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DB/Z 324-2018 纯电动公共汽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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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 324-2018 纯电动公共汽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

ICS03.220 R 80

SZDB/Z 3242018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operation safetyfor battery electric bu

GTCC-087-2018 电气化铁路用70mm2~150mm2铜合金绞线-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SZDB/Z 32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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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公共汽车运营安全管理

本文件规定了纯电动公共汽车的运营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管理机构和主要职责、车辆安全管理、 同乘人员安全管理、行车安全管理、停车场安全管理、充电安全管理、维保安全管理、运营安全管理 信息化和绩效考核指标等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纯电动公共汽车运营安全管理工作。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牛。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384.2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护 GB/T18384.3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 C GB/T29781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N GB/T31467.3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 GB/T31525图形标志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 GB/T32960.3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3部分: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966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CJJ15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CJJ/T119城市公共交通工程术语标准 JT/T934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操作规范 DB11/T649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 DB44/T 1767. 1 营运电动车辆通用技术条件第1部分:纯电动公共汽车 SZDB/Z 201 电动车辆维护和保养技术规范 SZDB/Z276 客运车辆安全配套设施技术规范 SZDB/Z.318纯电动公共汽车运营应急处置规范

GB/T19596和CJJ/T1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纯电动公共汽车batteryelectricbus 驱动能量完全由电能提供的、由电机驱动的公共汽车,电机的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 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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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运营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2运营安全管理应贯穿于运营生产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 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5安全管理机构和主要职责

组织建立纯电动公共汽车运营安全管理相关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与纯电动公共汽车生产厂家、充电运营组织的沟通机制,并监督各方之间合作的合规要求: 组织制定并实施纯电动公共汽车运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做好纯电动公共汽车运营安全管理所需资源(人、财、物等)的需求预测与配备计划,保障资 源充足。

配备安全管理专职执行人员,实施具体运营安全管理工作。 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包括纯电动公共汽车安全技术检查、车载安防设施设备 力电池检测,充电站现场安全检查等; 与纯电动公共汽车生产厂家、充电运营组织建立安全应急协同机制,定期组织和参与 演练;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6纯电动公共汽车车辆安全管理

6.1纯电动公共汽车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和DB44/T1767.1的规定。 6.2纯电动公共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T31467.3的规定。 6.3纯电动公共汽车的故障防护和触电防护应符合GB/T18384.2和GB/T18384.3的规定。 6.4纯电动公共汽车车内的安全配套设施和安全标志应符合SZDB/Z276的规定。 6.5纯电动公共汽车运营组织宜制定并随车配备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或规范文件。 3.6运营组织应为纯电动公共汽车安装视频监控、智能调度终端等设备和系统,收集分析运营安全数 据,建立安全大数据,为车辆运营安全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6.7纯电动公共汽车宜自带智能安全模块,监测车辆技术安全状态,自动分析车辆安全数据,为车辆 技术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7纯电动公共汽车司乘人员安全管理

7.1驾驶员应持有相应车型的驾驶证,新入职时应按运营组织规定,参加理论学习和实操培训, 7.2运营组织内非纯电动公共汽车的司乘人员转岗须进行全脱产新车型安全使用理论和实操培训(至 少24学时),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7.3运营组织应建立专门的驾驶员安全行车档案, 7.4运营组织应对人员安全管理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并确保司乘人员操作安全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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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运营组织应对司乘人员定期考核,并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相应的再培训和再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8.1纯电动公共汽车的行车安全管理应符合JT/T934的规定, 8.2驾驶员出车前,应检查动力电源线、动力蓄电池组及用电防护装置等,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 8.3正常行车时,应保持平稳加速,禁止急剧加速。 8.4行车过程中如车辆发出警示信号,应按GB/T32960.3规定的告警级别采取对应措施。告警级别为 最高级时,驾驶员应观察周围,并确认安全后尽快靠边停车,关闭主开关,疏散乘客到安全地带,并及 时报告维修单位及管理单位;在故障未排除之前,禁止任何人接通电源或启动车辆。 8.5到达中途站时,车辆应提前减速,停靠规范,并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8.6纯电动公共汽车运营中的应急处置应符合SZDB/Z318的规定。

9纯电动公共汽车停车场安全管理

9.1运营组织自有纯电动公共汽车停车场的设计、建造和安全要求应符合GB50067和CJJ15的规定。 9.2运营组织非自有纯电动公共汽车停车场应满足纯电动公共汽车运营和停放基本要求,配置符合规 定的消防、防盗设施设备。 9.3运营组织应对纯电动公共汽车停车场进行定期检查,宜设置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 10 纯电动公共汽车充电安全管理 qW 10.1纯电动公共汽车充电站的设计、建造和安全要求应符合GB/T29781和GB50966的规定。 10.2运营组织应对充电站的充电设施设置安全标志,标志的图形和位置应符合GB/T31525的规定。 10.3运营组织应针对充电专门人员制定严格的充电安全操作规范和定期考核制度。 10.4充电操作必须由充电专门人员负责现场作业和监控,并严格遵守充电安全操作流程。 10.5运营组织应对充电设施报警装置、供电系统状态、充电过程、电池状况等进行监控管理,如有异 常应及时处理。 10.6运营组织应建立充电站值班管理制度,对充电设施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并根据天气、设备状况等 特殊情况进行特殊巡视检查

10纯电动公共汽车充电安全管理

11纯电动公共汽车维保安全管理

11.1运营组织对纯电动公共汽车的维保安全管理应符合S2DB/Z201的规定。 11.2纯电动公共汽车维保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全脱产安全理论和实操培训(至少24学时),考核合格后 上岗。 11.3纯电动公共汽车动力电源部分的维保人员必须具备低压电工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严格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1.4维修用的备用动力蓄电池应贮存在温度5~40℃、干燥、清洁及通风良好的仓库内,避免机械冲 击和重压:多个动力蓄电池存放或运输时,确保独立包装完好或电极不接触

SZDB/7 3242018

TB 10414-2018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12.1运营安全管理信息平台

12.2运营安全管理数据监控

电动公共汽车营运安全信息平台,及时收集数据

运营组织应对纯电动公共汽车运营各环节实行全方位监控,定期分析监控数据并上报相关管理 支撑预警防控工作。

12.3运营安全管理信息归档

运营组织应将纯电动公共汽车运营的重要数据和信息文件化DL/T 5233-2019 直流换流站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pdf,并归档保存

云营安全管理绩效考核指

13.1纯电动公共汽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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