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1/T 1133-2022 旅游景区安全评估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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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01/T 1133-2022 旅游景区安全评估规范.pdf

ICS 13.200 CCS A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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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 952-2011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工作规范.pdfSafety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for tourist attraction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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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4总体原则和要求 工作程序 6评估内容. 7评估报告存档管理, 附录A(资料性)旅游景区安全评估细则, 附录B(规范性)旅游景区安全评估报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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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南京市应急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晓蕾、苗永春、陈刚、杨文涛、吴真真、谷恒桦、楼钱良、高进东、付学 华、徐帅、姚志强、陈飞、张文涛、关威、苗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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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作为游客的旅游集散与目的地,是南京市旅游业产业链当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点,也是实 现城市安全和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旅游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暴露了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风险辨识不全面、事故预防措施不到位、应急处置措施不当等诸多问题。因此,从综合安全管理、景 区环境、设备设施、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建筑施工、大型活动、自然灾害防治、高风险旅游项目、 餐饮安全、动物园安全、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多方面开展安全评估工作,从而提高景区安全管理法 治化、标准化水平,以促进旅游景区安全、健康、有序地运行和持续发展。 本文件的目标是通过规定清楚、准确和无歧义的条款,使得文件能够为南京市旅游景区安全评估 工作提供依据,夯实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基础,进一步提高景区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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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旅游景区(简称景区)安全评估的总体要求及安全评估程序、内容、报告存档管理 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已建成运行的旅游景区的安全评估工作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一本文件。 GB8408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12352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T17775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8168水上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GB19079.1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GB19079.6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6部分:滑雪场所 GB19079.7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7部分:花样滑冰场所 GB19079.11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1部分:漂流场所 GB19079.19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9部分:拓展场所 GB24727非公路旅游观光车安全使用规范 GB/T24728客运索道安全服务质量 GB/T26365游览船服务质量要求 GB/T30220游乐设施安全使用管理 GB316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GB/T33170(所有部分)大型活动安全要求 GB/T34272小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T37219充气式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1192公园设计规范 CJ/T115动物园安全标志 CJ/T220动物观赏导向标志用图形符号 CJJ/T263动物园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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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267动物园设计规范 LB/T034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 LB/T068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

4.1 评估遵循系统性、时效性、专业性、全面性和动态性原则。 4.2 景区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针对相关要素开展补充评估: a)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或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b)景区经营期满后,在移交或转让给其他经营单位前; c)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并具有一定风险性的娱乐项目或场所的; d) 2 景区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遭受自然灾害影响后; e) 2 主要服务项目、流程或主要游乐设施发生变化的; f) 1 其他有必要进行安全评估的情形。

评估遵循系统性、时效性、专业性、全面性和动态性原则。 景区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针对相关要素开展补充评估: a)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或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b) 1 景区经营期满后,在移交或转让给其他经营单位前; C) 1 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并具有一定风险性的娱乐项目或场所的; d) 2 景区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遭受自然灾害影响后; e) 主要服务项目、流程或主要游乐设施发生变化的; f) 1 其他有必要进行安全评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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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南京市旅游景区安全评估工作程序

5.2.1确定安全评估范围,评估范围应覆盖本景区所有的场所、相关设备设施、作业活动等。 5.2.2明确评估工作方式。可采取景区自评方式,也可聘请相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5.2.3成立安全评估工作小组,并明确相关职责分工。安全评估工作小组应由5名(含)以上人员组 成,评估人员应具有安全管理、消防、特种设备、电气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并至少有1名具备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或安全评价师资格。安全评估工作小组组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熟悉景区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 b)熟悉景区业务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c)熟悉景区安全评估要求和内容; d)能够客观公正地把握评估过程和评估结论,具有保障安全评估公正实施的组织能力; e)具有协调不同评估意见的能力。 5.2.4制订评估计划。评估计划应确定评估时间、评估方式、评估内容等具体要求。 5.2.5收集评估相关资料。包括景区安全评估适用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及被评估单位的制度 文件、台账等资料。

5.3.1座谈交流:召开座谈会,了解景区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5.3.1座谈交流:召开座谈会,了解景区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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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查阅资料:查看景区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查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设施设备安全档案等 评估内容应符合附录A规定, 5.3.3现场检查:对景区内不同场所(部位或活动),包括景区环境、设备设施、餐厅、动物园区、 大型活动举办地等区域等进行现场查看。评估内容应符合附录A规定。 5.3.4抽查询问: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对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询问访谈,内容包括在岗 履职情况及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等。

5.4.1安全评估工作小组根据景区的实际情况选取相应的评估项目,评估项目应最大程度覆 有的设备设施和游乐项目。按照附录A中的内容及现场检查结果对景区进行评估打分。 5.4.2对照评估细则进行打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5.5.1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评估的依据、评估人员、评 估时间、评估简要过程、各分项指标评估结果、总体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建议等。评估报告 格式应符合附录B规定

6.1.1经营资质:应取得主管部门的许可,证照齐全、有效。 6.1.2机构设置: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管理队伍。 6.1.3职责划分: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安全生产目标。景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 责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分管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各级 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 6.1.4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安全风险管控 制度,持续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确定风险控制措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规定进行隐 患排查与治理;建立应急管理制度,按规定进行应急准备和响应;建立事故管理制度,发生事故后按 规定上报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6.1.5操作规程:基于安全风险辨识结果,编制齐全、适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新设备设 施投入使用前,组织制修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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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教育培训应符合以下要求:

a) 2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b) 2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 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 C) 2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 考核结果等情况; d) 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a 道路路基应牢固,平坦,无沟坑;盖板齐全,坡度适当;排水管网畅通,路面无积水; b)有夜间游览功能的景区,其主要通道和公共场地应设有充足的照明设施; c)标识标牌清晰,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 6.2.3水域和湿地:水域和湿地等危险区域应配置专人负责管理和巡查,易发生淹溺等事故的地段, 应设置安全防护栏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救生圈等救生设施。 6.2.4山地和林区:规定山地攀登道路的最大人员容量,并设置专人负责对山地攀登道路进行监控和 疏散、救援;山地攀登道路坡度较陡峭的步行路段应设置台阶或安装扶手;不允许攀登的部位应封闭 并张贴禁止攀登的安全警示标志,可以攀登的部位应有安全提示标识。 6.2.5未开发区域:未开发区域应有区域标识或在游客须知中加以标注说明,景区巡逻人员应对未开 发区域进行定期巡查。

a 2 景区应依据国家公布的设备性能标准淘汰落后的电气设备; b) 景区拆装电器设备,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C) 2 重点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室外安装的非防护型的电气设备应有防雨、雪侵入的措 施。 d) 2 临时低压电气线路安装前应按GB/T13869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由专人负责管理,限期 拆除; e) 2 配电箱(柜)应张贴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编号、标识。 6.3.4小型游乐设施应符合GB/T34272和GB/T30220的规定。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施工方案DB3201/T11332022

6.3.5充气式游乐设施应符合GB/T37219的规定。 6.3.6水上活动设备设施应符合GB/T18168的规定,游泳池应符合GB19079.1的规定, 6.3.7漂流设备设施应符合GB/T18168和GB19079.11的规定。 6.3.8滑雪设备设施应符合GB19079.6的规定。 6.3.9冰上活动设备设施应符合GB19079.7的规定。 6.3.10拓展场所设备设施应符合GB19079.19的规定。

6.4.1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和检验检测合格证 入运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应固定在设备现场显著位置。 6.4.2各类特种设备应定期检验和维护,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保存相关记录。 6.4.3客运索道应符合GB12352和GB/T24728的规定及以下要求:

6.4.十客运累道、大型游东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和检验检测合格证后方可技 入运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应固定在设备现场显著位置。 6.4.2各类特种设备应定期检验和维护,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保存相关记录。 6.4.3客运索道应符合GB12352和GB/T24728的规定及以下要求: a)设备应有专人管理,确保完好,在安全使用期内,绳索缠绕整齐; b)在进站口醒目位置设置乘客须知,站台设有上下车线、上下车禁止线等安全警示标志;吊篮 吊厢内应有安全说明。 6.4.4大型游乐设施应符合GB8408和GB/T30220的规定,大型水上游乐设施应符合GB/T18168 和GB/T30220的规定。 6.4.5观光车辆应符合GB24727的规定

6.5.1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台账或清单,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张贴重点部位标志。消防安全重点部 位包括景区的人员密集场所、文物馆、经常使用燃气或汽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变配电室、锅 炉房及其他火灾危险较大的场所。 6.5.2应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有计划地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6.5.3应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习。消防重点 单位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习。 6.5.4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13495.1的有关要求。 6.5.5安全出口、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 6.5.6篝火、烧烤等涉及明火的游乐项目,应在划定的场地开展,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 6.5.7景区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按规定进行管理,各类场所配置灭火器的数量及类型等应符合GB 50140的有关要求。 6.5.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及各类场所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6.5.9加强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不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堆存易燃、易爆物品;动火、用电应依据 《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6.5.10有森林资源覆盖的景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进 行专项消防管理。

6.6.1应设置与景区游客承载量相适应的停车场江苏大沙河桥小吊箱法施工水中系梁施工组织设计,分设出入口,设置车辆走向图及清晰、明 有专人负责管理、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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