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4441-202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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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 4441-202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技术规范.pdf

ICS 13.020.40 CCS Z 09

DB32/T4441—2023

水坝施工组织设计总结chnicalspecificationforriskcontrolofsoilcontaminationoflandforconstruci

DB 32/T4441—2023

前司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原则.: 工作程序。 选择风险管控模式 制度控制.. 工程控制. 1 风险管控效果评估 10后期管理 附录A(资料性)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制度控制措施的适用性. 附录B(资料性)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制度控制技术方案编制大纲.. 11 附录C(资料性)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程控制技术的适用性.. 12 附录D(资料性)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程控制技术方案编制大纲.... 14 附录E(资料性)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阻隔工程工艺参数表... 15 附录F(资料性) 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16

录A(资料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制度控制措施的适用性..:: 录B(资料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制度控制技术方案编制大纲.. 录C(资料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程控制技术的适用性....· 录D(资料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程控制技术方案编制大纲............ 录E(资料性)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阻隔工程工艺参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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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东南大学、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 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敏、赵炎、王水、于磊、张满成、龙涛、陈墙、宋静、曲常胜、王栋、蔡安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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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风险管控模式选择、制度控制要求、工程控制要求、效 果评估和后期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 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文件。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HJ25.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25.5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 HJ25.6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91.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68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 HJ1019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HJ1209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HJ2050环境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指南 DB32/T4348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技术规范

HJ68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风险管控riskcontrol 采取制度控制或工程控制,阻断污染物暴露途径,阻止污染扩散,将污染物固定或将风险控制在可 接受水平的活动。

HJ68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风险管控riskcontrol 采取制度控制或工程控制,阻断污染物暴露途径,阻止污染扩散,将污染物固定或将风险控制在可 接受水平的活动。

DB32/T4441 2023

统筹考虑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防止地块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受体产生影响,实施协同 管控。

根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中有关风险管控的要求,采用程序化、系统化方式规范风险管控过程,保 证风险管控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根据建设用地水文地质条件、污染状况、受体特征、暴露途径和经济技术水平等,合理选择风险管 控技术,因地制宜制定风险管控技术方案,使风险管控切实可行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技术方案制定、工程设计及施工,应当确保实现风险管控目标, 对施工人员、周边人群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危害。

风险管控的工作程序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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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可参照HJ25.6执行

目关要求可参照HJ25.6

图1风险管控工作程序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补充调查结果,明确地块水文地质条件、污染源与污染介质类型及空间 分布、污染状态、迁移路径、暴露途径、受体等,以文字、图、表等方式,对地块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 评估阶段构建的地块概念模型进行更新,为实施风险管控提供支持。

6.3提出风险管控目标

按土壤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中确定的污染空间分布,结合风险管控目标,确定风险管控

6.5确定风险管控模式

根据地块风险特征、地块条件、风险管控目标及管控范围等,结合经费投入、地块利益相关方需求 等,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基本原则,以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阻断污染物迁移途径、 切断污染物暴露途径为基本管控措施,实施制度控制及工程控制。 a)在产企业采用下列措施: (1)宜优先实施制度控制进行风险管控,常见的风险管控制度控制措施的适用性可参照附录A。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制度控制方案可参照附录B给出编制大纲的内容; (2)定期开展地块环境监测。应在核心生产区、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排放点、固体废物堆放 区等与涉及管控目标污染物的重点区域设立警示标识,公布监测点位分布和监测因子等信息。 b)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采用下列措施: (1)宜优先实施制度控制进行风险管控; (2)应划定隔离区域,树立标识标牌,禁止或严控人员进入,定期开展地块环境监测。 c)拟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采用下列措施: (1)对于明确将要进行修复但尚未启动的污染地块,宜优先实施制度控制进行风险管控; (2)对于已经出现污染扩散的地块,应结合修复方案要求,实施工程控制,管控时限与修复启动 相衔接; (3)对于修复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实施制度控制进行风险管控。

根据地块特征,采取适合的制度控制措施,多种方式可同时使用。相关要求可参照附录A

仅实施制度控制的风险管控期间,应根据污染物特征及传播途径,定期开展土壤、地下水等监测 若污染地块内有流经的或汇集的地表水,应补充地表水监测;若污染地块存在空气扩散风险,应补充环 境空气监测。

根据环境监测结果,结合目标污染物浓度变化趋势等判断是否存在污染扩散,确定地块是否需要实 施工程控制。

a)土壤点位布设要求:

a)土壤点位布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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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管控区域四周各方向边界处至少布设1个点位,管控区域内部至少布设3个点位。根据 污染物迁移途径及地下水流向,可适当增加监测点位; (2)土壤样品包括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具体深度根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确定,原则上 不低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的污染最大深度; (3)土壤样品采集、保存与流转、分析测试、质量控制等可参照GB36600、HJ25.2、HJ/T166 HJ1019和DB32/T4348执行。 b)地下水点位布设要求: (1)地下水监测点位应沿地下水流向布设,原则上管控区域地下水流向上游边界处布设1个监测 井,管控区域地下水流向下游边界处至少布设2个监测井,垂直于地下水径流方向管控区域两侧边界处 至少各布设1个监测井,管控区域内部至少布设3个监测井。临近地表水体,根据地下水流向,在地表 水与风险管控区域边界间,至少布设1个监测井; (2)地块周边存在生态环境敏感点、敏感受体,以及地块位于敏感区域内的,根据情况适当增加 监测井; (3)监测井建井、样品采集、保存与流转、分析测试、质量控制等可参照GB/T14848、HJ25.2、 HJ164、HJ1019和DB32/T4348执行。 c)地表水点位布设要求: (1)地表水监测应在地表水体的上、下游及疑似污染严重区域各布设至少1个点位; (2)地表水样品采集、保存与流转、分析测试、质量控制等可参照HJ25.2、HJ91.2和HJ493 执行。 d)环境空气点位布设要求: (1)环境空气监测应在管控区域当时主导上风向布设1个参照点,在地块污染区域中心和管控区 域当时主导下风向各布设至少1个点位。相关要求可参照HJ/T55执行; (2)地块周边存在生态环境敏感点、敏感受体,以及地块位于敏感区域内的,根据情况适当增加 监测点位; (3)环境空气样品采集、保存与流转、分析测试、质量控制可参照HJ25.2、HJ194执行。

7.2.5.2地下水的监测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地块目标污染物浓度、GB/T14848常规指标中的“感官性状 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可增加地下水流向与流速、地下水位变动情况及有机污染物的中 间产物等作为辅助判断依据。 7.2.5.3地表水的监测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地块目标物浓度等。 7.2.5.4环境空气的监测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地块涉及的有机污染物浓度、重金属浓度、臭气浓度等。

7.2.6监测结果分析及判别

7.2.6.1地下水、地表水或环境空气连续4次及以上相同监测点位中同一污染物浓度,经趋势分析表明 呈现上升趋势,结合地块及周边情况分析表明污染物存在污染扩散的,应实施工程控制。趋势分析方法 示例可参照HJ1209。

相关要求按照HJ25.6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程控制技术方案可参照附录 大纲的内容。

相关要求按照HJ25.6和HJ2050执行。工程设计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阻隔系统设计要求: (1)采用表层覆盖阻隔技术时,根据气体迁移及集聚特征,宜配套建设气体收集处理系统; (2)垂直阻隔系统的厚度及深入至隔污层的深度需根据污染物性质、水文地质条件、管控目标等 进行模拟计算,阻隔系统应具有整体连续性,无渗漏、无绕流,系统整体渗透系数一般应≤10cm/s。 采用的阻隔材料应具有抗腐蚀性、抗老化性、无毒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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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工程施工过程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HJ25.6执行。 3.2.2施工期间,应采取相关制度控制措施,如设立边界围挡、信息公告牌等

8.3.2.1工程施工过程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HJ25.6执行。

DB32/T4441 2023

10.1.1 根据风险管控效果评估结论,实施风险管控的地块,原则上应开展后期管理。 10.1.2后期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长期环境监测、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

10.2.1 长期环境监测应进行周期性样品采集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和环境空气。 10.2.2长期环境监测宜1~2年开展一次浙江省建工集团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管理技术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标识牌、围挡、地表覆盖材料等应进行管理和维护。标识牌应保持清晰、完整,围挡应确保无损坏、 倾斜与缺失,地表覆盖应保持完好。当发现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等现象,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原则上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形成巡查监管记录,保留必要的现场照片、视频等资料。 对巡查过程发现的各种问题及时上报,发现问题的可增加检查频次。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风险管控范围工程设施是否被损坏,或有被损坏的风险; b)风险管控范围是否存在开发建设活动,永久性标识和地下水长期监测井等是否受到破坏; c)风险管控范围实际建设用途是否与地块使用方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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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制度控制措施的适用性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制度控制措施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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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2信息公告牌参考样式图

云南麻柳湾至昭通高速公路施工组织设计DB 32/T444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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