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7116.1-2018管道支吊架 第1部分:技术规范N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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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7116.1-2018管道支吊架 第1部分:技术规范NA.pdf

GB/T 17116.12018

表18焊缝表鑫缺陷充许范围

10.9.6焊缝需要进行硬度检验时,应按照GB/T231.1或GB/T17394.1进行检验,其合格标准如下: 同种钢焊接接头热处理后焊缝的硬度,不应超过母材布氏硬度值加10O(HBW)DBJ41T 246-2021 河南省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且不超过下 列规定:合金总含量小于或等于3%,布氏硬度值不应大于270HBW;合金总含量大于3%且 小于10%,布氏硬度值不应大于300HBW;同时,焊缝硬度不应低于母材硬度的90%; b 异种钢焊接接头热处理后的焊缝硬度不应超出接头两侧母材的实际布氏硬度平均值的30%, 也不应低于母材较低侧布氏硬度值的90%。 10.9.7焊缝需要进行金相组织检验时,应按照GB/T13298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与焊缝金属材料组 只一致,且不应有裂纹、过热组织和率硬的马氏体组织

10.10.1应对每件成品支吊架的标识进行检查,标识信息应与实物一致。 10.10.2应对每台恒力支吊架、变力弹簧支吊架的状态指示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 规定的冷态位置要求。 10.10.3支吊架成品检验项目与检验比例见表19。对于表中采用抽检方式检验的项目,当有不合格 时,应加倍抽检,若仍有不合格,则应进行100%检验

表19支吊架成品检验项目与检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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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支吊架及其零部件的交收检验项目、检验方法与要求应符合10.10.3的规定。 10.11.2支吊架及其零部件可采用抽样检验方式进行交收检验,抽样方案和判别规则由供需双方协商 确定。 10.11.3供需双方未约定抽样方案时,对恒力支吊架、变力支吊架、弹簧减振器、液压阻尼器的整机性 能试验可分别按照合同订购总台数的5%进行抽检,但应分别不少于2台。当发现有1台不合格时,应 对该类型支吊架加倍抽检,若仍有不合格,则应对该类型支吊架进行100%检验。 10.11.4供需双方对支吊架零部件的检验项目进行抽检时,应根据检验项目的重要程度、产品检验批 的组成和抽样规则作出规定。若未作规定,抽样规则和判别规则可按10.14和10.15的规定进行

支吊架的型式检验除包括出厂检验项目外,还应进行如下试验 a)恒力支吊架的荷载调整量试验及2倍工作荷载试验; b)变力支吊架的2倍最大工作荷载试验; C)需要补充进行的其他试验

0.14.1支吊架成品检验数量与检验比例应按10.10的规定进行 0.14.2支吊架零部件采用抽样检验时,可按GB/T2828.1规定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Ⅱ级检验 水平、接收质量限AQL为1.5~6.5所确定的表20抽样方案进行,也可按合同约定执行

0.14.2支吊架零部件采用抽样检验时,可按GB/T2828.1规定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Ⅱ级检验 水平、接收质量限AQL为1.5~6.5 也可按合同约定执行

10.15.1支吊架零部件的质量特性不符合第6章设计和第7章制造的有关技术规定、产品标准、工艺文

10.15.1支吊架零部件的质量特性不符合第6章设计和第7章制造的有关技术规定、产品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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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和图样所规定的技术要求,称为不合格。按照支吊架质量特性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产品的关键质 量特性(为检验项目中的关键项)不符合规定时为A类不合格,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为检验项目中的 重要项)不符合规定时为B类不合格,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为检验项目中的一般项)不符合规定时为C 类不合格。支吊架及其零部件检验项目的质量特性分类见表21。

表21支吊架及其零部件检验项目质量特性分类

表中的""表示该检验项目所对应的质量特性类别

0.15.2检验结果中出现A类不合格时,应重复抽样进行相应的检验,如果检验结果中再次出现A类 不合格,则整批产品拒收。 0.15.3检验结果中出现B类不合格时,合格质量水平可根据不同的产品在接收质量限AQL为1.5~ .0范围内取值.见表20 0.15.4检验结果中出现C类不合格时,合格质量水平可根据不同的产品在接收质量限AQL为2.5 6.5范围内取值见表20。 0.15.5按所确定的全部抽样方案均判定合格后,应最终判定该检查批合格。否则,应判定该检查批 不合格。判为合格后应整批接收,判为不合格的批应拒收或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无论整批产品接收 成拒收,以及不合格品是否是样本的一部分,只要是在检查时发现的不合格品,需方均有权拒收。拒收 的不合格品可以返修,经需方同意后,可按规定方式再次提交检查。 0.15.6供方在对不合格批进行100%检查的基础上,将发现的不合格品剔除或返修处理后,可再次提 交检查。对于再次提交检查的批,其检查项目和严格度由需方确定

10.16安装质量检验

0.16.1安装单位应对所安装的支吊架产品及相应质量文件资料进行核查验收。核查验收应通过核 查支吊架及其零部件的数量、型号、规格以及检查支吊架的外观、状态指示、产品标识、出厂文件等方式 进行。 10.16.2支吊架安装质量检验宜按表22所列检查验收项目进行检验。安装过程中的质量检验时机、 相关工序检验项目、检验方法与要求应符合第8章及10.2~10.6和10.9的规定。需要时,安装单位可 增加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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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3管道系统水压试验完毕并解除临时支撑及支吊架锁定装置后,应分别对冷态和热态 管道位置、管道系统膨胀情况、支吊架工作状态进行检查,检查项目见表23。需要时,安装单 检验项目

表23支吊架安装后的冷态和热态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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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的“√”表示冷态与热态条件下应检验的项目

10.16.4支吊架安装峻工交收检验项目与内容应符合10.16.2和10.16.3的规定,安装单位应提交完整 的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

11.1.1支吊架服役后的维修程序及维修的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11.1.2运行单位应永久妥善保存管道及支吊架系统的设计资料、安装资料和运行维护资料。 11.1.3运行单位应保存下列设计资料:

11.1.1支吊架服役后的维修程序及维修的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a) 系统流程图; b) 管道和支吊架设计详图、修改通知单和竣工图; c) 标识焊缝位置、管线尺寸、支吊架型式的轴测图或工厂配管图; d 支吊架一览表或明细表; e) 管道设计参数与工作参数、材质、管子规格与生产标准、管道与设备连接处设备生产厂提供的 允许推力和力矩等设计技术资料; f 管道保温设计的保温结构与保温材料的技术资料。 1.1.4 运行单位应保存下列安装资料: a 管道和支吊架安装峻工图; b) 管道、管件、阀门、支吊架等质量证明文件、出厂资料; c) 管道、管件、阀门、支吊架等交收检验记录; d) 材料与零部件清单; e 管道、管件、阀门、支吊架等安装过程检验记录,包括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安装测量记录等; f) 安装施工修改记录及详图; g) 管道冷紧、支吊架偏装等安装作业情况及安装变更记录; h 支吊架安装标高记录; i 位移指示器、焊口、支吊架实际位置及尺寸的安装记录; j 支吊架调整记录; k) 实际采用的保温结构和保温材料的物理参数等技术资料。 1.1.5 运行单位应建立并保存管道系统运行期间的监视与检验记录、事故与故障记录、维修与改造记 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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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运行期间的管道系统位置及支吊架、位移指示器定期热态检查记录; 检修期间的管道系统位置及支吊架、位移指示器冷态检查记录; C) 管道系统、管道元件、焊口检验与试验记录; d 支吊架维修、调整记录; e) 管道系统元件及支吊架更换、改造记录; f 运行小时数、启停时间与次数记录; g 超出管道或支吊架设计准则的运行情况记录: 管道系统异常、故障或事故记录与报告; i) 管道保温材料更换记录。 1.1.6 运行单位应建立并保存需重点检查监视的重要管道系统和大口径管道清单。重要管道系统和 大口径管道的认定应由运行单位根据相关规范进行。 1.1.7运行单位应针对需重点检查监视的重要管道系统制定管道系统运行和维护大纲,内容包括人 资格评定、管道原材料及元件检验试验记录和报告、支吊架检验试验记录和报告、焊接和热处理等工 记录和报告、改造和维修记录、无损检测报告、事故报告等 1.1.8运行单位应建立支吊架定期检查和监视程序、事故报告和分析程序、维修和更换程序以及维修 道系统起停程序,并按照相关程序开展工作。 1.1.9 从事支吊架检验、调整、维修、改造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焊工应符合7.5.1的规定,无损检测人员、理化检验人员应符合10.1.8的规定。 b)支吊架日常检查、维护、调整与维修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由有资格、实践经验和胜任 下列工作的人员担任: 管道系统位置和管道支吊架读数的观察、测量和记录; 吊架、支架、限位装置等的状态变化监视与状态调整; 一支吊架零部件的注油润滑; 一液压阻尼器液位的维持及行程的监视; 一 管道位置变化的监视及支吊架的整定。 C 评审记录和故障报告编制、有关纠正措施或返修工作的确定应由有资格的管道工程师或在其 指导下进行。 1.1.10运行维修中,不应将支吊架用作临时悬挂或其他运行维修用途,也不应在管道系统上增加设 十考虑以外的任何临时性或永久性荷载。未经设计工程师同意,不应任意改变支吊架的位置、类型和荷 ,必要时应通过管系应力分析确定

11.2支吊架维修大纲

a 目的和适用范围; b) 大纲所列的所有元件维修和检查的频次; 管道位置历史及支吊架状态情况,包括管道安装后初始冷态位置及支吊架状态要求,首次运行 时的热态位置及支吊架状态要求,定期检查时的位置、状态变化及调整的一般要求; d 有性能缺陷史的原材料及零部件情况; e 零部件维修或更换工艺大纲; f 维修时机和工作程序; 8 由于规范修订、技术发展或其他考虑所需进行的更新和修改;

h)人员分工与职责; i)技术与安全措施等

11.3运行维护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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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单位应对服役的管道位置及支吊架状态进行定期检查和监视,工作内容包括: 管道位置变化情况。对重要管道应根据需要加强目视检查,并应对管道位置变动影响管道系 统安全性的程度作出评价并采取纠正措施。对于高温管道系统,虽然由于松弛原因在每一次 循环后不一定会回复至原来位置,但仍须使其位置维持在工程设计预计的极限范围内。 管道系统膨胀情况。除限位装置、刚性支吊架与固定支架所在支吊点限制管道预订方向的位 移外,管道系统应能自由膨胀;相邻管道及管道与设备冷位移和热位移条件下均不受阻碍;三 向位移指示器指示状态正常。 管道系统推力和力矩的影响情况。与管道连接的设备是否出现变形或非正常位移,管道与设 备接口焊缝或其他可视部位焊接接头是否出现裂纹,固定支架与生根结构是否出现变形或开 裂,限位装置是否出现异常变形或开裂;法兰结合面是否出现泄漏等。 管道系统冲击和振动情况。管道系统发生明显振动、水锤(包括水或其他液体的任何瞬态过 程,诸如压力波动、流量或流向突然变化引起的冲击荷载)或汽锤(蒸汽管道系统中流动条件和 流动状态的急剧变化而产生的动荷载)时,应及时对管道系统进行目视检查,并记录发生振动、 水锤或汽锤的时间,支吊架零部件是否损坏及管道是否变形 支吊架零部件的锈蚀与表面防护情况;支吊架的根部及辅助钢结构、吊杆及连接件、外露其他 零部件是否发生锈蚀、腐蚀。 支吊架状态。管道系统中下列各类支吊架零部件状态是否正常: 一支吊架根部承载结构与辅助钢结构有无明显变形,主要受力焊缝是否有宏观裂纹。 一支吊架吊杆及连接件是否损坏或异常, 恒力支吊架总成是否正常;在管道全热状态位置(热态)和系统适当冷却或完全冷却状态 位置(冷态)恒力支吊架读数或指示是否正确,热态读取支吊架读数时应记录管道温度,见 表15。 变力支吊架总成是否正常;弹簧是否过度压缩、偏斜或失载;荷载标尺指示是否正常;热态 测量时应记录管道温度,见表15。 刚性支吊架有无失载或脱空;吊杆是否偏斜过大,导向支架与滑动支架工作面是否平整、 有无卡涩、有无脱空、管部滑动底板有无越限;固定支架混凝土支墩是否损坏;焊缝有无开 裂;承受排汽反力的刚性支吊架,冷热态间隙是否符合要求。 减振器与阻尼器位移、行程是否正常;液压阻尼器活塞位置是否在正常范围内,有无渗、漏 油现象。 对高温管道支吊架的管道连接部件及其焊缝,运行单位应与其所在的管道一样要求,定期进行 查或在停机期间进行渗透检测。 运行单位应对管道位置、支吊架状态、管道连接部件的检查、检测与监视情况及时记录,记录应 取、便于查阅并永久保存。 运行单位应注意检查、监视并保存管道系统中补偿器(特别是没有装设调整杆或平衡装置的补 的位移量,包括冷态、热态或运行和停运时位置的记录, 运行单位应根据制造厂和设计要求对变力支吊架、恒力支吊架、减振器、阻尼器、滑动支架、限 和刚性吊架进行保养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清理、润滑、防腐与防锈处理以及对液压阻尼器的油位、 料和液压油是否老化的检查。 运行单位应负责对重要管道系统的事故、材料损伤、支吊架故障或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处理,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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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分析报告应与材料历史档案一起永久保存。调查分析报告的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a) 设计要求概要; b) 损坏元件的运行和试验过程的记录; 元件的历史情况资料; ? d) 可能引起损坏的所有特殊条件(腐蚀、超负荷、热偏差等); e 损坏原因的结论; f 推荐的纠正措施,以避免或减少类似损坏; 8) 曾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实施的效果; h 纠正措施的实施细则和在其他管道系统上已采取过的类似措施的推荐意见(如有)。 11.3.7 管道系统的水锤可能导致支吊架、阀门、仪表、补偿器、管道以及与管道连接的设备损坏,运行 单位应编制防止发生水锤的程序,并遵循下列原则处理水锤问题: a) 如果运行中发生明显的水锤,应确定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6 对因蒸汽管道中积聚凝结水而产生的水锤问题,应查明水锤发生的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不 应简单地采用增加约束装置的方法来解决, 11.3.8 管道系统的汽锤荷载可能导致管道过量偏移、支吊架和约束装置的损坏以及管道和设备的连 接处产生较高的应力和反作用力。运行单位应编制规程确定汽锤的有害影响,当汽锤造成的这些偏移、 应力和反作用力超过安全限值或运行范围时,应采取纠正措施

11.4.1对历史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并编制或更新支吊架维修大纲。历史资料应涵盖11.1和 的全部资料,包括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维护资料及管道系统与支吊架相关故障、事故、材料 常情况调查分析与处理报告等

a)管道系统元件(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及绝热材料未更换改造,支吊架荷载在原设计范围, 通过支吊架调整或更换已损坏、老化的零部件可恢复支吊架至正常状态; b 管道系统元件(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未进行更换,绝热材料按原设计容重、结构、尺寸进 行了更换改造,支吊架荷载在原设计范围,通过支吊架调整或更换已损坏、老化的零部件可恢 复支吊架至正常状态; ) 管道系统元件(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或绝热材料进行了更换,且在重量、尺寸、外形布置或 材料等方面与原始设计不同时,则应对管道系统重新进行应力计算分析,评估支吊架荷载变 化、荷载分配情况以及现有的和更换的管道元件的应力变化情况,防止管道系统任何部位产生 过应力; d)事故后的复原。完成事故调查分析并形成结论后,对状态异常或损伤的支吊架进行恢复处理 4.3维修方案的实施。运行单位应按照支吊架维修大纲、维修方案实施维修工作。 4.4维修结果检查确认。维修工作实施完成后,运行单位应按本规范进行检查、检验与试验,确保 修工作满足要求

1.5.1.支吊架零部件、材料的维修、更换与安装标准应等同手支吊架的制造与安装标准,并应符合本 标准的相关要求,如维修中的焊接、热处理工作应符合7.5的规定。 1.5.2更换管道系统元件时,应确保系统的任何部分均不产生过应力。除非经计算分析允许增大应 力,返修系统的应力不应超过原始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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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直至元件安装完毕。若管道不能保持在预定的位置上,应查找原因,必要时需进行新的应力分析。 在已经自紧或冷拉的系统上工作时应特别小心注意。 11.5.4当需要更换管道绝热层材料时,不宜变更绝热层材料的密度和绝热层的厚度。如果确有需要, 则应重新进行管道静力分析,并对管道支吊架逐个进行调整,必要时更换一些不能适应的支吊架。 11.5.5运行维护中发现的支吊架缺陷应及时消除,并更换已损坏或老化的零部件或材料。在更换支 吊架或其零部件过程中,应确保支吊架对管道的约束状态始终保持不变。 11.5.6大范围拆除管道绝热材料之前,应将变力支吊架、恒力支吊架暂时锁定,待绝热材料恢复后将 锁定解除。 11.5.7高温管道或其他重要管道的任何部位严禁因绝热材料脱落而裸露运行。不应将弹簧、吊杆、滑 动与导向装置的活动部分包在绝热层内。 11.5.8管道系统需要增设刚性支吊装置,改变刚性支吊装置的位置或约束类型时,应重新进行应力分 所和设计。 11.5.9对排汽安全阀附近的限位装置,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冷、热态间隙调整,以保证既不限制位移又 能够承担排汽反力

11.6维修质量检查与检验

11.6.1支吊架维修过程中的工序检验(如焊接检验等)、支吊架工作状态检查应符合第10章及11.3的 相关要求。 11.6.2支吊架零部件需更换时,其相关检验工作应按10.16安装质量检验要求执行

1建议由管道工程师或经评定合格的负责人或机构对维修大纲、维修方案、纠 2 对以下项目进行维修或/和更换时应由经评定合格的维修人员进行: 支吊架元件过度腐蚀或锈蚀; b) 弹簧或支吊架组件中的任何部件断裂; ) 管道过度振动; d) 管线的相互影响; e 管道挠曲过大,可能需要装设较大行程的弹簧装置; f 管线下沉,可能需要调整支吊架或重新分析和设计支承系统; g 支吊架装置处于行程极限位置; h) 需要调整支吊架的承载力; i 需要调整吊杆或花篮螺丝以补偿管道的螨变或松弛; j 固定支架松动或断裂; k) 导向支架间隙不足; 1) 安全阀出口排汽缝隙不足; m)任何损坏或变形的吊架、支架、阻尼器、减振器、连接件、管部或支撑钢结构; n) 不可接受的补偿器位移量; 0 液压阻尼器渗漏油等

1.7.1建议由管道工程师或经评定合格的负责人或机构对维修大纲、维修方案、纠正措施提出意见

钢板许用应力表见表A.1

17116.1—2018

表A.1钢板许用应力表

钢管许用应力表见表A.2

钢管许用应力表见表A.2

表A.2钢管许用应力表

锻件许用应力表见表A.3。

锻件许用应力表见表A.3

表A.3锻件许用应力表

螺栓 照栓许用应力表见表A.4

表A.4螺栓许用应力表

T 17116.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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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恒力支吊架性能试验设备由试验台、试验仪器及连接工装构件等组成。 3.1.2试验仪器由力传感器、位移传感器、检测记录用计算机及打印机等组成。力传感器的准确度等 级不应低于0.5级,位移传感器的精度不应低于0.5%。 B.1.3试验设备、仪器状态应正常.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

B.2.1恒力支吊架在试验设备上的安装状态应与其实际使用状态一致,但允许在垂直方向上翻转 倒装。 B.2.2恒力支吊架荷载拉杆轴线与垂线的夹角不应超过4° B.2.3恒力支吊架安装后,应注意消除其自重对实测荷载值的影响.保证输出数据正确

B.2.1恒力支吊架在试验设备上的安装状态应与其实际使用状态一致,但允许在垂直方 倒装。 B.2.2恒力支吊架荷载拉杆轴线与垂线的夹角不应超过4° B.2.3恒力支吊架安装后,应注意消除其自重对实测荷载值的影响.保证输出数据正确

B.3.1恒力支吊架安装:选用合适的连接工装,将恒力支吊架安装在试验台上,使用恰当的连接件使之 与力传感器相连,并保证恒力支吊架与传感器间的连接拉杆在试验全过程中与垂线夹角不超过4°。 B.3.2动作灵活性检查:操作试验台,使恒力支吊架在总位移行程内上下移动,移动行程不应小于规定 的全行程值;各运动部件应动作灵活,不应出现卡阻现象,不应与非运动部件发生碰撞或干涉。 B.3.3设备调零:操作试验台使恒力支吊架处于不受载状态,在力传感器不受力时将试验仪器调零。 B.3.4荷载偏差度试验:对恒力支吊架缓慢加载,当其处于冷态位置且锁定销或锁定装置能自由装卸 时,读取荷载值,该荷载值为恒力支吊架的预置荷载。按照6.4.2.3计算恒力支吊架的荷载偏差度,其值 不应大于2%。 B.3.5荷载恒定度试验:对恒力支吊架缓慢加载,在一个往复行程内,连续测试并读取荷载及位移数 值,其最小及最大荷载值均应在工作荷载的94%~106% B.3.6位移计算:取往复行程内的最小及最大位移值,两者之差不应小于恒力支吊架额定位移值。 B.3.7重新试验:当恒力支吊架不能满足B.3.4和B.3.5中任何一条要求时,可以在调整弹簧的预压缩 力后重新试验,直至合格。 B.3.82倍工作荷载试验(型式试验):恒力支吊架上述性能试验合格后,将锁定销或锁定装置按照位移 方向置手恒力支吊架出厂的初始位置,然后对恒力支吊架缓慢加载,当荷载值达到2倍工作荷载时保持 3分钟,其各部分不应出现开裂、断裂、明显变形等异常情况。 B.3.9荷载调整量试验(型式试验):恒力支吊架上述性能试验合格后,调整恒力支吊架荷载,应分别在 增加或减小不低于10%工作荷载的条件下按B.3.5重复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均应合格。 B.3.10锁定:恒力支吊架试验完毕后,应按照位移方向将其锁定在冷态位置。 B.3.11并联式恒力支吊架试验:对于并联式恒力支吊架,可以分别对每一台单独试验后再进行拼装,

3.4.1试验记录应清晰、正确、完整,且至少应包括如下信息: a)工程名称、管系名称、管线号、支吊点号、恒力支吊架型号 b) 荷载一位移曲线: c) 最小及最大位移值: d) 最小及最大荷载值; e) 荷载偏差度及荷载离差; f) 2倍荷载试验记录(型式试验); g) 荷载调整量试验记录(型式试验); 结论。 3.4.2 试验记录上应有试验日期、试验人员和批准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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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变力弹簧支吊架性能试验方法

C.1.1变力弹簧支吊架性能试验设备由试验台、试验仪器及连接工装构件等组成, C.1.2试验仪器由力传感器、位移传感器、检测显示仪等组成。力传感器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 0.5级,位移传感器的精度不应低于0.5%。 C.1.3试验设备、仪器状态应正常,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

C.2.1位移:将变力弹簧支吊架安装到试验台上,解除锁定,使其在荷载位移指示牌所示位移范围内运 动。变力支吊架各运动部件应动作灵活,不应有卡阻现象。 C.2.2荷载偏差度:对变力弹簧支吊架加载,使其处于整定位置.测试其整定荷载值。该值与设计要求 的理论整定荷载值的偏差(实测值与理论值之差除以理论值)不应超过土5%。 C.2.32倍荷载试验(型式试验):将变力弹簧支吊架锁定在冷态位置,缓慢加载到2倍最大工作荷载并 保持3min,其各部分不应出现开裂、断裂、明显变形等异常情况。 C.2.4对于并联或串联式变力弹簧支吊架,可以分别对每台变力弹簧支吊架单独进行测试,合格后 组装

C.3.1试验记录应清晰、正确、完整,且至少应包括如下信息:

3.1试验记录应清晰、正确、完整,且至少应包括如下信息: a) 工程名称、管系名称、管线号、支吊点号、变力弹簧支吊架型号; 荷载位移指示牌所示最小和最大位移及相应实测荷载; c) 整定荷载实测值与理论值偏差(荷载偏差度); d) 2倍荷载试验记录(型式试验); e) 结论。 .3.2试验记录上应有试验日期、试验人员和批准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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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弹簧减振器性能试验设备由试验台、试验仪器及连接工装构件等组成, D.1.2试验仪器由力传感器、位移传感器、检测显示仪等组成。力传感器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 0.5级,位移传感器的精度不应低于0.5%。 D.1.3试验设备、仪器状态应正常,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

D.2.1行程:将弹簧减振器安装到试验台上,使其在位移指示牌上所示位移范围内运动,动作应灵活, 不应有卡阻现象, D.2.2荷载偏差度:对弹簧减振器加载至位移指示牌上所示最小位移处,测试其荷载值,该值与对应的 理论荷载的偏差不应超过土5%

D.3.1试验记录应清晰、正确、完整,且至少应包括如下信息: a) 工程名称、管系名称、管线号、支吊点号、弹簧减振器型号 b) 最大行程; c) 最小和最大位移处实测荷载; d) 最小荷载实测值与理论值的偏差(荷载偏差度); 结论。 D.3.2试验记录上应有试验日期试验人员和批准人员签字

D.3.1试验记录应清晰、正确、完整,且至少应包括如下信息: a) 工程名称、管系名称、管线号、支吊点号、弹簧减振器型号: b) 最大行程; c) 最小和最大位移处实测荷载; d) 最小荷载实测值与理论值的偏差(荷载偏差度); 结论。 D.3.2试验记录上应有试验日期、试验人员和批准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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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试验设备、仪器与试验环境

E.1.1液压阻尼器性能试验设备由试验台、试验仪器及连接工装构件等组成。 E.1.2试验仪器由力传感器、位移传感器或速度传感器、检测显示仪等组成,力传感器的准确度等级不 应低于0.5级,位移传感器或速度传感器的精度不应低于0.5%。 E.1.3试验设备、仪器状态应正常,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 E.1.4液压阻尼器的标准试验环境温度为25℃士5℃

E.2.1将液压阻尼器安装在试验台上,所有紧固件固定可靠,按要求对试验台进行预热。 E.2.2行程试验:使液压阻尼器活塞杆作低速缩进、伸出运动,测试液压阻尼器活塞杆全部压人到全部 伸出的行程,其值应大于或等于标称总行程。 E.2.3低速行走阻力试验:使液压阻尼器活塞杆在不大于75mm/min的速度下匀速运动,测试所需的 运动力,即低速行走阻力,其值不应超过额定荷载的2%(额定荷载大于50kN的液压阻尼器,低速行走 阻力不应超过其额定荷载的1%) E.2.4闭锁速度试验:在液压阻尼器活塞杆缩进或伸出两个方向,使油缸活塞杆均匀加速运动,记录活 塞杆运动速度骤降点的速度值,其值应在125mm/min~360mm/min范围内,且在速度骤降后作用在 活塞杆上的荷载不应低于阻尼器的额定荷载。否则,应进行调整。 E.2.5闭锁后速度试验:在液压阻尼器活塞杆缩进或伸出两个方向,液压阻尼器达到闭锁情况下,对其 施加额定荷载,并测试活塞杆的运动速度,其值应在12mm/min~125mm/min范围内。否则,应进行 调整。 E.2.6单向功能液压阻尼器试验:对只具有单向功能的液压阻尼器,应在其功能侧(一般在拉伸侧)分 别按E.2.4和E.2.5进行测试,其团锁速度应在125mm/min360mm/min范围内,团锁后速度应为 0。在其非功能侧(一般在压缩侧)按E.2.4进行测试,应无速度骤降点,且荷载显示值不应大于额定荷 载的2%。

DB22/T 3215-2020标准下载E.3.1试验记录应清晰、正确、完整。推荐使用表E.1。 E.3.2试验记录上应有试验日期、试验人员和批准人员签字

E.3.1试验记录应清晰、正确、完整。推荐使用表E.1。

源3.1 试验记录应清断、正确、完整。推荐使用表

记录上应有试验日期试验人员和批准人员签字

国电电力武威发电有限公司厂前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5.3.2试验记录上应有试验日期、试验人员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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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E.1液压阻尼器性能试验记录表推荐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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