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67-1997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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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67-1997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26797

主编部门:国 家地震 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2月1日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 由国家地震局会间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核电厂抗震 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核电厂抗震 设计规范》GB50267一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白 1998年2月1H起施行。 本标准由国家地震局负责管理DB22/T 2786-2017 玄武岩纤维沥青混合料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具体解释等工作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7]198号

198号 由国家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 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2.1.8综合概率法hybrid probabilisticmethod 综合考虑地质构造因素和地震的时空不均匀性的概率方法 2.1.9试验反应谱testresponsespectrum 抗震试验中采用的激振加速度时间过程所对应的反应谱。 2.1.10事故工况荷载accidenal load 核电厂运行中对运行工况的严重偏离情况下产生的荷藏。

1.0.1为贯彻地震工作以预防为主、民用核设施安全第一的方 针,使核电厂安全运行、确保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订本规 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极限安全地震震动的峰值加速度不大于 0.5g地区的压水堆核电厂中与核安全相关物项的抗震设计, 按本规范设计核电厂,当遭受相当于运行安全地震震动的地 影响时,应能正常运行,当遭受相当于极限安全地震震动的影响 时,应能确保反应堆冷却剂压力边界完整、反应堆安全停堆并维持 安全停堆状态,且放射性物质的外逸不超过国家规定限值。 注:(1)本规范所称的物项基指安金壳,电氧物、构筑物.地下结构、管速,设备及有 关邢伴。 (2g为重力加速度,取值为9.81m/s". 1.0.3核电厂的物项应根据其对核安全的重要性划分为下列三 类: (1)1类物项:核电厂中与核安全有关的重要物项,包括损坏 后会直接或间接造成事故的物项:保证反应堆安全停堆并维持停 堆状态及排出余热所需的物项;地震时和地震后为减轻核事故破 坏后果所需的物项以及损坏或丧失功能后会危及上述物项的其继 物项。 (2)I类物项:核电厂中除!类物项外与核安全有关的物项, 以及损坏或丧失功能后会危及上述物项的与核安全无关的物项。 (3)类物项:核电厂中与核安全无关的物项。 注:1.1.1类物项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群例划分。 1.0.4各类物项的抗震设计应采用下列抗震设防标准: (1)1类物项应同时采用运行安全地震震动和极限安全地影 震动进行抗震设计: (2)I类物项应采用运行安全地展展动进行抗震设计: (3)I类物项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抗展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 计。 1.0.5核电厂抗震设计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1.1.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主体系和子体系可不作解联计 算: (1)<.0. 01; (2)0.01≤≤0.1,且A≤0.8或A≥1.25。 注,心为被支承的子体票的总质量与主体系的总质量之此,人为被支最的于体系 的基本狮率与支体系的主导频率之比。 3.1.1.3不进行耦联计算的子体系,其地震输入可由主体系的 计算确定,并可利用楼层反应时间过程或楼层反应谱进行。在进行 主体系计算时,当子体系与主体系为刚性连接时,可将其质量包括 在主体系质量内;当子体系与主体系为柔性连接时,可不计入子体 系的质量和刚度。 3.1.2计算模型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质量和刚度不对称分布的物项,宜计入平移和扭转的 耦联作用: (2)当采用集中质量模型时,集中质量的个数不宜少于所计入 振型数的两倍: (3)在结构计算模型中,对地基土平均剪切波速不大于 1100m/s的地基,应计入地基与结构的相互作用,基础埋深与基础 底面等效半径之比小于1/3的浅埋结构宜采用集中参数模型,深 埋结构宜采用有限元模型,对于基础底面土层平均剪切波速大于 1100m/s的地基,可不计入地基与结构的相互作用: (4)当物项支承构件的刚度明显影响物项的动力作用效应时, 应计入其刚度的作用: (5)应计入物项内液体以及附属部件等的质量: (6)对于因地复引起内部液体振荡的物项,应计入液体晃动效 应和其他液压效应

3.2.11、1类物项应按两个相互垂直的水平方向和一个竖向的 地震作用进行计算:水平地震作用的方向应取对物项最不利的方 向。 3.2.2核电厂物项的抗展计算可采用线性计算方法.物项的聘非 线性,可采用较大的阻尼来处理:物项的强非线性,计算时必须计 入刚度和阻尼的变化,土体结构的强非线性,可采用等效线性化法 进行计算。 3.2.3通常情况下,1、【类物项的抗震设计应采用反应谱法和 时间过程计算法。当有充分论据能保证安全时也可采用等效静力 计算法。 3.2.4当采用反应谱法时、物项的最大反应值可取各振型最大反 应值的平方和的平方根。当两个振型的频率差的绝对值与其中一 个较小的類率之比不大于0.1时,应取此两振型最大反应值的绝 对值之和与其他振型的最大反应值按平方之和的平方根(SRSS) 进行组合:也可采用完全二次型组合(CQC)进行组合。地震反应 值不超过10%的高阶振型可略去不计。 3.2.5当采用时间过程法时,输入地震展动应采用地面或特定楼 层平面处的设计加速度时间过程。 3.2.6地震震动的三个分量引起的反应值,当采用反应谱法时, 可取每个分量在物项同一方向引起震动的最大反应值,按平方和 的平方根法进行组合,当采用时间过程法时,可求出作为时间函数 的反应分量的代数和,并应取组合反应值的最大值,

3.3.1场地的设计地震展动参数和设计反应谱应符合本规范第 4章的规定。 3.3.2设备抗震设计时,设计楼层反应谱可根据支承体系对设计 地震震动在相应楼层或规定高程处的时间过程计算值确定,并应 符合下列要求: 3.32.1设计楼层反应谱应包括两个相互垂直的水平向分量 和一个竖向分量,对于质量、刚度对称的支承体系,给定位量处每 个方向的换层反应谱可根据该方向的地震反应直接确定:对于质

3.1.1 在核电厂的抗菱设计中,主体结构可作为主体系:其它被 支承的结构、系统和部件可作为子体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1通常情况下,主体系和子体系宜进行联计算

量或刚度不对称的支承体系,每个方向的楼层反应谱,均应根据在 两个水平向和 个竖向三个地震震动分量分别作用下沿该方向地 板反应按平方和的平方根法组合的结果确定,

3.3.2.3确定设计楼层反应诺时,应按下列要求对计算得到的 楼层反应谱进行调整。 (1)应按结构和地基的材料性质、阻尼比值、地基与结构相互 作用等技术参数不确定性以及地震计算方法的近似性而产生的结 构频率不确定性,对计算确定的楼层反应谱予以修正: (2)应拓宽与结构频率相关的每一峰值,拓宽量可取该结构频 率的0.15倍:拓宽峰值由平行于原谱峰值直线段的直线确定。 3.3.31、1类物项的阻尼比应符合下列要求:

3.3.3.2对不同材料组成的混合结构,阻尼比宜按能量加权的 有法确定。

3.4作用效应组合和截面抗

4作用效应组合和载面抗验算

3.4.1地震作用效应应与核电厂中各种工况下的使用荷载效应 进行最不利的组合, 3.4.2 混凝土结构的安全壳、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结构、地下管 道的截面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式要求:

2极限安全地震震动的加速度峰

4.2.1极限安全地震震动应取地震构造法、最大历史地震法和综 合概率法确定结果中的最大值,其水平加速度峰值不得低于 0.15g。 4.2.2当采用地震构造法确定极限安全地震震动时,应符合下列 要求: 4.2.2.1根据工作区内的地震资料,应进行地展活动断层和历 史地震的分析,划分地震构造区,并判定其中地震活动断层的空间 位置和最大地震震级Mm。 4.2.2.2根据断层性质及活动状况,应划分可能发生最大地震 的断层活动段。 4.2.2.3对每一断层活动段,可能发生的最大地震震级M 可根据下述因素综合确定:该断层段上历史地震的最大震级:与断 层活动段密切相关的历史地震的最大震级:断层活动段的长度:断 层活动段的第四纪滑移率:断层的延展深度和断层带宽度:断层活 动的形式和动力特征。 4.22.4在每一断层活动段内,应规定最大震级的地震将发生 在该断层段最靠近厂区的部位,并根据本规范规定的地震震动衰 减规律计算厂区的地震震动,然后应取所有断层活动段分别引起 的厂区地震震动中的最大值。 4.2.2.5在地震构造区内城东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1,对与地活动断层没有明确关系的 历史地震,应取其震级最大者,移到距厂址最近处,并计算所引起 的厂址的地震震动。 4.2.3采用最大历史地震法确定极限安全地震震动时应符合下

4.2.1极限安全地震震动应取地震构造法、最大历史地震法和综 合概率法确定结果中的最大值,其水平加速度峰值不得低于 0.15g。 4.2.2当采用地震构造法确定极限安全地震震动时,应符合下列 要求: 4.2.2.1根据工作区内的地震资料,应进行地展活动断层和历 史地震的分析,划分地震构造区,并判定其中地震活动断层的空间 位置和最大地震震级Mm。 4.2.2.2根据断层性质及活动状况,应划分可能发生最大地震 的断层活动段。 4.2.2.3对每一断层活动段,可能发生的最大地震震级M 可根据下述因素综合确定:该断层段上历史地震的最大震级:与断 层活动段密切相关的历史地震的最大震级:断层活动段的长度:断 层活动段的第四纪滑移率:断层的延展深度和断层带宽度:断层活 动的形式和动力特征。 4.22.4在每一断层活动段内,应规定最大震级的地震将发生 在该断层段最靠近厂区的部位,并根据本规范规定的地震震动衰 减规律计算厂区的地震震动,然后应取所有断层活动段分别引起 的厂区地震震动中的最大值。 4.2.2.5在地震构造区内,对与地活动断层没有明确关系的 历史地震,应取其震级最大者,移到距厂址最近处,并计算所引起 的厂址的地震震动。 4.2.3采用最大历史地震法确定极限安全地震震动时应符合下

3.5.1核电厂的安全壳、建筑物、构筑物,宜坐落在基岩或剪切波 速大于400m/s的岩士.上。 3.5.2混凝土安全壳、混凝土建筑结构构件的抗震构造措施,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对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混凝 土结构构件的有关要求:其他混凝土结构构件和各种钢结构构件 的抗雁构造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对9 度抗震设防时的有关要求。 3.5.3设备、部件和工艺管道的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抗能设计规范》对9度抗襄设防时的有关要求。

4.2.3.1根据各次历史地震的震中位置、震中烈度和震级,应 按地震震动衰减规律确定各次地震在厂区引起的地震震动,并应 取其最大值。 4.2.3.2当历史地震参数不完备时,可按历史地展在厂区或附 近场地记录的最高烈度确定地震震动最大值。 4.2.4采用综合率法确定级限安全地震震动时,应符合下列要 求: 4.2.4.1当采用综合概率法时,应首先根据地震地质与地震活 动性特征划分地震带,然后根据地震活动性和地展活动断层、地球 物理场等地震地质的分析结果,在下列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确定潜 在震源区: (1)地震带内中、强以上地震活动的时空分布特征: (2)弱震活动空间分布: (3)地震活动断层和古地震遗迹的特点和分布: (4)薪构造和现代构造的特点: (5)地球物理场资料所反映的深部构造: (6)工作区内已经发生中、强以上地震和具备发生中、强以上 地麓的构造条件的部位。 4.2.4.2潜在震源区地震活动性参数应包括下列内容: (1)震级上限; (2)大小地震发生次数比例关系: (3)地震年平均发生率; (4)起算震级可取4级。 4.2.4.3震级上限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潜在震源区内历史地震的最大震级: (2)地震活动图象特征: (3)断层的活动性和断层活动段的规模: (4)地震构造的特征和规模的类比。 4.2.4.4地震发生次数比例关系系数应根据下列要求确定: (1)被统计的地震数据及相应的震级有足够的样本量: (2)被统计的地震数据所覆盖的时间段和震级域有足够的可 信度 (3)被划分的地震带内地震活动的一致性和相关性。 4.2.4.5地震年平均发生率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一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地震活动水平; (2)地震带内的地震年平均发生率应与各潜在震源区中的该 值之和相等: (3)未来地震活动在时间、强度和地点上的不均匀性: (4)潜在震源区发生强震的可能性。 4.2.4.6可选用适当的地震发生模型,如泊松模型或修正泊松 模型,或经论证可以表示本工作区地震发生时空特征的其他模型, 计算所有潜在源区对厂区地展震动超过某一给定值的概率之 和,绘出厂区地展危险性的超越概率曲线,并应进行不确定性校 正。 4.2.4.7经过不确定性校正之后,应取对应于年超越摄率为 10的加速度峰值为本法确定的极限安全地震震动值。 4.2.5地震震动的衰减规律应符合下列规定: 4.2.5.1烈度衰减规律应按下列步骤统计计算确定: (1)收集工作区或在更大范围内的强地震等震线或烈度调查 资料以及每强震的藏级、震演深度、震中位置和震中烈度: (2)统计出本工作区的地震烈度衰减规律,沿等震线长、短轴 方向可有不同的衰减关系。 4.2.5.2加速度峰值的衰减规律应分别按下列情况魏定: (1)在有较多强地震加速度记录的地区,可采用统计方法确定 加速度寰减规律: (2)在缺少强地震加速度记录但有足够烈度资料的地区,可利 用本地区的烈度衰减规律和外地区的烈度衰减与加速度衰减规 常.换算很到适会于本地区的加速度膏减接律:

(3)在既缺少强震加速度记录又缺少烈度资料的地区建筑工程混凝土技术交底,经过合 理论证可选用地质构造条件相似地区的加速度衰减规律。

(3)在既缺少强震加速度记录又缺少烈度资料的地区,经过个 理论证可选用地质构造条件相似地区的加速度意减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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