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498-2022 多信息复合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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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498-2022 多信息复合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pdf

尹利科路谦刘健付文静王磊 赵仲森李传龙韩世民李振宾张雷 王梦蕾秦亚敏杨雅宁 张凯亮孔玉辉 审查人员:王智勇庄玉良董治雄李任伟郑斌 赵彦辉马建刚

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 List of QuotedStandards.... 2.4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0.1为了合理设计多信息复合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系统,保证 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构筑物中设置的多信息复合型消防安全 琉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检测、验收与维护保养、 1.0.3多信息复合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 检测、验收与维护保养,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 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3系统应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公路桥梁施工系列手册斜拉桥2014年版,应具有疏散信息提示、 现场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安全疏散语音提示及定位等多种疏 示信息。

3.0.4同一建筑内宜设置为一套多信息复合型消防安

系统,当需设置二套及以上(包含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 指示系统)多信息复合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系统时,应保持疏散指 示信息的一致。口>十

3.0.5系统的各设备之间的接口和相关通信协议应相互兼容

能自动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并以此作为联动预 案执行的依据。

3.0.6应根据建筑专业确定的消防疏散方案进行疏散指示系统的

3.0.6应根据建筑专业确定的消防疏散方案进行疏散指示系统的 设计。

3.0.7系统疏散指示灯的设置应保证人员能够辨别疏散路径、疏 散方向、安全出口的位置、所处的楼层位置、着火点位置。

散方向、安全出口的位置、所处的楼层位置、着火点位置。

4.1.1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应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统技术标准》GB51309的相关规定。 4.1.2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应能显示所在部位的楼层信息及安全 X 出口、疏散方向等信息。 Y7 4.1.3语音型安全出口标志灯具和语音型疏散出口标志灯具辅助 发出的安全疏散语音提示应同步播放,不应干扰消防广播及声光警 报器的正常播报。 17 4.1.4语音型安全出口标志灯具和语音型疏散出口标志灯具其音 量在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应在70dB~115dB范围内,且清晰可

4.1.4语音型安全出口标志灯具和语音型疏散出口标志灯具其音 量在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应在70dB~115dB范围内,且清晰可 辨。

4.2.1“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业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商 场、高度超过250m的公共建筑宜设置具备定位功能的多信息复合 标志灯具。

4.2.2城市交通隧道、地铁区间隧道应设置带有米标的多信息复 合标志灯具。

4.2.4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应设置多信息复 合标志灯具。 4.2.5人员密集场所应在距离疏散口或安全出口步行超过30m的 疏散路径拐角处增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 4.2.6出口标志灯具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烟楼 梯间前室入口的上方; X 2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与地上建筑共用楼梯间时,应设 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楼梯通向地面层疏散门的上方; 3应设置在室外疏散楼梯出口的上方: 4应设置在直通室外疏散门的上方; 5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时,应设置在 通向楼梯间疏散门的上方;< 6应设置在直通上人屋面、平台、天桥、连廊出口的上方; 7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采用直通室外的竖向梯疏散时, 应设置在竖向梯开口附近,且安装高度不宜大于2.5m; 8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中,应设置在通向 被借用防火分区甲级防火门的上方; 9应设置在步行街两侧商铺通向步行街疏散门的上方; 10应设置在避难层、避难间、避难走道防烟前室、避难走 道入口的上方; 11应设置在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 400m²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上方;

12应设置在地铁站房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出口处的门洞边 缘或门洞的上部,标志的上边缘距吊顶面不应小于0.5m,下边缘 距地面不应小于2m; 13应设置在地铁地下区间之间的联络通道的洞口上部,且 应垂直于门洞设置。 4.2.7方向标志灯具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向标志灯具箭头的指示方向应按照疏散指示方案指向疏 散方向,并导向安全出口。 X 2有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走道、楼梯两侧距地面、梯面高度1m以下的 墙面、柱面上; 2)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应在疏散走 道上方增设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向标志灯具; 3) 当开式楼梯间入口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在疏散走道 上方可设置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楼梯入口处无需再设 置疏散出口标志灯具; 40 1 方向标志灯具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的设 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具的标志面与疏散 3展览厅、商店、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汽 车库等场所无维护结构的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疏散通道两侧设置了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 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当疏散 通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 通道的上方。

2)方向标志灯具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特大型或 大型方向标志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中型或 小型方向标志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 志灯具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 标志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中型或小型方向 标志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4地铁站房和区间隧道内设置的方向标志灯具应符合下列规 定: 1)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内的方向标志灯具应设置在柱面或 墙面上,标志灯具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间距 不应大于20m且不应超过两跨柱间距;在这些标志灯 具相对应位置的吊顶下宜增设方向标志灯具,其下边缘 距地面不应小于2.2m,上边缘距吊顶面不应小于0.5m。 2)地下区间纵向疏散平台上应设置带有米标的方向标志 灯具,该灯具应设置在疏散平台的侧墙上,不应侵占疏 散平台宽度间距不宜大于15m。 一Y 4.3 1 系统线路的选择 4.3.1\系统线路的选择应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 术标准》GB51309的相关规定。 4.3.2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选择相应燃烧性能等级的电 线、电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中人员密集的场所,应选 择燃烧性能B级及以上、产烟毒性为to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 斗1级的中线和中继

4.3.1<系统线路的选择应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 术标准》GB51309的相关规定。 4.3.2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选择相应燃烧性能等级的电 线、电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中人员密集的场所,应选 择燃烧性能B级及以上、产烟毒性为to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 为d级的电线和电缆;

2避难层(间)中明敷的电线和电缆应选择燃烧性能不低于 Bi级、产烟毒性为to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o级的电线和A 级电缆; 3长期有人滞留的地下建筑中人员密集的场所应选择燃烧性 能不低于B级、选择烟气毒性为to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 级的电线和电缆: 4其他建筑中人员密集的场所应选择燃烧性能不低于B级、 产烟毒性为ti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级的电线和电缆。 5建筑物内水平布线和垂直布线选择的电线和电缆燃烧性能 应一致。 ?I K

4.3.3地面安装或潮湿场所安装时,灯具的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

4.3.5系统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应满足系统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

4.4.1系统的配电及控制应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技术标准》GB51309的相关规定。

4.4.2设置多信息复合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系统,疏散

1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系统应按照最短路径疏散 原则设置对应的疏散预案进行疏散: 2具有两种及以上蔬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系统在接收 到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报警信号后 应根据相邻防火分区可借用疏散和不可借用疏散的两种 情况,分别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原则所对应的疏 散预案进行疏散。 2)等 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 站台和站厅等场所,系统平时应采用最短路径疏散方案 为其默认疏散方案;发生火灾时,系统在接收到火灾报 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报警信号后,应分别 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原则所对应的疏散预案进行 疏散。 3)天 系统应能按照不同的疏散预案,控制该区域内相应标 志灯具的指示方向、信息及状态做相应变换,该区域内 其它标志灯的工作状态不应被改变。 4.4.3在火灾确认后,多信息复合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系统控制 器应控制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显示所在楼层、火灾发生部位等信息 4.4.4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应具备多信息显示功能,并应符合下 列要求: 1非火灾状态下信息交替显示,显示疏散方向、疏散出口或 安全出口的时间为3s~5s,显示楼层信息的时间为1s;

2火灾状态下同屏同时显示,除显示疏散方向、蔬散出口或 安全出口、楼层信息外,还应以文字方式滚动播放火灾发生部位信 息。 4.4.5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防火分区疏散出口时, 应设置“出口指示/禁止入内”标志灯具: 1非火灾状态下交替显示“出口指示标志”和楼层信息; 2火灾状态下相邻防火分区无火灾报警信息时,同屏同时显 示,除显示“出口指示标志”外,还应以文字方式滚动播放火灾发 生部位信息; 3火灾状态下相邻防火分区有火灾报警信息时,应显示为 “禁止入内”标志。

2火灾状态下同屏同时显示,除显示疏散方向、疏散出口或 安全出口、楼层信息外,还应以文字方式滚动播放火灾发生部位信 息。

5.1.1多信息复合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应符合现

5.2.1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 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认证证书 和认证标识等文件。 2 27 5.2.2,系统部件及配件的规格、参数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5.2.3系统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 具应是通过国家认证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认证证书 和检验报告一致。

5.2.4对于机械连接的钢导管及其配件的电气连续性应

场后敷设前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管理用导 管系统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T20041.1的有关规定执行,合

6.2.5系统部件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2 固部位应无松动。

5.3.1多信息复合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系统的线缆选型应符

5.3.1多信息复合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系统的线缆选型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 及设计文件的相关规定。 飞七

5.3.3系统应单独布线。除设计要求以外,不同回路、不同电压 等级、交流与直流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槽盒的同一槽孔内 5.3.4导线穿入金属刚性导管的管口在穿线前应装设护线口;对 ??

5.3.5系统线路暗敷时应穿热镀锌金属管保护敷设在不燃烧亿

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导管壁厚不应小于1.5mm; 公 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保护,并采取防火保 施,明敷于潮湿场所的金属导管壁厚不应小于2.0mm,并采 潮防腐措施

导管或金属柔性软管等做过渡连接,其两端应有专用接头,连接可 靠牢固、密闭良好。潮湿或多尘场所应采用防水型可弯曲金属导管 或金属柔性软管。过渡连接的导管长度不宜超过1.2m。

5.3.7系统的布线,除应符合本标准上述规定外,尚应

金属切削机械安全技术交底通用规定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及 《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相关规定。

5.4.1多信息复合型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 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 范》GB50303的相关规定

范》GB50303的相关规定。 5.4.2多信息复合型标志灯安装前,应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 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中的规定对设备、 材料及配件 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4.3多信息复合型标志灯应采用挂墙、嵌墙、悬挂等安装方式 固定牢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挂墙、嵌墙安装可采用粘贴、铆固、镶嵌等将多信息复合 标志灯附着在墙体上; ;M 2悬挂安装可采用吊杆、链条等将多信息复合标志灯悬挂在 R区 建筑上。 H 3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5.4.4 !多信息复合型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证多信息复合型标志灯辅助标志的箭头指示方向与疏 散指示方案一致; 2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两侧的墙面或柱面上时,标志灯底 边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1m; 。宁壮在孩共大学通送通送上上

5.4.2多信息复合型标志灯安装前,应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

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中的规定对设备、材料及配件

旺业广场地下室施工方案5.4.4多信息复合型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证多信息复合型标志灯辅助标志的箭头指示方向与疏 散指示方案一致; 2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两侧的墙面或柱面上时,标志灯底 边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1m; 3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通道上方时: 1)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 度宜为2.2m~2.5m;

2)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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