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PSTC 44-2019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保护区安全管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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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CSPSTC 4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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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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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PSTC 44-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SPSTC 44-2019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保护区安全管理技术规范.pdf

6.3.1保护区界线测设工作包括控制测量、结构边线现状测量(或用地范围线测量)和保护区界标 测设。 6.3.2控制测量分为地面控制测量和地下控制测量。地面控制测量应在城市等级控制网的基础上,沿 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布设;地下控制测量可利用已有的地下施工控制点和铺轨基标等作为起算点。当缺 少起算控制点时,应通过联系测量的方法将地面控制点引测到地下 6.3.3对现有的城市控制点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控制点、地下控制点的标石应加以充分利用。 6.3.4平面控制网宜采用GNSSRTK或导线测量的方法布设。平面控制测量按CJ/T8中三级(含) 以认上标准执行。 6.3.5高程控制测量宜采用水准测量、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或卫星定位高程测量方法。水准测 量、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CJJ/T8中关于图根高程的要求,卫星定位高程测量应按 照CJJ/T73中图根等级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作业。 6.3.6结构边线、用地范围特征点测量可采用极坐标法、GNSSRTK法、三维激光扫描、钢尺量距或手 持测距仪测距等方法。 6.3.7结构边线、用地范围特征点坐标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应在土50mm之内。 6.3.8特征点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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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采用极坐标法、GNSSRTK方法时,应满足CJJ/T8中碎部点测量的相关规定 b 使用钢尺量距或手持测距仪测距时,应采用单程双次丈量的方法GB/T 39416-2020 汽车起重机燃油消耗量试验方法.pdf,两次量距较差应在土20mm 之内,成果取用平均值。 C 采用三维激光扫描方法时,所获得扫描点云的特征点间距中误差应不大于5mm、点位相对于 临近控制点中误差应不大于10mm、最大点间距应不大于5mm。 6.3.9保护区界标测量时,宜依据结构边线、用地范围特征点测量成果,按保护区划分标准,采用解析 法确定出保护区边界线,由此获取保护区界标点,并完成放样和实测

6.4.1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宜设立警示公告牌。 6.4.2警示公告牌应设立在人群易见的醒目位置处,一般设立于车站附近及区间沿线,宜每隔1km~ 2km设置一个。 6.4.3警示公告牌上的公告内容,一般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要点。 6.4.4警示公告牌样式可参见附录A。 6.4.5警示公告牌设置后应测量其中心位置坐标

7.1城市轨道交通沿线保护区外部作业,应进行统一备案,并对其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7.2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从事外部作业时,保护区作业的实施与管理宜由轨道交通管理单位、建设 单位、安全评估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保护区第三方监测等单位组成。 7.3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外部作业项目管理流程为项目申报、项目备案、方案申报(项目勘察、设计、施 工、轨道交通保护专项方案、安全评估报告、保护区第三方监测、应急处置等方案)、方案评审、方案审批、 项目实施及过程监督、施工作业全过程安全评估等。 7.4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的地块因特殊情况需要建设的,在进行土地出让时,应在出让条件 中明确地块与轨道交通的空间关系(平面位置、设计标高等)、是否设置有出入口及通道、通风竖并、冷却 塔等附属设施,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5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已批准的项目方案设计,并提交下列资料: a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征求轨道交通意见的书面申请; b)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及附图(复印件);

工、轨道交通保护专项方案、安全评估报告、保护区第三方监测、应急处置等方案)、方案评审、方案审批、 项目实施及过程监督、施工作业全过程安全评估等。 7.4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的地块因特殊情况需要建设的,在进行土地出让时,应在出让条件 中明确地块与轨道交通的空间关系(平面位置、设计标高等)、是否设置有出入口及通道、通风竖并、冷却 塔等附属设施,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7.5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已批准的项目方案设计,并提交下列资料: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征求轨道交通意见的书面申请; 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及附图(复印件); C) 总平面图(1:500地形图上标出与轨道交通的平面位置关系); d 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初步设计专篇及电子光盘(含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设计图); e) 建设项目勘察报告(初步勘察深度以上)及其质量审查合格书; 其他需要说明的与轨道交通有关的资料。 轨道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7.6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进行外部作业时,应制定安全可靠的作业方案和保护措施,外部作业不得 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正常使用功能、承载能力、耐久性和其他特殊功能。外部作业专项方案宜包括 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工程概况:包括工程概况和特点、工程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影响范围内轨道交通工程的现状 周边环境、地下构筑物、管线情况及工程水文地质条件等内容; b) 编制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C) 施工计划:包括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d) 施工工艺技术:包括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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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及其委托的保护区安全风险评估、巡查、第三方监测单位可以对城 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施工作业活动进行动态监测,并有权进人现场进行查看。发现危及或者可能危 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情形的,应及时制止并报告轨道交通保护管理部门,由轨道交通保护管理部门要 求作业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采取相关补救措施。作业单位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 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洲松满佳

3.1.1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及其委托的保护区安全风险评估、巡查、第三方监测单位可以对城 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施工作业活动进行动态监测,并有权进人现场进行查看。发现危及或者可能危 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情形的,应及时制止并报告轨道交通保护管理部门,由轨道交通保护管理部门要 求作业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采取相关补救措施。作业单位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 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8.1.2巡检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巡检职责时,必须按照规定执行相关制度, 8.1.3巡检工作记录应编人运营安全保护区管理报告,且记录需至少保存一年。 8.1.4巡检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 8.1.5巡检程序如下: 巡查准备。查人员应当准备巡查工作所需要的相关图纸,携带必要的巡查设备(包括卷尺 相机、手持终端等)。 #

a 巡查准备。巡查人员应当准备巡查工作所需要的相关图纸,携带必要的巡查设备(包括卷尺、 相机、手持终端等)。 实地巡查。巡查人员按照巡查计划,对轨道交通保护区进行巡查。 ? 巡查信息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将巡查工作进行情况和发现的同题及其处理结果等如实做好 查记录,并认真填写,签字后存档。 d 巡查中发现的违规项目或未按照审查方案实施的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处理,并 立即上报

等自身状态。应包括下列内容: a)车站及附属结构、区间隧道、轨道道床结构是否有变形、混凝土剥落、裂缝、积水、渗水,并记录 位置、数量和大小; b 轨道平顺性观察、磨损情况查看。 2.2轨道交通保护区内周围环境现场巡视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沿线建(构)筑物、植物是否碍行车望或者侵入线路限界 过江隧道两侧各100m水域抛锚、托锚; C 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特别是在通风口、车站出人口50m范围内)是否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 爆等物品 d) 轨道交通保护区内有无包括移栽树木,破土埋管等施工。 e)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道路、建筑物、构筑物; f 未履行报批手续,随意进行地基加固、基坑施工、钻探、打桩、挖掘、爆破、地下顶进、灌浆、注浆、 降水、锚杆施工等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作业: g)未履行报批手续或手续未获批准,擅自进行跨越或者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施工作业、吊装 等架空作业; h)未履行报批手续或手续未获批准,在过河(湖)隧道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沟渠、疏浚河道、吹填 泄洪排水、取土采石挖砂,打井取水; i 大范围涉及加载或卸载以及其他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作业活动; j)擅自在高架桥梁及附属结构上钻孔打眼,搭设电线或者其他承力绳索,设置附着物 2.3轨道交通保护区内风险工程巡查,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督促指导保护区内外部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监督检查外部建设单位签订安全保护承 诺书和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协议; b 对进入安全保护区内作业活动的现场开展巡视巡查,对施工作业单位、监测和评估单位落实专 项方案情况进行巡查监督,检查有关工程文件和资料,检查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 况等; c)贯彻落实双重预防机制,进行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工作

8.2.4轨道交通保护区界线巡查内容如下:

8.3.1搜集资料,包括轨道交通保护区内地质情况、周边环境情况、设计资料以及风险概况,编制检 方案、保护应急预案及巡检计划。 8.3.2宜设置专门巡检组织机构,制定巡检工作操作细则。

方案、保护应急预案及巡检计划。 8.3.2宜设置专门巡检组织机构,制定巡检工作操作细则 8.3.3应配置合格的安全巡检负责人及专职巡检人员,并制作统一规范的巡检证件及工作服装。 8.3.4巡检前应对巡检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按要求进行巡检安全及技术交底。 8.3.5应配置检定合格的巡检测量仪器设备,并准备卷尺、相机、手持终端等巡检设备

3.3.4巡检前应对巡检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按要求进行巡检安全及技术交底 8.3.5应配置检定合格的巡检测量仪器设备,并准备卷尺、相机、手持终端等巡检设备

8.4.1根据测设的保护区界线,可采用步行、车载或无人机形式进行保护区安全巡检。 8.4.2现场巡查可采用人工目测的方法,或结合移动互联网与GNSS定位技术的信息化巡查方法,并 铺助以量尺、锤、放大镜、照相机、摄像机等器具。 8.4.3巡查人员应以填表、录音、拍照或摄像等方式将观测到的有关信息和现象进行记录,参见附录正 的要求填写巡查记录,并应及时反馈巡查信息

8.5.1巡查采取定期巡查、随机巡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轨道交通全线安全保护区、保护区内 及保护区周边的安全隐患识别实行定期巡查,对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视情况进行随机巡查, 对安全保护区内风险较大的项目以及监测数据变化较大的项目,可根据需要进行重点巡查。巡查频率 为每周不少于2次。

施工项目类别划分及处置

a)施工项目类别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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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并汇编成册,并由专人跟踪处理 8.5.13应结合建设单位应急平台以及信息系统建设,做好轨道交通结构与设施保护工作数据及文档 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9.1.1本条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城市轨道交通处于运营阶段的轨道交通结构监测和 外部作业监测。 9.1.2当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特级、一级时,应对城市轨道交通结构进行安全评估;当外部作业影响等 级为二级时,宜进行安全评估。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安全评估,应执行CJJ/T202的相关要求。 9.1.3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安全保护要求,应按CJJ/T202的相关规定执行。 9.1.4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特级、一级、二级时,应对受其影响的城市轨道交通结构进行监测和外部作 业进行监测;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三级时,宜对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和外部作业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数据, 结合结构安全控制指标值和预警体系,应对外部作业实行过程监控。 9.1.5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和外部作业的监测应能准确及时的反映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实际状态和外 部作业对结构安全的动态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和外部监测作业,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 运营。 9.1.6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的监测方案,应依据结构受外部作业的影响特征、结构安全保护要求及 外部作业实施前所开展的安全评估和现状调查成果编制。

a) 编制目的和依据; b) 影响范围工程概况; c 地质和环境条件; d 外部作业类型、施工方法、影响等级、监测等级; e 监测对象、项目、测点布设、方法、周期及频率、安全预警标准、评价标准等; f) 监测信息反馈; g) 蓝测应急预案; h) 作业组织机构、制度、人员、仪器设备配备及施工计划等; i) 作业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环保及职业健康保证措施等; j 作业工作流程及参与各方的沟通配合协调等。 9.1.8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监测项目和监测精度等级应符合CJ/T202、GB50026、GB/T50308和 JGJ8的有关规定

9.2轨道交通结构安全控制标准

9.2.1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外部作业安全控制,应参照CJ/T202的相关要求执行。 9.2.2安全控制标准应包括:外部作业影响等级、外部作业净距控制管理指标、轨道交通结构安全控制 指标。 9.2.3对轨道交通结构影响较大的基坑工程、矿山法工程、顶管法工程和盾构法工程,应结合外部作业 影响等级、外部作业净距控制管理指标和轨道交通结构安全控制指标联合进行控制监管;除上述作业类 型外的其他外部作业,以外部作业净距控制管理指标和轨道交通结构安全控制指标为主进行控制监管。 9.2.4外部作业影响等级按如下标准划分:

9.2.4.1一般规定

b)外部作业影响等级应根据外部作业的影响特征(作业类型、作业自身参数、施工方法等)、轨道 交通结构的施工方法和结构类型、外部作业与轨道交通结构的空间位置关系、工程地质和水文 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4.2外部作业与轨道交通结构接近程度

9.2.4.2外部作业与轨道交通结构接近租

表1外部作业与轨道交通结构接近程度判定标准

通结构的隧道**跨度;为盾构 法或顶管法轨道交通结构的隧道外径,圆形项管结构的外径或矩形顶管结构的长边宽度 相对净距是指外部作业的结构外边线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最小净距离。 外部作业采用爆破法实施时,应根据各地区爆破作业经验和爆破专项安全评估成果进行适当调整

9.2.4.3外部作业的工程影响分区

外部作业的工程影响分区应根据外部作业的施工方法及其外部作业结构理深、隧道**跨度 外径等参数,按表2一表4确定

表2明挖法、盖挖法外部作业的工程影响分区

浅埋矿山法和盾构法外部作业的工程影响分区

注:h2为浅埋矿山法/盾构法外部作业隧道衬砌底部

深埋矿山法和盾构法外部作业的工程影响分区

b)对于采用顶管法、箱涵顶进等其他非开挖技术、暗挖工法的外部作业,其工程影响分区划分可

表5外部作业影响等级的划分

注1:本表适用于围岩级别为IV~VI的情况,围岩级别应按TB10003一2016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注2:围岩级别为I~Ⅲ的情况,表中的影响等级可降低一级,四级时不再降低。 注3:当外部作业处于围岩级别为V、软弱、松散的地层中,比如淤泥、砂土、松散的填土、浅海填海段吹填土等不 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或处于复杂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或存在工程地质灾害时,表中的影响等级 应提高一级,特级时不再提高,

b)当出现表5中接近程度与外部作业的工程影响分区不发生耦合的情况时,应根据外部作业的 影响特征(作业类型、作业自身参数、施工方法等)、轨道交通结构的施工方法和结构类型、外 部作业与轨道交通结构的空间位置关系、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通过专项评估论证后 确定。 c)当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区内存在时空相近的多项外部作业时,应综合考虑不同外部作业的

施工顺序、可能产生的相互影响和对轨道交通结构的叠加效应,必要时通过专项评估论证后 确定。 d) 当外部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通过专项评估论证后确定。 轨道交通结构处于复杂的工程地质条件或存在工程地质灾害的情况,应结合各地区的工程经 验综合确定,且不宜低于一级

9.3外部作业净距控制管理指标

9.3.1外部作业净距控制值宜符合表6的规定

表6外部作业净距控制管理值

外部作业的结构、孔洞外边线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之间的水平投影净距; 外部作业的结构外边线或基础底部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或基础底部之间的垂直投影净距

TB10003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9.3.3当外部作业处于围岩级别为红、软弱、松散的地层中,如淤泥、砂土、松散的填土等不良地质和特 殊性岩土,或处于复杂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或存在工程地质灾害时,表6中的净距控制值宜结 合当地的工程经验适当调整,并从严控制。 9.3.4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的净距控制值应按GB50183的要求确定。 9.3.5穿越江、河、海的轨道交通地下结构,净距控制值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且不宜小于上表中 相应数值的3倍。 9.3.6如果出现表6中未包含的外部作业类型,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根据外部 作业的影响特征(作业类型、作业自身参数、施工方法等)、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要求,通过专项评估论 证后确定净距控制值

4.1监测项目应能及时反映外部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影响的重要变化,并应根据表7 择

9.4.2当外部作业需进行爆破时,应对影响 可轨道交通结构进行爆破震速监测。 9.4.3监测点布置位置应在监测对象变形和内力的关键特征点上,监测点的布置要求及监测仪器的要 求应符合表8的规定。地下结构曲线段监测断面的间距应加密布置

2当外部作业需进行 结构进行爆破震速监测。 监测点布置位置应在监测对象 键特征点上,监测点的布置要求及监测仪器的 符合表8的规定。地下结构曲线! 加密布置

表8监测点布置和监测仪器、设备要求

9.5监测频率及监测周期

9.5.1轨道交通结构的监测频率,应能系统反映监测对象所测项目的重要变化过程及其变化时刻,应 根据外部作业类型、施工方法、施工阶段、影响等级、监测方法等,按表9~表11确定,对于其中未列及 的外部作业类型、施工方法,可参考表9~表11确定监测频率,或根据外部作业类型、施工方法、施工风 验、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要求,通过专项评估论证后确定监测频率。 9.5.2外部作业影响等级是根据外部作业的结构外边线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最小净距离确定的, 实际外部作业在其整个作业范围内的影响等级是随着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空间位置关系的变化而 变化的,因此,表9~表11中的轨道交通结构监测频率应根据最临近轨道交通结构的作业面所在位置 与轨道交通结构之间的净距动态调整

D管线工程施工作业期间轨道交通结构监测频

9.5.3当发生预警或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单位有要求时,监测频率可适当加密。 9.5.4当监测数据接近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监测控制指标值的预警值或结构出现异常、外部作业有 危险事故征兆等情况时,应加强对外部活动实施过程的监控,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需要,有针对 生地采取或选择以下措施:实施实时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项目、加密监测点和提高监测频 率等。 9.5.5城市轨道交通保护监测的周期,应贯穿于外部作业的全过程,从测取监测项目初始值开始,至外 部作业完成或结束,且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变形、位移等已稳定,结构的安全隐患、风险消除后方可结束 监测。需要进行后评估的项目应延长至后评估启动之前且结构变形稳定

,1采用监测比值 握城市轨道 构的动态影响程度,根据G值 的应对措施(见表12)

表12监测预警等级划分及应对管理措施

注:监测比值G为监测项目实测值与结构安全控制值的

9.6.2监测预警等级的划分,应充分考虑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监测数据的变化速率值。当城市轨道交通 结构监测数据显示每天的变化速率值连续3天超过2mm,应将监测预警等级评定为C级,采取相对应 的应对管理措施,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安全, 9.6.3轨道交通结构监测预警等级应结合警情发展和处理情况动态调整。当警情未得到及时、有效控 制,监测数据未收敛,造成警情趋向严重时,应及时提高预警等级。 9.6.4当外部作业对结构造成的安全影响较大时,如实测数据超过相应的结构安全控制值的80%,监 则预警等级达到C级时,应立即停止外部作业,及时开展预警分析、现状调查、复测,结合监测数据通过 结构验算等手段,评估结构的当前安全状态,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在通过后续评审后,方可继 续进行外部作业。 9.6.5监测预警的处置分析应结合预警等级、发展趋势等召集相关参建单位或专家团队共同提出解决 处理办法,做到动态施工、动态预警、动态处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安全, 9.6.6监测数据趋于稳定、消除安全隐惠风险.评估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后,应及时进行消警

9.7.1监测成果应以直观的形式(如表格、图形等)表达出与施工过程有关的监测信息和巡视信息。主 要包括监测日报、警情快报、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9.7.2监测日报应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监测周期内逐日(期)报送当日监测情况,主要内容应包括 施工进度、巡视检查情况、测点布置图、变形量、变形速率、目最天变化量及发生位置、累计最天变化量及 发生位置、监测数据曲线图、是否发生预警、结论及建议等内容。 9.7.3警情快报应在出现监测预警后提交,及时报告发生预警的时间、位置、施工进度、预警情况、提出 处置建议。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测点布置图、监测数据、超限情况、预警级别、发生预警原因分析、 处置建议等。 9.7.4阶段报告可根据外部作业施工进程、轨道交通保护单位需求,统计分析阶段监测数据、预判监测 数效据变化趋势、提出下步建议。主要内容除日报包含的内容外,还应包括预警分析、监测数据阶段分析、 监测结论、施工建议等。 9.7.5安全监测成果应包括安全监测报告和相关影像资料。安全监测报告宜包括下列内容

9.7.5安全监测成果应包括安全监测报告和相关影像资料。安全监测报告宜包括下列

a)工程概况说明,包括外部作业类型、工程规模、施工方法、与轨道交通相对位置关系、对轨道交 通的影响范围、工程地质状况、水文地质状况、周边环境,以往检查情况及现状等; 监测目的和依据,包括监测执行规范、规程、委托方提供的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监测内容和方法,包括监测等级、对象、内容、方法、监测控制指标等; d 监测仪器设备,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和元器件标定资料等; 监测组织情况,包括组织机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与职业健康管理及参见各方的沟通 协调机制等:

化速率值、时程曲线、必要的断面曲线图、等值线图、监测点平面位置图、预警消警及处置情 况等; g)监测与评价结果; h)结论及建议; E附件。

10.2保护区应急预案

10.3外部作业应急管理

11保护区信息管理系统

11.1保护区安全管理单位宜建立保护区信息管理系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1.2系统建设应按照可靠性、标准性、科学性、先进性、经济性、安全性、开放性、扩展性的原则进行。 系统的设计应充分利用当前先进、实用的技术手段,采用成熟的设计方案、技术标准、硬件平台和软件环 竞,保障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 11.3系统建设过程应涵盖需求分析、总体设计、详细设计、系统实现、测试、试运行、开发成果提交与验 收、系统维护等阶段 11.4轨道交通保护区系统宜包括在线审批、安全巡查、在线监测、数据管理、数据应用、信息发布、辅助 决策和系统管理等功能,并应预留数据接口以满足轨道交通运营部门的业务需求。 1.5系统宜采用系统采用B/S十APP总体架构,PC端集成在线监测、实时预警、定位巡查、全景展示 等主要业务管理功能,APP配合桌面端实现人工沿线巡查功能。应用服务器采用地理信息系统平台, 数据库服务器采用关系型数据库, 11.6按国家相关标准配置系统运行环境条件、制定管理办法,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系统运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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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巡检信息表样式 B.1轨道交通保护区附属结构/设施信息报表样式见表B.1。

(资料性附录) 巡检信息表样式 B.1轨道交通保护区附属结构/设施信息报表样式见表B.1

表B.1轨道交通保护区附属设施信息报表

轨道交通保护区外部施工信息报表样式见表B

表B.2轨道交通保护区外部施工信息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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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保护区安全隐患告知书(白色)

据报,巡查人员发现 处轨道交通保护区内存在有可能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或其他 异常情况: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道路、建筑物、构筑物; 口从事建设勘察、钻探、打桩、挖掘、爆破、地下顶进、灌浆、降水、锚杆等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 的作业; 敷设、埋设、架设污水、雨水、排洪沟渠及电力隧道、高压线路(管杆)等管线和其他需跨越或者横 穿城市轨道交通的设施; 在过河(湖)隧道段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疏浚河道、泄洪排水、采石挖沙、打井取水: 口其他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生产产生影响的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荷载的活动; 其他异常情况或对上述类别的详细描述

据报,巡查人员发现 处轨道交通保护区内存在有可能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或其他 异常情况: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道路、建筑物、构筑物; 口从事建设勘察、钻探、打桩、挖掘、爆破、地下顶进、灌浆、降水、锚杆等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 的作业; 口敷设、埋设、架设污水、雨水、排洪沟渠及电力隧道、高压线路(管杆)等管线和其他需跨越或者横 穿城市轨道交通的设施; 在过河(湖)隧道段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疏浚河道、泄洪排水、采石挖沙、打井取水: 口其他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生产产生影响的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荷载的活动; 世仙息滑情成对 凯细费

亥施工信息口已探明口无法探明(施工单位/业主

叫停,口施工单位不予配合,仍执意施工 请你中心(部)立即派出专业人员前往处理(对该施工对运营线路影响和危害进行确认和判断,若确 有安全隐患,则提出需采取的防护措施)或对受损的设施设备进行及时修复维护,并将处置或维护结果 报我部

签收人: 签收时间:

签收人: 签收时间:

B.4轨道交通保护区安全隐惠告知书(黄色)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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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巡查人员发现 处轨道交通保护区内存在有可能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或其他 异常情况: 口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道路、建筑物、构筑物; 口从事建设勘察、钻探、打桩、挖掘、爆破、地下顶进、灌浆、降水、锚杆等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 的作业; 口敷设、理设、架设污水、雨水、排洪沟渠及电力隧道、高压线路(管杆)等管线和其他需跨越或者横 穿城市轨道交通的设施; 口在过河(湖)隧道段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疏浚河道、泄洪排水、采石挖沙、打井取水: 口其他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生产产生影响的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荷载的活动; ■其他异常情况或对上述类别的详细描述

施工信息口已探明无法探明(施工单位/业主单

员叫停,口施工单位不予配合,仍执意施工。 恩请贵部(办)立即处置(督促其或联系执法部门责令其停工,对该施工方案和防护措施进行审查)。 签收人: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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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保护区安全隐患告知书(红色)

据报、巡查人员发现 处轨道交通保护区内存在有可能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或其他 异常情况: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道路、建筑物、构筑物; 口从事建设勘察、钻探、打桩、挖掘、爆破、地下顶进、灌浆、降水、锚杆等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 的作业; 敷设、埋设、架设污水、雨水、排洪沟渠及电力隧道、高压线路(管杆)等管线和其他需跨越或者横 穿城市轨道交通的设施; 在过河(湖)隧道段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疏浚河道、泄洪排水、采石挖沙、打井取水: 口其他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生产产生影响的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荷载的活动; 其他异常情况或对上述类别的详细描述

该施工信息口已探明口无法探明(施工单位/业主

员叫停,口施工单位不予配合,仍执意施工。

叫停,口施工单位不予配合,仍执意施工。 恩请贵部(办)立即处置(督促其或联系执法部门责令其停工,对该施工方案和防护措施进行审查)。 签收人: 签收时间

B.6铁保护区界线信息表样式见表B.3。

T/CMEA 6-2020 节段预制装配综合管廊施工及验收标准.pdfT/CSPSTC442019

表B.3轨道交通保护区界线信息表

XX市轨道交通X号线保护标志巡查表

B.7保护区内及保护区周边的安全隐患信息表样式见表B.4

B.7保护区内及保护区周边的安全隐患信息表样式见表B.4

SZDB/Z 325-2018 绿色物业管理导则B.4保护区内及保护区周边的安全隐患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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