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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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通村公路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forAcceptanceof ConstructionQuality ofUndergroundWaterproof

2002—04—01 实施

2002—04—01 实施

2002 03 发布 2002+ 04 01 买施 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 联合发布 玉 家质量监 督 检 验检疫总 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主*部门:山西省建设厅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4月1日

主*部门:山西省建设厅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4月1日

中国建筑资讯网 2002北京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地下防水

建标[2002]61号

建标[2002]61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 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山西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地下防 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 *号为GB50208一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3.0.6、4.1.8、4.1.9、4.2.8、 4.5.5、5.1.10、6.1.8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负责 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日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9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 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山西省建设厅为主*部门,具体由山西建筑 工程(集团)总公司会同总参谋部工程兵科研三所等单位共同*制的《地下防水工程质 量验收规范》GB50208一2002,已于2000年12月经全国审查会议通过,并以建设 部建标[2002]61号文批准,由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下建筑防水工程、特殊施工法 防水工程、排水工程、注浆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 本规范以黑体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具体解释由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负责。在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单 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交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地址:山西太原市新建路35号,****:030002),以供 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单位、参*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单位: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参*单位:总参谋部工程兵科研三所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 冶金建筑研究总院 上海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地铁运营公司 浙江工业大学 哈尔滨雪佳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哈成德朱忠厚冀文*雷志梁 王向波张玉玲朱祖熹薛绍祖 张文华王存孝 本规范在*制过程中得到上海隧道工程公司防水材料厂、山西丽华涂料有限公 司的大力协助。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地下建筑工程、市*隧道、防护工程、地下铁道等防水工程质 量的验收。 1.0.3地下防水工程中所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 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2001配 套使用。 1.0.5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规范的规定。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地下建筑工程、市*隧道、防护工程、地下铁道等防水工程质 量的验收。 1.0.3地下防水工程中所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 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2001配 套使用。 1.0.5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规范的规定。

指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防护工程、隧道及地下铁道等建(构)筑物,进行 防水设计、防水施工和维护管理等各项技术工作的工程实体

2.0.2防水等级gradeofwaterproof

根据地下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所确定结构允许渗漏水量的等 级标准

2.0.3刚性防水层rigidwaterprooflay

采用较高强度和无延伸能力的防水材料,如防水砂浆、防水混凝土所构成的防 水层。

采用具有一定柔韧性和较大延伸率的防水材料,如防水卷材、有机防水涂料构 成的防水层

用矿山法进行暗挖法施工后,在岩体上喷射或浇筑防水混凝土所构成的第一次 衬砌。

采用盾构掘进机进行开挖,钢筋混凝土管片作为衬砌支护的隧道暗挖施工法。

2.0.7土工合成材料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

明挖法地下工程防水设防

暗挖法地下工程防水设防

3.0.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掌握工程主体及细部构造 的防水技术要求,并*制防水工程的施工方案。 3.0.4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 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未经建设(监理)单位对上道工序的检查确认,不得 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0.5地下防水工程必须由相应资质的专业防水队伍进行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 有建设行*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3.0.6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 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对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 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0.7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明挖法的基坑以及暗挖法的竖井、洞口,必须保持 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0.5m以下,必要时应采取降水措施。 3.0.8地下防水工程的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其施 工环境气温条件宜符合表3.0.8的规定

防水层施工环境气温条件

3.0.9地下防水工程是一个子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

地下防水工程是一个子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3.0.9的要求

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项工租

地下防水工程应按工程设计的防水等级标准进行验收。地下防水工程渗漏水 量测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C执行。

4.1.1本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1~4级的地下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不适用环境温度高

4.1.1本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1~4级的地下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不适用环境温度高

4.1.1本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1~4级的地下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不适用环境温度高 于80℃或处于耐侵蚀系数小于0.8的侵蚀性介质中使用的地下工程。 注:耐侵蚀系数是指在侵蚀性水中养护6个月的混凝土试块的抗折强度与在饮用 水中养护6个月的混凝土试块的抗折强度之比,

4.1.2防水混凝土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

1水泥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级,不得使用过期或 受潮结块水泥; 2碎石或卵石的粒径宜为5~40mm,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 于0.5%; 3砂宜用中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 4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5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 6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掺量不宜大于20%;硅粉掺量不应大于3%, 其他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4.1.3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

1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2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m”;掺有活性掺合料时,水泥用量不得少于 280kg/m²; 3砂率宜为35%~45%,灰砂比宜为1:2~1:2.5; 4水灰比不得大于0.55; 5普通防水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大于50mm,泵送时入泵坍落度宜为100~ 140mm

4.1.4混凝土拌制和浇筑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昆凝土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允许偏差(%

注:累计计量仅适用于微机控制计量的搅拌站

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

4.1.5防水混凝土抗渗性能,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混凝土抗渗试件的试验结果评

定。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制作

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 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 定。 抗渗性能试验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 2 82 的有关规定

4.1.6防水混凝土的施工质量检验数量,应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100m²抽查

1.6防水混凝土的施工质量检验数量,应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100m²抽查1处 处10m²,且不得少于3处:细部构造应按全数检查。

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

4.1.10 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坚实、平整海晏北路站工法桩施工方案,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埋设件位置 应正确。

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其允许偏差为±10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2.1本节适用于混凝土或砌体结构的基层上采用多层抹面的水泥砂浆防水层。不 适用环境有侵蚀性、持续振动或温度高于80℃的地下工程。 4.2.2普通水泥砂浆防水层的配合比应按表4.2.2选用;掺外加剂、掺合料、聚合物 水泥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所掺材料的规定

4.2.2 1 普通水泥砂浆防水层的配合比应按表4.2.2选用;掺外加剂、掺合料、聚合物 水泥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所掺材料的规定

水泥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所掺材料的规定

普通水泥砂浆防水层的配合比

DBJ61T 189-2021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水泥砂浆防水层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

3基层表面的孔洞、缝隙应用与防水层相同的砂浆填塞抹平。 4.2.5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层铺抹或喷涂,铺抹时应压实、抹平和表面压光; 2防水层各层应紧密贴合,每层宜连续施工,必须留施工缝时应采用阶梯坡形 槎,但离开阴阳角处不得小于200mm; 3防水层的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4水泥砂浆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并保持湿润,养护 时间不得少于14d。 4.2.6水泥砂浆防水层的施工质量检验数量,应按施工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 处10m²,且不得少于3处。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益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 检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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