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2/T 119-2018 宁波市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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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2/T 119-2018 宁波市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规范.pdf

ICS 65.020.40 B 65

B3302/T1192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02/T1192018

TB-T 2190-2013标准下载DB3302/T1192018

波市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规

本标准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林权证书的森林、林术和林地的流转行为,权属清楚但尚 未取得林权证书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流转行为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主体、流转内容和形式、流转程序(流转森林、林木和林地评估、 交易平台、流转交易、流转合同、流转收益处置、流转林木采伐、流转登记)等方面内容。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集体林地林木流转机制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9)59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转让 指经原权利人同意,单位或个人将已经取得的国有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或 农户将承包山、自留山的部分或全部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让渡给同一国有单位 或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其他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由其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森林、 林木和林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权利部分或全部灭失。 22

指单位或个人将已经取得的国有、集体的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给 他人经营;或农户将部分或全部承包山、自留山的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以一定 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家庭承包方式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转包后原 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 定的冬件对转包方负责

互换 指已经流转取得国有、集体的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之间,或同 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间,为方便经营或各自需要,交换承包森林、林木和林地及相应的经营权。互 换后,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仍由原承包农户履行,经发包方同意也可随承包森林、林木和林地互 换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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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国有、集体的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以折股的形式流转给单位或个人从事 沐业合作生产经营;或农户之间为发展林业经济,将部分或全部承包山、自留山的森林、林木所有权或 者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或入股组成股份公司、合作社等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经营收 益由经营者与森林、林本和林地原权利人按股分红

指国有、集体的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出租给单位或个人:或农户将部分或全 部承包山、自留山的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以一定期限出租给他人从事林业生产 经营。经营者根据租期年限,向林地原权利人分期支付或者一次性支付租金。家庭承包方式的森林、林 木和林地出租后原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将承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向债权人提供债务担保。承包方到期未能 务的,债权人依法将抵押的承包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拍卖,以其所得价款实现抵押权。农户 体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有争议的和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等集体森林、林木和林地不得 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抵押期间,集体与承包方订立的承包合同继续履行

5.1.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林地使用权。 5.1.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5.1.3防护林、特用林等公益林及其林地使用权,可以除转让外的其它方式流转,但不得改变林种类 型。 5.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5.2.1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可以采取转让、转包、互换、入股、租赁、抵押以及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形式进行,可以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也可以按本标准 规定实行再次流转,但不得将林地改变为非林地。 5.2.2采取转让、互换方式再行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并经依法登记获得林地承包经营权证后进 行:流转不得损害林地原所有权人以及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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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应符合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布局,鼓励集中连片,以地形、地类、林 种等自然界线为界

6.1流转森林、林木和林地评估

6.2流转森林、林木和林地交易

6. 2. 1 交易平台

6. 2. 2 流转交易

6. 2. 2流转交易

6.2.2.1国有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和公益林流转应当以资产评估价值为基准,交易价不得低于评估 结果的90%。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实施方案,经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 见,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6.2.2.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由其统一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其流转方式、流转基价、 收入以及收入的使用、分配等应当事先向村民公示,征求意见,公开程序,民主决策,经本集体经济组 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进行,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6.2.2.1国有森林、林术、林地流转和公益林流转应当以资产评估价值为基准,交易价不 结果的90%。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实施方案,经市林业行政主管 见HJ 1134-2020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pdf,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入以及收入的使用、分配等应当事先向村民公示,征求意见,公开程序,民主决策,经本集体经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进行,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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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3国有和乡镇(街道) 招(投)标、拍卖方式,在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下,按照有关招(投)标、拍卖的法律法规 规定程序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6.3.1.1合同示范文本见附录A、附录B、附录C。 6.3.1.2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6.3.1.3流转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流入方的资信情况: b) 流转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类型、坐落位置、面积及四至界线地形图、林种、树种、蓄积量 株数等; C 流转价款和支付方式; d 流转期限及起止时间; e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林地被征占用、征收时的利益分配; g 合同期满时森林、林木存量的处置,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处置; h 违约责任; i 解决争议的办法。 6.3.1.4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后,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以 及古树名木的保护、森林防火等义务和责任同时转移。

DL/T 1353-2014标准下载6. 3. 2 流转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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