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7298-2016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钻井废物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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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7298-2016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钻井废物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要求.pdf

ICS 75.020 E 20 备案号:57682—2017

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72982016

一,专业工程施工方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钻井废物处置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shore drilling waste disposal

201705一01实施

SY/T729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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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环境保护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林佐、江敏、刘瑾、丁毅、袁波、范巍、梁兵兵、于笑丹、张旭、牛皓 宋文娟、刘安琪、喻王、王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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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 国家相关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加强钻井废物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促进陆上石油天然气开 废物处置的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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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钻井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以及实施填理、固化/稳定 化、土地处置、热处理等处置或利用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和相应的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钻井废物处置的污染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钻井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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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钻井废物drillingwaste 从开钻至完井过程中排出井简和来自钻井液系统的废弃钻井液、岩屑,以及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 水和无法回收利用的残液。 3.2 危险钻井废物 hazardousdrillingwaste 列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 的钻井废物。 3.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钻井废物drillingwaste 从开钻至完井过程中排出并简和来自钻并液系统的废弃钻井液、岩屑,以及钻并过程中产生的废 水和无法回收利用的残液。 3.2 危险钻井废物 hazardousdrillingwaste 列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 的钻井废物。

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不具有危

4.1.1钻井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以及钻井废物处置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 收和运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要求。 4.1.2钻井废物处置过程宜使用环境友好的原材料与添加剂。 4.1.3对水基钻井液体系钻井废物宜实施固液分离处置,对液相尽可能进行回收再利用。对油基钻井 夜体系钻井废物应采用萃取、脱附等方法实施钻井液或油的回收,优先考虑钻井液的回收。 4.1.4钻井废物处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处置场地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空气、植被 以及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环。 4.1.5钻井废物处置过程排放的废水和废气污染物、环境噪声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的要 求,产生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4.1.6钻井废物经无害化处置后,对其进行资源化(如作为建筑材料等)利用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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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和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4.2收集和贮存及运输

4.2.1对钻井废物宜采取现场不落地收集措施。 4.2.21类和Ⅱ类一般钻井废物的贮存应分别符合GB18599中对1类和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污 染控制规定。 4.2.3危险钻井废物的贮存应符合GB18597和HJ2025的要求,回收废矿物油还应符合HJ607的 规定。 4.2.4危险钻井废物的运输应符合HJ2025的规定,回收废矿物油还应符合HJ607的规定。 4.2.5钻井废物在实施最终处置前的临时贮存时间不应超过12个月

4.3.1钻井废物不应在湿地、地下水位高的地点和地下水补给区进行填理处置。 4.3.2钻井废物与土壤的混合物进入填埋设施(池或坑)前,其中的控制项目不应超出表1规定的限 值

4.3.1钻井废物不应在湿地、地下水位高的地点和地下水补给区进行填理处置。

表1钻井废物/土壤混合物进入填埋设施(池或坑)控制项目限值

4.3.3填埋与封场要求

I类和Ⅱ类一般钻井废物的填埋与封场应分别符合GB18599中对I类和Ⅱ类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的污染控制规定;危险钻并废物的填埋与封场应符合GB18598的规定,回收废矿物油 还应符合HJ607的规定。 b) 若使用可耕种场地开挖钻井废物贮存兼填埋坑(池),应将表层土隔离堆放,并用于填埋池 顶层回填覆盖。 c)钻井废物回填后应恢复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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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当填埋场地作为农业或自然生态等用途管理时,场地土壤质量应符合GB15618的规定。

4.4.1实施填理的固化7稳化物的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的限值,浸出液中的控制项目不应超出表3规 定的限值

表2固化/稳化物性能要求

##县城市排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表3固化/稳化物浸出液控制项目限值

.4.2固化/稳化物现场填埋与封场要求: a) 固化/稳化物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填埋与封场应符合GB18599的规定;固化/稳化 物属危险废物的,其填埋与封场应符合GB18598的规定。 b) 若使用可耕种场地开挖钻井废物贮存兼固化填埋坑(池),应将表层土隔离堆放,并用于填 理池顶层回填覆盖。 c) 固化/稳化物回填后应恢复地貌。 d)当填埋场地作为农业或自然生态等用途管理时,场地土壤质量应符合GB1561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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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危险钻并废物的煲烧应符合GB18484的规定。

4.6.1危险钻并废物的煲烧应符合GB18484的规定。 4.6.2回收废矿物油应符合HJ607的规定。

5.1.1对钻并废物处置过程排放废水和废气污染物、环境噪声的监测,按国家和关要求执行。 5.1.2对钻井废物的贮存以及填理、固化/稳定化、.十地处置,应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和 环境保扩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方法开展场地十壤与地下水环境监测,如发现异常,应采取必要的环境 保护措施

振动沉管CFG桩施工方案对钻并废物与土壤混合物、固化/稳化物样品的采集、制样和保存按照HJ/T298与HJ/T20 规定执行。

表4污染控制项目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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