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256-2022 露天矿山环境修复无人机应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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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 2256-2022 露天矿山环境修复无人机应用技术规范.pdf

ICS33.200 CCS A 77

DB41/T 22562022

echnical specificationforUAVapplicationinenvironmentalrestorationof open pit mines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YB∕T 5049-2019 滑板砖.pdfDB41/T22562022

前· 引言 II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无人机飞行技术准备 无人机摄影测量外业 无人机摄影测量内业 露天矿山环境修复监测 附录A(资料性) 航摄飞行记录 附录B(资料性) 无人机事故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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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七地质大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文毅、王冠华、刘杨、王明明、王振生、刘强、程广国、马鹏远、李春轩 刘颉、张永福、周斌、张云贺、闻金华、孙宏伟。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七地质大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文毅、王冠华、刘杨、王明明、王振生、刘强、程广国、马鹏远 刘颉、张永福、周斌、张云贺、闻金华、孙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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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大矿山环境修复是实现矿山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无人机监测技术具有实时性、机动性 度和低成本方面的优势,已经成为露天矿山环境修复的重要技术手段与方法。针对无人机在露 环境修复中对勘查、设计、地形测绘以及动态影像监测的需求,为了提升无人机在露天矿山环 应用中的质量,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七地质大队组织编制了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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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环境修复无人机应用技术规

本文件规定了无人机在露天矿山环境修复应用申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以及设备要求、外业测量、数 据处理、监测分析等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无人机在露天矿山环境修 中的应用

下列文件申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 7931 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GB164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T 20257.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23236 数字航空摄影测量空中三角测量规范 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CH/T 1004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CH1016 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 CH/Z 3001 无人机航摄安全作业基本要求 CH/Z 3002 无人机航摄系统技术要求 CH/Z 3003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CH/Z 3004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CH/Z3005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 CH/T 9008.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0001:2000数字线划图 CH/T 9008.2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0001:2000数字高程模型 CH/T 9008.3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000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 DZ/T0287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人机 一种由动力驱动、机上无人驾驶、可重复使用的航空器,具有遥控、半自主、自主三种飞行控制 方式。 [来源: CH/Z 3002,3.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人机 一种由动力驱动、机上无人驾驶、可重复使用的航空器,具有遥控、半自主、自主三种飞行控制 方式。 [来源: CH/Z 30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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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资源采选过程中的各类生态、地质破坏和环境污染采取人工促进措施,结合生态系统的自 力,逐步恢复与重建露天矿山环境的过程。

4. 1. 1 人员要求

人机航空摄影人员要求应按照CH1016的规定拟

.1.2安全作业环境要

几航摄安全作业环境要求应按照CH/Z3001的规

4.1.3航摄任务要求

接收航摄任务时,应明确任务的需求、时间、地点、区域、要求及成果等内容,并确定航飞 否为禁飞区:若为禁飞区,则不能执行任务

4.1.4资料搜集要求

主要搜集作业区的现有地形图、露天开采设计、影像资料、基础控制点以及其它基础地理信息等 资料,并对搜集到的资料进行核查,评价资料的可信度与可利用度。资料搜集应符合CH/Z3003与 CH/Z.3004规定。

4. 1. 5踏勘要求

航摄作业前应对作业区进行踏勘,了解作业区的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矿山地质环境、露天 采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结合飞行区域的空域条件选定设备类型,制定航飞方案

4.1.6项目技术设计书编写要求

后编写项目技术设计书,进行任务规划,主要内容包括:目的、任务、作业区范围、作业区 人机作业实施方案、成果内容、计划工期等。编写的技术设计书应符合CH/T1004规定。

4.2无人机航摄系统要求

4. 2. 1系统组成

无人机航摄系统技术应按照CH/Z3002的规定

4.2.2性能指标要求

航摄系统主要性能指标应遵循下列要求 a)抗风能力应大于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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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横滚角、俯仰角、航向角测量误差均应小于3°; c 偏航距和航高差应小于20m,航线弯曲度应小于5°; d 相对航高不宜超过1500m; 航测数码相机应采用定焦镜头,有效像素宜大于2000万; 快门速度不应低于1/1000S,存储速度应与快门速度匹配; 名 影像存储空间满足项目需求; h 地面监测系统的地面像元分辨率应优于1m。

4.2.4载荷类型选择

载荷类型包括光学相机、成像光谱仪、激光雷达、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惯导系 器及配套设备,具备单独载荷独立工作或多载荷协同工作能力。根据作业任务要求选取不同 型,载荷的参数应满足任务精度需求。

4.3.1航摄计划需利用收集到的遥感影像、图纸资料和地形资料编制。 4.3.2航摄地面分辨率应根据成图比例尺确定。 4.3.3航摄分区宜完整覆盖整个作业区。当作业区内地形高差大于1/6相对摄影航高时,应进行航摄 分区。 4.3.4航摄分区摄影基准面高度应依据分区内地形起伏与飞行安全条件确定,应以分区内具代表性的 高点平均高程与低点平均高程之和的1/2作为航摄分区摄影基准面高度。 4.3.5摄区边界覆盖保证应按照CH/Z3005的规定执行。 4.3.6航摄时应根据工期要求选择本作业区最有利的气象条件,确保航摄像片能够真实地显现地面细 部特征,宜保证充足的光照度,避免过大的阴影。 4.3.7对于不易从像片上选取控制点的作业区,在航摄前应布设地面标志,并统一编号测量。地面标 志应与周边地面具有良好的反差。

4.4.1飞行作业应根据安全要求及无人机的性能选择起降场地和备用场地。 4.4.2应用GNSS进行差分计算曝光点平面坐标和高程时,应采用大地水准面模型计算高程异常,将 椭球高转化为正常高。 4.4.3静态观测设备状态正常后无人机方可起飞。 4.4.4基准站和机载GNSS设备数据采样间隔均小于等于1S。 4.4.5每次飞行前后需逐项检查飞行平台、飞控系统、地面监控系统、影像数据采集系统、发射与回 收系统和地面保障系统并记录。 4.4.6无人机航拍作业前,应制定应急预案,在发生无人机故障情况下进行人工应急干预,选择安全 地点迫降。出现严重事故,危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安全时,应立即报警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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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像片航向重叠度一般为60%~80%,最小不应小于53%;旁向重叠度一般为15%~60%,最小不 应小于8%;陡峭山区、矿山复杂地形航向重叠度设置为70%80%。 4.5.2像片倾角不宜大于5°,最大不应超过12°,出现超过8°的片数不应多于总数的10%。飞行 特别困难地区不宜大于8°,最大不应超过15°,出现超过10°的片数不应多于总数的10%。 4.5.3像片旋角不宜大于15°,在确保像片航向和旁向重叠度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个别最大旋角不 立超过30°,在同一条航线上旋角超过20°的像片不应超过3片;旋角超过15°的像片数不应超过 分区像片总数的10%。像片倾角和像片旋角不应同时达到最大值。 4.5.4航向覆盖超出摄区边界线不应少于2条基线。 4.5.5单航线航摄时,旁向覆盖超出摄区边界线不宜少于像幅的20%;双航线和多航线航摄时,旁向 覆盖超出摄区边界线不宜少于像幅的50%。 4.5.6摄区航向接边处不应少于2条有效重叠基线;摄区旁向接边处宜重叠一条航线飞行。 4.5.7同一航线上相邻像片的航高差应小于等于30m,最大航高与最小航高之差应小于等于50m, 实际航高与设计航高之差应小于等于50m。 4.5.8航摄中出现的相对漏洞和绝对漏洞均应及时补摄,应采用前一次航摄飞行的数码相机补摄,补 摄航线的两端应超出漏洞之外2条有效基线。 4.5.9每次飞行结束均应填写附录A航摄飞行记录,

4.6.1影像应清晰、层次丰富、反差适中、色调柔和,应能建立清晰的立体模型。 4.6.2影像上不宜有云、云影、烟、大面积反光、污点等缺陷。存在不影响立体模型连接和测绘的少 量缺陷时,可用于数字线划图生产。 4.6.3曝光过程中的像点位移不宜大于1/3个像素,

4.7质量成果检查及整理

4.7.1影像的清晰度、层次、反差和色调可通过目视检查。 4.7.2数字像片的重叠度和航线弯曲度宜采用软件检查。 4.7.3有定点曝光记录装置时,航高检查利用其记录的曝光点坐标,通过相应软件进行。摄区、分区 图廓覆盖、航摄漏洞检查宜采用质量检查软件进行。 4.7.4无人机定位姿态(POS)数据应与航片编号记录严格对应,

4.7.5航空摄影资料要求

航空摄影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a)项目技术设计书; b) 航摄飞行记录表; c) 影像数据; d) 标明飞行方向、起止像片编号的航线示意图; POS数据; 相机鉴定报告; 实时差分定位设备(RTK)校检报告; h) 航摄资料移交书; U 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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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片控制点选点应遵循下列要求: 像片控制点的目标影像应清晰,易于判刺和立体量测; 像片控制点可公用,单航线宜布设在航向3片重叠范围内,多航线宜布设在航向及旁向6片 或5片重叠范围内; c 高程控制点点位目标应选在高程起伏较小的地方,以线状地物的交点和平山头为宜;狭沟、 尖锐山顶和高程起伏较大的斜坡等,均不宜选作点位目标; d) 像片控制点点位距像片边缘不应小于150像素; e) 测区四角及航线交叉处应布设像片控制点; f) 位于自由图边、待成图边以及其他方法成图的图边控制点应布设在图廓线外; g) 布设控制点时应根据现场条件选择标记方式或布设标靶

5.2.2区域网布点原则

采用区域网布点时,应在航线首末两端各布设一排平高控制点,中间根据航线长度等分布设若 高控制点。相邻两对平高控制点间的航向基线跨度宜为10~15条基线,最大不宜超过20条基线 平高控制点旁向航线跨度宜为2~4条航线

5.3.1基础控制点使用原有编号,像片控制点应统一进行编号。 5.3.2像片控制点的测量宜采用连续运行参考站(CORS)系统、GNSS和RTK测量方法。 5.3.3 像片控制点需要在数字影像上选点、标记,准确标识出刺点位置并制作像控点点之记。 5.3.4 像片控制点测量时,应拍摄包含有像片控制点位置的现场远景及近景照片,与像控点点之记 并提交。

筏板基础施工工艺调绘前应熟悉作业区像片、研究作业区特征、选择调绘路线、合理分配人力资源、制订调绘 调绘宜采用“先内后外”的作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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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采用全要素调绘,不应遗漏要素和属性;要素的符号和注记设置以方便立体测图人员准确判读 为原则,可由技术设计书明确规定。 5.4.4调绘前应对立体测图采集的数据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采集的数据是否有错误和遗漏;调绘时应 对内业判读和采集数据进行核查,对错漏的地理名称、地貌要素、属性以及注记等进行修改。 5.4.5调绘应与立体测图、数据编辑有效同步,保证地形要素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4.6当采用数字影像调绘时,宜直接使用数字正射影像或数字正射影像套合矢量数据进行调绘。调 绘用数字正射影像宜保持数字影像的原始分辨率。 5.4.7当采用纸质资料调绘时,调绘的像片、数字正射影像或者矢量数据宜按成图比例尺输出调绘用 图。调绘像片比例尺应以地物复杂程度确定,露天矿山开采区和地物复杂区宜大于成图比例尺。 5.4.8调绘范围应略大于成图范围,应保证成图范围内地物完整性。 5.4.9摄影后新增的地物应进行补调或补测,拆除的地物应在影像上标记。 5.4.10影像上能够判别的依比例尺标识的地物,调绘时宜只做性质、数量调查,其位置、形状以内 业立体模型为准。 5.4.11调绘影像接边处的房屋、道路、管线、河流、植被等地物的符号、注记及属性应一致。 5.4.12尾矿库、研石堆(废石堆)、排土场、边坡、露天采场、破碎站、工矿厂房、临时设施厂房 排污水渠(沟)等矿山地物应实地调绘。 5.4.13矿山修复区内宜调绘植被覆盖类型。 5.4.14调查作业区内水域和水文地质情况。 5.4.15调绘成果使用的符号、文字宜按照GB/T20257.1的规定执行,以方便内业人员准确判读为原 则。所用符号、文字应统一、清楚、易读、实用。具体要求应在技术设计书中明确规定,必要时采用 图例说明。

精度不能满足要求的区域,应进行外业地形点补测 5. 5. 2 利用无人机航测 下业补充测量

5.6成果质量检查与整理

5. 6.1 外业成果整理要求

外业成果整理应遵循下列要求: 调绘和补测成果应分区块按一定顺序进行整理; b) 单航线布点的控制成果应按航线进行整理; CJ 区域网布点的控制成果应按区域网进行整理; 像片控制点的现场照片文件名应与像片控制点编号相对应整理。

DB29-153-2014 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5.6.2外业成果资料

成果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a)控制点点之记、成果表及原始数据; 外业调绘图; 外业补测数据; d)其他相关资料; e)外业成果质量应按照GB/T24356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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