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J2-1986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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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2-1986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7年7月 1! 日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7年7月 1 2

GB/T 7920.8-2018标准下载《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的通知

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 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 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986年11月4日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6年9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模数 第一节基本模数、导出模数 和模数数列.. 第二节模数数列的幅度 第三节模数数列的适用范围. 第三章模数协调原则 第一节 定位系列和模数化网格

第二节定位平面和模数化高度. 第四节单轴线定位和双轴线 定位的选用. ......146 第五节构配件、组合件及其定位…14一6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本标准用词说明.147

第1.0.1条为了使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和组合件实 现工业化大规模生产、使不同材料、不同形式和不同制造方 法的建筑构配件、组合件符合模数并具有较大的通用性和互 换性,以加快设计速度,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降低建筑造 价,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 、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物的设计; 、房尾建筑中采用的各种建筑制品、构配件、组合件 的尺寸及设备、藏单元和家其等的协调尺寸; 、编制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物有关标准、规范和标准 设计。 第1.0.3条凡属下列情况,可不执行本标准的规定: “、改建原有不符合模数协调或受外界条件限制而执行 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建筑物; 二、设计有特殊功能要求的或执行本标准在技术、经济 方面不合理的建筑物; 三、设计特殊形体的建筑物和建筑物的特殊形体部分。 第1.0.4条房屋建筑的墙体、楼板的厚度和构配件截 面的尺寸等、可采用非模数化尺寸。 第1.0.5条在执行中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 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一节基本模数、导出模数和模数数列 第2.1.1条基本模数的数值,应为100mm,其符号 XM即1M等于100mm 整个建筑物和建筑物的一部分以及建筑组合件的模数化 尺寸、应是基本模数的倍数 第2.1.2条导出模数应分为扩大模数和分模数,其基 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平扩大模数基数为3M、6M、12M、15M、30 M、60M。其相应的尺寸分别为300、600、1200、1500、 3000、6000mm;竖向扩大模数的基数为3M与6M,其相应 的尺寸为300mm和600mm; 、分模数基数为1/10M、1/5M、1/2M、其相应的 尺寸为10、20、50mm。 第2.1.3条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及其各组成部分间的 尺寸统一与协调,应减少尺寸的范围以及使尺寸的叠加和 分割有较大的灵活性,模数数列应按表2.1.3采用。

生:在砖昆结构住宅中,必要时,可采用3400、2600mm作为迪筑鲁数 数数列(单位mm) 21

第2.2.1条水平基本模数应为1M。1M数列应按100 mm进级,其幅度应由1M至20M。 第2.2.2条竖向基本模数应为1M。1M数列应按100 mm进级,其幅度应由1M至36M。 第2.2.3条水平扩大模数的幅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3M数列按300mm进级,其幅度应由3M至75M; 二、6M数列按600mm进级,其幅度应由6M至96M; 三、12M数列按1200mm进级,其幅度应由12M至120M 四、15M数列按1500mm进级,其幅度应由15M至120 M 五、30M数列按3000mm进级,其幅度应由30M至360M: 六、60M数列按6000mm进级,其幅度应由60M至360 M等,必要时幅度不限制。 第2.2.4条竖向扩大模数的幅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M数列按300mm进级,幅度不限制:

第三节模数数列的适用范围

第2.3.1条水平基本模数1M至20M的数列,应主要 川于窗洞口和构配件截面等处。 第2.3.2条竖向基本模数1M至36M的数列,应主要 用于建筑物的层高、门窗洞口和构配件截面等处。 第2.3.3条水平扩大模数3M、6M、12M、15M、30 A1、60\1的数列,应主要用于建筑物的开间或柱距、进深或 跨度、构配件尺寸和门窗洞口等处。 第2.3.4条竖向扩大模数3M数列,应主要用于建筑 物的高度、层高和门窗润口等处。 第2.3.5条分模数1/10M、1/5M、1/2M的数列,应 主要用于缝隙、构造节点、构配件截面等处。 分模数不应用于确定模数化网格的距离,但根据设计需 要分模数可用于确定模数化网格平移的距离。

一节定位系列和模数化网格

图3.1.5模数化网格平移

第二节定位平面和模数化高段

第3.2.1条定位轴面的确定,应以模数化空间网格中 轴线网格的面为定位轴面,定位轴面应设有水平定位轴面与 竖向定位轴面。 第3.2.2条定位轴线的确定,应以定位轴面在水平面 或垂直面的投影线为定位轴线,定位轴线应设有水平定位轴 线与竖向定位轴线。(图3.2.2)

图3.2.2定位轴线与定位线 定位钟面与定信测

第3.2.3条定位面的确定,应以模数化空间网格中除 定位轴面以外的定位平面均为定位面。定位面应设有水平定 位面与竖向定位面。 第3.2.4条定位线的确定,应以定位面在水平面或垂 直面的投影线为定位线。定位线应设有水平定位线与竖向定 位线。(图3.2.2) 第3.2.5条楼(地)面的定位平面的确定,当一组水 平的模数化定位平面连续与同座房屋中其他各层的整个楼 (地)面相重合时,这组水平面应重合于楼(地)面面层的 上表面、楼(地)面毛面的上表面或楼(地)面结构层的上 表面。 第3.2.6乘棱届高度的确定,应是两个相邻楼面或楼 面与地面定位平面间的向尺度(图3.2.6)

第3.2.3条定位面的确定,应以模数化空间网格中除 定位轴面以外的定位平面均为定位面。定位面应设有水平定 位面与竖向定位面。 第3.2.4条定位线的确定,应以定位面在水平面或垂 直面的投影线为定位线。定位线应设有水平定位线与竖向定 位线。(图3.2.2) 第3.2.5条楼(地)面的定位平面的确定,当一组水 平的模数化定位平面连续与同座房垦中其他各层的整个楼 (地)面相重合时,这组水平面应重合于楼(地)面面层的 上表面、楼(地)面毛面的上表面或楼(地)面结构层的上 表面。 第3.2.6棱届高度的确定,应是两个相邻楼面或楼

图3.1.2模数化空间网格

第3.1.3条模数化网格的确定,当以模数化空间网格 的水平面与垂直面的正投影为模数化网格时,此网格的两向 或一向可采用不同的扩大模数,一般应符合下列规定: ·、基本模数化网格应是模数化网格之间的距离等于基 本模数的网格。 、扩大模数化网格应是模数化网格之间的距离等于扩 大模数的网格。网格的两个方向的每一向可采用不同的扩大 模数。

第3.2.7条房间高度的确定,应是在一层中的楼板面 层上表面的定位平面与该层装修完毕平顶面的定位平面之间 的竖向尺度。(图3.2.6) 第3.2.8条楼板层高度的确定,应是一个楼板层中面 层上表面的定似平面和装修完毕平顶面的定位平面之间的楼 板区的竖向尺度。(图3.2.6) 第3.2.9条凡位于模数化定位平面间的用以容纳一个 或一组构配件的模数化或非模数化的空间(区),可用这些 构配件填满,也可完全空着。

间大于技术协调空间时,出现装配空间。当模数协调空间等 于技术协调空间时,不出现装配空间。(图3.4.24、b)

第3.3.1条协调空间应以构件安装后被完全包赛在内 的最小容积确定。该容积不应以构件形状来决定,而应以三 对平行面直交的六面体所限定的三向最大尺寸决定。 第3.3.2条模数协调空间应是定位平面限定的一种协 调空间,其尺寸应为模数尺寸。(图3.4.2a) 第3.3.3条技术协调空间应是一种非模数的协调空 间,当限定此空间的平面的间距时,应与技术尺寸定位平面 相重合。(图3.4.2α) 第3.3.4条可容空间应由定位面所限定的自由空间确 定,此空间应以容纳各种建筑构配件。 第3.3.5条模数可容空间应是一种由定位平面限定的 可容空间,其尺寸应为模数尺寸。(图3.4.2a) 第3.3.6装配空间是指在构配件定位时,构配件的 一个界面和该构配件相对应的定位平面之间的剩余空间。(图 3.4.2α) 第3.3.7条用于模数空间与非模数空间的标志符号, 应符合下列规定: 带半圆符号的一边示非模数空间。 二、中中5mm左右两边均示模数空间。

第四节单轴线定位和双轴线定位的选用

第3.4.3条双轴线定位用于技术协调空间与模数可容 空间之间的协调,宜采用嵌入式构件。(图3.4.30、b)

第3.4.3条双轴线定位用于技术协调空间与模数可容 空间之间的协调,宜采用嵌入式构件。(图3.4.30、b)

单轴线定位和双轴线定位的选

第3.4.1条模数化网格采用单轴线定位还是采用双轴 线定位,或是两者兼用,应根据建筑设计、施工及构件生产 等条件综合确定。连续的模数化网格。可采用单轴线定位, 当模数化网格需加间隔而产生中间区时,可采用双轴线定 厦。 第3.4.2条单轴线定位用于模数协调空间与模数可容 空间之间的组合,宜采用通长或穿通式构件,当模数协调空

第五节构配件、组合件及其定位

第3.5.1条构配件或组合件在模数化空间网格定位 时,都应按三个方向借助于边界定位平面和中线(或偏中线 定位平面来定位。 注:当定位平面用于构件边界时简称界面。 第3.5.2条三向边界定位平面的定位、应由三个方向 六个定位平面来确定构件位置。(图3.5.2)

第3.5.3条 二向边界定位平面和一向中线(或偏中线) 定位平面的定位,应由三个方向五个定位平面来确定构件位 置。(图3.5.3) 第3.5.4条 一向边界定位平面和二向中线(或偏中线) 定位平面的定位,应由三个方向四个定位平面来确定构件位 置。(图3.5.4) 第3.5.5条 三向中线定位平面的定位,应由三个方向 三个定位平面来确定构件位置。(图3.5.5)

(一)执行本标准条文时混凝土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交底,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 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 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 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 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旅设计研究所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 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

湖北工业建筑设计院 武汉煤矿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吕良芳 沈运柱 陈金寿

二级公路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和原则:加单位:燕山石油化学总公司设计院 湖北工业建筑设计院 同济大学 武汉煤矿设计研究院 南京工学院 主要起草人:吕良芳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 沈运柱 陕西省建筑设计院 陈金寿

加单位:燕山石油化学总公司设计院 同济大学 南京工学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 陕西省建筑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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