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DB/Z 326-2018 废旧织物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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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 326-2018 废旧织物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

ICS13.030.01 Z. 68

SZDB/Z 3262018

废旧织物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 50168-20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废旧织物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废旧织物回收、暂存、分抹、贮存、清洗消毒、再生利用、处理处置等方面的要 求。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废旧织物回收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的有关经营活动。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本文件。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20861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GB/T27611再生利用品和再制造品通用要求及标识 GB/T32479再加工纤维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565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废日织物wastetextiles 在居民日常生活中不再使用的服装及家用织物。 3.2 回收collection 将废旧织物进行收集、运输,使之能满足其原来用途或用于其他用途的过程。 3.3

暂存temporary storage

分栋sorting 根据不同用途将回收的废旧织物进行分类、集中的过程。 3.5 贮存storage 为了再使用、再生利用和处理处置,将废旧织物存放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防疫等要求场所 的过程。 3.6 消毒disinfection 利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或清除废旧织物上的病原微生物。 3.7 再使用reuse 供下载 3.8 再生利用recycling om提 对废旧织物进行处理加工,使之能够作为原材料重新利用的过程,主要包括机械法、物理法、化学 法,但不包括能量的回收和利用。 3.9 机械法mechanicalmethod 将废旧织物不经分离直接加工成可纺出纱线的再生纤维,织成具有穿着性或者一定使用功能的面料 的过程;或者直接将废旧布片经简单加工后直接作为原料使用的过程。 X 3.10 物理法physicalmethod 不破坏高分子聚合物的化学结构、不改变其组成,通过收集、分类、净化、干燥,补添必要的助剂 进行加工处理并造粒,使其达到纺丝原料品质标准的过程。 3.11

化学法chemicalmethod 将天然纤维或化学纤维类的废旧织物中高分子聚合物解聚分解和重新聚合抽丝,得到单体,再 些单体制造新的化学纤维的过程。

从事废旧织物回收、分栋、再使用经营活动的企业。

废旧织物综合利用企业wastetextilesrecyclingenterprises

从事废旧织物再生利用经营活动的企业

4.1废旧织物回收企业和废旧织物综合利用企业应可靠运营、减少污染、防范风险,经营活动应符合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劳动安全的要求。 4.2废旧织物回收企业应对废旧织物的来源、去向、数量和重量,以及运输车辆型号、车牌号等信息 进行记录,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备。 4.3废旧织物回收企业设置废旧织物回收箱应向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符合深圳市相关规定。 4.4废旧织物的公益捐赠应严格遵守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4.5废旧织物回收企业经营的基本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6废旧织物综合利用企业经营的基本要求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a 一个独立的住宅区至少设置一个废旧织物回收箱,回收箱服务区域住户超过500户时可根据废 旧织物实际产生情况增加; N b) 废旧织物回收箱应设置在住宅区内居民集中活动场所或人流量较大的出入通道旁,不得阻塞消 防安全通道: c) 废旧织物回收企业应定期维护回收箱,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d)废旧织物回收箱应符合附录C的技术要求。 5.2废旧织物回收企业应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责任单位提供免费预约回收服务GB/T 2680-2021 建筑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pdf,定期收集回 收箱的废旧织物,收集频次不少于每两周一次。 5.3废旧织物回收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件。 5.4废旧织物回收企业应采取密闭方式运输废旧织物,运输车辆应符合附录D的技术要求,宜采用新 能源汽车。 5.5废旧织物回收企业应将从织物回收箱收集到的沾染血渍、放射性物质以及重度传染病人使用过的 废旧织物作为危险废弃物,按照本规范11.2的规定单独进行处理处置。

6.2废旧织物暂存场所应设置外墙、顶棚等必要的遮挡,外观立面不得影响城市容貌。 6.3废旧织物暂存场所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应采取防扬散、防渗漏等环境保护措施,并按照 GB50016和GB50057的要求设置消防安全及避雷设备。 6.4废旧织物应堆放整齐,采取措施防止掉落、倒塌等,

7.1废旧织物回收企业应设置专门场所用于分抹废旧织物,分场所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6.1、6.2 及6.3的规定。

a 破损程度小且污染程度低、具有再使用价值的废旧织物,应按照本规范9的规定清洗消毒后优 先再使用; b 破损程度较大但具有再生利用价值的废旧织物,应按照本规范9的规定清洗消毒后,按照本规 范11的规定再生利用; 破损和污染程度严重不具有再使用和再生利用价值的废旧织物,应按照本规范11.1的规定进 行处理处置。

8.1废旧织物回收企业应设置专门场所用于贮存分抹的废旧织物,贮存场所应符合本规范 及6.3的规定 8.2废旧织物回收企业应将分栋后的废旧织物分类摆放,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文字、图

8.3贮存的废旧织物应及时清理

9.1废旧织物再使用和再生利用应进行清洗消毒, 9.2废旧织物采用干式清洗时,应采取除尘措施SJ/T 11735-2019 产品碳足迹 产品种类规则 便携式计算机.pdf,收集到的灰尘以及清洗残渣应进行无害化处理;采 用湿式清洗时,应配备废水处理装置。 9.3废旧织物可采取紫外线、蒸汽、消毒剂浸泡等方法消毒,消毒后的废旧织物卫生质量应满足卫生 防疫要求及GB/T32479规定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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