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515-2022 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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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3/T 251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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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2515-202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T 2515-2022 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价规范.pdf

ICS 13.020.99

DB33/T 25152022

ement and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of zero carbon for public

梧桐春晓花园基坑支护施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_secretDB33/T25152022

引言 TTT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体要求 5公共机构“零碳”管理 6公共机构“零碳”评价 5 附录A(规范性) 绩效指标计算*法. 附录B(资料性) “零碳”公共机构评价要素和内容. 参考文献

DB33/T 25152022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炜、王诚、张天佑、蒋忠伟、俞灵林、沈佳慧、潘金文、郭慧、杨威、余松 骏、谢金鹏、常超、周洁飞、鲁丰乐、伍贤祥。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炜、王诚、张天佑、蒋忠伟、俞灵林、沈佳慧、潘金文、郭慧、杨威、 谢金鹏、常超、周洁飞、鲁丰乐、伍贤祥

DB33/T2515—2022引言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及法规,规范“零碳”公共机构的创建与评定,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编写了《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价规范》,为“零碳”公共机构创建与评定提供明确的技术指导,以推动公共机构“零碳”示范试点工程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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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 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 注: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中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氧化亚氮(N0)、氢氟碳化物(HFCs)、 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和三氟化氮(NFs)。 [来源:GB/T32150—2015,3.1]

3.4 碳排放量carbonemissions 一定时期内,公共机构核算边界内行政管理或服务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3.5 可再生能源renewableenergy 一次能源的一类,在一定程度上,地球上此类能源可在自然过程中再生。 注:此类能源包括例如太阳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 [来源:GB/T32910.4—2021] 3.6 碳中和carbonneutralization 在核算边界内一定时间内行政管理或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碳排放量,在自身减排的基础上,剩余 部分排放量被核算边界外相应数量的碳信用额度、碳汇量等完全抵消,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 3.7 碳信用额度carboncredit 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认定程序确认减排量化效果后,由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签 发的碳减排指标。1个碳信用额度相当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 注:签发部门可为国际机构、独立第三*机构、政府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 3.8 林业碳汇carbonsink 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林业可持续管理、避免毁林和植被退化等措施,增加林业碳汇量,或减 少林业碳排放量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来源:GB/T41198一2021,有修改] 3.9 碳抵消carbonoffset 排放单位用核算边界以外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量以及碳汇,以碳信用额度、碳汇等形*用来补偿或 抵消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过程。 3.10

碳中和率carbonneutralizationratio 排放单位**的碳抵消量与其在一定时期内产生的碳排放量的比值 注:一定时期内通常以年度为单位。

绿色电力greenpo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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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电力greenpower 利用特定的发电设备,如风机、太阳能光伏电池等,将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转化为电能 过程中不产生对环境有害的排放物且不消耗化石能源。 注:绿色电力包括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地热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小水电、潮汐发电等。

公共机构应: a)优先实施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措施; b)实施环境绿化和绿色行为,并利用可再生能源或绿色电力等手段进行自主减排; c)在自主减排的基础上,将剩余部分碳排放量通过核算边界外的碳信用额度或碳汇进行抵消,实 现碳中和。 注:用于碳中和的碳信用额度或碳汇不应作为其它用途使用

5公共机构“零碳”管理

1.1应建立公共机构“零碳”管理机制,制定公共机构“零碳”管理制度。 1.2应确定实现“零碳”公共机构的路径,并制定年度节能减碳目标指标与*案。 1.3应传播“零碳”管理的概念和知识,定期为员工及相关*提供“零碳”管理相关知识的培 1.4近三年内,应完成上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节能减碳考核目标

5.2.1.1应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宜通过对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或 绿色改造等措施加强建筑保温隔热。 5.2.1.2应定期对建筑围护保温系统及气密性保障等关键部位进行维护或检查。对门窗和外遮阳等设 施应定期进行完好性检查。

5. 2.2 供热供冷系统

5.2.2.1供热供冷系统优先考虑采用地源热泵或空气源热泵,设备采*应优先采用能效等级为一级的 产品。循环水泵、通风机等用能设备宜采用变频调速。 5.2.2.2供热供冷设备主机及新风机组开启台数宜根据室外温度变化、室内温度、二氧化碳浓度实现 动态控制。 5.2.2.3过渡季节宜关闭普通区域空调系统,采用自然通风**

5.2.3给水排水系统

给水排水系统应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宜利用余热、废热、 可再生能源或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器)作为热水供应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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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2宜基于能源消耗监测信息及优控模*实现能源管理数字化控制,宜根据室外光照强度、有人 无人或人数多少实现分区优化控制

宜采用节能的控制及拖动系统,当设有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宜具备群控功能。高层建 系统宜采用能量回馈装置。高层建筑多台电梯宜分区或分层停靠。

5. 2. 6 办公设备

5.2.6.1不宜采用耗能高的办公设备!

2.6.1不宜采用耗能高的办公设备。 2.6.2办公设备设施应根据工作时间实现定时开关,减少电耗和待机耗电。超过一定的休息时 及时关闭相应办公设备电源。电开水器 饮尔 等设施夜间应切断电源

5. 2. 7 车辆管理

5. 2. 8 控制与管理措施

5.2.8.1计量器具配置与管理可参照GB17167、GB/T29149要求执行。 5.2.8.2应定期对供暖供冷、空调、照明、电梯、办公设备、生活热水、特殊用能等系统能源消耗进 行分析。 .2.8.3应定期对碳排放量进行统计分析,并与上一年度相应数据进行纵向对比评价分析,或与相同 边能的公共机构碳排放量数据进行横向对比评价分析。

5.3.1.1因地制宜做好室内外绿化、美化,发挥绿色植物群体的光合固碳和绿化主壤的吸碳贮碳功能。 5.3.1.2可根据阳台、屋顶等建筑特点,实施阳台绿化、屋顶绿化或屋顶农业。 5.3.1.3应从提高绿化覆盖率和增加绿色植物总量考虑,在院落场地,除必要的硬化地面外,实施乔 灌、草、花绿化。

5. 3. 2 绿色行为

可再生能源利用及绿色目

5.4.1可再生能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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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1公共机构应利用屋顶、屋面及其它条件,自行建设或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建设光伏发电、 风力发电、太阳能集热、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 5.4.1.2可再生能源系统同常规能源系统并联运行时,应优先运行可再生能源系统, 5.4.1.3可再生能源系统能源产出、输出、自用量应单独计量。 5.4.1.4应定期开展可再生能源利用评价, ,可行时,采取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实际使用量,

5. 4. 2 绿色电力

需要时,公共机构可参与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实绿证或直接绿色电力交易等途径实现零碳 费。

5.5. 1 核算边界与范围

5.5.1.1核算边界可以是公共机构整体、整体的部分区域或具备独立计量的单幢建筑, 5.5.1.2碳排放核算应覆盖公共机构核算边界内具有控制权的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 5.5.1.3碳排放核算范围为日常行政管理或服务中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应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入电力和热力的排放

公共机构核算边界和范围内碳排放量小于等于用以抵消的碳信用额度或碳汇量时,即可判定达

5.5. 3 碳抵消**

5.5.3.1**碳信用额度或碳汇抵消

公共机构可采用**碳信用额度或碳汇的抵消**,宜按照以下优先顺序使用: a)**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优先选择林业碳汇类项 目及本地、长三角地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政府批准、备案或者认可的碳普惠项目减排量,优先选择本地低碳出行抵消产品; c)**政府核证节能项目碳减排量,优先选择本地、长三角地区节能项目。

5. 5. 3. 2自主开发项目抵消

公勾 a)边界内外自主开发减排项目所产生的经核证的减排量; 采用开发碳汇的抵消**,可在边界内外自主建设经核证的碳汇,优先考虑在本地、长三角地 区自主建设或委托建设碳汇林

1.1从碳排放强度、碳中和情况、可再生能源利用状况三个*面进行绩效评价。 1.2绩效指标包括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或人均碳排放量、碳中和率、可再生能源及绿色电力 。各项绩效评价指标计算*法参照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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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公共机构评价可分为自评价和第三*评价两

6.3.1评价过程包括确定评价对象、确定评价标准、实施评价、确定评价结果四个步骤。 6.3.2实施评价过程包括基本要求满足情况评定、“零碳”管理水平打分评价、绩效指标核算或复核 等环节。 6.3.3实施评价应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等,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相关人员座谈、实地 调查、抽样调查等**验证,确保评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6.3.4评价所需的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宜采用电子版、数字平台软件等无纸化**。 6.3.5评价结果的对外公告宜采用网上公告**。

6.4.1“零碳”公共机构评价内容应包括基本要求、“零碳”管理水平、绩效指标三个*面。 6.4.2“零碳”管理水平评价包括能源管理、绿色管理、可再生能源利用及绿色电力、碳中和等*面 内容。 6.4.3“零碳”公共机构应满足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宜参照附录B的B.1进行评定。 6.4.4公共机构“零碳”管理水平宜参照附录B的B.2进行评定。 6.4.5绩效指标应通过第三*审核或核查

6.5.1“零碳”公共机构等级由低到高分为

6.5.1“零碳”公共机构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 二星级和三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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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核算边界和范围内二氧化碳排放量等于燃料燃烧排放、*入电力和热力所对应的CO2排放 量之和,按照公*(A.1)进行计算

YB∕T 4872-2020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耐候结构钢.pdfEGHG=E燃料+E电力+E热力

*中: EGHG一 公共机构核算边界和范围内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tCO2); E燃料一 燃料燃烧产生的CO2排放量,单位为吨(tCO); E电力一 *入电力所对应的COz排放量,单位为吨(tCO2); E热力一 *入热力所对应的CO2排放量,单位为吨(tCO2); 公共机构燃料燃烧产生的CO2排放量、*入电力和热力所对应的CO2排放量计算按照《公共建筑运 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法和报告指南》

A.2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

E;一一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单位为tCO2/m; E一一公共机构核算边界和范围内扣除非办公产生的碳排放量及特殊用能区域产生的碳排放量 单位为吨(tCo2); 公共机构统计范围内扣除非办公及特殊用能区域的建筑面积,单位为m。 考虑到同类型公共机构的可比性,行政机关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核算不包括独立核算的并能分项 计量的食堂、浴室、健身等为非办公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也不包括有独立计量的中心控制室、信息中 心、监控中心、档案室、演播中心、服务大厅等特殊用能区域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公共机构核算边界和范围内二氧化碳排放总量除以统计范围内的用能人数,按照公*(A.3)进行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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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 人均碳排放量,单位为tCOz/人; EGHG——公共机构核算边界和范围内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tCO2); 公共机构统计范围内的用能人数码头砼挡浪墙施工*案 OK,单位为人

Grd = Ed ....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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