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6346-2022 浅海移动式平台拖带与系泊安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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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6346-2022 浅海移动式平台拖带与系泊安全规范.pdf

ICS 13.100 CCS E 09

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DGTJ08-2366-2021标准下载SY/T 6346—2022 代替SY/T6346—2016

浅海移动式平台拖带与系泊安全规范

fetyprovisionsfortowingandmooringofmobileplatformsinshallowse

SY/T 6346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Y/T6346—2016《浅海移动式平台拖带与系泊安全规范》,与SY/T6346—2016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拖航前适拖证书和检验要求(见4.2,2016年版的4.2); b)更改了拖航前报关要求(见4.3,2016年版的4.3); c)更改了主拖轮安全要求的描述(见5.1.1.2,2016年版的5.1.1.2); d)更改了备用拖缆配备要求的描述[见5.1.6.1b),2016年版的5.1.6.1b)]; e)更改了救生属具服配备要求的描述[见5.1.6.6a),2016年版的5.1.6.6a)]; f)更改了平台经理描述[见5.1.6.13c)、9.2.3,2016年版的5.1.6.13c)、9.2.3]; g)更改了拖航准备其他要求中动平台前应急演练的要求[见5.1.6.13e),2016年版的5.1.6.13e)】; h)更改了拖航随行人员要求(见5.1.7,2016年版的5.1.7); i)更改了拖航前制订拖航计划的要求(见5.2.1,2016年版的5.2.1); j)增加了拖航会议应包括内容[见5.3.3d)】; k)增加了航行中护航船检查要求(见6.2.3.4); 1)增加了航行中平台方、主拖轮、护航船检查时间的要求(见6.2.3.5); m)更改了平台方准备要求(见7.4.2,2016年版的7.4.2); n)更改了平台离井口安全要求(见8.3.2,2016年版的8.3.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PSC/TC20)提出并 日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海洋钻井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 监管部、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胜利海上石油工程技术检验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 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可尚、孟祥波、丛军、安有杰、宋华、赵希江、马廷雷、赵忠生、** 强、郝广业、王洪涛、梁欣、吴瑶、许亮、燕乃俊、彭鼎。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的情况为: 一 SY/T6346—1998; SY6346—2016,2017年转化为SY/T6346—2016

移动式平台拖带与系泊安全规范

文件规定了浅海移动式平台的拖航准备、拖航作业、移位、就位与离井口、靠离港口与系 应急处置等安全要求。 件适用于从事浅海石油作业的移动式平台及承拖船舶进行浅海拖带与系泊作业施工等。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SY/T6044浅(滩)海石油天然气作业安全应急要求 SY/T6428浅海移动式平台沉浮与升降安全规范 SY/T10035钻井平台拖航与就位作业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4号 海上拖航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规字〔1999]018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移动式平台mobileplatforms 从事浅海石油作业的移动式钻井平台、修井平台、采油平台和生活支持平台等。 3.2 拖带pulling 使用拖船对移动式平台进行拖航、移位、就位等作业。 3.3 拖航towing 时间超过12h的跨油区拖带作业。 3.4 移位 moving 在同一油区或相邻油区内计划工作时间不超过12h的拖带作业。 3.5 就位 positioning 经过拖航或移位后将移动式平台移至井位点的过程。

SY/T 63462022

4.1 1 拖航前应制订好拖航计划,拖船应保存拖航计划。 4.2 2拖航前平台及承托船舶应取得船舶检验机构对拟定航线颁发的适拖证书和检验报告。 适拖证书规定的技术条件下组织。 4.3拖航前应向当地海事部门报备,并取得海事部门颁发的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 4.4平台拖航与就位的作业规范应符合SY/T10035的规定

4.1 拖航前应制订好拖航计划,拖船应保存拖航计划 4.2拖航前平台及承托船舶应取得船舶检验机构对拟定航线颁发的适拖证书和检验报告。拖航应在 适拖证书规定的技术条件下组织。 4.3拖航前应向当地海事部门报备,并取得海事部门颁发的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 4.4平台拖航与就位的作业规范应符合SY/T10035的规定。

5.1.1选择承拖方、主拖轮和护航船

5.1.1.1承拖方应具备与从事承揽作业相适应的资质, 5.1.1.2主拖轮应有在相当于20m/s风速的情况下安全制动及操纵移动式平台的系柱拖力。 5.1.1.3护航船应具有在适拖状态下操纵移动式平台的拖力

5.1.2.1应至少在拖航前三天与承拖方签订拖航合同书。 5.1.2.2平台起拖前,平台方应向承拖方正式下达拖航通知,通知内容应包括: a)计划启拖日期; b)特殊安全要求。 5.1.2.3平台方应向承拖方提供平台基本数据。

5.1.2.3平台方应向承拖方提供平台基本

5.1.3拖航检验申请

平台在拖航作业前,平台方应向当地船舶检验机构提交对平台及所选用的承托船舶进行适拖检验 的书面申请:并向当地海事部门办理发布航行警告或航行通告的手续。

5.1.4通航安全保障方案

拖航作业前,平台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编 安全保障方案。

5.1.5证书和资料准备

平台应准备好以下有效证书、证件和资料: a)平台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5.1.6.1拖曳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拖航前应对拖缆(链)柱、拖缆桩、龙须缆、过桥缆、导缆孔、固定拖缆销、拖力三角眼板 卸扣及收缆装置进行检查,并确认齐全、完好; b)应备有龙须缆、过桥缆、拖力三角眼板、卸扣各一副,或在遮蔽海区、沿海配备和主拖缆同 等破断拉力的漂浮缆。 5.1.6.2锚泊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对锚泊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试运转,使锚机、刹车带、制链器、锚链等处于良好状态,按实 际需要配足锚浮标和浮标绳; b)配备足够的系泊缆绳。 5.1.6.3水密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平台浮体水密良好; b)平台所有水密门、水密窗、水密口、测深孔、人孔等应水密有效; c)平台所有进排风口应通畅,在应急状态下应能关闭; d)除必要的海水供给系统阀门外,其他阀门应关闭并水密有效。 5.1.6.4自升式平台升降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桩腿应处于拖航状态规定的位置,并进行有效固定; b)液压马达或电动机的扭矩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c)升降控制室要有专人负责; d)深水泵塔应处于拖航位置。 5.1.6.5有抗滑桩的坐底式平台,抗滑桩应处于上极限位置,拔出液动销,插人手动销,并用固桩块 固紧桩体。

5.1.6.1拖曳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5.6 救生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平台配备的救生艇应处于完好状态,救生属具、物资齐备; b)救生筏应在有效期内,寒冷海区拖航每人应配备一套防寒救生衣并存放在易于取用的位置 c)其他救生设备应符合《海上拖航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 6.7消防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5.1.6.6救生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5.1.6.8航行信号应符合以下要求

5.1.6.9主要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5.1.6.12平台稳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a)平台应处于无横倾状态,特殊情况倾角不大于操作手册的要求 b)拖航前应对平台进行稳性计算,计算结果应满足操作手册要求 5.1.6.13其他要求: a)应至少配备水密手电筒4只、手提安全灯4只;

b) )气象预报接收装置与其他航海设备和仪器应完好; c)平台特殊作业记录簿、应急演习记录簿、油污记录簿、现场负责人日*和电台日*等应齐 d)备有足够的燃油、食品、淡水; e)在拖航前,应按拖航应急预案要求进行一次弃平台和缆绳破断应急演练。

5.1.7确定平台随航人员名单

平台方应确定参加拖航、移位作业的人员名单,应限制作业期间需要的最低人数,且在平台 不应超过平台单侧救生艇可容纳人数。其中拖航作业的拖带过程仅保留可处置应急状态的最低人

5.2.2.1平台拖航作业前,承拖方应向当地船舶检验机构提交对主拖轮进行适拖检验的书面申请。 5.2.2.2平台拖航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部门办理发布航行警告或航行通告的手续。

5.2.2.1平台拖航作业前,承拖方应向当地船舶检验机构提交对主拖轮进行适拖检验

拖轮必备证书、证件和资料应齐全、有效。

5.2.4.1拖电设备

5.2.4.2锚泊系统

应符合5.1.6.2的要求。

5.2.4.3其他安全要求

承拖方应备足拖航用燃油、食品、淡水。其船舶结构、水密、稳性、主要设备和其他系统检查 《海上拖航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

5.3.1平台方和承拖方应组成联合拖航小组,任命组长、副组长。组长由平台方负责

由承拖方负责人担任,明确各方职责。拖航小组职责为: a)制订拖航计划; b)编制应急措施

a)制订拖航计划; b)编制应急措施。 3.2承拖方承担拖航现场的总指挥,并对拖航安全全面负责。 3.3拖航前,拖航小组应召开拖航会议。拖航会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确定拖带方案; b)通报井场调查资料,研究平台离场、进场事宜; c)分析过往海区的气象、海况资料; d)对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e)批准应急避险措施; f)批准其他拖航事项。

5.3.2承拖方承担拖航现场的总指挥,并对拖航安全全面负责。

a)确定拖带方案; b)通报井场调查资料,研究平台离场、进场事宜; c)分析过往海区的气象、海况资料; d)对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e)批准应急避险措施; f)批准其他拖航事项。

6.1.1按照拖航计划要求,在预计下一个避风点所需时间内,气象应满足平台适拖证书的要求,并应 有足够时间。 6.1.2承拖方在接到平台方的拖航通知后,应根据平台拖航性能要求和海洋气象、海况预报情况确定 启拖时间。 6.1.3平台启拖前6h,承拖方应向当地海事部门报告平台启拖时间。

6.2.1接收气象预报

6.2.1.1拖轮应具有能在拖航期间连续接收天气预报的设施。 6.2.1.2收听气象与海浪预报宜从2个不同的部门获得北京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1月(总234期),且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

6.2.1.1拖轮应具有能在拖航期间连续接收天气预报的设施。

a)航行区域天气概况; b)风速和风向; c)浪高和周期; d)涌高和周期; e)48h天气趋势。 6.2.1.3拖航相关方应具备随时接受卫星云图的设施;拖航时,可以聘请气象预报部门进行拖航专项 预报。

6.2.2.1每天应定时收听平台拖航所经海域的天气和海况预报。

中医院雨季安全施工方案SY/T 63462022

a)水密性检查; b)活动载荷固定情况; c)拖带系统; d)航行信号; e)平台吃水和倾斜度。 6.2.3.3在拖航中,主拖轮应安排专人每1h进行一次检查,重点内容是: a)主拖轮航行状况; b)拖带系统; c)了解护航船航行状况。 6.2.3.4拖航中,护航船应安排专人每1h进行一次检查,重点内容是: a)主拖轮及被拖平台拖带状况; b)航线前方海域通航安全状况。 6.2.3.5拖带过程中的平台检查和主拖轮检查宜交替进行,平台整点检查,主拖轮、护航船半点 检查。 6.2.3.6拖航中,凡参加拖航的船舶和平台都应执行望制度;在进出港、通过狭窄航道、渔网区及 航行禁区(安全作业区)等:应加强望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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