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602-2020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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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602-2020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GB/T12602—2020 代替GB/T12602—2009

Safety devices against over loading for lifting appliances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2602一2009《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与GB/T12602一2009相比,除编辑性 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9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DB37/T 3015-201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2009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装置的工频耐受电压(见4.2.7,2009年版的4.1.8.2); 删除了自动停止型与综合型限制器的分类及自动停止型的综合误差[见2009年版的4.2.1.2a)、 b)和4.2.1.6a)] 增加了对起重机械负载状况连续检测的功能要求(见4.3.1.4): ? 增加了装置的记录、通信要求(见4.3.2.5); 删除了试验室条件下的指示器示值误差试验(见2009年版的4.3.5) 修改了试验方法中的有关内容(见第5章,2009年版的第5章); 一增加了装机试验的一般规定(见5.3)。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微特技术有限 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分院、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常州市常欣电子衡器 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 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恒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共久电气有限公司、天津港股份有限公 同、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葛洲坝水力发电厂、江西起重机 戒总厂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特种设备协会、湖北三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华祥起重机械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尤建阳、唐超、王志友、赵春晖、高钰敏、赵增晖、林夫奎、朱长建、王益丰、 邓连喜、马文波、袁秀峰、吴军、徐进、王照岳、闫德顺、张军、陈钢、刘晓生、梁建新、张鹏程、韩永亮、 行桂杰、安一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7950—1987,GB 7950—1999; GB126021990,GB/T12602—2009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2602一2009《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与GB/T12602一2009相比,除编辑性 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9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9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装置的工频耐受电压(见4.2.7,2009年版的4.1.8.2); 删除了自动停止型与综合型限制器的分类及自动停止型的综合误差L见2009年版的4.2.1.2a) b)和4.2.1.6a)] 增加了对起重机械负载状况连续检测的功能要求(见4.3.1.4): 增加了装置的记录、通信要求(见4.3.2.5); 删除了试验室条件下的指示器示值误差试验(见2009年版的4.3.5) 修改了指示器的示值误差(见4.4.2.3,2009年版的4.3.5);XF 一修改了试验方法中的有关内容(见第5章,2009年版的第5章); 一增加了装机试验的一般规定(见5.3)。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微特技术有限 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分院、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常州市常欣电子衡器 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 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恒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共久电气有限公司、天津港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葛洲坝水力发电厂、江西起重机 械总厂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特种设备协会、湖北三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华祥起重机械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尤建阳、唐超、王志友、赵春晖、高钰敏、赵增晖、林夫奎、朱长建、王益丰, 邓连喜、马文波、袁秀峰、吴军、徐进、王照岳、闫德顺、张军、陈钢、刘晓生、梁建新、张鹏程、韩永亮 历桂杰、安一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7950—1987,GB 7950—1999; GB12602—1990,GB/T12602—2009

本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 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和臂架起重机所使用 的超载保护装置(以下简称“装置”)

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和臂架起重机所使用 的超载保护装置(以下简称“装置”)。其他类型起重机械使用的超载保护装置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23.4一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12h+ 12h循环) GB/T 3811—2008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8923.1—2011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 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GB/T13306标牌 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4048.1一2012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 GB/T17626.5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24810.1起重机限制器和指示器第1部分:总则 X 术语和定义 GB/T2481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超载保护装置 safetydevicesagainst overloading 起重机械工作时,对于超载作业有保护和/或提示作用的安全装置,包括额定起重量限制器(以下简 称“限制器”)、指示器 3.2 动作值actionvalue 装机条件下,限制器起超载保护作用时起重机械的实际载荷值。 试验室条件下,模拟限制器在起重机械上实际布置情况,对力传感器模拟其实际受力状态加载,使 限制器发生超载保护作用,并输出判定限制器可以便起重机械停止向不安全方向动作的相应控制信号 时,力传感器承受的实际模拟加载值。 3.3 设定值setvalue

装置外露的可操作元件(开关、旋钮等),应有清晰、持久的外部标识。标识应明确。文字标识应至 少有简体中文。

装置所用的元器件应严格筛选 选用 足够强度和耐久性的材料。各安装件、连接件应有防 公和防水措施。金属件应根据使用环境,做相应防腐处理 装置的构造应便于安装、调整、润滑和检修。外壳无裂纹等缺陷

装置的任何部件安装于起重机械承载系统中时,其强度不应小于该系统中承载部件的强度。

4.2.5耐振动冲击性

装置应能承受起重机械工作所引起的 并应能通过表1和表2规定的振动和冲击访 验后,零部件不应松动、脱落、破损,导线不应断开,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2.6供电电源 con 使用供电电源的装置,在以下电压波动范围内应正常工作 b)直流供电,0.85倍1.35倍额定电压。L

使用供电电源的装置,在以下电压波动范围内应正常工作: a)交流电源供电,0.9倍~1.1倍额定电压; b)直流供电,0.85倍~1.35倍额定电压。1

4.2.7工频耐受电压

使用交流电源的装置,应能通过表3规定的工频耐受电压试验。在试验期间装置 闪络现象。

使用交流电源的装置,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MQ

DB35/T 1848-2019 土方机械现场工况检测通用技术规范4.2.9交变湿热性能

交变湿热试验后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无明显破损和变形:

GB/T12602—2020b)装置应能通过表3规定的工频耐电压试验,在试验期间装置应无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装置应能正常工作。4.2.10防护等级装置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a)室内部分不应低于GB/T4208一2017规定的IP44;b)室外部分不应低于GB/T4208一2017规定的IP65;c)传感器不应低于GB/T4208一2017规定的IP65。4.2.11抗干扰性使用交流电源的装置应具有抗干扰措施,并应能通过表4和表5规定的浪涌抗扰度试验试验期间装置应能正常工作。表4单位为伏特X开路试验电压线对线X1 000线对地2 000表5Cor单位为微秒W规定波前时间半波峰时间开路试验电压7.250短路电流204.33限制器4.3.1总则4.3.1.1限制器应适合起重机械的设计用途,不应降低起重机械的起重能力,4.3.1.2当载荷达到额定起升载荷的90%~95%时,应发出视觉和/或听觉预警信号。当载荷达到动作值时,应能自动停止起重机械向不安全方向继续动作,并应发出视觉和听觉报警信号,同时应能充许起重机械向安全方向动作。预警与报警信号的要求应符合4.4.1.2、4.4.1.3的要求。对于仅具有自动停止功能的限制器(例如弹簧式、摩擦扭矩式、泄压阀式等直接作用的限制器),可不具备预警与报警功能4.3.1.3限制器应适应起重机械配置和/或载荷位置引起的额定起重量的变化。在起重机械起吊作业过程中,限制器应自动地执行规定的功能,不需要手动再设定或调整。4.3.1.4限制器正常工作状态下,应能够连续地检测到起重机械起升、运行、制动等工况下的实际负载状况。限制器一且动作,应能持续可靠地保持执行规定的功能,直到超载解除。任何对起重机械的操作控制方式,不应影响限制器的动作功能,除非限制器设置可以解除4.3.1.2规定功能的解除开关,解除开关为特殊情况时使用。该解除开关应为自动复位型或者可以锁定,解除开关应经主管人员同意方可开启使用。4.3.1.5各类型起重机械使用的限制器的设定值及动作值应满足以下要求:a)电动葫芦、桥式和门式起重机、臂架起重机限制器的设定值应满足式(1)中规定的范围,其动作4

值也应在式(1)中的范围内起作用(一般情况下,设定值与动作值应在起重机额定起升载荷的 100%~110%)

起升设计的平均加速度,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m/s²); g 重力加速度,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m/s°); 设定值,单位为千牛(kN); QGL 总起升载荷,包括起重性件自重载荷、固定式吊具自重载荷和额定起升载荷(额定 起升载荷=可分式吊具自重载荷十有效载荷)构成,单位为千牛(kN); 2 GB/T3811一2008规定的起升动载系数。 流动式起重机限制器的设定值应在起重机额定起升载荷的100%~110%宁波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其动作值也在此范 围内起作用。 塔式起重机限制器的设定值应在起重机额定起升载荷的102%×110%,其动作值也在此范围 内起作用。 限制器的综合误差应符合以下规定: 限制器综合误差不应超过5%,综合误差按式(2)计算:

式中: ZG 综合误差; Qzd一一装机条件下动作值,单位为千牛(kN); QL一一装机条件下设定值,单位为千牛(kN)。 b)对额定起重量不变的起重机械,综合误差有效范围仅指相对设定值的误差,非全量程。对额 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械,综合误差的有效范围应在使用说明书和产品标牌上明 确说明,原则上应能满足配用起重机械的全部使用工况, 4.3.1.7限制器动作误差不应超过3%,动作误差按式(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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