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1764-2014 机械式停车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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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 1764-2014 机械式停车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技术规范.pdf

OB51/T1764201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1/T 17642014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日常保养安全技术要求,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机械部份 维修安全技术要求 附录C(规范性附录) 电气系统 维修保养安全技术要求 附录D(规范性附录) 液压系统 维修保养安全技术要求 .5

公路悬索桥吊索(征求意见稿)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日常保养安全技术要求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机械部份 维修安全技术要求 附录C(规范性附录) 电气系统 维修保养安全技术要求 附录D(规范性附录) 液压系统维修保养安全技术要求.

录A(规范性附录) 日常保养安全技术要求 录B(规范性附录) 机械部份 维修安全技术要求, 录C(规范性附录) 电气系统 维修保养安全技术要求. 录D(规范性附录) 液压系统 维修保养安全技术要求

DB51/T 17642014

为加强机械式停车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范维修保养项目与要求,提高维修保养 贡量,预防和减少机械式停车设备故障和事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机械式停车设备维修保养的基本要求,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可根据设备实际性能及国家 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高于本标准的维修保养条款,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附录A、B、C、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成都东风停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泰达车库 有限公司上海天地岛川停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汇信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樊晓松成波钟胜伟谢方刘治宏王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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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技术规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式停车设备维修保养(以下简称维保)的术语、一般规定、检查维修保养规则和 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汽车举升机(维修用); b)对建筑的要求,即使停车设备由该建筑直接支承,也不在本标准范围内; C)停车设备的周边设备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GB/T1243 传动用短节距精密滚子链、套筒链、附件和链车 GB/T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8918 重要用途钢丝绳 GB 17907 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 GB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27545 水平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JB/T8713 机械式停车设备类别、型式与基本参数 JB/T8909 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JB/T8910 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信息厅 JB/T10215 JB/T10474 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 JB/T10546 汽车专用升降机 JB/T11455 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JG5106机械式停车场安全规范总则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日常保养routine maintenance

三常保养 routine mainte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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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e) 日常维保记录: )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g 使用登记证明。 4.1.5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到停车设备使用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 理使用登记。 4.1.6使用单位应对在用停车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 查,保持设备的正常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且予以完整记录,该记录应存入安全技术档

4.1.6.1对在用停车设备的自行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整机工作性能; b) 安全保护、防护装置; c) 电气(液压)等控制系统: d) 传动系统、升降回转装置、提升装置等: e 消防系统。 4.1.6.2 全面检查除包括自行检查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 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以及其焊缝、铆钉、螺栓、销轴等连接; b) 主要零部件的变形、裂纹、磨损; c 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d) 电气和控制系统的可靠性; e 必要时还需要进行相关的运转试验和载荷试验。 4.1.7 对停车设备的日常维保、自行检查,应当由使用单位的停车设备作业人员实施;全面检查,应 当由使用单位停车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4.1.8使用单位无能力进行日常维保、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时,应当委托具有停车设备制造或维修许 可资质的单位实施,但是必须签订相应工作合同,明确责任。 4.1.9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如果与维 保单位签订了维保合同的,则应督促维保单位及时进行报检,

4.2对维保单位的要求

4.2.1维保单位应依法取得制造或维修许可资质方可从事相关活动,不得无证(含超范围)进行维保, 且维保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与转包。V 4.2.2维保单位应当依据本标准各附件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并且 根据所保养停车设备使用的特点,制订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重点是对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保护装 置、工作机构、操纵机构、电气(液压)控制系统等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易损件和失效 的零部件,使停车设备达到安全要求,保证停车设备正常运行。 4.2.3维保单位应确保作业人员取得具有停车设备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对承担维保 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培训及考核记录应存档。 4.2.4维保频次按照附录A具体要求进行。 4.2.5现场维保时,如果停车设备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应当相应 增加并且及时调整维保计划与方案;当需要重大维修、改造或更新停车设备时,应当向使用单位书面提 出。 4.2.6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当地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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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日常维修保养技术要求

4.3.1日常保养安全技术要求按附录A、C、D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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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人员负责对停车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实施保养工作,可分为: 周保养:每周应对停车设备使用环境、金属结构、传动装置、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等,进行检 查、清洁、润滑、调整。尤其应对安全装置的工作状况予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月保养:每月应对停车设备各传动部件、电气控制系统和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状况进行检查、清洁, 润滑和调整。 季度保养:每季度应对停车设备的主要受力构件及其连接、安全防护装置、设备外观与安全标识 警示等,进行检查、保养,必要时应对电气控制系统进行功能测试。 年度保养:每年应对停车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和保养,包括电气接地及绝缘测试等,

A.2保养内容及技术要求

A.2.1.1金属结构局部及整体应连接牢固、稳定可靠,无永久性扭曲变形或焊缝裂纹等现象,加载 运行时无明显变形或异常响声。 A.2.1.2高强度螺栓连接应紧固,达到规定的拧紧力矩要求。紧固件平垫片、弹簧垫圈应齐全,螺 栓长度应高于螺母,紧固可靠、无松动。 A.2.1.3金属结构框架立柱垂直度≤L/1000mm(L为金属结构框架立柱的长度),梁间平行度≤15m m,框架两对角线长度差≤10mm,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A.2.1.4搬运台车在承受额定载荷时,其纵向主梁中点的下挠度应≤L/400mm(L为梁的长度)。 A.2.1.5立柱底板预埋螺栓不应松动或锈蚀。基础无下沉、开裂等现象,地基周围应保持清洁。 A.2.1.6导轨(轨道)直线性良好,无永久变形,接缝均匀平整无明显凸凹点。

A. 2. 2 设备部件

A.2.2.1运动部件应运行平稳,位置准确,无异常响声,制动灵活、可靠, A.2.2.2搬运器停车表面端部与出入口地面接合处的水平距离应≤40mm,垂直高差应≤50mm,前 端点与地表面的垂直高差≤50mm。 能 A.2.2.3升降台载车面与搬运台车载车面的平层误差应≤15mm。 A.2.2.4载车板前端点与地表面的间隙水平距离≤40mm,垂直高差应≤50mm,载车板整体应平直、 无永久变形,焊接处无裂纹,连接处固定螺栓无松动或脱落。 A.2.2.5滑轮等应转动灵活、润滑良好、固定可靠、无裂痕和缺损、无其他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A.2.2.6钢丝绳应有防松、防跳绳装置,动作可靠、固定牢固,磨损量和变形、断丝应符合相关标 准规定。 A.2.2.7主动链轮与从动链轮的轮齿几何中心平面应重合,其偏移量不得超过设计要求。 A.2.2.8链条张紧度良好,无锈蚀、无裂纹、无扭曲变形、过盈配合处无松动等缺陷。 A.2.2.9链条、链轮啮合良好,防脱链装置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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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10转向装置固定可靠、转动灵活、润滑良好、定位准确。 A.2.2.11电机座连接牢固,无异常变形。 A.2.2.12电机运转正常,无异常响声或过热等现象。 A.2.2.13横移框连接牢固,运行无明显扭曲变形。 A.2.2.14传动轮与导轨(轨道)接触良好,无打滑、卡阻、脱轨等现象。 A.2.2.15联轴器的螺栓不得有松动、缺损;联轴器的键应配合紧密,不得松动;齿轮联轴器和十 字滑块联轴器要定期润滑。 A.2.2.16载车板整体平整、运行平稳、制动可靠、定位准确。相邻载车板应保持平行,运行速度 一 一致,无相互碰撞现象。 A.2.2.17制动摩擦垫片应有自补偿能力,磨损量应符合相关标准。 A.2.2.18制动轮的制动摩擦面应无油污、裂纹、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制动器底座连接牢固,制 动弹簧无塑性变形。

A.2.3安全防护装置及要求

A.2.3.1紧急停止开关

紧急停止开关应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迅速切断动力回路总电源,使停车设备立即停止运转,但不 刃断电源插座、照明、通风、消防和警报的电源。紧急停止开关的复位应是非自动复位,复位不得触 或重新启动任何危险状况。 A.2.3.2防止超限运行装置 升降限位开关出现故障时,防止超限运行装置应使设备停止工作。 A.2.3.3汽车长、宽、高限制装置 超过适停汽车尺寸时,设备不得动作并应报警。 A.2.3.4阻车装置 汽车车轮停止的位置处应设置阻车装置,其高度不应低于25mm且应无永久变形。 A.2.3.5人车误入检测装置 设备运行过程中,如有其他汽车或人员进入时,应使设备立即停止运行。 A.2.3.6汽车位置的检测装置 汽车未停在搬运器或载车板上的正确位置时,设备应不能运行, 服 A.2.3.7 出入口门(栅栏门)联锁保护装置 搬运器没有停放到准确位置时,车位出入口门等应不能开启,若门处于开启状态时,搬运器应不能 A.2.3.8自动门防夹装置 防来装置应动作安全可靠

急停止开关应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迅速切断动力回路总电源,使停车设备立即停止运转,但 新电源插座、照明、通风、消防和警报的电源。紧急停止开关的复位应是非自动复位GB T51232-2016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复位不得 重新启动任何危险状况

A.2.3.2防止超限运行装置

A.2.3.4阻车装置

A. 2.3.5人车误入检测装置

GB/T 37995-2019 风力发电机组主传动链系统橡胶密封圈A.2.3.9防重叠直动检测装置

A.2.3.10防坠落装置

A.2.3.11警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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