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750.12-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2部分:微生物指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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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750.12-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2部分:微生物指标.pdf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Standardexaminationmethodsfordrinkingwater Part12:Microbiologicalindices

地模施工方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菌落总数 总大肠菌群· 耐热大肠菌群… 2 大肠埃希氏菌· 24 贾第鞭毛虫.… 2 隐孢子虫 10 肠球菌

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作为生活饮用水检验技术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与GB5749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配套,是GB5749的重要技术支撑,为贯彻实施GB5749、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 全性评价提供检验方法。 GB/T5750由13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总则。目的在于提供水质检验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2部分:水样的采集与保存。目的在于提供水样采集、保存、管理、运输和采样质量控制的基 本原则、措施和要求。 第3部分:水质分析质量控制。目的在于提供水质检验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要求与方法。 第4部分: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目的在于提供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的相应检验方法。 第5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目的在于提供无机非金属指标的相应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目的在于提供金属和类金属指标的相应检验方法。 第7部分:有机物综合指标。目的在于提供有机物综合指标的相应检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目的在于提供有机物指标的相应检验方法。 第9部分:农药指标。目的在于提供农药指标的相应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目的在于提供消毒副产物指标的相应检验方法。 第11部分:消毒剂指标。目的在于提供消毒剂指标的相应检验方法。 第12部分:微生物指标。目的在于提供微生物指标的相应检验方法。 第13部分:放射性指标。目的在于提供放射性指标的相应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2部分:微生物指标

本文件描述了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中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贾第鞭 毛虫、隐孢子虫、肠球菌和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的测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中微生物指标的测定。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478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按如下成分配制: a)蛋白陈 b)牛肉膏 c)氯化钠 d)琼脂 e)纯水

将上述成分混合后,加热溶解,调整pH为7.4~7.6,分装于玻璃容器中,经121C高压蒸汽灭菌 20min,0°℃~4C冷藏保存

4.1.3.1高压蒸汽灭菌器。 4.1.3.2培养箱:36℃土1℃。 4.1.3.3电炉。 4.1.3.4电子天平。 4.1.3.5冰箱。

4.1.3.1高压蒸汽灭菌器。

4.1.3.1高压蒸汽灭菌器。 4.1.3.2培养箱:36°C士1°℃ 4.1.3.3电炉。 4.1.3.4电子天平。 4.1.3.5冰箱。

4.1.3.6 6放大镜或菌落计数器。 4.1.3.7pH计或精密pH试纸。 4.1.3.8无菌试管、平Ⅲ(直径为9cm)、无菌吸管或移液器、采样瓶等

4.1.4.1生活饮用水

4.1.4.1.1以无菌操作方法用无菌吸管或移液器吸取1mL充分混匀的水样,注人无菌平Ⅲ中,倾注约 15mL已融化并冷却到45℃左右的营养琼脂培养基,并立即旋摇平皿,使水样与培养基充分混匀。每 次检验时应做一平行接种,同时另用一个平皿只倾注营养琼脂培养基作为空白对照。 4.1.4.1.2待冷却凝固后,翻转平Ⅲ,使底面向上,置于36C士1C培养箱内培养48h土2h,进行菌落 计数,即为1mL水样中的菌落总数

4.1.4.2.1以无菌操作方法用无菌吸管或移液器吸取1mL充分混匀的水样,注人盛有9mL无菌生理 盐水的试管中,混匀成1:10稀释液 4.1.4.2.2用无菌吸管或移液器吸取1:10的稀释液1mL注人盛有9mL.无菌生理盐水的试管中,混 匀成1:100稀释液。按同法依次稀释成1:1000、1:10000等稀释度的液体备用。每稀释一个稀释 度,须更换一次1mL无菌吸管或吸头。 4.1.4.2.3用无菌吸管或移液器吸取2个~3个适宜稀释度的水样1mL,分别注人无菌平Ⅲ内。以下 操作同生活饮用水的检验步骤。

4.1.5.1结果报告

做平Ⅲ菌落计数时,可用眼睛直接观察,必要时用放大镜检查,以防遗漏。在记下各平Ⅲ的菌落数 后,应求出同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供下一步计算时使用。在求同稀释度的平均数时,若其中一个平皿 有较大片状菌落生长时,则不宜采用,而应以无片状菌落生长的平Ⅲ作为该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若片 状菌落不到平Ⅲ的一半,而其余一半菌落数分布又很均匀,则可将此半皿计数后乘2以代表全Ⅲ菌落 数。然后再求得该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

4.1.5.2.1选择平均菌落数在30~300之间者进行计算,若只有一个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符合此范围, 则将该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结果(见表1中实例1)。 4.1.5.2.2若有两个稀释度,其生长的菌落数均在30~300之间,则视两者之比值来决定,若其比值小 于2,应报告两者的平均数(如表1中实例2)。若大于或等于2,则报告其中稀释度较小的菌落总数(如 表1中实例3和实例4)。 4.1.5.2.3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大于300,则应按稀释度最高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 结果(见表1中实例5)。 4.1.5.2.4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小于30,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 结果(见表1中实例6)。 4.1.5.2.5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不在30~300之间,则应以最接近30或300的平均菌落数乘 以稀释倍数报告结果(见表1中实例7)。 4.1.5.2.6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上均无菌落生长,则以未检出报告结果

4.1.5.2.7如果所有平板上都菌落密布,不要用“多不可计”报告,而应在稀释度最大的平板上,任意计 数其中2个平板1cm²中的菌落数,除2求出每平方厘米内平均菌落数,乘以m底面积63.6cm",再乘 其稀释倍数报告结果。 4.1.5.2.8菌落计数的报告:菌落数在100以内时按实有数报告,大于100时,采用两位有效数字,在两 位有效数字后面的数值,以四舍五人方法计算,为了缩短数字后面零的个数也可用10的指数来表示(见 表1)。

4.2.2培养基与试剂

4.2.2.1.1成分

将上述成分溶解于纯水中,调整pH为6.7~7.3,经0.22um滤膜过滤除菌。制备好的培养 C~8℃条件下保存备用

4.2.2.2.1成分

充分溶解后,经121C高压蒸汽灭菌20min

4.2.3.1采样容器:100mL.无菌玻璃瓶、无菌塑料瓶或无菌塑料袋。 4.2.3.2电子天平。 4.2.3.3滤膜:孔径0.22μm。 4.2.3.4高压蒸汽灭菌器。 4.2.3.5无菌吸管:1mL、5mL及10mL。 4.2.3.6移液器。 4.2.3.7试管:约15mm×160mm。 4.2.3.8涡旋混合器。 4.2.3.9培养盘:定量培养用无菌塑料盘,含有84个孔槽,每个孔槽容纳0.06mL待测水样。 4.2.3.10培养箱:36℃±1°℃。 4.2.3.11紫外灯:波长为366nm

检测所需水样为1mL。若水样污染严重,可对水样进行稀释。以无菌操作方法用无菌吸管或 吸取1mL充分混匀的水样,注人盛有9mL无菌生理盐水的试管中,充分振荡混匀后取1mL 测,必要时可加大稀释度,以10倍逐级稀释

4.2.4.2接种培养

向一无菌试管中加人9mL制备好的液体培养基;如选用符合要求的成品培养基,则向装有0.18 培养基的试管中加入9mL无菌生理盐水。取1mL水样加入上述试管中,涡旋振荡混匀。 将混匀后的水样倒人培养盘中心位置,将培养盘盖好,放置在水平桌面上,紧贴桌面顺时针轻柔晃 动培养盘,将待测水样分配到培养盘的所有孔槽中。 将培养盘90°~120°竖起,使多余的水样由盘内海绵条吸收,将培养盘缓慢翻转过来,倒置放于 36°℃士1C培养箱中,培养48h。可叠放培养,不宜超过10层

4.2.4.3结果计数

将培养后的培养盘取出,倒置于暗处或紫外灯箱内,在6W366nm紫外灯下约13cm处观察,记 录产生蓝色荧光的孔数。如未放置在紫外灯箱内,观察时需佩戴防紫外线的护目镜。培养盘中的84个 孔,无论荧光强弱,只要呈现蓝色荧光即为阳性,但海绵条的荧光不计人结果。

4.2.5试验数据处理

4.2.5.1结果报告

根据显蓝色荧光的孔数,对照表2查出孔数对应的每毫升样品中的菌落总数的MPN值。如果样 品进行了稀释,读取的结果应乘以稀释倍数并报告之,结果以MPN/mL表示。如果所有孔均未显荧 光,则可报告为菌落总数未检出

表2 菌落总数MPN表

邵永高速公路第六施工段施工组织设计表2菌落总数MPN表(续)

表2菌落总数MPN表(续)

选择菌落总数在<738MPN/mL范围内的稀释度,如果只有一个稀释度的结果符合此范围,则 是乘以稀释倍数报告结果。

稀释倍数报告结果, 若所有稀释度的培养盘

地下室桩基工程施工方案4.2.6.1阳性对照

每新购或新配制一批培养基,都应做阳性对照,可选用有证的菌落总数质控标样,按其标准证书要 求配制标准样品。接种培养步骤应符合4.2.4.2的要求,按照4.2.4.3进行结果计数,试验数据处理应符 合4.2.5的要求。计数结果与标样的标准值相比,生长率应≥0.7。

每新购或新配制一批培养基,都应做阴性对照,用1mL无菌水代替实际水样。接种培养步骤应符 合4.2.4.2的要求,结果计数应符合4.2.4.3的要求,试验数据处理应符合4.2.5的要求。如无荧光产生 则为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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