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 327-2022 核电厂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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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327-2022 核电厂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标准.pdf

ICS13.100 CCS C57

GBZ/T 3272022

64大学教学楼施工组织设计indardforpreventionandcontrol ofoccupational hazardsinnuclearpov plant

GBZ/T3272022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职业病危害因素 6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7应急措施, 8职业健康管理. 11 附录A(资料性) 压水堆核电厂工艺流程及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图, 14 附录B(资料性) 压水堆核电厂职业病危害因素 15 附录C(资料性) 核电厂辅助用室 20 附录D(资料性)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设置原则

GBZ/T3272022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放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 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中国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福 清核电有限公司、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长松、朱卫国、邹剑明、胡伟江、牛东升、谢文瑾、杨小勇、战景明、梁婧、 练德幸。

核电厂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标

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防护措施、应急措施、工作场所采暖通风、 采光照明、辅助用室、卫生设施、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以及职业病防治工作评估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运行阶段的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不适用于核电厂退役阶段的职业 病危害预防控制,其他堆型的核电厂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于本标准。 GB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T23466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 26164.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GB/T38144.1 眼面部防护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第1部分:技术要求 GB/T38144.2 眼面部防护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第2部分:使用指南 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T50294 核电厂总平面及运输设计规范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98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 GBZ113 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 GBZ128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129一2016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160 (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 GBZ/T171 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计划与准备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施和它们所在厂房的总称。 3.4 辅助生产区balanceofplant 核电厂配套设施及所在建(构)筑物和所在区域的总称。 3.5 管理目标值 managementupperIimit 核电厂营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基于剂量限值,遵照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规定本单位或本部门 工作人员受照的剂量控制值。 3.6 营运单位 operatingorganizatior 持有国家核安全部门许可证(执照)负责经营和运行核电厂的单位。 3.7 承包商contractors 有一定生产能力、技术装备、技术能力、流动资金,具有承包相关任务的资格,能够按照业主 的要求,提供不同形态的产品和服务,并获得相应价款的企业。 注:在核电厂中主要是指经核电厂授权,能为核电提供建设和服务的企业。

4.1核电厂营运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营运单位 和承包商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综合 治理。 4.2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并为劳动者创造符 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 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4.3核电厂的设计应符合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要求。 4.4核电厂总平面布局应符合职业病危害控制的需要,并符合GB50187、GB/T50294和GBZ1 的要求。

4.5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对核电厂运行过程中存在和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定期对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应符合GBZ2.1、GBZ2.2和GB 18871—2002的要求。 4.6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

4.5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对核电厂运行过程中存在和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应符合GBZ2.1、GBZ2 188712002的要求。

4.7核电厂营运单位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在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中的责任、权利、 义务和经济保障等内容,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承包给不具备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能力的单 位。

5.1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

在压水堆核电厂运行过程中,存在由反应堆、射线装置、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等产 生的放射性危害因素,主要包括α射线、β射线、射线和中子等。

5.2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

5.3核电厂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

电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参见本标准附录A和

6.1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6.1.1剂量限值和管理目标值

拨电营运单位立按照GB188/1一 量限值和推荐的管理目标值对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表1规定的剂量限值和 推荐的管理目标值。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根据核电厂的规模和运行状态等因素设置合理的集体剂量管 理目标。

表1核电厂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限值和管理目标值

6. 1. 2辐射防护大纲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制定并实施辐射防护大纲。辐射防护大纲应以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相关 标准为基础,根据核电厂的安全政策和实际情况,采用系统的方法,确定辐射防护的方针、目标和 相关方的责任,规定控制职业照射并贯彻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具体要求。 辐射防护大纲应规定以下内容:

a)建立为实施辐射防护大纲所需要的辐射防护组织体系,明确规定核电厂各级和各单位人员 控制职业照射和实施最优化计划的责任和相关要求; b)提供足够而且合格的辐射防护人员,根据需要为其提供培训和定期的再培训,以保证其具 有足够的实施辐射防护大纲的知识和技能:为在核电工作的所有涉及或可能涉及职业照射的人员, 包括核电厂员工和承包商人员提供所需要的辐射防护培训; c)提供与预期的辐射水平相适应的辐射防护设施、设备、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并为正确使 用这些设施、设备、器材和防护用品提供相关的服务; d)提供足够的辐射监测装置和手段,进行职业照射监测和评价: e)对工作场所进行分区,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对于具有辐射或污染风险需要特殊防护措 施的工作实施辐射工作许可管理。对具有较大辐射风险工作实行周密策划和全过程的工作管理; f)明确规定源项控制的要求。明确停堆大修和电厂改造中的辐射防护最优化措施。明确放射 性废物管理过程中控制职业照射的要求和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g)应考虑可能引起工作人员异常外照射及体内、体表或者工作场所和设备严重污染的紧急情 况。具有或可能具有场外放射性后果的紧急情况按照核电厂应急计划的要求进行处理,只涉及核电 工作人员的紧急情况的处理由辐射防护大纲规定; h)实施职业健康管理,保存职业照射记录

6.1.3厂房及设备布置

厂房、设备布置应便于操作、检查、维护、修理、更换和退役等工作的开展;通过区域分隔、 适当的通风布置、设备吊运装置、更换装置、出入控制、远距离装卸装置、去污装置和屏蔽以及系 充和部件的有关设计措施等手段,实现限制,区人员受到的辐射照射和污染扩散的目的;放射性厂 房或放射性工作区域布置应相对集中设置,便于辐射防护管理。具体布置应符合HAD102/12一2019 中4.2~4.6的相关要求。

6.1.4辐射工作场所分区及管理

6.1.4.1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分为辐射工作场所和非辐射工作场所。辐射工作场所应划分 为控制区和监督区,控制区为核电厂需要专门的辐射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的工作区域;监督区为未 被定为控制区,通常不需要专门的辐射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但需要经常对职业照射条件进行监督 和评价的区域。非辐射工作场所为控制区和监督区以外一般不需要进行辐射监测的其他区域。 6.1.4.2为便于辐射防护管理和职业照射控制,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根据预计的辐射水平和放射性污 柔水平,将控制区划分为不同的子区,并以不同的颜色加以区分,或根据需要设置临时辐射控制区 具体按照NB/T20185—2012推荐的分区有关规定。 6.1.4.3同一建筑物内的非辐射工作场所与辐射工作场所应采用实体边界分隔。在确定分区时应同 时综合考虑厂房布置、实体边界的划分、人流物流的走向等。 6.1.4.4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在功率运行工况分区的基础上,根据停堆工况、事故工况下可能的辐射 源分布和人品进入需求进行 事故工况的分区设计

6.1.4.5控制区应设置卫生出人 证制度)和实体屏障 (如门锁和联锁装置等)限制人员和设备进出控制区。控制区卫生出入口应设置有冷更衣室、热更 衣室、盟洗室、辐射防护值班室、去污洗消间等场所。入口应至少设有醒目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防护衣具、个人监测设备、控制区出入监测系统和个人衣物贮存柜;出口应至少设有皮肤和工作服

的污染监测仪、被携出物品的污染监测设备、 施。 邮租美内究

6. 1.5辐射屏蔽措施

1.5.1在设计阶段,应基于核电厂运行 生的危害和已运行核电厂在降低辐射照射方面 验反馈,对新建核电厂辐射屏蔽设施设计做出相应的改进。核电厂的辐射屏蔽设施设计应符 AD 102/12—2019 中 4.7 的相关要求。

1.5.2在运行阶段,应通过辐射监测等手段来检验辐射屏蔽设施的有效性,辐射监测要求详 3.1。当监测的剂量率水平超过分区要求或明显增加工作人员受照剂量时,应改进屏蔽措施,如 分区级别、增加局部屏蔽、临时屏蔽等方式,或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等手段,降低工作人员受 量。

6. 1. 6 通风措施

6.1.6.1核电厂可能产生或存在放射性气体或气溶胶的工作场所应设置专用的通风设施,保持良好 的通风。 6.1.6.2通风设施的气流方向应从气载污染水平较低的区域流向气载污染水平较高的区域,经空气 净化过滤器过滤,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到大气环境。 6.1.6.3核电厂辐射工作场所通风换气次数宜考虑工作性质、空间大小、人员停留时间、操作特点 等情况,以保证人员安全。 5.1.6.4放射性废气系统、燃料装卸系统等设备所在房间应保持一定的负压。 6.1.6.5维修期间可能发生气载污染的区域,应采用便携式通风设施(如通风机、过滤器和负压工 作棚),并提供相应操作空间和电源支持,

6.1.7个人防护措施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为工作人员提供符合GB18871一2002、GB39800.1等标准相关要求的个人防 户用品和器具,包括正常工作条件下使用的各类防护服、工作鞋、工作袜、手套和安全帽,以及特 朱情况下使用的防护面罩和呼吸保护器具、防护围裙或背心、专用的防水工作服、以及专用的防护 手套和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和器具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EJ/T270一2005中第13章的相关要求。

6.1.8乏燃料及放射性废物防护措施

1.8.1乏燃料贮存系统的设施设备应选取高可靠性、低故障率的设计方案,以减小设备维修需 工作量。

6.1.8.4放射性废物管理中的防护措施应符合EJ/T2702005中第15章的相关要

6.2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

5.2.1.1废物辅助厂房内水泥的装卸、输送、计量、配料、搅拌应采用自动化、机械化作业,操作 人员在控制室内隔离操作;水泥料仓上方和料斗卸料口应设置除尘设施。 6.2.1.2废物装桶前应先将装废物的塑料袋刺穿;废物压缩过程应采用自动化设备,操作人员在控 制室内隔离操作;压缩机罩壳和金属桶之间应保持负压,以减少粉尘产生。 6.2.1.3机修厂房应设置专门电焊作业区域,远离其他维修区域或进行隔离设置,电焊作业区应设 置有效的通风除尘设施;选择自带除尘设施的砂轮打磨机。 6.2.1.4接触粉尘的岗位应配备符合GB/T18664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

6.2.2.1装卸浓酸及液碱时,宜采用负压抽吸、泵输送或自流输送方式;室内经常有人通行的场所 其酸、碱管道不宜架空,架空铺设时,架空部分的法兰、接头等处应设置防喷溅装置。 6.2.2.2酸、碱储罐宜布置在室外,储罐、计量箱(泵)、输送管道及阀门、法兰应采取密封、阴 腐措施。 6.2.2.3盐酸储罐及计量箱的排气处应设置酸雾吸收装置,氨储罐及计量箱的排气处应设置氨吸收 装置。 6.2.2.4卸酸泵房、酸储存间、酸计量间及酸洗间,应按GBZ1规定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卸碱泵 房、碱库及碱计量间宜采用自然通风。 6.2.2.5凝结水处理和除盐水处理宜采用氨水;氨水或液氨、肼应存放在单独设置的房间内;氨、 耕的加药和配药宜采用自动化、密闭化方式,氨、肼的配药采用手动或半自动方式的,应在配药箱 上方设置局部排风罩;上述房间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进行全面通风, 6.2.2.6存在氨、耕的工作场所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和表面应采用耐腐蚀、不吸收、不吸 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加设保护层;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冲洗清扫;可能产生积液的地面应 做防渗透处理,并采用坡向排水系统,其废水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6.2.2.7制氯间应单独设置,并设置通风排毒设施。 6.2.2.8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验室应设置通风柜,通风柜的控制风速应不小于0.5m/s. 6.2.2.9柴油发电机室应按照DL/T5035的规定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吸风口宜设于室内上部,换 次数应不小于10次/h;柴油发电机排气管应接至室外。 6.2.2.10机修厂房应设置通风设施,室内吸风口应设置在房间上部,换气次数应不小于6次/h, 调漆、喷漆、焊接等作业位应设置局部通风排毒设施,控制风速宜设为0.5m/s~1.5m/s。 6.2.2.11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应按照GBZ/T205的要求执行。 6 2 2 12接触化学因表的岗位应配条符合 GB 398001GB/T 18664 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

6.2.2.1装卸浓酸及液碱时,宜采用负压抽吸、泵输送或自流输送方式:室内经常有人通行的场所 其酸、碱管道不宜架空,架空铺设时,架空部分的法兰、接头等处应设置防喷溅装置。 6.2.2.2酸、碱储罐宜布置在室外,储罐、计量箱(泵)、输送管道及阀门、法兰应采取密封、防 腐措施。 6.2.2.3盐酸储罐及计量箱的排气处应设置酸雾吸收装置,氨储罐及计量箱的排气处应设置氨吸收 装置。 6.2.2.4卸酸泵房、酸储存间、酸计量间及酸洗间,应按GBZ1规定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卸碱泵 房、碱库及碱计量间宜采用自然通风。 6.2.2.5凝结水处理和除盐水处理宜采用氨水;氨水或液氨、肼应存放在单独设置的房间内;氨、 讲的加药和配药宜采用自动化、密闭化方式,氨、肼的配药采用手动或半自动方式的,应在配药箱

6.2.2.9柴油发电机室应按照DL/T5035的规定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吸风口宜设于室内上部,换气 次数应不小于10次/h;柴油发电机排气管应接至室外。 6.2.2.10机修厂房应设置通风设施,室内吸风口应设置在房间上部,换气次数应不小于6次/h 调漆、喷漆、焊接等作业位应设置局部通风排毒设施,控制风速宜设为0.5m/s~1.5m/s。 6.2.2.11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应按照GBZ/T205的要求执行。 6.2.2.12接触化学因素的岗位应配备符合GB39800.1、GB/T18664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

6.2.3防噪声与振动

GB/T50087及NB/T20190采取减振、隔音、吸声、消声等降噪措施,使劳动者噪声暴露强度符合GBZ 2.2的要求。

5.2.3.1 GB/T50087及NB/T20190采取减振、隔音、吸声、消声等降噪措施,使劳动者噪声暴露强度符合GBZ 2.2的要求。 6.2.3.2集中控制室和现场值班室墙面和天棚设计采用吸声、隔音材料,设计应符合GBZ1的要 求。现场值班室不宜设置在常规岛、核岛厂房的底层。 6.2.3.3对汽轮机、发电机、空压机等主要高噪声设备应加装隔音罩。 6.2.3.4空气动力机械进(排)气口散开时(如通风空调用通风机等),应在进(出)口风管适当 位置装设消声器。进(排)气口开的机械设备、管路,应装设进(出)口消声器。 6.2.3.5对采取工程技术措施仍达不到GBZ2.2要求的,应按照GB/T23466的要求为接触噪声的 乍业人员配备护耳器,护耳器应具有足够声衰减值并佩戴舒适,应定期检查护耳器使用和维护情况, 确保听力保护效果。

对于在运行过程中有可能产生工频电场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屏蔽、接地等工程技术措施, 高压设备附近设置隔离围栏,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并符合GBZ1的要求。

6. 2. 5防紫外辐射

深圳某多层厂房拆除施工方案_new6. 2. 6防暑降温

6.2.6.1常规岛零米层以上通风宜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的方式,零米层以上各层平台应设置通 风格栅,保证气流组织畅通。零米层以下场所宜采用空冷集中送风、机械排风的方式。 6.2.6.2高温设备根据工艺需要,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有热源的管道和设备均用保温材料与外 界隔开。 6.2.6.3集中控制室和核岛值班室采用集中空调系统,其余各辅助生产控制室和休息室应根据需要

6.2.6.1常规岛零米层以上通风宜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的方式,零米层以上各层平台应设置通 风格栅,保证气流组织畅通。零米层以下场所宜采用空冷集中送风、机械排风的方式。 6.2.6.2高温设备根据工艺需要,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有热源的管道和设备均用保温材料与外 界隔开。 6.2.6.3集中控制室和核岛值班室采用集中空调系统,其余各辅助生产控制室和休息室应根据需要 没置集中空调系统或分体空调进行降温,以满足夏李室温26℃~28℃的要求。 6.2.6.4在炎热季节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为工作人员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 盐量质量分数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保证工作人员水盐代谢平衡,预防中暑的 发生。当作业地点气温不低于35℃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应减少接触时间。对于 劳动者室内和露天作业湿球黑球温度(WBGT)指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根据实际接触情况采取 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

6.2.6.4在炎热季节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为工作人员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 盐量质量分数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保证工作人员水盐代谢平衡,预防中暑的 发生。当作业地点气温不低于35℃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应减少接触时间。对于 劳动者室内和露天作业湿球黑球温度(WBGT)指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根据实际接触情况采取 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

6.2.7工作场所采暖、通风、采光、照明

核电厂工作场所采暖、通风应符合GB50019、DLT5035的要求,采光应符合GB50033的要求 照明应符合GB50034的要求。

广西电网公司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杆塔基础施工方案6.2.8辅助用室和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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