

2.0.1方木和原木结构

方木(含板材)或原木组成的结构

2.0.2齿连接stepjoints

2.0.5指形接头Fingerjoints

将两块木板端头用铣刀切削成能相互啮合的指形序列,涂胶加压 为层板(lamination)。

宽度和高度按规定尺寸加工的木材。

将木基结构板材与间距不大于600mm侧立的规格材用钉连接成墙体 盖和屋盖,并组成框架式结构,用于1~3层房屋。

轻型木结构墙体框架的主要受压构件,采用宽度为40mm,高度为90 0mm的规格材

轻型木结构楼盖或屋盖的侧立受弯构件,采用高度等于或大于115m 规格材

.12定向木片板orientedstrandboa

将长度不小于30mm的薄木片施胶分层定向铺装加压制成的木片板,面 层薄木片的定向与板材的长度方向一致

可用于轻型木结构的楼盖主梁、屋脊梁,包括旋切板胶合木和旋切片胶 合本

2.0.14旋切板胶合木laminatedveneer1umber(LVL)

由旋切木片(厚度2.5~6.4mm长度至少为厚度的150倍)顺木纹胶 压而成,有以下两种性能类同的产品: 平行木片胶合木parallelstrand1umber(PSL) 层叠木片胶合木laminatedstrand1umber(LSL)

预制工字形木搁栅prefabricated

结构复合木材作翼缘,定向木片板或结构胶合板作腹板,用耐水胶粘: 工字形搁栅。

2.0.18木材防护剂woodpreservati

木构件经防腐剂加压处理后,能长期保持在木材内部的防腐剂量,按每 立方米的千克数计算。

木构件经防护剂加压处理后,防腐剂透入木构件的深度按毫米或占边材 的百分率计算。

3.0.1未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含层板胶合木加工厂)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施 工技术标准(或制造工艺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检验制度和综 合质量水平的考评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001附录A的要求检查记录。 3.0.2木结构子分部工程由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及轻型木结构与木 结构的防护组成,只有当分项工程都验收合格后,子分部方可通过验收。 分项工程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后验收。

3.0.4木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控制施工质量

1.木结构工程采用的木材(含规格材、木基结构板材)、钢构件和连 接件、胶合剂及层板胶合木构件、器具及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 功能的材料或产品应按本规范或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复验 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控制质量,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 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1.1本章适用于方木和原木结构工程的质量检验。 4.1.2方木和原木结构包括齿连接的方木、板材或原木屋架,屋面木骨架及 上弦横向支撑组成的木屋盖,支承在砖墙、砖柱或木柱上。 1十护适口

2.1 应根据木构件的受力情况,按表4.2.1规定的等级检查方木、板材 木构件的木材缺陷限值

承重木结构方木材质标准

注:1.工。等材不允许有死节,Ⅱ。、Ⅲ。等材允许有死节(不包括发展中的腐朽节),对于 Ⅱ。等材直径不应大于20mm,且每延米中不得多于1个,对于Ⅲ。等材直径不应大于50mm,每延 米中不得多于2个。 2.I。等材不允许有虫眼,Ⅱa、Ⅲa等材允许有表层的虫眼。 3.木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木节表现为条状时,在条状的一面不量(参 见图4.2.1);直径小于10mm的木节不计。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分别按不同受力的构件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钢尺或量角器量测。 主:检查裂缝时,木构件的含水率必须达到第4.2.2条的要求

图4.2.1本节量法

承重木结构板材材质标准

承重木结构原木材质标准

4.2.2应按下列规定检查木构件的含水率: 1.原木或方木结构应不大于250%; 2.板材结构及受拉构件的连接板应不大于18%; 3.通风条件较差的木构件应不大于20%。 注:本条中规定的含水率为木构件全截面的平均值。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检查全部构件。 检查方法:按国家标准《木材物理力学试验方法》GB1927~1943一1991的规定 测定木构件全截面的平均含水率

3.1木衍架、木梁(含標条)及木柱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木桁架、梁、柱制作的允许偏差

兽医生物安全实验楼砌筑工程施工方案注:d为螺栓或钉的直径;L为构件长度;B为板束总厚度。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注:d为螺栓或钉的直径;L为构件长度;B为板束总厚度。

4.3.2木衍架、梁、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2的

3.2本衍架、梁、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木桁架、梁、柱安装的允许偏差

CJJ 40-2011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4.3.3屋面木骨架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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