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SAS 017-2022 有机硅单体安全生产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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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CSAS 017-2022 有机硅单体安全生产规范.pdf

ICS 71.020 CCS C 65

T/CCSAS 017—2022

Safetyproductionspecificationfororganosiliconmonomers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发布

DB31/T 1159-2019标准下载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发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本质安全措施 过程安全措施 包装、检验、运输与装卸 附录A(规范性)有机硅单体生产企业火灾危险性分类和危险化学品举例 附录B(规范性)有机硅单体生产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及粉尘容许浓度· 附录C(资料性) 有机硅单体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北京国化新材料技术研究院 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程长进、白洪强、王路、孔建安、李书兵、张阳、于源、李波、李金明、张天海、 邢松松、周计玲、孟令富、颜昌锐、朱永和、薛康、郑东昊、孙志岩、王英明、向磊、唐乃美、梁雅婷、石晓敏。

有机硅单体安全生产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有机硅单体生产中硅粉加工、氯甲烷合成、单体合成、单体分离、二甲基二氯硅烷水 解、水解物裂解、副产物转化等主要工艺环节的安全生产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有机硅单体装置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现有甲基氯硅烷单体,以及苯 基氯硅烷等特种单体、功能性硅烷和有机硅下游企业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 大件。 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T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GB17914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T20435八甲基环四硅氧烷 GB/T20436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 GB/T23953工业用二甲基二氯硅烷 GB30077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GB/T37243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5004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31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489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T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50650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T50770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AQ/T3034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

GA1002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HG20231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规范 HG/T20679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范 SH/T3097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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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选址与总平面布置

4.2.1企业应位于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内;工厂总平面布置应满足GB50160、GB50489以及 GB50016的要求,并结合地形、风向等,按功能集中原则分区布置。 4.2.2生产装置与防护目标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GB/T37243的要求。 4.2.3生产区与办公区应分开布置,设置隔离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 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和仓库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不得在生产区集中交 接班。 4.2.4甲醇、氯甲烷、氯硅烷单体等易燃物料储存单元(含堆场)宜位于企业边缘的安全地带、远离明火 或散发火花的地点,靠近江、河、海岸边时,应采取防止液体流入江、河、海的措施。氯硅烷单体类库区及 其装卸设施应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5厂区道路宽度应符合道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装置对防火间距的要求,满足工业运输线 路布置、工程管线布置和生产装置施工、安装与检修的要求。

4.3.1生产装置火灾危险性类别和防火分区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GB50160的要求。有机硅单体 生产企业火灾危险性分类和举例见附录A。 4.3.2硅粉车间等厂房及库房的泄爆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单体合成、单体精馏和氯甲烷、氯硅烷 灌区等露天装置的防爆应符合GB50160的要求。 4.3.3布置在装置内的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应满足GB50160的要求。

4.1 企业应努力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减少现场人员数量。改建、扩建项目人员劳动生产率应 有装置

4.4.2生产装置应设计、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重 点组分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储存(不少于30d) 等功能。厂区高点宜设置全厂性的视频、红外或其他风险监控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和主要安全风险 区域的全覆盖监控,以缩短事故查证、处置的反馈时间。 4.4.3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氯甲烷罐区、甲醇罐区、氯硅烷罐区等重点设施,应在进出口管道靠近储罐 根部位置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应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其他 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安全仪表功能(SIF)及其相应的功能安全要求或安全 完整性等级(SIL),并按照GB/T50770的要求设置安全仪表系统。 4.4.4有毒、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设置、使用应满足GB/T50493的要求,可燃气体和有毒气 体检测报警信号发送至有人值守的现场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进行显示报警。氯硅烷类可燃气体宜选 用红外气体探测器或HCI检测仪(电化学)或抗毒性催化燃烧型探测器

4.5.1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及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的设计、选 择和安装应按GB50058的规定执行。 4.5.2有机硅单体项目供电负荷等级应满足GB50052的要求。 4.5.3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不应穿越生产区,生产区外架空电力线路应符合GB50160的要求。 4.5.4生产装置内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保养应按GB50057、GB50650、SH/T3097的 规定执行

4.6.1应对硅粉加工、输送及合成流化床等易受硅粉磨蚀的关键设备,建立关键设备重点部位台账,运 行期间每合成周期至少进行一次测厚以分析磨蚀速率,以设计规定的最小壁厚作为更换依据。 4.6.2应对流化床反应器、精馏塔、水解反应器、裂解反应器及氯硅烷储罐等关键设备建立检修规 程,明确设备检修周期、检修内容,做好腐蚀情况检查与记录。 4.6.3非金属材质设备和容器应设置温度、压力联锁、低压报警、液压密封等安全措施,防止出现超压、 超温、负压现象。 4.6.4制定氯硅烷原料质量控制指标,进行在线(或连续)检验分析,采样应避免原料带人水分导致设 备腐蚀。 4.6.5建立高风险腐蚀点位台账,制定巡检计划,每班对关键件部位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4.6.6与含有盐酸、氯硅烷等酸性物料换热的循环水、冷却水系统应设置pH值或电导率分析仪,并实 时检测。 4.6.7设备及管道外防腐,应满足HG/T20679的要求。

4.7.1储罐应设置液位、压力、温度显示仪表,并根据需要设置报警联锁功能。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 300m以上的甲基氯硅烷罐区,宜按照该罐区单个最大容积储罐配备备用储罐或应急收集设施;储存 氯硅烷液体不应采用常压容器;300m以上甲基氯硅烷储罐宜设计为上出料或地埋储罐,或采取其他 措施降低泄漏及流淌火的风险。 4.7.2甲、乙类液体的轻便容器(如桶、瓶)存放在室外时,应设置防液体流散设施,并配置防晒棚或水 喷淋(雾)设施。氯硅烷储罐区应设防日晒设施或其他降温设施,甲、乙类液体(应根据物料特性)储罐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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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应根据所在地区气候条件考虑是否配置冬季防冻措施。 4.7.3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的储罐在同一罐组内布置时应设置隔堤;甲基氯硅烷储罐应采用氮气保护 措施,氮封系统应完好投用;常压储罐与压力储罐不得布置在同一罐区。可燃、易燃液体罐区的专用泵 应设在防火堤外,泵与储罐距离应符合GB50160的要求。 4.7.4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的仓库中,储存场所的建筑结构、电气、通风、调温、消防设置及储存量 限制等应符合GB15603、GB17914的要求。剧毒品储存应满足GA1002的要求。 4.7.5甲类物品库房应单层独立设置。储存甲类物品的库房与民用建筑、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50016的规定。 4.7.6根据高沸物、低沸物、浆渣等产物危险特性和风险辨识与评估结果,明确其安全储存要求,分类, 分区储存,并设置泄漏检测报警、通风、应急处置等安全措施;渣浆、高沸物、含有硅氢结构的副产物、高 沸裂解釜底物、低沸歧化釜底物等桶装副产物不得露天储存,应存放在专用库房或专用堆场,并配置防 晒、防水、通风及消防设施,或用管道传输至密闭容器中储存。副产物临时中转(不超过24h)应采取降 温、遮阳措施;副产物采出、包装和储存应保证氮气密封或隔绝空气。

4.9.1压力容器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放空管应采用金属材质;硅粉加工、单体合成、单体精馏、加压水 解等工艺环节或设备宜在安全泄放装置基础上设置预防性配套安全设施。 4.9.2紧急泄放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设置爆破片和导爆管的,导爆管口应朝向无火源的安全方向综合布线系统施工方案,必 要时应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流化床、闪蒸罐等配有可能被粉体物料堵塞或腐蚀的安全阀,在 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或在其出入口管道上采取吹扫等防堵措施;涉及氯甲烷或甲基氯硅烷单体的设 备,事故紧急排放设施应排放至安全地点。当尾气中含有氯甲烷等难溶于水的易燃、有毒成分时,不应

排人水洗系统,确需排人水洗系统的,应采取安全措施。 4.9.3两端阀门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造成介质压力升高的氯甲烷、甲、乙A类液体管道应采取泄压 安全措施

4.10.1生产场所应按照GB30077的规定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检查,保持有效状态。 4.10.2应按照生产过程的异常工况,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5.1.1涉及放热反应的生产装置和过程,应开展过程风险评估和物料的热稳定性分析;有机硅单体生 产过程中涉及的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副产品以及其他危险特性不清的化学品,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物 理危险性鉴定,确定化学品的危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在生产、使用、储存、装卸、废弃处置等环节完善 风险防控措施。 5.1.2有机硅单体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设计阶段的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 (HAZOP),在试生产后、安全设施峻工验收前组织正式运行前的HAZOP分析,在役运行期间每3年 进行一次HAZOP分析。 5.1.3应按岗位编制各工艺过程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工艺控制指标;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满足 AQ/T3034的要求,每年要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至少每3年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 修订;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实施变更管理,及时审核修订安全操作规程。 5.1.4应根据安全风险辨识分析结果及工艺、安全和环保等要求制定开停车方案,按照HG20231的要 求编制安全措施和开停车步骤确认表并严格执行;落实开停车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开停车方案,建 立重要作业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 5.1.5设备管道吹扫置换应使用高纯氮气,高纯氮气规格应满足氮中氧含量小于0.5%(V/V),露点温 度小于一40℃或更严要求,氮气吹扫置换操作应采取防室息措施, 5.1.6企业应根据反应机理对核心参数进行精心调控,持续总结经验并优化工艺控制,降低波动及风 险概率,减少副产物的产生量。 5.1.7所有相关仪表监控装置应采取周期性或不定期校验,确保正常投用,设置备用仪表和必要余 等多种措施;易腐蚀、磨损、堵塞部位的仪表应设置备用仪表或预防性监控手段。 5.1.8企业应根据工艺特点和事故规律,进一步强化对甲基氯硅烷、硅氧烷、副产物等的火灾事故预防 及应急处置措施,以及对含氯物料泄漏事故及由此导致的氯化氢气体泄漏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

5.2.1应按照GB15577的要求建立粉尘清扫制度并严格执行,应落实执行粉尘防爆措施。硅粉研磨 不宜使用立式循环风辊磨。 5.2.2硅粉除尘系统应采用情化防爆的工艺GA/T 1734-2020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 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pdf,相关设备应进行氧浓度监测,氧含量宜低于7%(V/V); 布袋除尘器应采用氮气反吹,开在室内的泄爆口应采用无焰泄爆设计;硅粉气力输送应使用情性气体作 为动力源并设置可靠的静电接地;硅粉储存、输送设备及管道系统应采取耐磨损设计并周期性测厚。有 机硅单体生产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及粉尘容许浓度按附录B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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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等次生事故;应在安全可靠前提下采取措施隔离系统周边可燃物料,缩小事故范围, 5.2.4停车时,应在所有进出料停止后与其他系统断开;如物料暂未导出,应持续监控机内参数并确保 在正常范围内;如需检修,则应将机内所有物料导出,并经高纯氮气置换合格后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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