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 164-2022 核动力厂操纵人员健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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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64-2022 核动力厂操纵人员健康标准.pdf

ICS13.100 CCS C 60

GBZ/T 1642022 代替GBZ/T164—2004

Health standard for operators of nuclearpower plants

GBZ/T 1642022

DB15/T 2129-2021 草原丘陵区宽幅式坡面截流沟建设技术规程.pdf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健康基本要求和身心健康分项要求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周期和医学证明格式 岗位健康适任性评价 职业健康监护记录和保存 附录A(资料性)推荐的心理健康测试量表及其评分标准. 附录B(规范性)核动力厂操纵人员健康检查项目. 附录C(规范性)核动力厂操纵人员医学证明 参考文献

GBZ/T 1642022

本标准代替GBZ/T164一2004《核电厂操纵员的健康标准和医学监督规定》,与GBZ/T164一2004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4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操纵人员报告自已健康变化的要求(见4.4); 增加了核动力厂操纵人员获取执照所必需的健康基本要求(见5.1); 增加了已持有执照操纵人员在健康方面需要满足的条件、持续健康监护的内容及限制资格的条 件(见5.2、5.3); e 增加了职业健康检查的具体项目(见6.2和附录B); f 增加了核动力厂操纵人员医学证明的有效期限及格式(见6.4和附录C); 更改了操纵人员职业健康监护记录的保存时间(见8.2,2004年版的8.2); h 更改了推荐的心理健康测试量表并给出评分标准和获取渠道(见附录A,2004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放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 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 究所、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中核核电运 行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玉龙、王优优、陈剑清、邢志伟、赵风玲、姚早安、温普爱、金光华、杨小 强、熊博。 本标准2004年首次发布,次为策一次修证

GBZ/T 1642022

核动力厂操纵人员健康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核动力操纵人员的健康要求和健康监护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核动力厂 其他核设施营运单位的运行和关键岗位人员可参考使用。

下列文件申的内容通过文申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申,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Z98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Z98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核动力厂 nuclear powerplant 利用核动力反应堆生产电力或热能的动力厂。 注:包括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核动力厂及装置。 3.2 核设施营运单位 nuclearfacilitiesoperatingunit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或者持有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可以经营和运行核设施的单位。 注:本标准中的核设施指核动力厂及装置;核动力厂以外的核设施还包括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其他反应堆 以及核燃料后处理生产设施。 3.3 操纵人员 operator 在核设施主控室中担任操作或者指导他人操作核设施控制系统工作的运行值班人员。 注:包括操纵员和高级操纵员。 3.4

心理健康 mental health

GBZ/T 1642022

在身体、智力以及情感上,在与他人的心理健康不相矛盾的范围内,将个人心境发展成最佳的状态。 注:其标志包括:身体、智力、情绪十分协调;适应环境,人际关系中彼此谦让;有幸福感;在职业工作中,能充 分发挥自已的能力,过着有效率的生活,

有条件限制的执照 conditionallicense 由国家核安全局为操纵人员执照申请人签发执照时所作的专项规定,可以使不完全符合身心健康状 况要求的执照申请人获得操纵人员执照,但同时规定了对执照申请人进行管理的限制条件。 3.6 职业健康监护 occupationalhealth surveillance 为保证操纵人员上岗前及在岗期间都能适任其拟承担或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而进行的医学检查 及评价,其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 3.7 职业健康检查 occupational medical examination 为评价人体健康状况而进行的医学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意外事故后的职业健康 检查。 3.8 主检医师chief physician 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且经注册而执业的临床医务人员,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控制、职业 健康咨询和签署岗位健康适任性评价的医师

4.1核动力厂操纵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操纵人员的身体和心理健康,能够胜任操纵人 员岗位工作。 4.2核动力厂在选拔、培训操纵人员之前应对其进行医学检查和评估,且在其持照工作期间,定期进 行职业健康监护。操纵人员离岗时的健康监护按照GBZ98要求进行。 4.3核动力厂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操纵人员岗位健康适任性评价,由其主检医师依据各学科检 查医师的检查结论及处理意见,签署岗位健康适任性评价意见,并由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核盖章。核动 力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其持照期间的健康管理。主检医师应经过培训,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并对 核动力厂操纵人员在日常状态及紧急情况下如何开展工作有总体的了解。 4.4操纵人员应将其身心健康方面的变化及工作适任等情况告知给主检医师。 4.5对于持照多年、经验丰富、安全业绩良好的操纵人员,如果其健康状况不能完全满足操纵人员的 健康要求,但本人提出申请,核动力厂确认工作需要时,主检医师应对申请人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可给 出“有条件限制的执照”的医学建议,由核动力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安排医师负责随访,以确保其健康 状况能正常履行其工作职责。

5健康基本要求和身心健康分项要求

GBZ/T 1642022

5.1.1健康基本要求应符合GBZ98的规定。 5.1.2在日常状态和紧急情况下,核动力厂操纵人员的体质与体能应能够保证安全地履行其职责;无 妨碍设施安全运行的重大身体及心理缺陷,尤其是在应急状态下具有良好的心、肺功能,保证具有持续 性履行其职责的能力。

妨碍设施安全运行的重大身体及心理缺陷,尤其是在应急状态下具有良好的心、肺功能,保证具有持级 性履行其职责的能力。 5.1.3不存在因佩戴矫正装置而限制个人活动或妨碍穿戴防护用品和设备等影响安全操作的情况。 5.1.4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思维、语言、运动功能突然丧失的健康问题。 5.1.5感知能力未见异常,并能进行快速而有效的沟通。 5.1.6情绪稳定或具有自我控制情绪的能力,在正常、异常或紧急情况下能正常地履行工作职责

5.1.3不存在因佩戴矫正装置而限制个人活动或妨碍穿戴防护用品和设备等影响安全操作的情况。

5.2.1.1任一眼裸眼视力≥4.7,且矫正视力≥5.0;周围视野≥120°;立体视觉未见异常;色觉未见 异常。 5.2.1.2伴有明显视力障碍的白内障、视网膜病变、高度近视、青光眼及其他严重眼病,是不适任操级 人员岗位的指征。 5.2.1.3色弱人员在从事操纵人员岗位作业时,需限制单独辨色操作。

2.2.1任一耳500Hz、1000Hz、2000Hz和4000Hz纯音气导平均听阈≤30dB。 2.2.2任一耳对5.2.2.1规定频率的纯音气导平均听>30dB,是不适任操纵人员岗位的指征

5.2.3.1嘎觉未见异常 5.2.3.2不具备正确辫清各种腺剂气味的能力,是不适任操纵人员岗位的指征。

5.2.4.1无影响操纵人员使用个人防护设备的皮肤疾病。 5.2.4.2有严重、广泛的皮肤疾病,如银屑病、皮肤溃疡,或其他全身性疾病导致的皮肤损伤而影响个 人防护装备的穿戴,是不适任操纵人员岗位的指征。 5.2.4.3不能耐受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的人员,可获得有条件限制的操纵人员资格

5.2.4.1无影响操纵人员使用个人防护设备的皮肤疾病。 5.2.4.2有严重、广泛的皮肤疾病,如银屑病、皮肤溃疡,或其他全身性疾病导致的皮肤损伤而影响个 人防护装备的穿戴,是不适任操纵人员岗位的指征。 5.2.4.3不能耐受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的人员,可获得有条件限制的操纵人员资格

5. 2. 5 血液系统

5.2.5.1无血液系统疾病,造血功能未见异常,符合GBZ98要求。 5.2.5.2患有明确的血液系统疾病,是不适任操纵人员岗位的指征。 5.2.5.3血细胞分析结果未在参考区间(白细胞计数和血小板计数低于GBZ98要求的下限值除外), 且无明确血液系统疾病,可获得有条件限制的操纵人员资格,

5.2.5.1无血液系统疾病,造血功能未见异常,符合GBZ98要求。 5.2.5.2患有明确的血液系统疾病,是不适任操纵人员岗位的指征。 5.2.5.3血细胞分析结果未在参考区间(白细胞计数和血小板计数低于GBZ98要求的下限值除外) 且无明确血液系统疾病,可获得有条件限制的操纵人员资格,

5. 2. 6 呼吸系统

GBZ/T 1642022

.之.6.之患有文气官厚面、要性阻 市部疾病导致肺功能下降者,或有自发 性气胸、气管切口术和喉头切除 人员岗位的指征,

5. 2. 7 心血管系统

5.2.7.1无明显心血管疾病病史,静息状态下心率50次/分~100次/分;血压未见异常或经过治疗血 压控制在收缩压≤140mmHg且舒张压≤90mmHg的正常范围内。 5.2.7.2有影响体力持续发挥的心血管疾病,如未控制的高血压病(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 mmHg)、严重的冠心病、心脏瓣膜疾病、心肌病等导致心功能明显下降者,是不适任操纵人员岗位的指 征。

5.2.8.1内分泌系统功能未见异常。 5.2.8.2严重的甲状腺疾病,伴有甲状腺功能检测指标2项以上异常;未控制的糖尿病、长期应用胰岛 素治疗、曾出现低血糖昏迷、酮症酸中毒等急性并发症及糖化血红蛋白(HbA1c)>7.0%,是不适任操 纵人员岗位的指征。 5.2.8.3通过控制饮食或口服药物控制较好的糖尿病,且HbA1c<6.5%,无糖尿病并发症;或者通过 口服药物治疗,HbA1c<7.0%,无糖尿病并发症的有经验的操纵人员,可获得有条件限制的操纵人员资 格。

5.2.9.1消化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肌肉骨骼关节等各系统功能未见异常 5.2.9.2患精神疾病、恶性肿瘤及未治愈的传染病是不适任操纵人员岗位的指征。 5.2.9.3其他健康问题,可由职业健康检查医师按照GBZ98要求做出综合判断。

5.3.1操纵人员应反应敏捷,情绪稳定,抗压能力强;没有嗜赌、酗酒、吸毒、药物滥用等不良嗜好; 细心、遇事冷静、适度敏感,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沟通及决策能力强;无严重的疑病、抑郁、焦虑, 不掩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无任何可能导致突然能力丧失以及警觉性、判断力、认知能力受损的心理问 题。推荐的心理健康测试量表及其评分标准和获取渠道见附录A。 5.3.2当操纵人员出现任何能引起警觉、判断或运动能力损害的心理和精神情况,任何有临床意义的情 绪、人格或行为异常,如焦虑、抑郁、认知障碍表现及药物滥用、严重的神经衰弱等现象,可能对核动 力厂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时,是不适任操纵人员岗位的指征。 5.3.3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应充分分析和评价上述心理健康问题,如有必要,应请临床心理医师会诊,评 估其心理健康状况及预后,并采取适当的心理干预措施,经综合评估后可给予有条件限制的操纵人员资 格

6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周期和医学证明格式

6.1核动力厂操纵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按照GBZ98要求,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照射/事 故照射后进行健康检查。 6.2核动力厂操纵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及应急照射/事故照射后健康检查项目见附录B。 6.3核动力厂操纵人员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一年一次。在持有许可执照期间,如果个人出现生理或心 理上的健康间题,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应及时进行部分或全部检查,以便做出健康评估

6.4核动力厂操纵人员医学证明的有效期限为1年,其格式见附录C

6.4核动力厂操纵人员医学证明的有效期限为1年,其格式见附录C

6.4核动力厂操纵人员医学证明的有效期限为1年,其格式见附录C

GBZ/T 1642022

7.1符合操纵人员岗位健康要求,建议发放执照。 7.2不符合操纵人员岗位健康要求,建议不发放执照。 7.3符合有条件限制的操纵人员岗位健康要求,建议发放有条件限制的执照。具体限制内容由操纵人 员所在核动力厂指定的负责人和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共同拟定,

7.1符合操纵人员岗位健康要求,建议发放执照。

合操纵人员岗位健康要求,建议发放执照。 符合操纵人员岗位健康要求,建议不发放执照, 合有条件限制的操纵人员岗位健康要求,建议发放有条件限制的执照。具体限制内容由操纵人 动力厂指定的负责人和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共同拟定

8职业健康监护记录和保存

8.1核动力厂操纵人员职业健康监护记录应包括职业史、家族史、个人史、既往史、应急照射/事故照 射史(如有)的调查记录;首次医学检查记录;定期医学检查记录;实验室检查结果;心理测试和评价 结果;岗位健康适任性评价意见;其他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有关资料等。 3.2核动力厂操纵人员职业健康监护记录终生保存。

GBZ/T 1642022

推荐的心理健康测试量表及其评分标准

A.2卡特尔16种人格特质测试(16PF)

该量表用于测量人的16种个性“根源特质”,称为16种人格特质,主要包括乐群性、聪慧性、稳 定性、特强性、兴奋性、有恒性、敢为性、敏感性、怀疑性、幻想性、世故性、忧虑性、实验性、独立 性、自律性、紧张性。上述16项特征因子还可以衍生出相应的次元人格因素和特殊人格因子,包括适 应与焦虑型分析、内向与外向型分析、感情用事与安详机警型分析、快情与果断型分析、心理健康因素 分析、专业有成就者的人格因素分析、创造力强者的人格因素分析、在新环境中申有成长能力的人格因素 分析等。常用于心理健康评价的主要评分标准如下: a)心理健康因素得分通常介于4分~40分之间,均值为22分,一般不及12分者情绪颇不稳定 仅占人数分配的10%。≥30分,被试者已形成心理健康者的人格因素,主要体现为情绪稳定、 处世冷静,心态积极且充满内在动力,轻松兴奋,有自信心,心平气和,其精神和心理基本能 保持放松和稳定状态;22分~29分,被试者心理健康稳定良好;13分~21分,被试者心理健 康稳定一般;≤12分,被试者可能心理健康存在问题,这种人情绪不稳定的程度颇为显著, 建议精神心理专科进一步检查。 b 从事专业而有成就者的人格因素:总分可介于10分~100分之间,平均为55分。67分以上者 应有其成就,被试者已形成从事专业而有成就者的人格因素,主要体现为情绪稳定、严于律已, 做事能有始有终,善于独立思考问题并通过实践加以解决,不附和权威,并能在不同环境中坚 持自已的观点,且同时能妥善地解决诸如人际关系等方面的问题,以创造适合自身发展的环境。 在新的环境申有成长能力者的人格因素:总分可介于4分~40分之间,均值为22分。不足17 分者仅占人数的10%左右,从事专业或训练成功的可能性极小;27分以上者,已形成在新的环 境中有成长能力的人格因素,适应新环境方面优势很强,在新环境中保持克制、认真和利于工

GBZ/T 1642022

作学习的状态,其人格特征聪慧而富有才识,工作有恒负责,思想开放、敢于批评,严肃审慎 等。 参见《行为医学量表手册》

A.3抑郁自评量表(SDS)

GTC停车楼疏散图制作安装工程-施工方案A.4焦虑自评量表(SAS)

该量表适用于具有焦虑症状的成年人。主要作用为评出焦虑病人的主观感受,评定时间为过去一周 内。先把反向计分的题目转为正向,把各题的得分相加,得到量表粗分,粗分乘以1.25,四舍五入取 整数即得到标准分,分界值为50分。SAS测评结果评分标准如下: 一50分~59分:轻度焦虑; 60分69分:中度焦虑; 一≥69分:重度焦虑。 参见《精神科评定量表手册》

A.5MILLON临床多轴问卷(MCMI)

A.6明尼苏达多相人格测验(MMPI)

该量表是以精神病理学理论为基础而编制的,用于在测验中发现正常人和精神障碍患者的区另 辨别是否为心理健康;适用于年满16岁,具有小学以上文化水平,且没有影响测试结果的生理

影剧院工程施工组织设计GBZ/T 1642022

A.7艾森克人格问卷(E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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