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259-2020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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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1T 125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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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6.2 M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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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1259-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1T 1259-2020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规范.pdf

ICS. 67:239 CCS X 83

DB31/T1259—2020

Practices for health food sales management

YY/T 1704.1-2020 一次性使用宫颈扩张器 第1部分:渐进*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1/T1259—2020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专区专柜要求商品包装要求广告和宣传要求价格管理要求直销经营要求10网络经营要求11信息追溯要求12食品安全自查要求附录A(规范性)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检查要求附录B(资料性)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保健食品销售专柜提示牌要求附录C(资料性)保健食品经营场所设置消费提示要求附录D(资料性)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要求参考文献

本文件依据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亮、王志伟、熊薇、葛宇、陈贵宇、李自芳

DB31/T12592020

本文件规定了保健食品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专区专柜、商品包装、广告和宣传、经营价格管理、直 销经营、网络经营、信息追溯、食品安全自查的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文件适用于开设实体门店的和从事网络保健食品销售的经营者从事的各类保健食品销售活动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16740一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 GB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DB31/2028食品安全地*标准即食食品自动售卖(制售)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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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的保健食品应符合GB16740一2014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过程应符合GB31621要求 1动售卖设备经营保健食品的,还应符合DB31/2028的要求

4.2.1应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应接受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保健食品知识的培训,应熟悉本 品和服务的基本知识,能指导消费者了解和查*保健食品信息。 2现场销售人员应穿着整洁,在工作区域不应有影响保健食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5.1应设置专区或专柜,确保保健食品销售区域与其他食品和药品区域明显区分。不应将保健食品与 其他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 5.2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应设立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的提示牌。提示牌应为 绿底百字,学体为黑体,文字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区或专柜的空间确定。提示牌可为吊牌、台卡、立牌等 形*,位置和大小应醒目,参见附录B。 5.3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注消费提示,参见附录C。 5.4不同种类保健食品应集中摆放。存放、陈列保健食品的货架或柜台应保持清洁,不应放置与销售 活动无关的物品,应防止保健食品受到污染。 5.5存放、陈列区域狭小,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相邻存放的,应在保健食品存放位置以醒目**设立提 示牌,以便于消费者明显辨别保健食品

不应销售违反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规定的保健食品。 应与供货者明确约定商品包装应该符合强制性规定,并在进货查验时对商品的包装情况进行 必要时可要求商品供应*出具商品包装符合强制性规定的证明。

6.3商品包装违反强制性规定或供货者拒绝提供相关证明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应按照约定拒绝进货。

7.1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前应由市场监管部门审查;未经审查,不应发布。 7.2保健食品广告应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DZ/T 0372-2021 固体矿产选冶试验样品配制规范,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并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7.3广告应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应进行剪辑、拼接、修改。保健食品广告涉及保健功能 产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或食用量等内容的,不应超出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注册 或备案的产品说明书范围 7.4保健食品广告不应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应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不应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不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或 证明。 7.5不应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网络直播在内的任何**,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

3.1销售保健食品和提供服务,应接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 格、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3.2不应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许可证规定的直销区域范围内从事直销活动,并在本市设立负责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 2从事直销活动的人员应取得直销员证。 3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应有欺骗、误导等宣传或推销行为。 4不应采用传销**销售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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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将追溯信息上传至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11.2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查*服务

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表(参考格*)》参见附录D),明 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且每年不少于1次。 鼓励保健食品经营者主动向社会公示自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2.1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保健 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表(参考格*)》参见附录D),明确 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且每年不少于1次。 12.2鼓励保健食品经营者主动向社会公示自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DB31/T1259—2020附录B(资料性)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保健食品销售专柜提示牌要求B.1内容要求提示牌内容应为“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保健食品销售专柜”。提示牌上可加保健食品标志。B.2设置要求B.2.1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销售专柜提示牌应为绿底白字GDJ 088-2018 县级应急广播系统技术规范,字体为黑体。B.2.2提示牌可为吊牌、台卡、立牌。B.2.3提示牌位置和大小应醒目。B.2.4提示牌尺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调整B.3参考样*提示牌参考样*见图B.1~图B.4。保健食品保健食品销售专区销售专柜图B.1销售专区提示牌(吊牌或台卡*)图B.2销售专柜提示牌(吊牌或台卡*)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保健食品销售专柜图B.3销售专区提示牌(立牌*)图B.4销售专柜提示牌(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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