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20660-2017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标准 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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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20660-2017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标准 附条文说明.pdf

附录A化学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分类分级数据表

A.0.1常见化学介质的毒性危害程度分类分级的基本数据见表A.0.1。 A.0.2表A.0.1中化学介质的分类分级评分依据见表A.0.2。表A.0.1中化学介质的毒物危害 指数的计算按A.0.2公式计算。表A.0.1中化学介质的最后定级采用毒物危害指数(THI)数值与 国家的产业政策相结合的方法。

0.1常见化学介质的毒性危害程度分类分级的基本数据见表A.0.1。 0.2表A.0.1中化学介质的分类分级评分依据见表A.0.2。表A.0.1中化学介质的毒物 数的计算按A.0.2公式计算。表A.0.1中化学介质的最后定级采用毒物危害指数(THI)数 家的产业政策相结合的方法。

THI=> (k;.F) (A.0.2

式中: THI毒物危害指数; k;一一分项指标权重系数; F:一分项指标积分值。 化学介质毒性危害程度的最后定级采用毒物危害指数数值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结合的方法。 轻度危害(IV级):THI<35; 中度危害(Ⅲ级):THI≥35~<50; 高度危害(I级):THI≥50~<65; 极度危害(I级):THI≥65。 根据IARC致癌性分类确认为人类致癌物(G1组)的,直接定为I级(极度危害)。 列入中国政府禁止使用名单的物质,直接列为I级(极度危害)。 列人中国政府限制使用(含贸易限制)名单的物质,毒物危害指数低于高度危害分级的,直接列 Ⅱ级(高度危害);毒物危害指数在极度或高度范围内的429 预制外墙板构造防水施工工艺,依据毒物危害指数进行定级,

式中: THI毒物危害指数; k;一一分项指标权重系数; F:一分项指标积分值。 化学介质毒性危害程度的最后定级采用毒物危害指数数值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结合的方法。 轻度危害(IV级):THI<35; 中度危害(ⅢI级):THI≥35~<50; 高度危害(I级):THI≥50~<65; 极度危害(I级):THI≥65。 根据IARC致癌性分类确认为人类致癌物(G1组)的,直接定为I级(极度危害)。 列入中国政府禁止使用名单的物质,直接列为I级(极度危害)。 列入中国政府限制使用(含贸易限制)名单的物质,毒物危害指数低于高度危害分级的,直接列 Ⅱ级(高度危害);毒物危害指数在极度或高度范围内的,依据毒物危害指数进行定级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标准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按执行”。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标准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

HG/T20660—2017

总则. (77 基本规定 毒性危害程度分类 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附录A化学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分类分级数据表 附录B化学介质中爆炸危险介质数据表

为了便于本标准的使用,在标准后面附有按标准章、节、条顺序编排的条文说明,对条文的用意、 执行和出处进行了解释。但应注意: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理 解标准参考

1.0.1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TSG21一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受监察的压力容器根据危险程度被划分为3类,类别划分依据了3个方面因素:1)容器内介质 的特性(主要指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2)容器的设计压力;3)容器的容积。化学介质虽然 储存于容器内,但它的危害性和危险性却主要体现在泄漏于容器外环境所引发的灾难。因此,保障 容器的自身技术安全是首要的。化学介质的特性是容器安全技术必须要考虑的一个因素,本标准编 制的目的就是为了明确或确定化学介质的毒性和爆炸性特性。 1.0.2标准的适用范围限定于化工压力容器:一是主要受限于行业标准范畴,二是化工生产过程涉 及的化学介质和容器的种类、数量相对来说较多,具有代表性。例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TSGR0004一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就明确了介质毒性 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的确定,按照HG20660一200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 险程度分类》。 对化学介质实行分类针对的是一个全化工生产过程,不同阶段化学介质的特性会表现不一。本 条款对化学介质的分类原则仍然沿用了HG20660一2000版。 1.0.3本条款的限制主要是为了与TSG21一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 GB150一2011《压力容器》保持一致,也就是介质压力主要针对静载荷,不考虑外部机械的作用。国 家现行的技术监督管理体系实际也这样,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流体机械中的受压器壳的设计、制造等 般要遵循专门的规范,对涉及不同介质也有不同要求。 1.0.4本条款的提出主要为避免唯一性,化工过程中涉及的化学介质种类繁多,对化学介质的危害 或危险性的分类方法也很多,确有特殊情况,难以一一涵盖

3.0.1本条款是本标准对化学介质进行分类的基本依据,也是编制的基本原则。条款突出了是在 事故状态和因经常性泄漏产生的后果,而返回去考虑容器中介质的危害危险性程度。这是对本标准 1991版和2000版分类原则的沿用。 3.0.2本条款是这次修订新增条款,目的是阐明化学介质的毒性和爆炸性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控制 指标。 3.0.3本条款是这次修订新增条款,旨在说明化学介质分类的范围。关于对化学介质组成为混合 物的爆炸危险程度分类,本标准1991版和2000版就给出了一些易爆介质(爆炸危险介质)的混合 物。关于对化学介质组成为混合物的毒性危害程度分类,由于缺少这些方面的研究和试验数据,故 设有给出,但不等于对其不能分类。 3.0.4典型混合物一词是本次修订给出和定义的。旨在区别于泛泛的一般混合物。一般混合物因 为缺少实验研究数据,所以难以确定分类。当然,即使同一命名下的典型混合物的组成比例也是会 波动的,不过这些波动在行业内已习惯,不影响生产,指标值也就相对被接受。 3.0.5条款中物质成分含量低于分类指标主要指能够判定分类指标值。例如,急性毒性的LCs0、 LD50值。每一种物质自身都有一个急性毒性的指标值,这个值一般由动物(小鼠、大鼠、兔子)试验得 到,这个值的大小就确定了其所在的分级分类范围。物质的爆炸性指标值也一样,物质的爆炸极 限一一下限(LEL)和上限(UEL)值也多是由试验测定的。这里的成分含量低于分类指标主要指物 质的爆炸下限值(LEL)。

4.0.1化学介质的毒性危害程度分类或分级主要根据GBZ230一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 分级》规定的分类原则制定,是以毒物的急性毒性、扩散性、蓄积性、致癌性、生殖毒性、致敏性、刺激 与腐蚀性、实际危害后果和预后9项毒性效应指标进行综合分析,计算毒物危害指数,然后进行分 级。制定过程中主要依据可获得的科学数据,如国家技术标准、国际组织正式颁布文件(数据)、区域 组织或其他国家官方数据、教科书、文献等,并结合以往工作中积累的现场和实验室数据,对数百种 化工压力容器中常见的化学介质的各项毒性指标按要求填写各物质危害卡,并逐一填入附录A的 表A.0.1。其中各效应指标确定: ①急性毒性指标按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及标记协调制度(GloballyHarmonizedSystemofClas sificationandLabelingofChemicals,GHS)规定分级,依据的是动物试验数据,如果出现所获数据不 致时,采用高毒性数据。 ②根据GBZ230要求,急性毒性分级指标以急性吸人毒性和急性经皮毒性为分级依据。无急 性吸人毒性数据的物质,参照急性经口毒性分级;无急性经皮毒性数据、且不经皮吸收的物质,按轻 微危害分级;无急性经皮毒性数据、但可经皮吸收的物质,参照急性吸人毒性分级赋分。 ③刺激作用分级主要根据GB/T21604和GB/T21609,如查无动物实验资料,则根据文献中对 人类皮肤、眼晴及黏膜刺激作用进行分级。 ④实际危害后果和预后根据物质较严重的健康危害损伤预后进行分级赋分。 ③致癌性分级,除根据IARC(InternationalAgencyforResearchonCancer)的分类进行分级, 同时参考了ACGIH、NTP、IRIS的分级列表。根据GBZ230要求,如该物质为1类致癌物,即明确 人类致癌物,直接列为极度危害。 ③根据GBZ230要求,缺乏蓄积性、致癌性、致敏性、生殖毒性分级有关数据的物质的分项指标 暂按极度危害赋分。同时,根据行业原标准内容及行业危害特点,对未能做出结论的指标项目,暂作 为最低级考虑并赋分,待以后有数据或报道后再作修改。见附录A。 ①根据GBZ230要求,将我国政府已列人禁止使用名单的物质直接列为极度危害,列人限制使 用(含贸易限制)名单的物质T/CAQ 10204-2017标准下载,毒物危害指数低于高毒危害分级的,直接列为高度危害;毒物危害指数 在极度或高度危害范围内的,依据毒物危害指数进行分级。 ③最后根据本标准所确定的分类原则,对介质的毒性危害程度进行定级。 化学介质的毒性数据,不同的文献资料给出的数据会有差别,本标准引用数据来源: [1]国际化学品安全卡(中文版)(InternationalChemicalSafteyCards)(ChineseVersion). [2]IARC,InternationalAgencyforResearchonCancer(国际癌症研究机构) [3]TOXNET(美国国立研究院毒理学数据库). [4]IntegratedRiskInformationSystem(IRIS)|EPA(美国环保墨风险信自系统)

5.0.1本条款是这次修订新增条款。本标准在1991版和2000版的分类原则章节中虽然已经明确 了爆炸危险介质(或称易爆介质),但对不同化学介质的爆炸危险程度并没给出确切分类。本标准名 称与本质就是对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的爆炸危险程度做出分类。这次修订,根据压力容器中化学介 质在空气环境发生燃烧和爆炸的可能性被明确划分为:易爆介质(爆炸危险介质)、可燃介质、不燃介 质3个类别。环境状态也明确为空气环境状态下,不考虑单独氧气环境的状态。对化学物质发生燃 烧和爆炸进行分类,不同的标准有不同划分结果,其主要是因为基于物质的状态和危险指标取项的 不同而不同。例如,GB50016一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2003年第1号公告)等分类都不一样。本标准与TSG21一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 察规程》保持一致。 5.0.2易爆介质(爆炸危险介质)的划分及其爆炸极限范围的确定与1991版和2000版的本标准及 TSG21一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保持一致。唯一的变化是把化学介质按单一物

TSG21一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保持一致。唯一的变化是把化学介质按单一物 质(纯物质)和典型混合物分成两种

附录A化学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分类分级数据表

表A.2职业性接触三氯乙烯危害指数计算举例

表A.2职业性接触三氯乙烯危害指数计算举例(续)

附录B化学介质中爆炸危险介质数据表

1化学介质中常见爆炸危险介质的物性数据采集仍然延续了本标准1991版和2000版的风 合出了化学介质的沸点、闪点、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4个理化数据。为了使用中由于化学介质名 一引出的差异,本版特意在数据表中给出了物质的化学文摘登录检索服务号,即CAS号,以便 者进一步核查。关于化学介质单一物质(纯物质)与典型混合物的划分和定义,本标准在正文第 第5章已表达清楚。 与化学介质爆炸有关的理化数据,不同的文献资料给出的数据会有差别,为了便于使用者进 对,特将引用文献目录列于此: [1]张维凡.常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手册[M].第一、二卷.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1992年: 第三、四卷.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1994年;第五、六卷.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1997. [2]俞志明.新编危险物品安全手册[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 [3]煤气设计手册编写组.煤气设计手册(上册、中册、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 社,1983, [4]防火检查手册编委会[M.防火检查手册[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2 [5]]杨胜壁,许建光.化学危险品安全实用手册[M].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水柏铁路某特大桥(实施)施工组织设计,1987. 6」K纳伯尔特,G舍恩.可燃性气体和蒸汽的安全技术参数手册L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1983. [7]美国防火协会.化学危险品资料[M].施志勇,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1. [8]张德义.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实用手册[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06. [11]张海峰.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第I卷[M].2版.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危险 化学品安全技术大典第Ⅱ卷[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11.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大 典第Ⅲ卷L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12 [12]化工部工业炉设计技术中心站.化学工业炉设计手册[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1988. 2关于化学介质中典型混合物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在正文第2章、第5章已表达清楚。对于 混合物指一个具有相对固定化学组成比例的物质,其名称与组成也是国际上基本被认同的,有 质已经被确立了CAS号,具有相对固定的理化数据。

0.1化学介质中常见爆炸危险介质的物性数据采集仍然延续了本标准1991版和2000版的风 给出了化学介质的沸点、闪点、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4个理化数据。为了使用中由于化学介质名 不一引出的差异,本版特意在数据表中给出了物质的化学文摘登录检索服务号,即CAS号,以便 用者进一步核查。关于化学介质单一物质(纯物质)与典型混合物的划分和定义,本标准在正文第 章、第5章已表达清楚。 与化学介质爆炸有关的理化数据,不同的文献资料给出的数据会有差别,为了便于使用者进 核对,特将引用文献目录列于此: [1]张维凡.常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手册[M].第一、二卷.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1992年: 第三、四卷.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1994年;第五、六卷.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1997 [2]俞志明.新编危险物品安全手册[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 L3」煤气设计手册编写组.煤气设计手册(上册、申册、下册)L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 社,1983, [4]防火检查手册编委会[M].防火检查手册[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2. [5]杨胜壁,许建光.化学危险品安全实用手册[M]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87. 厂6K纳伯尔特,G舍恩:可燃性气体和蒸汽的安全技术参数手册厂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1983. [7]美国防火协会.化学危险品资料[M].施志勇,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1. [8]张德义.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实用手册[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06. [11]张海峰.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第I卷[M].2版.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危险 化学品安全技术大典第Ⅱ卷[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11.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大 典第Ⅲ卷L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12 [12]化工部工业炉设计技术中心站.化学工业炉设计手册[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1988. 0.2关于化学介质中典型混合物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在正文第2章、第5章已表达清楚。对于 型混合物指一个具有相对固定化学组成比例的物质,其名称与组成也是国际上基本被认同的,有 介质已经被确立了CAS号,具有相对固定的理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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