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T 4735-2019 钢铁企业自备电厂副产煤气设施安全设计规范.pdf

YBT 4735-2019 钢铁企业自备电厂副产煤气设施安全设计规范.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49.1 M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资源ID:222904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YBT 4735-2019 钢铁企业自备电厂副产煤气设施安全设计规范.pdf

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相关规定。 4.1.8煤气净化输配系统、室内外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的布 置应随煤气电厂统一设计,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1.9煤气净化、加压及输配系统宜设防爆式工业电视监控系 统,工业电视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电视系 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15)的相关规定

4.1.10区域内煤气泄漏报警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封闭厂房或罩壳内的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加压机/压缩机区 域,应设置一氧化碳泄漏报警,探测点不应少于2处。 封闭厂房或罩壳内的焦炉煤气加压机/压缩机区域,应设置 一氧化碳泄漏报警,并宜同时设置氢气泄漏报警,探测点不应少 于2处。 露天布置的煤气压缩机或煤气的再净化塔设备在其设备平 台应设置煤气泄漏报警,探测点不宜少于2处。焦炉煤气设备则 宜同时设置氢气泄漏报警。 煤气阀门平台上的插板阀(眼镜阀)或盲板处宜设一氧化碳 泄漏报警。 封闭厂房内的一氧化碳泄漏报警值为标准状态下30mg/m²,联 锁值为50mg/m²。焦炉煤气泄漏的氢气泄漏报警值为300mg/m,联 锁值为360mg/m²。 封闭厂房或罩壳内的煤气泄漏报警装置应与厂房或罩壳的 事故排风机设计成联锁。露天区域焦炉煤气泄漏的氢气泄漏报 警值为300mg/m。 4.1.11煤气净化、加压及输配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DB3301/T 0283-2019标准下载4.1.11煤气净化、加压及输配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备顶部应设置放散管,吸附塔再生塔进出支管的切换阀门应为无 泄漏型,再生塔的脏煤气解析气不应排向大气,并宜处理后回入 煤气管道,一组功能相同的塔类设备宜设置连通平台,再净化装 置平台不应采用直爬梯,框式脱硫箱的框连接处应有防煤气泄漏 设施。

4.2.2新建的煤气净化设施应布置在宽的区域.且设备间应

通风良好。煤气净化区域内,不应布置与本工序无关的设施及建 筑物。

4.2.3煤气净化站的露天设备之间的间距及与其所属厂房的间

距,可根据工艺流程畅通、靠近布置的原则确定。露天设备间的 距离一般不宜小于2.0m,露天设备与其所属厂房的距离一般不 宜小于 3. 0m。

4.2.4焦炉煤气干法脱硫、脱萘等生产净化工艺中废弃的脱硫

4.3.十煤气加压站/煤气压缩机站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加压机露天布置时,电气装置应采用户外型。 2独立设置的煤气加压站/煤气压缩机站宜设隔离设施。 3煤气加压站/煤气压缩机站应设消防和检修通道。 4煤气加压站/煤气压缩机站内不应设置为地下或半地下 式布置。 5煤气加压站/煤气压缩机站厂房应设两个独立的进出口。 4.3.2煤气加压站/煤气压缩机站与铁路、道路、周围建/构筑物 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2的规定。

4.3.3煤气加压站/煤气压缩机站内操作值班室、配电空等应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控制器宜设在站区操作值班室或 远程控制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

表4.3.2煤气加压站/煤气压缩机站与铁路 道路和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注.1企业外铁路是指非国家铁路

注:1企业外铁路定推 2明火地点是指室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能发火花的地点 是指有飞火的烟肉或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电气开关等固定地点。 3本表中煤气加压站/煤气压缩机站内的建/构筑物不含煤气管道和管廊。 4当煤气加压站/煤气压缩机站为乙类厂房时,与企业外铁路中心线的防火 间距为25m。 5煤气加压站/煤气压缩机站与民用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为50m。 6当煤气加压站/煤气压缩机站为乙类厂房时,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在 本丰其融上减少2m

4.3.4煤气加压站/煤气压缩机站进口煤气主管应设煤气低压

4.3.4煤气加压站/煤气压缩机站进口煤气王官应设煤一

报警检测和低压联锁停车的保护措施。

压缩机出口管道上还应设安全阀、止回阀,出口安全阀的泄放能 力不应小于压缩机的安全泄放量。每台加压机/压缩机进口管道 上宜设流量调节装置,单机进出口宜设小回流管。加压站/压缩

机站进出口主管上宜设大回流管

4.3.6煤气加压站/煤气压缩机站内应设检修起重机和机组检

4.3.8进、出口煤气管道对机组的作用力不应大于设备的允许值

4.3.9煤气加压机/煤气压缩机密封可采用氮气密封或机

4.3.11煤气加压机/煤气压缩机的润滑油应满足设备运行安全 的质量要求。润滑油系统的油温、远端油压、油箱油位应作为加 压机的启动条件。油站油冷却器的油侧压力应高于冷却水压力。

4.3.12煤气压缩机应设自动和手动停车装置,各级排气温度起

过限定值时应报警并人工停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警并 联锁自动停车: 1煤气压缩机发生喘振并超过一定范围的振动。 2冷却水压力和温度不符合规定值。 3润滑油压力、温度和油箱液位不符合规定值。 4煤气压缩机电机过载。 5氮气密封系统的压力不符合设定值。 4.3.13煤气加压机/压缩机排出的冷凝液不得直接排入下水 道,应集中收集后进行无害处理。 4.3.14多级煤气压缩机的各级冷凝水应采用封闭管沟进行排 除。排出的冷凝水应统一排放到带放散管的密闭水槽,该密闭水 槽应设置氮气曝气管和放散管。

4.3.15多级煤气压缩机的各级煤气泄漏放散管可采用汇总管引

DN不宜小于等于200mm。多台压缩机的放散汇总管不应共用。 4.3.16电除尘器出口至煤气压缩机进口的管道内壁宜用专门 涂料防腐。

距不宜小于0.8m。弓引入混合站的煤气管道起始端应设隔 装置。

置与两根混合管道汇交口的距离不宜小于10~15倍混合煤气管 道直径;设有混合器时,距离可缩短。当混合站后设有加压站且 为集中布置时,取样管宜设在加压机出口总管上。

4.4.5混合煤气热值的波动范围应满足自备电厂的要求

4.5.1煤气换热系统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换热介质,换热系统应 防止高压侧介质泄露到低压介质

4.5.2煤气冷却器底部有低点的应设置排水管道或排水器,设

4.5.2煤气冷却器底部有低点的应设置排水管道或排

置排水管道的方式应设置两道阀门,阀门后的冷凝水应排放至专 门的排水池

4.5.3煤气换热器后的煤气管道应设置防烫伤保温。

4.5.5煤气压缩机后采用直接喷水的煤气冷却器时,其供喷水

的水泵应设2台,每台水量均能满足100%煤气量冷却需求。水 泵设计为一用一备,当煤气冷却不能满足要求时,设计应能及时

启动第二台冷却水泵供水。此外,还应设置应急事故水箱。 4.5.6直接喷水煤气冷却器的循环水池应为封闭式,并应设氮 气曝气装置,维持微正压。池顶应设有放散管。水池的溢流排水 应经水封后外排。 4.5.7直接喷水煤气冷却器应设有防止水倒入煤气压缩机的监 控装置。

4.5.7直接喷水煤气冷却器应设有防止水倒入煤气压缩机的监 控装置。

4.5.7直接喷水煤气冷却器应设有防止水倒入煤气压缩机的监

4.6.1煤气管道的敷设

1煤气管道应优先采用架空敷设。埋地敷设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地下煤气管道的埋设深度、与建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 的最小水平和垂直净距、地下管道的理设和通过沟渠的安全要 求,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及 《钢铁厂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603)的相关规定。 2)与铁路和道路交叉的煤气管道,应敷设在套管中,套管两 端伸出部分,距铁路边轨不应少于3m,距道路路肩不应少于2m。 3)地下煤气管道上的检测装置、法兰、排水器及阀门等处, 应设防护罩及防护井。 4)地下煤气管道排水器、阀门及转弯处,应在地面上设明 显标志。 2高炉煤气、转炉煤气一氧化碳含量均超过10%的煤气管 道不应埋地敷设。 3煤气管道架空敷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柱或栈桥上。 2)不应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场和仓库区内敷设;不 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及储罐区等;并不应在输 电线路下方平行敷设。 3)当车间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与其生产或使用 有关的煤气管道可沿该建筑物外墙或屋顶上敷设。

4)架空煤气管道靠近高温热源或在管道下方有装载炽热 物件的车辆停留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5)大型企业煤气输送主管管底距地面净距不宜低于6m 煤气分配主管不宜低于4.5m,山区和小型企业可降低。设有 开式插板阀(眼镜阀)、扇形阀、人工盲板等部位的管道,其距地面 净距不应低于8m。 6)通过钢铁厂内铁路调车场的煤气管道不应设置管道附 属装置。 4在现有煤气管道和支架上增设管道时,应经过设计计算 并与设计文件一并存档,并应取得煤气主管单位的同意。 5架空煤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并行时,宜共架敷设。架空煤 气管道与同一支架上平行敷设的其他管道的最小并行净距应符 合表 4. 6. 1 规定。

表4.6.1架空煤气管道与同一支架上平行敷设的 其他管道的最小并行净距

注:1煤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 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mm; 2与输送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共架敷设时,煤气管道应架设在上方; 3与氧气和乙炔气管道共架敷设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深度冷冻法生产 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的相关规定和《乙炔站设计规 范》(GB50031)的相关规定; 4油管和氧气管宜分别敷设在煤气管道的两侧; 5与煤气管道共架敷设的其他管道的操作装置,应避开煤气管道法兰、闸阀、 翻板等易泄漏煤气的部位; 6煤气管道和支架上不应敷设非煤气管道使用的动力电缆、电线。煤气管道 和支架上敷设供煤气管道使用的380V及以下的动力电缆和信号电缆时, 应避开煤气管道法兰、闸阀、翻板等易泄漏煤气的部位、

注:1煤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 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mm; 2与输送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共架敷设时,煤气管道应架设在上方; 3与氧气和乙炔气管道共架敷设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深度冷冻法生产 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的相关规定和《乙炔站设计规 范》(GB50031)的相关规定; 4油管和氧气管宜分别敷设在煤气管道的两侧; 5与煤气管道共架敷设的其他管道的操作装置,应避开煤气管道法兰、闸阀、 翻板等易泄漏煤气的部位; 6煤气管道和支架上不应敷设非煤气管道使用的动力电缆、电线。煤气管道 和支架上敷设供煤气管道使用的380V及以下的动力电缆和信号电缆时, 应避开煤气管道法兰、闸阀、翻板等易泄漏煤气的部位

6架空煤气管道与建/构筑物、铁路、道路及相邻管道的间 距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的规 定。

4.6.2煤气管道的工艺设计

千煤气管道计算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去自备电厂未经过加压的高炉煤气管道的计算压力应 等于高炉煤气自动放散装置的最大设定压力。 2)去自备电厂未经过加压的焦炉煤气管道计算压力应等 于焦炉煤气自动放散装置的最大设定压力;焦炉煤气管道系统没 有自动放散装置时,计算压力应等于焦化厂焦炉煤气抽气机最大 工作压力。 3)去自备电厂转炉煤气管道计算压力应等于转炉煤气柜 区转炉煤气加压机出口后的煤气管道计算压力。 4)煤气加压机人口前的煤气管道计算压力应等于剩余煤 气自动放散装置的最大设定压力;煤气加压机出口后的煤气管道 计算压力应等于加压机入口前的管道计算压力与加压机最大升 压的和。 5)混合煤气管道计算压力宜取混合前较高煤气管道的计 算压力。 2用于制作钢板卷管、无缝钢管和焊接钢管的材质、许用 应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和《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的相关规 定。 3煤气管道焊接接头系数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无缝钢管焊接接头系数取值为1。焊接钢管或钢板卷管应根 据焊接接头型式及无损检测比例来确定并应符合表4.6.2的规 定。 4煤气管道壁厚应根据压力、管道直径、许用应力、焊接接 头系数、壁厚附加量及管道跨距需要计算确定。 5煤气管道的跨距应按强度与刚度条件分别计算,取小值

表4.6.2碳钢管道的对焊管件的纵向焊接接头系数

注,无损检测指采用射线或超声波检测

6煤气管系应进行强度、刚度、稳定性校核。 7在地震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的煤气管道不应采用铰接支 架。 8煤气管道应采用对焊连接。对于工作状态下压力力小于 等于0.05MPa时,若对焊连接确有困难时,可采用搭接板连接。 9煤气管道与设备及附件的连接可采用焊接、法兰或螺纹 连接。对于不经常更换拆卸的附件应采用焊接。 10煤气压缩机后钢质煤气管道焊接时应采用氩弧焊打底, 对于设计压力p大于等于4.0MPa钢质煤气管道焊接,设计文件 中应提出100%射线检测及质量不低于Ⅱ级的要求。 11煤气管道的支管宜从固定支架附近引出。与煤气管道 共架的其他管道的固定点宜设在煤气管道的固定支架处。 12自备电厂的主煤气管道与外部管道相接时应有固定支 架和补偿的设计。外部管道与自备电厂煤气管道相接的固定支 架不在自备电厂范围时,应向外部管道设计方提出固定支架受力 情况,或对现有外部管道的受力情况进行校核,并采取加强措施 13煤气管道应优先采用自然补偿。当自然补偿无法满足 时,可采用补偿器补偿。煤气管道宜采用金属波纹管型补偿器。 当煤气冷凝水中氯离子浓度含量超过25mg/L时,金属补偿器应 采取耐腐蚀措施。煤气管道不应采用填料补偿器

14在煤气管道隔断装置处、管道的最高点及末端处、U型 水封前后,均应设煤气放散管,且放散管处应设取样管。室外煤 气管道上的放散管高度应高出操作平台4m,室内煤气管道上的 放散管高度应高出房顶4m。 15有冷凝水析出的煤气管道应设冷凝水排出器。无坡度 敷设的煤气主干管道排水器的距离宜为100~150m,有坡度敷设 的煤气管道低点应设排水器。 16煤气管道水封的有效高度,应取煤气计算压力加5kPa 与煤气计算压力1.2倍的较大值,且不得小于20kPa。 17架空煤气管道公称直径DN大于等于1400mm时,宜设 加固筋,煤气管道支架附近,不超过500mm处应有加固筋。 18敷设在煤气管道上方的其他管道托架应焊于加固筋或 弧形垫板上。 19架空煤气管道上的阀门、检查孔、取样口、吹扫口及计量 等宜集中布置设置操作平台,操作平台应设置斜梯。 20架空煤气管道穿过与其相关的建筑物的砖墙或混凝土 楼板时,应设套管,管道与套管间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套管伸 出长度不宜小于100mm。 21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且公称直径大于等于50mm的 煤气管道属GC类压力管道,其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 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中的相关规定

4.6.3煤气管道的附属设施

1煤气管道的隔断装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修频次高的部位应设隔断装置。 2)封闭式插板阀(眼镜阀)、阀腔注水的双闸板水封阀或阀 控注水球阀可作为隔断装置。开式插板阀(眼镜阀)不应单独 使用。 3)! 蝶阀、闸阀、球阀等单独使用时不应作为隔断装置。 4)蝶阀、闸阀、球阀与插板阀(眼镜阀)、U型水封、盲板组 合使用后可作为隔断装置。

2煤气计算压力小于等于0.05MPa的煤气管道应采用水 封式自动排水器,排水器宜为防泄漏型。煤气计算压力天于 0.05MPa的煤气管道宜采用手动排水器或自动排水密封罐。 不同的煤气管道或同一条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其排水 器应分别设置,不应将两个或多个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 3煤气隔断装置前后宜设检查孔。公称直径DN大于等于 600mm煤气管道宜采用人孔,公称直径DN小于600mm煤气管 道应采用手孔。 4煤气管道应设吹扫口和取样管。煤气放散管阀门前应设 取样管,检查孔盖板上可设吹扫口。吹扫和取样管接头上宜设截 正阀或球阀。 5煤气放散管应分别设置,不应将两个或多个放散管连通, 放散气集中处理的除外。煤气放散管的设计还应符合本规范第 4.6.2.13条的规定。 6煤气管道U型水封的给水管上应设水封和止回阀。水封 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的 相关规定。 7煤气阀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煤气阀门不宜采用截止阀,公称直径DN大于等于 500mm煤气管道的阀门宜采用蝶阀,并应采用金属硬密封及偏心 结构。 2)隔断用的煤气阀门驱动方式宜采用电动型式。 3)金属密封蝶阀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金属密封蝶阀》 (JB/T8527)的规定。密封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阀 门压力试验》(GB/T13927)的相关规定,不低于B级为合格。 4)插板阀(眼镜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眼镜阀》(GB/T 24917)的相关规定。密封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阀门 压力试验》(GB/T13927)的相关规定,零泄漏量为合格。 5)封闭式插板阀(眼镜阀)应在底部设排污口,在阀门的顶 部设放散口,阀体上设检修人孔及吹扫口。

6)阀门法兰技术条件、型式及尺寸应符合钢制管法兰相关 标准的相关规定。 7)阀门用垫片宜采用缠绕式垫片或金属包覆垫片。 8)煤气管道采用单向密封阀门时,设计图中应注明阀门安 装方向。 9)煤气阀门本体上应标识醒目的“介质流向”箭头或“隔断 介质后高压侧”与隔断介质后低压侧”学样,

4.6.4管道检测要求

1煤气管道在试压前,应进行无损检测,检测方法宜为射线 检测。 2设计压力小于0.1MPa的煤气管道焊缝应按设计文件要 求进行局部无损检测。设计文件无明确要求时,射线检测比例不 应小于5%,焊缝质量等级不应低于Ⅲ级。管道安装的环焊缝,应 注明应进行局部无损检测。 3设计压力大于等于0.1MPa煤气压力管道的无损检测要 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 20801)的相关规定。

4.6.5管道试压要求

1煤气管道设计技术要求应注明管道的强度试验、泄漏试 验的介质和试验值。 2设计文件应注明:试压前应对煤气管道各处连接部位及 焊缝进行检查并合格;试压前应清除煤气管道内的一切杂物、积 水,封闭人孔或手孔,关闭放散管、取样管及吹扫口上的阀门,试 压管道的两端应堵上盲板;试压前不应对煤气管道进行涂漆和包 扎。 3煤气管道上人孔、法兰、补偿器、阀门及U型水封可与煤 气管道一起进行试压。补偿器与煤气管道一起试压时,应采取保 护措施。煤气管道上的泄爆装置、安全阀、排水器,与煤气管道 起试压确有困难时,可按照附件的具体技术要求单独试压。 4设计压力小于0.1MPa的煤气管道可不做强度试验,仅

做漏性试验,试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 全规程》(GB6222)的相关规定。 5设计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煤气管道应做强度试验和 泄漏性试验,试验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管道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一一工业管道》(TSGD0O01)的相关规定。 6试压试验过程中如遇泄漏或其他故障时,测试数据作废, 不得带压修补或修理,应恢复到常压状态下整改完毕后,重新做 试压试验。 7地下煤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和泄漏性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的相关规定

4.6.6管道吹扫与置换要求

1煤气管道和煤气设施应设阀门吹扫短管,不应与吹扫氮 气管道或蒸汽管道直接相连。 2煤气设施检修吹扫宜采用蒸汽或氮气。焦油、萘含量较 高的焦炉煤气管道,可采用蒸汽进行吹扫,但应设防止管道内积 水的措施,并应控制管道的热位移量在设计范围内

本煤气锅炉本体设计适用于燃烧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 煤气或其混合煤气的锅炉,其他可燃气体锅炉可参照执行。

5.2.1锅炉本体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锅炉安全 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TSGG0002),以及现行国家标准《电站锅炉技术条件》(GB/T 34348)和《水管锅炉》(GB/T16507.1~16507.8)的要求。 5.2.2当燃用焦炉煤气时,由于煤气成分中含有硫分,锅炉本体 尾部受热面应采取防止低温腐蚀的措施。 5.2.3煤气锅炉不得正压运行。 5.2.4锅炉本体设计应有确保煤气安全稳定燃烧的具体措施 包括采用技术成熟可靠的煤气燃烧器。 5.2.5炉膛设计,应保证在各种运行工况下,炉膛水冷壁管的任 何部位不应直接受到火焰冲刷。 5.2.6炉膛防爆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站煤粉锅炉炉膛 防爆规程》(DL/T435)的相关规定。炉膛承压能力按士5kPa设 计,瞬时承压能力不低于士8.7kPa。煤气锅炉防爆门的泄压方向 不得朝向人员集中的场所、房间和人行通道,泄压处也不得与这 些地方相邻。

平衡力产生的水平力通过导向装置传递给锅炉钢结构

取防冻、防雨水、防台风、防风沙、防盐雾、防锈蚀措施。 5.2.10锅炉烟道系统宜设置一氧化碳检测装置。

取防冻、防雨水、防台风、防风沙、防盐雾、防锈蚀措施。

取防冻、防雨水、防台风、防风沙、防盐雾、防锈蚀措施。

5.2.10锅炉烟道系统宜设置一氧化碳检测装置

5.3煤气燃烧器的型式及安全联锁设计

5.3.1点火气体支管若管径小于等 切断阀作为隔断。 5.3.2煤气燃烧器前关断阀间应有区域放散管,其管径的确定 应与吹扫气源的管径、压力、放散区域的管道体积联合计算,且应 满足总放散量为放散区域管道体积5倍以上、15min内放散完毕 的要求。

5.3.3燃烧器中煤气流速和压力、助燃气体流速和压力等各

5.3.7设冷态点火的燃烧器应设置点火装置;不设点火装置的 燃烧器宜设置引燃管;不设引燃管的燃烧器,在炉膛温度高于 800℃时方可开启。

阀门公称直径DN小于等于100mm的,在不超过1s的时间内安 全关闭;阀门公称直径DN大于100mm且小于等于300mm的, 在不超过3s的时间内能够安全关闭;阀门公称直径DN大于 300mm的,在不超过5s的时间内能够安全关闭。

5.3.11燃烧器点火安全时间不超过5s,主燃气看灭时间

5.3.12点火不成功时不应立即进行二次点火,应查明原因后方 可进行再次点火。 5.3.13燃烧器应至少配一个火焰检测器,并与燃气系统上的快 速切断阀形成联锁控制。 5.3.14燃烧器以外各风、煤气管道的重量和轴向力原则上均不 应加在燃烧器上。 5.3.15燃烧器设备周围应有平台和进出通道。 5.3.16燃烧器应装设独立的火焰监测装置,火焰检测器的测量 信号应用于锅炉燃烧情况的判断。 5.3.17锅炉的火焰监测装置应成套配置火检冷却风,冷却风可 来自工业风、压缩空气或专用风机,专用风机应设计为一运一备。 5.3.18炉膛宜设炉膛直观火焰摄像系统。

5.4.1锅炉煤气加热器的热介质宜为锅炉尾部烟气。 5.4.2煤气加热器连接煤气侧和烟气侧换热管束的连接管路与 壳体的密封应保证无任何泄露,加热器本体设计应有吸收传热元 件热膨胀的措施。 5.4.3煤气加热器应设置煤气放散管,放散管口应高出设备顶 层平台至少4.0m,管口应朝向安全区域。

加热器本体设计承压能力低于管道系统试验压力时,煤气加热器 本体采取临时加强措施达到管道系统试验压力时,可采用整体打 压。

5.5.1锅炉煤气管道布置

气水封闸阀或蝶阀加插板阀(眼镜阀)。当采用后者时,其蝶阀与 插板阀间的放散管应引至厂房外。 2供锅炉的煤气支管隔断装置,当设于厂房外时,可设置于 供锅炉的引风机房的屋顶上,但该屋顶的耐火等级应不小于二 级,屋顶的边沿应扩出风机房外墙1m。 3锅炉本体多个燃烧器前的各个煤气支管属同一种介质、 同一压力、同一层,每个燃烧器前的放散管可汇集于干管,引至厂 房外放散。 4燃烧器前各煤气支管采用波纹管补偿器时,应消除波纹 管冷热变形力及盲板力对悬挂锅炉的不利影响。 5锅炉燃烧区为负压时,其强制送风空气管道可不设泄爆 膜,煤气管道可不设止回装置或自动隔断阀。 6锅炉燃烧器前的煤气水平管道应有坡度,坡度应背离燃 烧器坡向外部煤气主管。锅炉燃烧器前的煤气垂直支管底段附 近应设冷凝水排除器。 5.5.2现场临时燃料气瓶使用时应采用钢瓶集束装置,设置点 应在地面上并离锅炉燃烧口等热态区域10m以外。现场液化石 油气50kg钢瓶或高压天然气钢瓶不得超过4瓶。点火成功、锅 炉启动后液化石油气钢瓶集束装置应及时撤离。 5.5.3锅炉的煤气供应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 安全规程》(GB6222)、国家现行标准《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G0001)、《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ZB001) /嫩油(昼)燃线 M》(TSGZBOO2的相关规定

5.5.2现场临时燃料气瓶使用时应米用钢瓶集束装直,皮直点 应在地面上并离锅炉燃烧口等热态区域10m以外。现场液化石 油气50kg钢瓶或高压天然气钢瓶不得超过4瓶。点火成功、锅 炉启动后液化石油气钢瓶集束装置应及时撤离。

5.5.3锅炉的煤气供应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

5.5.3锅炉的煤气供应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发

5.5.3锅炉的煤气供应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工业1

安全规程》(GB6222)、国家现行标准《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G0001)、《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ZB001)、 《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SGZB002)的相关规定。

6.1.1燃气轮机的煤气管道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 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的相关规定。 6.1.2设计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煤气管道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的相关规定

6.1.1燃气轮机的煤气管道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

6.2.1煤气质量应符合燃气轮机制造商的要求。煤气的温度及 压力也应符合燃气轮机制造商的要求,不符合的应进行调温及加 压。 6.2.2燃气轮机应保证煤气热值波动在一定范围内能稳定燃 烧。 6.2.3燃气轮机透平叶片表面应有针对性涂层,提高叶片抗腐 蚀及抗机械磨损能力。 6.2.4燃气轮机燃烧室应设有阀站控制压力波动及温度控制传

6.2.1煤气质量应符合燃气轮机制造商的要求。煤气的温度及 压力也应符合燃气轮机制造商的要求,不符合的应进行调温及加 压。 6.2.2燃气轮机应保证煤气热值波动在一定范围内能稳定燃 烧。 6.2.3燃气轮机透平叶片表面应有针对性涂层,提高叶片抗腐 蚀及抗机械磨损能力。 6.2.4燃气轮机燃烧室应设有阀站控制压力波动及温度控制传 感器。 6.2.5进入燃烧器的煤气宜配燃烧型热值仪。燃烧型热值仪的 样气水洗应采用除盐水,溢流水及冷凝水不得直排,应经过水封 排水器后再排出,且需计入排水管道的阻力。 6.2.6设有罩壳的燃气轮机及同轴带动的煤气压缩机,罩壳应 具有防火、降噪及隔离危险区域的功能,罩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燃气轮机采购第3部分:设计要求》(GB/T14099.3)的相关 规定。

6.2.4燃气轮机燃烧室应设有阀站控制压力波动及温度控制传 感器。

样气水洗应采用除盐水,溢流水及冷凝水不得直排,应经过水封 排水器后再排出,且需计入排水管道的阻力。

具有防火、降噪及隔离危险区域的功能,罩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燃气轮机采购第3部分:设计要求》(GB/T14099.3)的相关 规定。

6.2.7燃气轮机罩壳内及罩壳通风出口处是一氧化碳泄漏多发

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 相关规定

5.之:8燃气轮机卓内和卓充通风出日处 发定式 氧化恢 监测报警装置。煤气泄漏导致跳机的每个区域应设不少于2个 的一氧化碳监测探点和不少于2台的火灾自动探测报警探点,不 会导致联锁停机的每个区域设1台一氧化碳监测报警探点。一 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应在就地和控制室内均设置声光报警。 6.2.9燃气轮机罩壳及同轴带动的煤气压缩机罩壳内应设置全 淹没自动灭火系统。一般宜采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灭火设计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规定。 6.2.10为防止当燃料截止阀关闭时发电机产生倒挂现象,应在 燃气轮机或发电机上提供预防手段,对同步补偿或发电机起动作 了规定的除外

监测报警装置。煤气泄漏导致跳机的每个区域应设不少于2个 的一氧化碳监测探点和不少于2台的火灾自动探测报警探点,不 会导致联锁停机的每个区域设1台一氧化碳监测报警探点。一 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应在就地和控制室内均设置声光报警

6.2.9燃气轮机罩壳及同轴带动的煤气压缩机罩壳内应设置

腌没自动灭火系统。一般宜采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灭火设计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规定。 6.2.10为防止当燃料截止阀关闭时发电机产生倒挂现象,应在 燃气轮机或发电机上提供预防手段,对同步补偿或发电机起动作 了规定的除外。

6.3燃气轮机煤气管道

6.3.1煤气压缩机后的压力煤气管道上的取样管及排污短管应 设两只串联的切断阀,排污短管及离线的取样管未端应设管帽。 6.3.2煤气压缩机后煤气管道在适当节点应设置就地压力表和 温度表。机后煤气管道设有过滤器时,过滤器前后应设压力表或 压差显示。

6.3.3煤气压缩机后到燃气轮机的压力煤气管道应进行应力和 振动分析计算。煤气管道对燃气轮机的作用力应满足设备制造 商要求。

6.3.4煤气压缩机出口到燃气轮机的煤气管道及阀门应

7.1.1煤气净化、煤气加压和煤气管道系统的电力装置设计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的相关规定。 7.1.2煤气设施厂房的防雷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 雷设计规范》(GB50057)执行。煤气锅炉房、燃气轮机厂房为第 三类防雷,独立煤气压缩机房为第二类防雷,屋顶有煤气放散管 的焦炉煤气压缩机房宜设独立接闪杆。 7.1.3户外煤气管道及电力线路应根据所进人的建筑物的防雷 类别,设置防雷电波侵入建筑物的接地。各个防雷系统宜共用接 地装置。 7.1.4户外煤气管道的防静电接地间距不得大于80m,接地电 阻应小于等于102,且距离建筑物25m以内的管道应接地一次。 7.1.5供配电系统应设置微机监控系统,应与煤气发电机组系 统设置必要的联锁。 7.1.6煤气法兰连接处两端的跨接电阻应小于等于0.032,若 大于0.032应使用金属导线跨接。 7.1.7自备电厂的煤气设施应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每路电 源均应能承担100%设计电力负荷,并能自动切换。 7.1.8安装在室内的电气装置其壳体防护等级大于等于IP20; 安装在露天的电气设备其外壳防护等级大于等于IP54。 7.1.9煤气管道和支架上下不应敷设非煤气管道使用的动力电 缆和电线。

7.1.7自备电厂的煤气设施应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每路电

7.1.10煤气管沟内不应敷设非煤气管道使用的动力电缆

7.1.11架空煤气管道与架空电力线路平行敷设的最小距离,应 计及最大风偏,且不应小于最高架空杆塔高度。

7.2.1仪表及自动化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自动化仪表选 型设计规范》(HG/T20507)的相关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动化控制系统应由不间断电源供电;需要用电动进行 煤气、蒸汽切断的执行机构宜由不间断电源供电。 2封闭场所不应设置氮气作为气源的仪表,若选择此类仪 表应设置氧含量浓度检测报警系统。 3焦炉煤气的测量系统中不应采用纯铜材质的管部件和导 管。 4非精净化焦炉煤气的仪表导管宜有防堵及疏通措施。 5介质为煤气的检测、取样仪表导管不应引到控制室,就地 设置压力表的盘面直径不应小于100mm。 6自动化控制系统应设置穴余的电源和网络系统。 7自动化控制系统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联锁,以保证人员及 设备的安全。 8安装在露天的仪表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5

8.U.1钢铁企业目备电厂副产煤气设施相关建/构筑物的防火 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钢 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的相关规定。 8.0.2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泄压方向应避开人员密集 的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 8.0.3独立的煤气加压站/煤气压缩机站的主厂房应设泄压设 施。以氢气为主的混合气体的泄压比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氢气类泄压比规定值执行。 8.0.4锅炉房与毗邻的辅助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隔墙上 开设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邻时,若不满 足安全防火距离,则其相邻的墙应为防火墙。 8.0.5与煤气加压站/煤气压缩机站主厂房毗邻而建的控制室 隔墙应为防火墙,不得开设门窗,防火墙的耐火极限应不低于 3.00h。 8.0.6煤气设施厂房不应采用明火采暖和电加热器采暖。 8.0.7锅炉房内应设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 8.0.8紧身封闭煤气锅炉房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事故通风换 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通风机应采用防爆型,通风机应与煤气 检测仪联锁。 8.0.9煤气加压站/煤气压缩机站的主厂房应设强制通风装置, 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7次/h。煤气加压站的事故通风换气次 数不应小于12次/h。

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7次/h。煤气加压站的事故通风换气次 数不应小于12次/hGB50265-2010+泵站设计规范

9.0.1煤气管道应设煤气流向和种类的标识。 9.0.2车间内安全通道、太平门等应采用绿色,工具箱、更衣柜 应为绿色。 9.0.3煤气管道刷色和符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的 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 9.0.4煤气设施安全标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 用导则》(GB2894)执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执行。安全标志和职 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宜联合设置。 9.0.5煤气设施附近等危险区应设置永久性“严禁烟火”标志。 9.0.6与消防有关的安全标志及其标志牌的制作、设置位置应 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规定执行。 9.0.7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桶、火灾报警器等消防用具、消防管 道以及严禁人员进入的危险作业区的护栏应采用红色。 9.0.8自备电厂的安全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 (GB2893)的规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工业管道》TSGDOOO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OOO1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GO002 《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ZBOO1 《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SGZBOO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压力容器第2部分:材料》GB150.2 《爆破片与爆破片装置》GB567 《安全色》GB2893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 钢平台》GB4053.3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0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 《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6479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 《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GB/T9948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 《工业阀门压力试验》GB/T13927 《燃气轮机采购第3部分:设计要求》GB/T14099.3 《水管锅炉》GB/T16507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

JT/T 1180.2-2018标准下载《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工业管道》TSGD000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OOO1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G0002 《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ZBOO1 《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SGZBOO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压力容器第2部分:材料》GB150.2 《爆破片与爆破片装置》GB567 《安全色》GB2893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 钢平台》GB4053.3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0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 《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6479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 《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GB/T9948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 《工业阀门压力试验》GB/T13927 《燃气轮机采购第3部分:设计要求》GB/T14099.3 《水管锅炉》GB/T16507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

《眼镜阀》GB/T2491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50087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1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 《钢铁厂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603 《钢铁企业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设计规范》GB51128 《电站锅炉技术条件》JB/T6096 《金属密封蝶阀》JB/T8527 《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HG/T20507 《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DL/T435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