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T7007-2022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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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SG T700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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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2.2 M
标准类别:机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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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T7007-202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SG T7007-2022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pdf

配置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1)驱动方式(电引驱动、强制驱动)改变; (2)整体结构型式(指外形结构,含输出轴支撑点数量)改变; (3)减速装置的型式、中心(锥)距和轴交角标称值、传动副接触面材料牌号改变; (4)无减速装置的主机输出轴中心线高度标称值改变; (5)电动机的结构和型式(指直流或者交流、单相或者三相、同步或者异步、永 磁或者励磁、内转子或者外转子等主要配置)改变; (6)制动器的数量、结构型式、作用部位、适用的防爆型式改变; (7)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适用工作环境由室内型向室外型改变; (8)电动机适用的防爆型式改变; (9)适用于包覆带的曳引轮曳引面形状改变: (10)适用于包覆带的曳引轮曳引面涂(镀)层材质(材料名称、牌号)改变。

驱动主机适用的参数范围和

X5技术资料要求与审查

DB11/T 1774-2020 建筑新能源应用设计规范.pdf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对申请单位按照本章要求提交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是 否符合本规则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X5.1产品合格证明及相关技术资料 (1)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合格证(含数据报告)、产品质量证明书等; (2)电引轮材质(材料名称、牌号)、形状(节径、槽形)尺寸图及轮槽面硬度; (3)传动副接触面材质的证明材料; (4)永磁同步驱动主机所适用的调速器的类型; (5)永磁同步驱动主机所适用的速度反馈装置类型; (6)编码器设置的防干扰屏蔽及机械防护措施; (7)制动衬的材质证明文件(需包括易燃性说明与是否含有石棉的说明); (8)型式试验机构出具的制动器200万次动作试验报告(如果有); (9)过载保护方式的设定说明; (10)制动响应时间技术指标,额定速度大于8m/s的电梯驱动主机空载噪声允许 值,额定转矩大于3000N·m的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噪声允许值,自动扶梯和自动人 行道驱动主机空载运行噪声和减速箱油最高温度允许值; (11)特殊工作环境(室外、防爆等)适用情况及防护措施: (12)防爆部件的防爆合格证; (13)适用于包覆带时,曳引轮表面处理方式、电引面涂(镀)层材质,配套的包 覆带根数、型号、宽度和厚度(或者直径)、外包覆层材质; (14)适用于包覆带的驱动主机安装要求(含安装精度等)。 x5. 2计算资料 (1)额定输出转矩计算: (2)电梯和杂物电梯驱动主机输出轮轴受力(强度、刚度)计算; (3)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工作制动器和输出轴之间的所有驱动元 件静力计算资料。 X5.3主要设计图样 (1)产品图纸目录、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构部件装配图: (2)整机装配图、安装简图; (3)制动器和手动松闸装置的结构简图、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工作状态监测装置 安装简图; (4)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结构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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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驱动主机的防护设计或者装配简图; (6)手动盘车装置安装图; (7)电气接线图。

试验样品应当为装配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驱动主机及其随机附件一套(含 运行所需的润滑油、盘车装置、松闸扳手、防护装置、编码器等),对变频器有特殊 要求的变频驱动主机以及其运行要依靠专用控制器控制的驱动主机,还应当提供配 套的变频器和控制器。 X6.1电动机 X6.1.1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 应当符合GB/T24478中4.2.1.2的规定。 X6.1.2耐压试验 应当符合GB/T24478中4.2.1.3的规定。 X6.2制动系统 督管理总局 X6.2. 1型式 制动系统应当具有一个机电式制动器(摩擦型),制动器应当在持续通电下保持 松开状态,驱动主机被制动部件应当以机械方式与曳引轮、卷筒或者链轮直接刚性 连接。 电梯和杂物电梯驱动主机不得采用带式制动器。 X6.2.2分组设置 对于电梯和杂物电梯驱动主机,所有参与向制动轮(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 部件(含电磁铁动铁芯)至少分两组装设。对于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用机电式制动器,电 磁铁线圈、静铁芯以及为动铁芯导向的零件也应当至少分两组装设:在电梯正常运行 时,不应当由于制动器分组结构问题而导致两组制动器同时失去其制动功能。 X6.2.3制动压力 制动闸瓦或者衬垫的压力应当用有导向的压缩弹簧或者重砭施加。 X6.2.4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力矩 应当符合GB/T24478中4.2.2.2的规定。试验方法应当符合GB/T24478中5.3 的规定。 X6.2.5电磁铁式制动器的启动和释放电压 在符合X6.2.4的情况下,制动器电磁铁的最低启动电压和最高释放电压,应当 分别低于额定电压的80%和40%.最低释放电压应当不低于额定电压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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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6.2.6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响应时间 制动器制动响应时间(制动器电源断电时间与制动器达到额定制动力矩或者制动 器到达完全制动位置时间的差值)应当不大于0.5s,对于兼作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和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动减速元件的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其响应时间应当同 时符合制造单位的设计值。 试验方法应当符合GB/T24478中5.8的规定。 X6.2.7制动器线圈耐压试验 对制动器线圈导电部分与地之间施加AC1000V的电压,历时1分钟,不得有击 穿现象。 X6.2.8使用皮带 如果使用皮带将单台或者多台电动机连接到机电式制动器所作用的部件上,皮 带不得少于两条。 X6.2.9制动器动作试验 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总成(包括电磁铁、制动弹性元件、机械制动部件、被制动 部件、基体部件、电源及控制板、状态检测装置等)应当进行不少于200万次的动作 试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制动器总成应当进行不少于6万次的动作试 验。试验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维护,试验期间制动器不允许出现任何故障,试验结 束后,仍应当符合本附件X6.2.4X6.2.6的要求。 制动器安装在驱动主机或者能完全模拟实际安装状态的试验工装上(可倾斜布置 的鼓式制动器式驱动主机应当在最大倾斜角度下进行测试)。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驱动主机进行周期为(7+1)s的连续不间断的动作试验,其他类型驱动主机的试验周 期为(5+!)s。试验时通电持续率取60%和驱动主机通电持续率的较大值。试验完成 后需按X6.2.5进行验证。 X6.2.10制动器噪声 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噪声应当符合GB/T24478中4.2.3.3的规定。对于额定转矩 大于3000N·m的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噪声应当不大于电梯驱动主机制造单位给出 的指标值,制造单位没有给出指标值时,按照80dB(A)进行判定。 试验方法应当符合GB/T24478中5.4.2的规定。 X6.2.11手动释放制动器 (1)垂直电梯和斜行电梯紧急操作时应当能采用持续手动操作的方法打开驱动主 机的所有制动器;用于手动机械(如杠杆)方式释放制动器的机械部件,应当有防止其 非正常移位或者卡阻的措施,在电梯正常运行时不应因为其非正常移位或者卡阻而 导致两组制动器同时意外释放;手动释放制动器失效不应导致制动功能的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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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手的持续作用力使制动器保持释放(打开)状态。 X6.3电引轮 X6.3.1电引轮绳槽槽面法向跳动 对于电引驱动电梯主机,曳引轮绳槽槽面法向跳动允差为曳引轮节圆直径的 1/2000 对于包覆带引的驱动主机,电引轮电引面法向跳动允差为曳引轮节圆直径的 1/1000。 X6.3.2引轮各绳槽节圆直径之差 对于曳引驱动电梯主机,曳引轮绳槽各槽节圆直径之间的差值不得大于 0.10mm 对于包覆带用无带槽的曳引面,测量各曳引面最大外径之间的差值。 X6.3.3电引轮绳槽硬度 电引轮绳槽面材质应当均匀,其硬度差不大于15HBW X6.4减速箱 驱动主机的箱体分割面、观察窗(孔)盖等处应当紧密连接,不允许渗漏油。温 升试验时,减速箱轴伸出端每小时渗漏油面积应当不超过25cm²。 X6.5驱动主机整机 X6.5.1温升试验 在设计规定的工作制、负载持续率、启(制)动次数的运行条件下,无减速装置 主机的电动机线圈或者有减速装置主机减速箱油到达热稳定状态时,应当符合以下 要求: (1)电动机定子绕组和制动器线圈在采用B级或者F级绝缘时,温升分别不超过 80K或者105K; (2)电梯和杂物电梯驱动主机减速箱的油温不超过85℃,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 道驱动主机减速箱的油温不超过提供的油温指标值: (3)驱动主机仍能正常运行。 X6.5.2驱动主机噪声 电梯驱动主机噪声应当符合GB/T24478中4.2.3.3的规定;对于额定速度大于 8m/s的电梯驱动主机,噪声应当不大于电梯驱动主机制造单位给出的指标值,制造 单位没有给出指标值时,按照8m/s电梯驱动主机的指标值进行判定。杂物电梯驱动 主机带风机时应当不超过70dB(A),不带风机时应当不超过68dB(A)。自动扶梯和 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提供的噪声指标值。 试验方法应当符合GB/T24478中5.4.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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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6.5.3引驱动电梯驱动主机空载振动速度 应当符合GB/T24478中4.2.3.4的规定。对于额定速度大于8m/s的电梯驱动主 机,振动速度应当不大于电梯驱动主机制造单位给出的指标值,制造单位没有给出 指标值时,按照8m/s电梯驱动主机的指标值进行判定。 试验方法应当符合GB/T24478中5.5的规定。 X6.5.4速度 对电梯和杂物电梯驱动主机,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空载运行时驱动轮节 径处的线速度应当不超过驱动主机额定速度的105%,且不小于92%。 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空载运行时所 测得的输出转速与额定输出转速之间的最大允许偏差为±5%。 X6.5.5外观 减速装置油位应当易于观测。盘车手轮应当至少部分涂成黄色,制动器的手动 松闸扳手应当至少部分涂成红色。 X6.5.6驱动主机铭牌 产品铭牌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铭牌应当是永久性的并至少注明以下信息(含电 动机铭牌): (1)产品名称、型号; (2)制造单位名称及其制造地址; (3)型式试验证书编号; (4)额定速度(或者电梯额定速度,适用于电梯和杂物电梯驱动主机); (5)额定输出转速(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 (6)额定功率; (7)额定电压; (8)额定电流; (9)额定频率; (10)额定输出转矩(或者额定载重量); (11)外壳防护等级; (12)产品编号; (13)制造日期。

应用于室外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时,采取的措施应当适合于使用的环境, 并且符合申请单位给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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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级、踏板等承载面板型式试验要求

Y1适用范围 本附件适用于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以及梳齿支撑板和楼层板等承 裁面板的型式试验

GB16899一2011《直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本附件采用Y2弓用标准和本章规定的术语 Y3.1梯级滚轮轴距 梯级的主轮和辅轮轴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Y3.2梯级主轮轨距 梯级的两个主轮宽度方向中心面之间的距离。 Y3.3梯级辅轮轨距 梯级的两个辅轮宽度方向中心面之间的距离。 Y3.4踏板滚轮轨距 踏板两个滚轮宽度方向中心面之间的距离。 Y3. 5名义重量 设计确定的梯级或者踏板的自重,不包括滚轮、轴和轴承。

Y4主要参数和配置的适用原则

Y4.1.1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 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1)名义宽度、深度改变;

(2)梯级的主轮轨距、辅轮轨距或者踏板滚轮轨距增大; (3)滚轮轴距改变; (4)名义重量减少

Y4.2.1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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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4.2.2梳齿支撑板和楼层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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齿支撑板和楼层板适用参数范围和配置

Y5技术资料要求与审查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对申请单位按照本节要求提交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是 否符合本规则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Y5.1合格证明及说明书 (1)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合格证(含数据报告)、产品质量证明书等; (2)产品使用说明书。 Y5.2主要结构参数技术资料 (1)梯级结构型式,踏面踢板和支架的材质(材料名称、牌号),适用自动扶 倾斜角; (2)梯级滚轮轴距、主轮轨距、辅轮轨距; (3)踏板结构型式、材质和适用自动人行道倾斜角; (4)踏板滚轮轨距; (5)承载面表面材质、表面加工工艺、表面处理方式、工作环境; 6)梯级和踏板的名义重量及允差,产品的最小屈服力或者破断力; 7)用于室外环境时采取的措施说明

Y5.2主要结构参数技术资料

梯级和踏板试验时,至少有2个自动扶梯梯级或者自动人行道踏板以及匹配 千个滚轮作为型式试验样品。其中1个样品专用于扭转试验,另1个样品用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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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试验。表面防滑性能试验时,承载面板样品尺寸至少为100cm×50cm 拼接或者用同样材料和表面处理方式的材料制作而成,样品固定方式应当 验机构的试验设备相适应。 申请单位还应当提供1个不包括滚轮、轴和轴承的样品,以测试和确定其 Y6.1梯级和踏板几何尺寸 Y6.1.1梯级深度 梯级深度应当不小于0.38m。 Y6.1.2重量 样品实测重量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给出的要求。 Y6. 1. 3宽度 梯级或者踏板名义宽度应当不小于0.58m,并且不大于1.10m,对于用于 大于6°的自动人行道踏板,则允许有较大的宽度,但是不能大于1.65m。 Y6. 1. 4齿槽宽度 梯级或者踏板齿槽的宽度应当不小于5mm,并且不大于7mm。 Y6.1.5齿槽深度 梯级或者踏板齿槽的深度应当不小于10mm Y6.1.6齿宽 梯级或者踏板齿的宽度应当不小于2.5mm,并且不大于5mm。 Y6.2外观检查 Y6.2.1边缘齿槽 梯级踏面、梯级踢板或者踏板,其两侧边缘不应当是齿槽的槽底部。 Y6. 2. 2交接处锐角 梯级踏面与踢板的交接处应当消除锐角。 Y6.3梯级和踏板载荷 Y6.3.1静载试验 应当符合GB16899中5.3.3.2的要求。 Y6.3.2动载荷和扭转试验 以5Hz~20Hz之间任一频率的谐振力波进行试验,都应当符合GB16 3.3.3的要求。 Y6. 4防滑性能试验 用于室内的承载面板表面覆盖材料防滑等级至少为R9,用于室外的 0 防滑性能的试验和评价应当符合GB16899中附录J.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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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梯级、踏板、梳齿支撑板和楼层板上应当设有铭牌(可识别标志),标明以下内容: (1)产品型号; (2)制造单位名称或者商标; (3)产品编号或者制造批次号; (4)制造日期。 Y6.6梯级和踏板的屈服力或者破断力 按照GB16899中5.3.3.2要求对梯级和踏板进行固定(水平支撑)及布置垫板,对 式验样品垂直于踏面缓慢加载,直到样品达到屈服变形或者破坏失效的状态。屈服 力或者破断力均应当符合制造单位制定的技术要求,

Y7样品技术参数及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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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件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滚轮的型式试验

GB16899一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一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本附件采用Z2引用标准和本章规定的术语。 Z3. 1自动扶梯主轮 以自动扶梯上端部为前方,安装在梯级前侧,承载梯级主要载荷的滚轮, Z3.2自动扶梯辅轮 以自动扶梯下端部为后方,安装在梯级后侧,承载梯级次要载荷的滚轮,也称 自动扶梯随动滚轮。

Z4主要参数和配置的适用原则

Z4.1主要参数变化 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1)外径改变; (2)轮缘名义宽度改变; (3)适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名义速度增大,

配置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1)轴承或者滑芯型号规格改变; 2)轮缘材质改变; (3)用途改变; (4)工作环境由室内型向室外型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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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对申请单位按照本节要求提交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是 否符合本规则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Z5.1产品合格证明及说明文件 (1)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合格证(含数据报告)、产品质量证明书等: (2)产品使用说明书。 Z5.2设计图样及技术资料 (1)产品图样目录、总图,包括外观尺寸、轮缘材料、配用轴承或者滑芯型号规 格等; 2)企业关于滚轮外径偏差、聚氨酯/橡胶硬度和疲劳试验要求的技术资料; (3)轮缘材料耐油证明文件; (4)对于室外型滚轮,应当提供滚轮轮缘材料耐水和滚轮轴承防水证明/说明 文件。 Z6样品检查与试验

Z6样品检查与试验 至少有2个样品,其中1个样品用于进行疲劳试验,另1个样品用于进行其他项 试验。 Z6.1疲劳试验 疲劳试验应当符合制造单位规定的要求(试验线速度、加载压力、试验运行时 ),试验后滚轮应当没有局部凹凸、脱胶、开裂等现象。 试验线速度应当等王适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最大名义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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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自动扶梯主轮的滚轮试验时的加载压力和试验运行时间至少为1300N、250 小时或者4000N、10小时,用作自动扶梯辅轮和自动人行道滚轮的试验加载压力和 试验运行时间可以降低至1000N、250小时或者2000N、10小时,由制造单位任选。 若滚轮既用作主轮,也可以用作辅轮,则按照主轮的要求进行疲劳试验。 应当在专门的滚轮疲劳试验机上进行试验,安装滚轮时,应当保证滚轮紧贴均 匀,旋转平稳。 室外型滚轮,应当先进行水解试验(温度,75℃,试验时间,250小时)。 Z6.2外观检查 滚轮表面不允许有气泡、砂眼,裂痕等缺陷,应当手感光滑,无粘手现象,色 泽应当均匀。 Z6.3外径偏差 滚轮外径偏差应当符合企业规定的要求。 测量轮子表面上均布的5点,取平均值。 Z6.4轮缘硬度 理总局 滚轮聚氨酯/橡胶硬度应当符合企业规定的要求 用邵尔硬度计测量轮子表面上均布的3点,取平均值。 Z6.5铭牌 在滚轮上应当设有铭牌(可识别标志),标明以下内容: (1)产品型号; (2)制造单位名称或者商标; (3)产品编号或者制造批次号;

在滚轮上应当设有铭牌(可识别标志),标明以下内容: (1)产品型号; (2)制造单位名称或者商标; (3)产品编号或者制造批次号; (4)制造日期。

Z7样品技术参数及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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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1适用范围 本附件适用于自动扶梯梯级链、自动人行道踏板链的型式试验。

JB/T8545一2010《自动扶梯梯级链、附件和链轮》

本附件采用AA2引用标准规定的术语。

AA4主要参数和配置的适用原则

AA4.1主要参数变化 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1)节距改变; (2)梯级距(踏板)距改变。 AA4.2配置变化 配置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1)链板、滚子、套筒、销轴材质(材料名称、牌号)改变: (2)工作环境改变。 AA4. 3适用范围 培级(板)链活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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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级(踏板)链型式试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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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5技术资料要求与审查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对申请单位按照本节要求提交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是 否符合本规则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AA5.1合格证明及说明书 (1)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合格证(含数据报告)、产品质量证明书等: (2)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室外型产品的防锈措施说明。 AA5.2主要结构参数技术资料 (1)节距; (2)梯级(踏板)距; (3)链板、滚子、套筒和销轴材质及硬度; (4)最小破断负荷、梯级(踏板)距精度、链长同步精度、梯级距同步精度。 AA5.3产品设计图样和技术说明书 (1)产品图纸目录、总图、机构部件装配图; (2)梯级(踏板)链材质证明文件。 AA6样品检查与试验 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2个经过预拉的同规格试验样品,样品两端 的型式应当和型式试验机构的试验设备相适应。梯级(踏板)链样品应当经配对,且 至少包含有3个梯级(踏板)距长度,且两端应当为内链节。 AA6.1最小破断负荷 梯级(踏板)链最小破断负荷须符合JB/T8545的规定或者企业制定的技术要求。 链段两端同试验机夹头应当通过销轴进行连接,以保证在链条零件上不产生附 加应力。样品如与夹头相连处破坏,则该试验无效。试验加载应当连续缓慢进行, 链条破坏定义为当载荷不增加而链条变形继续增加的初始点处,即在抗拉试验记录 的载荷变形图上的峰值点。 AA6.2梯级(踏板)链几何精度 (1)梯级(踏板)距精度,长度公差为公称长度值的0.1%,或者符合企业制定的技术 要求; (2)链长同步精度,应当不超过0.3mm,或者符合企业制定的技术要求; (3)梯级(踏板)距同步精度,应当不超过0.3mm,或者符合企业制定的技术要求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对申请单位按照本节要求提交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确 否符合本规则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AA5.1合格证明及说明书 (1)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合格证(含数据报告)、产品质量证明书等 (2)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室外型产品的防锈措施说明。 AA5.2主要结构参数技术资料 (1)节距; (2)梯级(踏板)距; (3)链板、滚子、套筒和销轴材质及硬度: (4)最小破断负荷、梯级(踏板)距精度、链长同步精度、梯级距同步精度。 AA5.3产品设计图样和技术说明书 1)产品图纸目录、总图、机构部件装配图; (2)梯级(踏板)链材质证明文件

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2个经过预拉的同规格试验样品,样品两端 的型式应当和型式试验机构的试验设备相适应。梯级(踏板)链样品应当经配对,耳 至少包含有3个梯级(踏板)距长度,且两端应当为内链节。 AA6.1最小破断负荷 梯级(踏板)链最小破断负荷须符合JB/T8545的规定或者企业制定的技术要求。 链段两端同试验机夹头应当通过销轴进行连接,以保证在链条零件上不产生附 加应力。样品如与夹头相连处破坏,则该试验无效。试验加载应当连续缓慢进行, 链条破坏定义为当载荷不增加而链条变形继续增加的初始点处,即在抗拉试验记录 的载荷变形图上的峰值点。 AA6.2梯级(踏板)链几何精度 (1)梯级(踏板)距精度美林小镇工程冬季施工方案,长度公差为公称长度值的0.1%,或者符合企业制定的技术 要求; (2)链长同步精度,应当不超过0.3mm,或者符合企业制定的技术要求; (3)梯级(踏板)距同步精度,应当不超过0.3mm,或者符合企业制定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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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时链条应当在未润滑的状态下,沿全长支撑平直。试验时施加载荷应当符 合JB/T8545的要求,或者符合企业制定的技术要求。 AA6.3铭牌 在梯级(踏板)链上应当设有铭牌(可识别标志),标明以下内容: (1)产品型号; (2)制造单位名称或者商标; (3)产品编号或者制造批次号; (4)制造日期。

AA7样品技术参数及配置

UKH 为完善电梯型式试验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对《电梯型式 试验规则》(TSGT7007一2016,含1号修改单)进行了修 门,形成《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T7007一2022),现 予批准发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采用非钢丝绳悬挂装置电梯的技术要求已纳入《电梯型 式试验规则》(TSGT7007一2022)2015~2019历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真题和参考答案及解析.pdf,原相关技术评审的批 复文件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废止,原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于 2023年6月30日后失效;轿厢超面积载货电梯、汽车电梯 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于2023年6月30日后失效;其他电梯整 机型式试验证书继续有效;电梯主要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型 式试验证书,在下次核查日期前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此件公开发布)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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