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2003-2018 轧钢安全规程

AQ 2003-2018 轧钢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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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AQ 200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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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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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 2003-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AQ 2003-2018 轧钢安全规程

ICS13.100 C65 备索号:64189—2018

AQ2003—2018 代替AQ2003—2004

TB/T 1842.3-2016 受电弓滑板 第3部分:碳滑板AQ2003—2018 代替AQ2003—2004

Safety regulations for steel roll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发布

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发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安全管理 厂区布置与厂房建筑 危险场所与防火 6.1 危险场所 6.2 防火 一般规定 加热 轧制 9. 1 基本要求 9. 2 型钢、线材轧制 9.3 板、带轧制· 9. 4 钢管轧制 9.5 钢丝生产 坏料清理、酸洗、涂镀、清洗和精整 10. 1 坏料清理 10. 2 酸洗 10. 3 涂镀 10. 4 清洗和精整 起重与运输 电气安全与照明 12. 1 电气安全

AO 20032018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AQ2003一2004《轧钢安全规程》。与AQ2003一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结构顺序作了调整; 增加了GB/T33000有关安全管理要求; 增加了对煤气区域安全检测与监控措施的要求; 增加了涂镀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有害污染物均应强制通风的要求; 增加了轧制生产使用的水基轧制乳化液、润滑油和冷却液应定期更换的要求; 修改了起重机应设有安全装置的要求; 增加了特殊场所的照明要求; 增加了未经批准,人员禁止进人轧制危险区域相关要求。 本标准由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四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冶金有色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8)归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治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大冶特殊钢股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主志、廖砚林、展之发、徐肖伟、刘峰、邬开发、任国强、吴启兵、李盛 陈美龄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AQ2003一2004《轧钢安全规程》。与AQ2003一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结构顺序作了调整; 增加了GB/T33000有关安全管理要求; 增加了对煤气区域安全检测与监控措施的要求; 增加了涂镀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有害污染物均应强制通风的要求; 增加了轧制生产使用的水基轧制乳化液、润滑油和冷却液应定期更换的要求; 修改了起重机应设有安全装置的要求; 增加了特殊场所的照明要求; 增加了未经批准,人员禁止进人轧制危险区域相关要求。 本标准由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四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冶金有色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治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金恒 博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大冶特殊钢股份有 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主志、廖砚林、展之发、徐肖伟、刘峰、邬开发、任国强、吴启兵、李盛、严明 强、陈美龄。

本标准规定了轧钢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轧钢厂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生产和设备检修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注目期的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 安全色 GB2894 安全标志 GB/T3486 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 GB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 GB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 GB4053.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4962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T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T6067.1走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 GB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1444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T20801.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6部分:安全防护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3 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4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 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414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603 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Z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T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DL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轧钢企业 rollingplant 从事钢材压力加工或深加工的企业。 3.2 工业炉窑 客furnace 轧钢企业中用于钢锭、钢坏和钢材加热、保温和热处理的设备。 3.3 精整procession 对钢材(钢坏)进行表面修磨、改变尺寸、改变形状、调整表面状态或性能等的加工过程 3.4 事故飞剪 emergencyflying shear 专门用于事故状态剪切钢材的设备。 3.5 酸洗pickling 清除热轧钢材表面氧化铁皮的一种化学处理方法。 3.6 热处理heattreatment 热处理是将金属材料放在一定的介质内加热、保温、冷却,通过改变材料表面或内部的 构,来控制其性能的一种金属热加工工艺,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轧钢企业rollingplant 从事钢材压力加工或深加工的企业。 3.2 工业炉窑 furnace 轧钢企业中用于钢锭、钢坏和钢材加热、保温和热处理的设备。 3.3 精整procession 对钢材(钢坏)进行表面修磨、改变尺寸、改变形状、调整表面状态或性能等的加工过程。 3.4 事故飞剪 emergencyflying shear 专门用于事故状态剪切钢材的设备。 3.5 酸洗pickling 清除热轧钢材表面氧化铁皮的一种化学处理方法。 3.6 热处理heattreatment 热处理是将金属材料放在一定的介质内加热、保温、冷却,通过改变材料表面或内部的金 构来控制其性能的一种全属热加工工艺

4.1轧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满足GB/T33000的相关规定。 4.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人建设项目概算。 4.3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有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之中。 4.4建设项目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变更安全设施,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工程中的隐蔽部分,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 隐蔽。 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将峻工说明书及峻工图交付建设单位。 4.5建设工程项目峻工后,应当在正式投人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项目安全设施峻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项目峻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峻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 备查。安全设施峻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生产和使用, 4.6轧钢企业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测监控,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应包括下列内容: a)应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登记建 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人建设项目概算。 4.3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有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之中。 4.4建设项目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变更安全设施,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工程中的隐蔽部分,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 隐蔽。 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将竣工说明书及峻工图交付建设单位 4.5建设工程项目峻工后,应当在正式投人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项目安全设施峻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项目峻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峻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 备查。安全设施峻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生产和使用, 4.6轧钢企业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测监控,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应包括下列内容: a)应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登记建 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b)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4.7轧钢企业应根据GB6222的有关规定,配备煤气在线监测、防护设施,应在煤气易泄漏和易聚集 区域,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 4.8轧钢企业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严格执行岗位交接班制度。 4.9特种作业人员和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均应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 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上述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10轧钢企业应建立健全派遣劳动者用工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派遣劳动者用工的安全管理,对被派 遣劳动者应进行统一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1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有关生产人员,应进行专门 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12轧钢企业应建立对厂房、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扫制度。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 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4.13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挪动、拆除或移作他用。 4.14轧钢企业应建立煤气中毒以及火灾、触电、酸碱腐蚀等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的编 制应符合GB29639的相关规定,并在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置必备的防毒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防毒 面具、呼吸器、洗眼器、急救药品与器械等事故应急器具,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4.15轧钢企业生产、检、维修作业外包的,应对承包单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告知和安全交底,签订安全 协议,并对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安全措施进行审核。 4.16轧钢企业强电磁辐射区域应设警示标识,体内安装有心脏起搏器或金属植人物的人员禁止进人 4.17轧钢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调查和处理。 4.18进人涉及煤气的设施等有限空间作业,应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和GBZ/T205规定要求 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4.19轧钢企业使用的各种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化学品安全数据表(MSDS) 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保证从业人员能够理解其化学和物理危害,并掌握防范技能。

5.1厂址选择应遵循GB50187和GB50603的规定。 5.2厂(车间)应设在企业污染影响较大的生产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3厂房主要迎风面,宜与夏季主导风向呈60°~90°角;应使热作业区和产生烟气或有害气体的作业 区布置在下风位置;噪声较大或有害气体和粉尘危害较严重的工序,在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布置 在独立的跨间或单独的房间内;高温作业的操作岗位,应布置在热源的上风侧 5.4工厂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实行人车分流。通过人流、车流密度较大的铁路、道路平交 道口,应根据GB4387的有关规定,修建立交、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 5.5散热量天或工作条件较差的跨间(包括加热炉跨、热轧跨、冷床跨、热处理炉跨,热钢坏跨、酸洗跨、 徐镀跨等),应采用有组织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送排风,车间四周不宜修建披屋。 5.6厂房建筑和设备基础受高温辐射烘烤、轧件和机械负荷冲击以及大量油、酸、碱腐蚀等破坏作用 的,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7设置起重机的新建厂房,其柱顶或屋架下弦底面与起重机顶端的净空尺寸不应小于0.4m;地基 较好、地面荷载不大、跨度小于15m时,净空尺寸可缩小至0.3m。通过立柱处的走道,最小宽度(上柱 内缘到起重机大桥端头外缘的净空尺寸)不应小于0.55m,如从上柱人孔穿孔,人孔宽度不应小于 0.4m;起重机轨道标高应保证对最高设备吊装拆卸的安全高度,吊件下缘高度距最高设备高度净空间

距不应小于0.5m;起重机操作室下缘,距安全通道平台、材料堆垛和车间设施的安全间距应不小于2.( m,距安全操作平台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3.0m。 5.8厂房结构上,应合理分布适当数量的加强桁架,以便更换起重机电机等设备时作承重结构使用。 主厂房及其他中、重级工作类型的桥式起重机,应设置双侧贯通的起重机安全走道,双面走道宽度一般 不小于1m。厂房山墙应设置跨间通长走道;若不设置跨间通长走道时,应在两端山墙处各设一个长度 为厂房跨度的检修平台。轻级工作起重机厂房,应设单侧贯通的安全走道,走道宽度应不小于0.8m, 并应按起重机台数设置司机专用走梯和暨车平台

5.11车间设计,应考虑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吊运物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 的场所,并不应随意从主体设备上越过。车间内的仪表室、操作台,电气室、液压站等,应布置在吊物碰 不到的厂房两侧,若工艺需要布置在厂房中间,则应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5.12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应设有安全通道,并设应急疏散通道,以便在异常情况或紧急 抢救情况下供人员和消防车、急救车使用。 5.13厂区建筑物与铁路、道路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GB50603的规定 5.14钢坏采用汽车热送时,应设置专用通道,并减少道口或交叉口,困难时,应通过交通组织,减少专 用通道上其他车辆的通行。 5.15厂区布置,应避免轧钢车间主厂房与铁路线交叉,或四周被铁路包围 5.16煤气、氢气等易燃易爆介质管线、架空电力线路与建筑物、铁路、道路之间的距离,应符合GB 50603GB6222的规定

.1.1下列场所应属危险场所: a) 根据GB50016确定为甲、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场所; b) 根据GB50058确定为0区、1区和2区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和20区、21区、22区粉尘或 可燃纤维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险场所; C 接触毒物,有室息性气体或射线,在不正常或故障情况下会造成急性中毒或严重人身伤害的 场所; d 高压、高频带电设备,或超过规定的磁场强度、电场强度标准,易于触电或可能造成严重伤害 的场所; e) 高速运动(超过5m/s)轧件的周围和发生故障时可能的射程区域; f) 运动轧件失控或可能发生氧化铁皮飞溅的区域: g) 高压水除磷设施的周围; h) 外露的高速运转或移动设备的周围; i) 有毒物或易燃、易爆气体的设备或管道,可能积存有毒有害或可燃性气体的氧化铁皮沟、坑、 下水道等场所; 强酸碱容器周围; k) 锌锅区域。 危险场所、重大危险设备的管理和风险较大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危险场所设备的操作,应实行操作牌制;

下列场所应属危险场所: a) 根据GB50016确定为甲、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场所; b) 根据GB50058确定为0区、1区和2区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和20区、21区、22区粉尘或 可燃纤维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险场所; C 接触毒物,有室息性气体或射线,在不正常或故障情况下会造成急性中毒或严重人身伤害的 场所; d) 高压、高频带电设备,或超过规定的磁场强度、电场强度标准,易于触电或可能造成严重伤害 的场所; e 高速运动(超过5m/s)轧件的周围和发生故障时可能的射程区域; f) 运动轧件失控或可能发生氧化铁皮飞溅的区域; g 高压水除磷设施的周围; h 外露的高速运转或移动设备的周围; 有毒物或易燃、易爆气体的设备或管道,可能积存有毒有害或可燃性气体的氧化铁皮沟、坑 下水道等场所; j 强酸碱容器周围; k)锌锅区域。 2危险场所、重大危险设备的管理和风险较大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危险场所设备的操作,应实行操作牌制;

6.1.1下列场所应属危险场所

)重大危险场所、危险设备或设施,应设有危险标志牌或警告标志牌; 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场所和0区、1区、2区和20区、21区、22区爆炸性危险场所,以及重大危 险设备上,进行不属于正常生产操作的其他活动,如动火、检修、更改操作规程等风险较大作 业,应按规定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6.2.1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符合GB50016、GB50414 的规定。 6.2.2轧钢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人员,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 6.2.3车间电气室、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等要害部位 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室内面积符合GB50414的规定时,可设一个),门应向外开。 6.2.4电气室(包括计算机房)、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器、监 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人的措施。电缆隧道还应设防火墙和常闭的防火门,电缆穿线孔等应 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轧钢企业,应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的火警信号中心 6.2.5油库、液压站和润滑站等火灾危险区域JC/T 2448-2018 精制方解石粉,应按GB50414的要求设置灭火装置和自动报警装置 其他场所、部位的消防设施设置,应符合GB50414的要求。 6.2.6设有通风、自动报警和灭火设施的场所,风机与消防设施之间,应设安全联锁装置。 6.2.7设置灭火器的场所和数量要求,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

7.1经过辊道、冷床、移送机和运输机等设备的人行通道,应修建符合下列规定的人行天桥: ) 桥宽不小于0.8m,两侧设不低于1.05m的防护栏杆; b) 跨越输送灼热金属的天桥,应设隔热桥板,两侧设不低于1.5m的防护挡板; ) 有可能发生飞溅金属屑、渣或氧化铁皮处的人行天桥,两侧应设置不低于2.0m的防护挡板 d)有高速轧件上窜危险处的人行天桥,应设置金属网罩,其网眼应小于最小轧件的尺寸; e) 跨越轧制线的人行天桥,其间距不宜超过40m。 7.2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应进人生产操作场所。应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 般不小于1.5m, 未经批准,人员禁止进入轧制危险区域,只有在运转设备停止、相关危害得到隔离的情况下,才能许 可进入危险区域。因检查需要,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允许在设备运转情况下进入危险部位。 7.3新建、改建和扩建轧钢厂,应靠厂房一侧沿轧制生产线的方向,在地面修建安全通道,或在距离地 面适当高度修建供参观和其他生产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通道(其宽度不小于1m,栏杆高度不低 于1.05m)。 7.4距地面1.5m~2m以上需要经常操作、检测、检修或运输的设备,均应设置带上下扶梯的固定平 台或安全通道,并设不低于1.05m的防护栏杆,栏杆下部应有不小于0.1m的护脚板。工作平台或安 全通道,应至少设两个出入口。

车间主要危险源或危险场所,应有禁止接近,禁止通行、禁火或其他警告标志;各种射线源、高压 施、易于泄漏煤气(或天然气)等可燃气体,以及其他严重危险的区域,应设声光报警信号;起重机 亚撞的设备、高处作业坠物区、电磁起重机运行区、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其他事故多发地段,均应使用

于辨认的安全色标明或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热镀锌机组锌锅区域(地上和地下)应使用易于辨认的 安全色标明或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7.9钢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GB4053.1~4053.3的规定。 7.10轧钢车间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必要时还应安装 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 的标志。 7.11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GB7231的规定标明不同的颜额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7.12液压站、阀台、蓄势器和液压管路,应有安全阀。减压阀、液压控制阀、截止阀和蓄势器与油路之 间应有紧急闭锁装置。 7.13液压系统和润滑系统的油箱,应设液位上下限、压力上下限、油温上限和油泵过滤器堵塞的显示 和警报装置,油箱和油泵之间应有安全联锁装置。 7.14高频电气设备应符合高频和超高频电磁场电源的安全要求,高频设备应屏蔽,其电场强度不应超 过10V/m,磁场强度不应超过5A/m。强电磁辐射区域应设警示标识,体内安装有心脏起搏器或金属 植人物的人员禁止进人。 7.15酸洗和碱洗区域,应有防止人员灼伤和应急防护的措施,如安全喷淋或洗涤设施、应急措施。 7.16采用放射性元素检测仪表的区域,应有明显的标志,并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定期 检测。 7.17车间内部压力管道的安全保护装置(安全泄放装置、阻火器)以及安全防护的基本要求应严格遵 循GB/T20801.6的相关要求。 7.18检修中应按检修方案拆除安全装置,并有安全防护措施。检修完毕,安全装置应及时恢复。安全 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部门同意,并应作好记录归档。 7.19工艺设备操作系统应建立防止非正常操作或动作的程序及措施,防止因非正常操作、误操作等造 成事故。 7.20轧制企业使用的所有化学品均应评估潜在毒性和物理风险,并建立台账,应尽可能采用低危害的 材料替代使用。 7.21牵引用钢丝绳、运行的带钢靠近人行通道时,应设置防止钢丝绳、带钢断裂伤人的防护装置。 7.22漩流井内、锌锅地下室、全氢炉地下室等进行作业时,应先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 的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 7.23在漩流并入口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员掉下。进人渣沟清渣时,应设专人负责联系、监护,并挂

8.1加热设备应设可靠的隔热层,其外表面温度应遵守GB/T3486的规定。 8.2工业炉窑应设各种安全回路的仪表装置和自动警报系统,对使用低压燃气和燃油的工业炉窑,炉 前输配介质管道应设在线连续压力检测、低压报警以及压力过低联锁快速切断阀关闭以防止回火燃爆 的保护措施。 8.3影响到设备或系统安全的加热设备,应配置安全供水。工业炉窑所有密闭性水冷系统,均应按规 定试压合格方可使用;水压不应低于0.1MPa,出口水温不应高于50℃。 8.4均热炉揭盖机,应设声光警报信号。运渣小车应设声光信号灯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第八册 路灯工程,速度不应超过5km/h,外缘距通 廊壁间距不应小于0.8m。 8.5实行重级工作制的钳式起重机,应设防碰撞装置,夹钳夹紧显示灯,操纵杆零位锁扣,挺杆升降安 全装置和小车行驶缓冲装置

8.2工业炉窑应设各种安全回路的仪表装置和自动警报系统,对使用低压燃气和燃油的工业炉窑,炉 前输配介质管道应设在线连续压力检测、低压报警以及压力过低联锁快速切断阀关闭以防止回火燃爆 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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