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15/T 7-2019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 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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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15/T 7-2019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 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

ICS 03.080 IB. 02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森林资源资产 价值评估

DB34/T 918-2019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森林资源资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115/T 072019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宜宾市叙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宜宾市叙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宾市叙州区林业局、宜宾市叙州区农业农村 局、宜宾市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蕨溪镇人民政府、李场镇人民政 府。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龙兵、戴政明、冯明俊、陶平、王祥、龚云川、周丽、赖茂银、程鹏至、朱 正国、江万强

DB5115/T 072019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的术语和定义、评估原则、评估范围、评估机构和人员、评估 收费、评估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宜宾市叙州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工作。宜宾市其他行政区域可参 照执行。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森林资源资产 由特定主体拥有或控制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用于生产、提供商品和生态服务的森林资源,包括森 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森林生态等。 3.2 林木 林木,包括竹子和树木 3.3 林地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 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3.4 森林景观资产 通过经营能为其经营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森林景观资源,包括森林公园、森林游憩地、以森林为依 托的野营地、杰林浴场或具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 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3.6 森林资源资产清单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时,由评估委托方(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交的需要评估的全部森林资源 资产的权属、数量、质量和空间分布情况的详细材料。 3.7 评估基准日 评估结论开始成立的一个特定时日,在形成评估结论过程中所选用的各种作价标准、依据均应在该 时点有效,评估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3.8 资产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

资产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发生的重大事项

资产评估基准且期后事项

4.1应遵循公平性、科学性、客观性、独立性、可行性的资产评估基本原则。 4.2应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的前提性原则以及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等操作 4.3应遵循“量价分离”的原则,即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调查与价值量评估应相互分离。

DB5115/T 072019

3.1.1具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或省级林学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 评估资格的专门机构。 6.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从事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业务的机构,如由金融机构、县级林业行政 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林业站组成的联合评估机构。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熟悉林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丰富的工作实践和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工作经验, 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强; b 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能独立依法妥善处理森林资 源资产价值评估工作中的问题; C 具有林业、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6.3.1评估机构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从事评估咨询业务应遵守保密原则,保持独立性,不承诺评 古值。 6.3.2与评估当事人或相关经济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不应参与该项评估咨询业务,

集体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的收费应遵循减轻林农负担、尽量少收或不收的原则。具体收费 际准(含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费用)可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四川省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27号)、《申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关于印发<林业 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林建协(2018)15号)指导价格执行,由双方协 商决定并在委托协议中载明

信息服务平台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按下列程序进行: 评估委托; b) 资产核查; c) 资料搜集; d) 评定估算; e) 提交评估报告书; f) 验证确认; g)建立项目档案。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按下列程序进行: 评估委托; b) 资产核查; c) 资料搜集; d) 评定估算; 提交评估报告书; f) 验证确认; g)建立项目档案。

8.2.1选定评估机构

申报单位(个人)可自选委托具有承担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DB11/T 1319-2016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技术规范.pdf,同时提交有效的森 林资源资产清单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8.2.2评估委托方提交相关资料

委托单位(个人)根据评估机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8.2.3签订评估委托协议

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应与委托方签订《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基本 内容: a) 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称、住所; 评估目的; 评估对象与范围; 评估基准日、评估时间、地点、双方责任和义务; e 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f 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g) h)签约日期及双方签章

在进行评定估算前,评估机构应搜集掌握当地有关的林 术经济指标资料JC/T 2291-2014 透汽防水垫层,主要包括! a 营业生产技术标准、定额及有关成本费用资料; 木材生产、销售等有关成本费用资料; C 当地森林培育、森林采伐和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技术经济指标; 森林培育的账目历史成本资料: 评估基准日各种规格的木材、林副产品市场价格,及其销售过程中税、费征收标准; f 当地及附近地区的林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出租的价格资料; g 当地及附近地区的林业生产投资收益率; h 各树种的生产过程表、生产模型、收获预测等资料; i) 使用的立木材积表、原木材积表、材种出材率表、立地指数表等测树经营数表资料; 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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