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31-2022 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推导技术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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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831-2022 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推导技术指南.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

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推导技术指南

本标准规定了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推导的一般性程序、方法与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单一化学污染物的淡水生物水质基准的推导。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生物累积性污染物的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推导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青铜峡黄河大峡谷旅游景区景观大门施工组织设计图1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推导流程图

基准推导工作开始之前,熟悉基准推导的一般工作程序,明确基准推导的内容和要求。

熟知目标污染物的生态环境问题(如赋存形态、环境行为、生物毒性及作用机制和水环境暴露浓度 等),以及国内外相关水质基准的研究进展。

确定基准推导相关数据的来源、检索方案、数据筛选与评价原则,以及开展补充生物毒性 施现场调查的必要性和要求。

颗粒物含量等,同时应包含监测时间、监测区域或位点信息等, 收集数据时可参照使用附录A

6.3.1受试物种筛选

用于基准推导的受试物种应满足以下要求: a)受试物种应能反映我国淡水生物区系特征,能充分代表水体中不同生态营养级别及其关联性 或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或娱乐用途,以分布于我国境内的淡水生物为优选对象; b)受试物种能够被驯养、繁殖并获得足够的数量,可优先考虑从国家级种质资源库、权威学术科 研机构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获取;或在某一地域范围内有充足的资源,确保有个体均匀的群 体可供实验:

c)受试物种对污染物质应具有较高的敏感性及毒性反应的一致性; 污染物对受试物种的毒性效应有标准的测试方法或测试方法较为成熟; 受试物种在人工驯养、繁殖时能保持遗传性状稳定; 当采用野外捕获物种进行毒性测试时,应通过专业的物种鉴定准确识别物种,并确保采用的生 物个体未曾接触过目标污染物; g 有害的外来入侵物种不应作为受试物种(参见附录C),除附录C中所列物种外,其他对我国 自然生态系统有明确危害的淡水生物也不应作为受试物种; h)对于我国珍稀或濒危物种、特有物种,应根据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选择性使用作 为受试物种; i 单细胞动物和微生物(微藻除外)不应作为受试物种。

6. 3. 2 毒性数据筛选

6.3.2.1毒性数据分类

筛选时根据不同的毒性效应终点对毒性数据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a) 急性毒性数据 般分为生长(体重、体长、生长率、生物量等)和存活(存活率、死亡率)两 类,效应指标包括ECso和LC50等; b) 慢性毒性数据 一般分为生长(体重、体长、 生物量等)、繁殖(孵化率、孵化时间、 性别比等)和存活(存活率、死亡率)三类, 效应指标包括MATC、EC10、EC20、NOEC、LOEC、 EC5o和 LC5o 3.2.2 实验设计要求 实验设计一般遵循如下原则: a)实验设计应依据国家或国际标准毒性测试方法(GB/T13266、GB/T13267、GB/T21805、GB/T 21806、GB/T21807、GB/T21828、GB/T21830、GB/T21854、GB/T27861、GB/T29763、GB/T

6.3.2.2实验设计要求

6. 3. 2. 3受试物要求

受试物一般遵循如下原则: a)应明确受试物的准确名称及CAS号。当受试物为无机盐时,应说明实验结果的受试物化学形 态或名称; b) 受试物纯度一般大于95%,否则应进行专家判断,并根据受试物纯度对实验数据进行校正或采 用以受试物表征的实测浓度,

6. 3.2.4受试生物要求

受试生物一般遵循如下原则: a) 应说明受试生物的拉丁名、开展暴露实验的生命阶段、来源(实验室、养殖基地、野外),野 外获取的应说明获取物种的具体地理位置; b 实验开始前,应将受试生物在实验条件下进行别养,标准受试生物在驯养期间的死亡率应符合 测试方法要求,非标准受试生物的驯养死亡率应≤10%。

6.3.2.5暴露条件要求

暴露条件一般遵循如下原则: a)对于高挥发性、易于水解或降解的受试物,应使用实测浓度毒性数据;对于其他物质可以使用 实测浓度或理论浓度数据,但在未使用助溶剂或使用理论浓度的情况下,受试物的暴露浓度应 低于其水中溶解度: b)实验系统应符合受试生物的生存特点,水质条件应根据受试生物的生存要求稳定在一定范围内, 溶解氧饱和度应大于60%; c 实验稀释用水应依据标准毒性测试方法配制或使用经曝气24h以上的自来水,不能以蒸馏水 或去离子水直接作为实验稀释用水; d) 毒性实验系统的生物负荷应符合或接近标准毒性测试方法的规定; e 一般在急性实验期间不能喂食,除非有证据表明喂食不会影响最终的实验结果; 急性毒性试验可采用流水式、半静态或静态暴露方式,慢性毒性实验 一般采用流水式或半静态 暴露方式,微藻一般适合静态或半静态暴露方 g 对于急性毒性数据: 1)动物适宜的暴露时间:轮虫为24h左右,潘类和摇蚊为48h左右,其他物种为96h左右; 2)植物适宜的暴露时间:96h左右; h 对于慢性毒性数据: 1)动物适宜的暴露时间:轮虫为大于等于48h,其他动物为大于等于21d或覆盖一个敏感 生命阶段; 2)植物适宜的暴露时问:大于等于21d或至少跨越一个世代。

6.3.2.6数据分析要求

数据分析一般遵循如下原则: a)对照组的生长率(藻类)、死亡率或活动受抑制率(动物)等变化范围应符合标准毒性测试方 法的规定,对照组微藻在72h内的生长率通常不应低于16倍,动物存活率通常应≥90%; b)应选用与生物存活、生长、繁殖等重要终点相关的实验数据,针对不同的测试终点选择相应的 统计分析方法,并详述统计学参数,实验结果应具有统计学意义; C 当同一物种的同一毒性终点实验数据之间相差10倍以上时,结合专业判断剔除离群值,当无 法判断离群值时,弃用全部相关数据:必要时也可使 用适用的统计方法判断离群值。

6. 3.2.7数据优先性

判断数据优先性时一般遵循如下原则: a)效应指标:急性毒性数据通常为LCso或EC50,不区分优先性;慢性毒性数据的优先性为MA >EC20>EC10=NOEC>LOEC>EC50>LC50; b)生命阶段:相对敏感生命阶段毒性数据>相对不敏感生命阶段毒性数据,全生命周期数据

分生命周期数据单一生命阶段数据; C 受试物溶液化学分析情况:实测浓度毒性数据>理论浓度毒性数据; 暴露方式:流水式暴露毒性数据>半静态暴露毒性数据>静态暴露毒性数据。 对于某组数据,当不同的数据优先性判定原则出现交叉时,一般按照效应指标、生命阶段、溶液浓 度实测情况、暴露方式的顺序,结合专家经验综合确定数据优先性,判断为非优先的数据不能用于推导 基准

6.4.1评价内容 对筛选后的毒性数据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 a 一般使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毒性测试方法开展测试; b) 对于使用非标准毒性测试方法的测试,所用实验方法应科学合理; 实验过程和实验结果的描述应详细; d) 用于推导基准的毒性数据应满足6.4.2的规定; e 毒性数据一般应包括幼体等相对敏感生命阶段。 6.4.2 最少毒性数据需求 用于推导基准的毒性数据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 至少涵盖包括生产者在内的3个不同营养级, b) 至少包括10个物种且涵盖以下生物类群:1种硬骨鱼纲鲤科鱼、1种硬骨鱼纲非鲤科鱼、1种 浮游动物、1种非鱼类的底栖动物(如贝类、底栖甲壳类等) )、1种两栖类或与上述动物分属于 不同门的其他水生动物、1种浮游植物或水生维管束植物; c)依据污染物的毒性特点确定毒性数据, ,推导险 除草剂的基准应至少包括1种浮游植物和1种水生 维管束植物的毒性数据,推导杀虫剂的基准应包括水生昆虫的毒性数据。

6.4.2最少毒性数据需求

6. 4. 3. 1数据可靠性

依据数据可靠性评价,将毒性数据分为4类: a) 无限制可靠数据:数据产生过程完全符合标准毒性测试方法; b 限制性可靠数据:数据产生过程不完全符合a)中实验准则,但实验程序翔实、可靠,有充足 的证据证明数据可用; C 不可靠数据:数据产生过程与a)中实验准则有冲突或矛盾,实验设计不科学,没有充足的证 据证明数据可用,实验过程不能令人信服或不为专家所接受; d)不确定数据:没有提供足够的实验细节,无法判断数据可靠性,

无限制可靠数据和限制性可靠数据可用于推导基准,当可靠数据不满足6.4.2时,应开展相应的生 态毒理学实验补充毒性数据,可以使用但不限于本标准推荐的受试物种(参见附录B)。一般使用生物 幼体等相对敏感生命阶段的受试物种开展实验,实验方法参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毒性测试 方法或文献。

采用SSD法推导淡水生物水质基准,利用适宜的模型对物种敏感度的分布进行拟合后,计算出 95%生物的污染物浓度,经评估因子外推后获得基准,包括毒性数据预处理、模型拟合与评价 危害浓度确定和基准定值等步骤,推导程序见图3,

图3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推导程序

7.2.1水质参数对污染物生物毒性的影响分析

某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参数对污染物生物毒性的

根据污染物的理化特性和毒性研究结果构建模型,以水质参数(如温度、硬度、pH、有机质含量、 悬浮颗粒物含量等)或其转换形式为自变量x,以对应的毒性值或其转换形式为因变量y,进行相关性 回归分析,确定水质参数对污染物毒性的影响。当水质参数对污染物毒性影响显著且影响规律明确时, 须建立或利用相关模型对毒性数据进行校正

7.2.2同效应急性值的计算

7.2.3同效应慢性值的计算

每类慢性效应(分类见6.3.2.1)作为一类同效应指标用于计算同效应慢性值。 分物种按不同效应类别(生长或繁殖)将慢性毒性数据(MATC、EC10、EC20、NOEC、LOEC、E C50,其优先序见6.3.2.7的规定)作为生长类或繁殖类CTV,将LCso作为存活类CTV,分别什 (3)计算各物种的生长类CVE、繁殖类CVE和存活类CVE

式中:CVE一同效应慢性值,μg/L或mg/L; i一一某一物种山东阳信美茵堡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商务会所工程钢筋施工方案.doc,无量纲; j一慢性毒性效应种类,一般分为生长类、存活类和繁殖类,无量纲; nCTV数量,个; CTV—慢性毒性值,μg/L或mg/L。

CVE.j="/CTV.j1×CTV.j.2×...×CTV.j.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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