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528-2009 烧结砖瓦工厂节能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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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砖瓦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energy conservation of fired brick and tile plant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DB41/T 2314-2022标准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odefordesignofenergyconservation of firedbrickand tileplant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

生产单位产品消耗的热量和电能

energyconsumption

energyconsumption

heatconsumption

由燃料、各种含能工农业废弃物及原料产生的用于生产单位产 品所消耗的热量

生产单位产品所消耗的各类燃料折合标准煤量。包括内掺和 外投用、干燥用以及为加热原料、坏体成型所需蒸汽用和机修方面 用的燃料

从原料制备至成品堆放的全部生产过程的综合电能消耗量。 包括各生产工序动力用电、生产照明用电以及办公室、仓库照明用 电,不包括生活用电和基本建设用电。

3.1.1烧结砖瓦工厂总体布置应分区明确、布置紧凑、物流 节约用地。

3.1.2烧结砖瓦工厂的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功能特征和节能

工厂办公楼、化验室、独立的车间办公室、综合楼以及食堂、浴 室、门卫等公共建筑类划为A类。: 职工宿舍等居住建筑类划为B类。 有采暖或空调的生产建筑、辅助性生产建筑,以及独立的配电 站、水泵房、空压机房、汽车库、锅炉房及机修等低温采暖的辅助性 建筑类划为C类。 设于非采暖或空调生产车间内有采暖或空调要求的车间值班 室、检验室、控制室等辅助性工业建筑类划为D类。 3.1.3A类建筑的节能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GB50189执行。 3.1.4B类建筑的节能设计,分别按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JGJ134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75执行。 3.1.5C类、D类建筑的节能设计可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 热工设计标准》GB50176。

3.2建筑各部位节能要求

3.2.1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的C类、D类建筑,外窗开启面积

3.2.1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的C类、D类建筑,外窗开启面积

不宜小于窗面积的50%,当不便设置开启窗时,应设通风装置。 3.2.2严寒地区的C类建筑,应设置门斗或采取防止冷空气渗人 的措施。 3.2.3严寒和寒冷地区的C类、D类建筑外窗可按表3.2.3选取。 外窗气密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 方法》GB/T7107规定的3级;外门气密部分同窗,门肚板部分传热 系数应小于1.5W/(m²·K)。

表3.2.3严寒及寒冷地区建筑外窗

4.1.1烧结砖瓦工厂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应以原料性能、产 品品种、质量及产量指标等因素综合考虑能耗指标设计,应提供节 能技术措施、用电方案、预设能耗指标及评价,必要时提供不同工艺 设备和采用节能技术措施前后能耗对比数据。 4.1.2烧结砖瓦工厂生产线所采用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三相配电变压器等 通用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 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8613、《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 及节能评价值》GB19153、《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19761、《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20052等的规 定。

隔热材料可采用同类中性能优良产品。对确有必要现场制作的特 殊材料,宜给出该种特殊材料的性能指标(含热工评价);同时宜给 出质量评价方法及检验依据

4.2.1新建、扩建和改建烧结砖瓦工厂生产线的主要能耗设计指 标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 新建、扩建和改建烧结砖瓦工厂生产线的主要能耗设计指标

注:1 空心砖产品电耗修正值=电耗指标×1.2

2硬质原料和硬质燃料电耗修正值=电耗指标+4.8kW·h/tX粉磨率; 3生产高度机械化或自动化,生产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超过750t/人·年的 工厂,电耗修正值=电耗指标十0.24×(生产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一750) kW·h/t。

4.2.2烧结砖瓦生产线分步电耗设计指标

4.3原料开采、制备及成型

4.3原料开采、制备及成型

4.3.1原料开采、制备及成型工艺设备选型基本原则:应根据原 料性能、产品纲领及产量选择原料开采、制备及成型工艺,优化选 型设计,保证产品质量,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 4.3.2原料选择普氏硬度系数不宜大于4,破碎电耗不宜大于 34kW·h/t原料。 4.3.3原料应采取堆棚、储存、风化、预均化、陈化措施。 4.3.4硬质原料破碎宜采用两级破碎系统,筛分系统的筛上料不 宜再回到原来的破碎机中。

4.3.5陈化库的容量应根据原料的性能和工艺要求计算确定。

4.3.6成型工序应采用同步垂直切条装置等措施保证湿坏合格 率100%,废头不大于5%

4.4.1干燥室长度及条数应根据原料性能、产品纲领及产量确 定。 4.4.2干燥室应利用窑炉余热作为干燥热源,余热热量不足时可 用热风炉补充。 4.4.3干燥室墙和顶必须有保温措施,传热系数不应大于 0.40W/(m²·K)。::· 4.4.4干燥室送风道(管)应采取保温措施,保证热风温度降不大 于0.5C/m。 ? 4.4.5干燥室应设密封装置,保证进、出口溢流热损失小于1%。 4.4.6干燥室送热风机应采用变频调速装置。风机选型时风量 应按系统特性和漏风系数进行计算,风机能力的储备系数应小于 15%。

4.4.4干燥室送风道(管)应采取保温措施,保证热风温度降不大

4.4.6干燥室送热风机应采用变频调速装置。风机选型时风量 应按系统特性和漏风系数进行计算,风机能力的储备系数应小于 15%。

4.5.1砖瓦焙烧系统的能效设计指标应符合表4.5.1要求。 表4.51砖瓦焙烧系统的能效设计指标

4.5.2窑炉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砖瓦焙烧窑炉》 IC982的有关规定

4.5.3烧结砖瓦焙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焙烧系统应采用优质耐火和保温隔热材料,系统表面热损 失在热平衡支出项的比例应小于12%,保证窑顶表面温度比环境 温度不高于20℃,窑墙表面温度比环境温度不高于15℃。

2窑炉抽送热风道(管)应采取保温措施,保证热风温度降不 大于0.5℃/m。利用抽送热风道(管)作为车间采暖热源的可不作 要求。 3窑炉应采用优质棉状制品塞实密封、曲封和砂封等措施减 少漏风。窑炉进、出口溢流热损失小于1%。窑顶投煤孔或燃烧 孔溢流热损失小于1%。 4窑墙和顶内外温差在120℃~450℃时,复合墙体传热系 数不应大于0.40W/(m·K);窑墙和顶内外温差大于450C时, 复合墙体传热系数不应大于0.28W/(m²·K)。 : 4.5.4·热风管路的保温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 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的有关规定。 :.

4.5.5窑炉排烟风机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变频调速

4.6.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烧结砖瓦工厂必须同步设计余热利用 系统。。 , 4.6.2余热利用系统不应影响砖瓦正常生产、增加系统能耗、降 低生产能力。 4.6.3烧成系统余热可用于坯体干燥、供应热水和采暖。厂区建 筑宜采用余热利用技术采暖和热泵技术供应热水,采暖和热水供 应系统设置应与建筑物相协调

5.0.1电气设计必须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 5.0.2电气设备应采用国家强制认证、能效比高的节能产品。 5.0.3变配电室应靠近负荷中心,应设集中补偿柜,11kV·A以 上用电设备宜设就地补偿器。工厂计费侧最大负荷时的功率因数 不应低于0.92。: 5.0.4带有控制流量闸阀的电气设备宜采用变频方式。 5.0.530kV·A以上用电设备需采用降压启动,应采用变频装 置。。 5.0.6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GB50034的有关规定。车间照明应因地制宜采用高效节能光源 及混光照明。高大厂房内应采用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混光设 计。厂区道路照明宜采用光电和时间控制照明方式。

CRTS Ⅰ型双块式无砟轨道监理工作技术交底6.1.1烧结砖瓦工厂给水系统设计应分别采用生产循环给水系

6.1.1烧结砖瓦工厂给水系统设计应分别采用生产循环给水系 统和生活消防给水系统。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应低于85%。 6.1.2污水排放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规范》 GB8978的规定及当地有关规定。污水经处理宜作中水回用。 6.1.3厂区建筑供水系统应采用变频恒压系统。 6.1.4设计中采用的节水型产品及节能型产品均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及管理通则》GB/T18870的要求。

6.2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变电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施组).docx6.2.1烧结砖瓦工厂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

6.2.1烧结砖瓦工厂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 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6.2.2采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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