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T 134-2020 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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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1/T 134-2020 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10.1.7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对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性 较大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 续。作业许可应包含安全风险分析、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应急处置等内容。作业许可实行闭环管理。 10.1.8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 辨识、管控。 10.1.9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结合安全生 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 日检查、日常检查等不同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信息档案 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实行隐患闭环管理。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备 设施和活动,包括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服务范围。 10.1.10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年度安全 生产计划内容应包括:安全检查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安全设施 配置计划、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安全资金使用计划等。 10.1.11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 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 识与能力。从业人员应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保 证从业人员具备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从 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安 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 定期接受复审。

10.1.7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对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性 较大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 续。作业许可应包含安全风险分析、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应急处置等内容。作业许可实行闭环管理

验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不合 的应立即整改。

10.1.13城镇污水处理广应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委报 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对存在的限 惠及时整改。

10.1.13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委托 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DB12/T 485-2013标准下载,并对存在的隐 惠及时整改。 10.1.14城镇污水处理厂签订外委协议时应与外协单位签订安 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护责任和义务。 10.1.15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场所的安全风 验特点,在风险区域和风险时段,禁止员工单独开展生产性视 检查、维护维修作业。

10.2.1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 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与本厂生产特点相适应白 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发环境事故的种类特点,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 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建立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 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10.2.4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

练,做到一线从业人员参与应急演练全覆盖,并按照相关规定对 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和演练发现的问题,修订、 完善应急预案。 10.2.5发生事故后,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按预案分类要求,立即 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并开展应急处 置。完成险情或事故应急处置后,城镇污水处理厂应组织开展应 急处置评估。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22《地表水利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 2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HJ/T353 2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354 2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 行)》HJ/T356 2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978 27《四川省氓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

Standardsforoperaionandmanagementofurbansewage

为便于广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 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本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 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 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 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7.2 设备完好率 52 7.3 设施管理 ·53 中央控制系统运行管理 :54 9.3 维护管理 54 安全及应急管理· 55 10.1安全管理 ·55 10.2应急管理 57

7.2设备完好率, 52 7.3设施管理·. ·53 中央控制系统运行管理 ·54 9.3维护管理. 54 安全及应急管理 55 10.1 安全管理 ·55

10.1安全管理 10.2应急管理 57

1.0.1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编制目的。任房和城乡建设部于 2012年发布了《城镇污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60, 对城镇污水厂的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制定了统一规范,有力促进 了城镇污水厂技术水平的提升。但是,对于城镇污水厂的基础管 理、工艺运行管理、水质管理、评价体系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还 缺乏相应的行业标准文件。同时,四川省范围内城镇污水厂数量 众多,排水规模和管理模式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有必要建立四 川省城镇污水厂运行管理的地方标准,以引导四川省城镇污水厂 建立全面完善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 1.0.2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城镇污水厂按建设规模可分 为I~V类,规模小于1万m/d的城镇污水厂未涵盖。这些污水 厂的建设、运营管理的标准及考核标准不尽相同,因此其余V类 以下城镇污水处理厂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建立全面完善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 1.0.2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城镇污水厂按建设规模可分 为I~V类,规模小于1万m/d的城镇污水厂未涵盖。这些污水 厂的建设、运营管理的标准及考核标准不尽相同,因此其余V类 以下城镇污水处理厂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3.1.1本条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2001)77号)(此标准修订版正在征求意见,待完成修订后,请 按新标准执行)规定分为5类,规模大于100方m/d和小于1 万m/d的工程项目可按I类和V类规模的规定执行。

3.2污水处理厂人员配置

1技术管理机构人员包括厂负责人、工艺技术、设备技术 等与厂区相关的管理岗位人员。 2技术入员包括厂负责人、工艺技术、设备技术、电气设 备和自动化控制等与生产技术相关的岗位人员。 3城镇污水处理厂关键岗位是指与污水处理、污泥处理、 中控调度等与生产直接相关的岗位。 4本条文参照《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运行监管办 法》、《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号) 等文件的污水厂规模和人员配置要求,本着加强污水处理厂管理 提高技术人员素质,防范不规范管理造成技术脱节、管理不到位 等、增加了相应的管理入员配置数量和职业资格证件的要求

3.3.2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7号)将污水处理厂人员分类,将污水广内人员岗位分为运行管 理岗和生产操作岗。表内岗位非强制全部设置,污水厂可以根据 自已需求设置相应岗位,但表内的岗位职责内容应当全部包含, 且不限于表内职责。

4.1.1各工.艺段主要包括

4.1主要工艺段运行管理

1预处理系统: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沉砂池、调 节池、初沉池。 2生化处理系统:水解酸化、生化池(厌氧、兼氧、好氧) 二次沉淀池、膜系统、回流污泥泵房、鼓风机房等工艺设施。 3深度处理:深度处理的相关设施。 4污泥处理:污泥浓缩池、污泥消化、储泥池、污泥脱水 机房、污泥干化间及其他相关设施(注:污泥消化指污泥消化池 锅炉房、沼气柜、沼气压缩机房、沼气利用设施等)。 5除臭与降噪:除臭和降噪的相关设施。 6污水再生利用:污水再生利用的相关设施。 4.1.2本条来自《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运行监管办法》 运行评估考核标准细则中第1.4.2项“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 城市污水处理厂全年处理水量应为设计处理量(N)乘以全年正 常运行天数(347天)”。

1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整个水污染控制系统的最重要的部

分,也是做好节约水资源工作的重要部分,不得擅自停运或减少 挂水量。

4.4运行记录及统计报表

4.4运行记录及统计报表

4.4.3本条第3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

4.4.3本条第3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 物排放标准》GB18918规定的基本控制项目

.4.3本条第3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

4.4.3本条第3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 物排放标准》GB18918规定的基本控制项目

物排放标准》GB18918规定的基本控制项目。

5.1.3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

5.1.3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

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选 控制项且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

5.2.3本条规定了水样采集的要求。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 水处理过程各阶段的污水及处理后的污水都应取样分析检测

5.2.3本条规定了水样采集的要求。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 水、处理过程各阶段的污水及处理后的污水都应取样分析、检测 其取样方法、要求和安全规定等均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1规定了进水取样地点。

2规定了出水取样地点。 3 规定了中间控制参数的取样地点。采样地点一般可包括: 沉砂池、初沉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污泥回流池、消毒池等。 规定了样品采集的方式。 5.2.4本条规定了水样从容器的准备到添加保护剂等各个环 节的保存措施以及样品的标签设计、运输、接收和保证样品保 左质量

的保存措施以及样品的标签设计、运输、接收和保证样品保 质量。

1规定了检测方法来源。 2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应设置化验室,并应实施分级建 设和管理。 3规定了化验室应具有适合自身具体情况并符合现行质量 体系的记录制度。化验室记录的编制、填写、更改、识别、收集 索引、存档、维护和清理应按照程序规范进行。 4所有工作应当予以记录。对电子储存的记录也应采取有 效措施,避免原始信息或数据的丢失或改动。所有质量记录和原 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均应归档并按适当的期限保存。每次检 测的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再现。 5.2.6本条规定了污水处理厂委托检验水质的要求。委托的水 质检测机构应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 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的规定,取得省级或以上质 技术监权局的盗质认定项日检验频率不应降低

质检测机构应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 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的规定,取得省级或以上质 量技术监督局的资质认定。项且检验频率不应降低

5.3.1设备应其备状态标芯。 号、检测项目、检测状态等,书写格式应规范。药品和试剂的存 放应整洁、合理,标签内容和书写格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签 不得污损

5.3.2化验室所使用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仪器设备和容量

须经过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定或者校准,只有合格的或者在 准用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和容量器具才可以使用。

化验室应当有危险化学品申购、储存、领取、使用、销毁等 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当涵盖申购、储存、领取、使用、销毁的 全过程。管理制度还应当包括相关事故的应急预案。剧毒化学品 的管理要遵守“五双”制度,即:双人申购、双人储存、双人领 取、双人使用、双人销毁。易燃易爆物包括易燃液体、燃烧爆炸 性固体及可燃性气体等,应将其存放在阴凉通风处,同其他可燃 物和易发生火花的药品等隔离放置。剧毒物应保存于密闭的容器 内,并标记“剧毒”字样,将其锁在柜中。每次应按需用量领取 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精密仪器和贵重器皿还应分别登记造册 建卡立档。

5.3.4化验室内应配置与化验内容相对应的灭火器材,2

5.3.4化验室内应配置与化验内容相对应的火火器材,

器开关、水、电、气源等进行专项检查,并做记录。

器开天、水、电、气源等进1 5.3.7为防止样品在管理上发生混淆,应建立样品标识系统, 对于样品情况进行唯一性标识,且样品标识应存在于样品接收、 下发、检测和留样保存等各个环节,确保在检测整个期间保留该 标识。

5.3.8应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实验的准确度、

.3.8应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实验的准确度、 清密度、线性范围、重复性等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检测活动的有 收性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5.4.1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是由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站 房和在线监测仪器组成。该系统可实现对污水厂进出水的自动采 样、流量的在线监测和主要污染因子的在线监测;实时掌握污水 厂污水排放情况及污染排放总量,实现监测数据自动传输。

5.4.3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交验和故障检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 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的规定。

5.4.4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在线监测站房应按照现行行业标

5.5.1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水质综合达标率计算方法。

5.5.1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水质综合达标率计算方法。

5.6.1当进水水质异常,超过国家纳管标准时,根据不同情况 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努力实现达标排放。 当进水水质超过设计值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对生产工艺和生物 系统造成实质性破坏时,运营单位应立即向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 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质 超标的证据、造成/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采取的补救措施、运营 单位的意见建议等,同时启动水质超标应急预案。城镇排水主管 部门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6.1.4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根据最终处置设施的要求与环评要

6.1.4城镇水处理厂应根据最终处置设施的要求与环评要 求明确污泥出厂含水率,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和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出厂 污泥进行检查,并保留数据。

7.1.4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关键设备是指:在不考虑有备用的前

7.1.4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关键设备是指:在不考虑有备用的 提下,因设备损坏或故障会影响正常生产、运营的设备。

7.2.1机械设备主要包括格栅机、污水泵、沉砂设备、刮(吸 泥机、鼓风机、阀门(闸门)水下搅拌器、水下推流器、水器 曝气设备、污泥泵、污泥浓缩设备、污泥脱水设备、污泥消化设 备、深度处理设备、消毒设备、加药设备、除臭设备、起重设备 等;电气设备主要包括变压器、电容无功补偿柜、谐波柜、高低 压配电柜、电气控制柜、防雷系统等;自动化控制设备主要包括 中控、子站、信号采集、传输及处理系统等;仪表主要包括流量 计、污泥浓度计、液位计、物位计、压力表、压力变送器、溶解 氧测定仪、pH计、氧化还原电位仪、气体检测仪、水质检测仪及 自动采样仪等。

7.2.2主要工艺设备应包括实现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理功能必不

7.2.3设备完好率按照《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运行监 管办法》的相关要求;无备用主要工艺设备应包括实现污水处理 和污泥处理功能必不可少且没有备用的设备

7.2.5由于城镇污水处理厂设备的种类繁多,本标准指示明确了设备完好标准的基本要求,每类设备的具体完好要求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制造商的要求分别确定。7.3设施管理7.3.1城镇污水厂的主要构筑物指生产工艺流程中不可少的构筑物,如提升泵站、格栅间、沉砂池、生化池、回流污泥泵房、二次沉淀池、膜池及配套设备间、浓缩池、储泥池、加药间、絮凝沉淀池、滤池及消毒池等。53

9.3.2灰尘是造成设备短路损坏的主要原因,要定期除尘。

2灰尘是造成设备短路损坏的主要原因,要定期除尘。 3 由于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需对自控程序进行优 因此为防止PLC系统及上位机故障导致程序及运行数据丢 应该每隔一段时间就对程序及数据进行备份。

化,因此为防止PLC系统及上位机故障导致程序及运行数据丢 失,应该每隔一段时间就对程序及数据进行备份。

10安全及应急管理10.1安全管理10.1.2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明确各级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并纳入企业总体生产经营目标,10.1.3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管理制度,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10.1.4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10.1.5警示标志的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2893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规定,工业管道安全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3495.1的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55

10.1.7城镇污水处理厂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应符合《工 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要求。有限空间, 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银川都市圈城乡东线供水工程-吴忠金积水厂改造工程,出入口较为狭窄,作 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 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动火作业,是指直接 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 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 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10.1.8安全风险辨识范围应覆盖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所有活 及区域,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 三种时态。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选择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控制措施 个体防护措施等,对安全风险进行控制

10.1.9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组

灾害区域等风险区域,对异常气象灾害时段、夜间时段等风险

段的生产活动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并加强管控,避免事故发生。

.2.4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定期评估应急预案,及时根据评估 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修订 应急预案及时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GBT51021-2014 轻金属冶炼工程术语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修订 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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