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118-2021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支吊架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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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118-2021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支吊架技术规程.pdf

ICS91.220 CCS P97

DB32/T 4118202

inical specificationfor seismic support ofbuilding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engineering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YD/T 731-2018标准下载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DB32/T 411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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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 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东南大学、江苏壹鼎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东南建筑机电抗 震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 限公司、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测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丁幼亮、宋永生、王威、郭飞、沈中标、荆雷、孙正华、唐 世威、李平生、周卫斌、解放、曾丽萍、陈庆、张正伟。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 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东南大学、江苏壹鼎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东南建筑机电抗 震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 限公司、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测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丁幼亮、宋永生、王威、郭飞、沈中标、荆雷、孙正华、唐 世威、李平生、周卫斌、解放、曾丽萍、陈庆、张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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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支吊架技术规程

本文件规定了筑机电工程抗震支吊架的设计、产品、安装、验收及维护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8度的抗震支吊架设计、产品、安装、验收及维 护,不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大于8度或有特殊要求的抗震支吊架。 抗震支吊架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并应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安装及同步验收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precautionary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下,取50 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3.2 地震作用earthquakeaction 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 3.3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designbasicaccelerationofgroundmotion 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值。 3.4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buildingmechanicalandelectrical equipment engineering facilities 为建筑使用功能服务的附属机械、电器构件、部件和系统。主要包括电梯、照明系 统和应急电源、通信设备、管道系统、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火灾报警和消防系统、共 用天线等。

抗震支吊架seismicbra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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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4118—2021

抽样检测sampling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 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检验,用以判定该批材料、构配件或工程检验项目是否合格的方 法。 3.17 重要机房importantroom 地震发生时,对建筑工程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功能影响的机房。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 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检验,用以判定该批材料、构配件或工程检验项目是否合格的方 法。

地震发生时,对建筑工程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功能影响的机房。

1.1.1抗震支吊架在地震中应对需要设防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给予可靠保护,承受来自 任意水平方向的地震作用,

4.1.2下列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应采用抗震支吊

a)悬吊管道中重力大于1.8kN的设备且吊杆计算长度超过300mm时,应设置抗震 支吊架; 所有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必须设置抗震支吊架。对于其余暖 通风道,当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m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0m且吊杆计 算长度超过300mm时,应设置抗震支吊架; 锅炉房、制冷机房、热交换站等重要设备区域内的管道应设置抗震支吊架; d 生活给水、空调水、消防水及中水系统等承压系统管道管径大于等于DN65且吊 杆计算长度超过300mm时,应设置抗震支吊架; 内径不小于25mm的燃气管道、医用气体管道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管 道且吊杆计算长度超过300mm时,应设置抗震支吊架: 内径大于等于60mm和重力大于等于150N/m,且吊杆计算长度超过300mm的电 气套管、电缆梯架、电缆槽盒、电缆托盘、电缆托架和母线槽应设置抗震支吊 架: 多 当管道附属设备(含管道自重和管内液体介质)重量大于250N且与管道采用刚 性连接,或管道附属(含管道自重和管内液体介质)重量大于90N且与管道采 用柔性连接时,应单独设置抗震支吊架。 1.3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抗震支吊架必须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并根 其承受的荷载进行抗震验算。 1.4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抗震支吊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承载力, 1.5抗震支吊架应和结构主体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 1.6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连续工作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其抗震支吊架应能保证设 正常工作。 1.7抗震支吊架由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并且与建筑结构和机电工程的设计同步, 计单位应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丙级以上资质。由施工单位或生产厂家对抗震支吊架工程 行深化设计的,深化设计文件应经原设计单位复核确认并且签字盖章。 1.8抗震支吊架专项设计应结合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管道类别、尺寸、标高、荷载分 、支架位置和安装方式等实际条件进行,并配备抗震计算书、施工平面图和安装节点

4.1.6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连续工作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其抗震支吊架应能保证设 施正常工作。 4.1.7抗震支吊架由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并且与建筑结构和机电工程的设计同步, 设计单位应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丙级以上资质。由施工单位或生产厂家对抗震支吊架工程 进行深化设计的,深化设计文件应经原设计单位复核确认并且签字盖章, 4.1.8抗震支吊架专项设计应结合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管道类别、尺寸、标高、荷载分 布、支架位置和安装方式等实际条件进行,并配备抗震计算书、施工平面图和安装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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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图。 4.1.9抗震支吊架的抗震计算书应完整,计算书的格式宜按本规程附录B执行。

4. 2 基本计算要求

4.2.1抗震支吊架承受的水平地震作用应按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对应额定负荷时的重力荷 载计算。

a)水平地震作用应施加于建筑机电工程设施与抗震支吊架所组成结构体系的重 心,水平地震作用应沿任一水平方向; b)一般情况下,建筑机电工程设施自身重力产生的地震作用应采用等效侧力法计 算;对支承于不同楼层或防震缝两侧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除自身重力产生的 地震作用外,尚应同时计算地震时支承点之间相对位移产生的作用效应; C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与抗震支吊架所组成结构体系的自振周期大于0.1s,且其重 力大于所在楼层重力的1%,或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重力大于所在楼层重力的 10%时,宜采用楼面反应谱法计算。其中,与楼盖非弹性连接的建筑机电工程设 施,可直接将其与楼盖作为一个质点计入整个结构的分析中得到所承受的地震 作用。

4.2.4当采用等效侧力法时,抗震支吊架所承受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宜按

2.4当采用等效侧力法时,抗震支吊架所承受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宜按下式计算:

F = ym12αmaxG

式中:F一一沿最不利方向施加于建筑 Y一一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功能系数,可按表4.2.4的规定确定: 1一一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类别系数,可按表4.2.4的规定确定; 1一一状态系数;对于抗震支吊架支承体系可取1.0; 52一一位置系数,建筑的顶点宜取2.0,底部宜取1.0,沿高度线性分布:对结构 要求采用多遇地震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建筑,应按其计算结果调整: max一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宜按本规程第4.2.5条中多遇地震的规定采用: 一建筑机电工程设施与抗震支吊架所组成结构体系的重力,应包括建筑机电工程 设施对应额定负荷时的重力荷载和折算的支吊架或连接件的自重。

表4.2.4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类别系数和功能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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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抗震支吊架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 值应与主体结构的取值相一致。如建筑未进 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3.2.5采用。当建筑结构采用隔震 设计时,应采用隔震后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表4.2.5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式中:β一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的楼面反应谱值。 4.2.7抗震支吊架的地震作用效应计算(包括自身重力产生的效应和支座相对位移产生 的效应)应该按照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对支架重力荷载 代表值组合。 4.2.8抗震支吊架进行抗震验算时,摩擦力不得作为抵抗地震作用的抗力;承载力抗震 调整系数,可采用1.0,并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S一抗震支吊架组件或者构件的内力组合设计值;R一抗震支吊架组件或者构件的 承载力设计值,不得高于选用产品的额定荷载。

式中:S一抗震支吊架组件或者构件的内力组合设计值;R一抗震支吊架组件或者构件的 承载力设计值,不得高于选用产品的额定荷载。 4.2.9抗震支吊架抗震验算内容主要包括抗震斜撑连接构件抗震承载力、侧向管道连接 构件抗震承载力、纵向管道连接构件抗震承载力、组件抗震承载力、抗震斜撑锚栓、吊 杆锚栓、后置埋件等锚固体的强度验算、管束的强度验算等。

a)抗震支吊架应根据设计间距L计算所承受的荷载并进行抗震验算,本规程3.2.9 条中的各项验算内容均须满足设计要求。 抗震支吊架的设计间距L不应超过最大允许间距1,按下式计算:

式中:1一一水平管线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的最大允许间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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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一抗震支吊架的基本间距(m),可按表3.2.10的规定确定。综合管线抗震 支吊架的基本间距应取其中单专业的最小基本间距; αε一一水平地震作用综合系数,该系数小于1.0时按1.0取值。、Ⅱ、1、 52、ax取值见本规程第3.2.4条; k一一抗震斜撑角度调整系数。当抗震斜撑垂直长度与水平长度比为1.00时,调 整系数取1.00;当抗震斜撑垂直长度与水平长度比小于或等于1.50时,调整系数取 1.67;当抗震斜撑垂直长度与水平长度比小于或等于2.00时,调整系数取2.23

表4.2.10抗震支吊架的基本间距

.3.1抗震支吊架的抗震措施应根据设防烈度、建筑使用功能、建筑高度、结构类型、 变形特征、设备设施所处位置和运行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 的有关规定,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4.3.2每段水平直管道应在两端设置侧向抗震支吊架。当两个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大于 本规程第4.2.10条的设计间距L时,应在中间增设侧向抗震支吊架。 4.3.3每段水平直管道应至少设置一个纵向抗震支吊架,当两个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大 于本规程第4.2.10条的设计间距L时,应依次增设纵向抗震支吊架。 .3.4水平管道应在离转弯处0.6m范围内设置侧向抗震支吊架。当抗震斜撑直接作用于 管道时,可作为另一侧管道的纵向抗震支吊架,且距下一纵向抗震支吊架的设计间距

中:LO一一距下一纵向抗震支吊架的设计间距( L1一一纵向抗震支吊架的设计间距(m); L2一一侧向抗震支吊架的设计间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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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T: L1一一纵向抗震支吊架的设计间距(m); L2一一侧向抗震支吊架的设计间距(m)。 4.3.5抗震支吊架的抗震斜撑与吊架的距离不得大于0.1m。 41.3.6侧向、纵向抗震支吊架的抗震斜撑安装,垂直角度宜为45°,且不得小于30°。 4.3.7抗震支吊架抗震斜撑安装不应偏离其中心线2.5°。 4.3.8刚性连接的水平管道,两个相邻的抗震支吊架间允许纵向偏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a)水管及电线套管不得大于最大侧向支吊架间距的1/16; b)风管、电缆梯架、电缆托盘和电缆槽盒不得大于其宽度的两倍。 4.3.9穿过隔震层的建筑机电工程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他方式,并应在隔震层两侧 设置抗震支吊架。 4.3.10当水平管道通过垂直管道与地面设备连接时,管道与设备之间应采用柔性连接 水平管道距垂直管道0.6m范围内设置侧向支撑,垂直管道底部距地面大于0.15m应设 置抗震支吊架。 4.3.11当管道穿越建筑沉降缝时,应考虑建筑不均匀沉降对抗震支吊架的影响。 4.3.12水平管道在安装柔性补偿器及伸缩节的两端应设置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 4.3.13沿墙敷设的管道当设有入墙的托架、支架且管卡能紧固管道四周时,可作为一个 侧向抗震支吊架,且应进行抗震验算。 4.3.14单管(杆)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连接立管的水平管道应在靠近立管0.6m范围内设置第一个抗震支吊架; b 当立管长度大于1.8m时,应在其顶部及底部设置四向抗震支吊架。当立管长度 大于7.6m时,应在中间加设抗震支吊架: c)当立管通过套管穿越结构楼层时,可设置抗震支吊架, 4.3.15门型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门型抗震支吊架至少应有一个侧向抗震支吊架或两个纵向抗震支吊架; b)同一承重吊架悬挂多层门型吊架,应对承重吊架分别独立加固并设置抗震斜撑: c)门型抗震支吊架侧向及纵向抗震斜撑应安装在上层横梁或承重吊架连接处。 4.3.16保温管道的抗震支吊架限位应按管道保温后的尺寸设计,且不应限制管线热胀冷 缩产生的位移

4.3.14单管(杆)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应符合下

连接立管的水平管道应在靠近立管0.6m范围内设置第一个抗震支吊架: b 当立管长度大于1.8m时,应在其顶部及底部设置四向抗震支吊架。当立管长度 大于7.6m时,应在中间加设抗震支吊架; C 当立管通过套管穿越结构楼层时,可设置抗震支吊架。 4.3.15门型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门型抗震支吊架至少应有一个侧向抗震支吊架或两个纵向抗震支吊架; b)同一承重吊架悬挂多层门型吊架,应对承重吊架分别独立加固并设置抗震斜撑; c)门型抗震支吊架侧向及纵向抗震斜撑应安装在上层横梁或承重吊架连接处。 4.3.16保温管道的抗震支吊架限位应按管道保温后的尺寸设计,且不应限制管线热胀冷 宿产生的位移。 4.3.17当抗震支吊架吊杆长细比大于100或当抗震斜撑杆件长细比大于200时,应采取 加固措施。

5.1.1抗震支吊架构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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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斜撑连接构件设计应便于安装,宜采用可视化的设计要求; b) 抗震斜撑连接构件与混凝土结构连接应采用具有机械锁键效应的扩底锚栓或特 殊倒锥形胶粘型锚栓; C 抗震斜撑连接构件与钢结构连接,应采用专用连接件; d 管道连接构件应设置绝缘降噪衬垫,且不应与管道发生电化学腐蚀或损伤; e 抗震支吊架应有良好的装配性能,同一构件应能满足互换要求,不应通过选配 组装

5.1.2抗震支吊架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a)1抗震支吊架主体应采用Q235B级及以上碳钢或者不锈钢等材料,碳钢材料化 学成分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的规定,不锈钢材料化学成分应符合 《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20878的规定; b)2管道连接构件衬垫材料应采用氯化丁基橡胶或三元乙丙橡胶。其质量要求应 符合不饱和橡胶中饱和橡胶的鉴定》GB/T16583的规定; c)3紧固件的质量应符合《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1、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GB/T3098.2、《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 钉和螺柱》GB/T3098.6和《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母》GB/T3098.15的 规定; d)4垫圈的质量应符合《标准弹簧垫圈》GB/T93、《平垫圈C级》GB/T95的 规定; 5锚栓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混凝土结构后 锚固技术规程》JGJ145和《混凝土用机械锚栓》JG/T160的规定; 6抗震斜撑的质量应符合《通用冷弯开口型钢》GB/T6723、《低压流体输送用 焊接钢管》GB/T3091的规定; g)7柔性斜拉钢索的性能应符合《不锈钢丝绳》GB/T9944的规定; 8加固吊杆的性能应符合《螺杆》GB/T15389的规定。

吊架的设计、安装与验收应

造价实用数据查询手册.pdf5.2.1抗震支吊架的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材质为碳钢时,构件应表面工整、光洁,不应有锈蚀、折叠、裂纹、分层、滴 瘤、粗糙、刺锌、漏镀等缺陷; b)材质为不锈钢时,表面应无明显的刮伤、拉伤等现象。 5.2.2抗震支吊架的尺寸与公差应符合以下要求: a)抗震斜撑连接构件及管道连接构件用板材厚度不应小于5mm,抗震斜撑构件槽 钢(或钢管)厚度不应小于2mm; b)其它配件尺寸公差应符合GB/T1804中“中等m”的规定。 5.2.3抗震支吊架的土层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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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热浸镀锌处理时,镀锌层厚度不应小于60μm;采用锌铬涂层处理时,涂 层厚度不应小于8μm; 构件表面采用环氧喷涂处理时,涂层厚度不应小于70μm。

抗震斜撑连接构件在额定荷载作用下,保持1min,不应产生明显变形;当继续 施加到1.5倍额定荷载时,不应产生滑脱; D 管道连接构件在额定荷载FX、FY或FZ的作用下,保持1min,不应产生明显变 形;当继续施加到1.5倍额定荷载时,不应产生滑脱; C 根据构件荷载性能的试验结果确定抗震支吊架构件的额定荷载,用于抗震支吊 架的抗震验算

5.2.5抗震支吊架的组件应符合以下循环加载性能、疲劳性能、耐火性能、防腐性

DB2301/T 59-2019标准下载5.2.5抗震支吊架的组件应符合以下循环加载性能、疲劳性能、耐火性能、防腐性能的 要求:

加载频率为0.1Hz,经过15次相同荷载加载后,继续受到前次加载幅值 (15/14)1/2倍递增循环荷载,递增荷载不应低于35次,位移不应大于50mm; 根据循环加载性能的试验结果确定抗震支吊架组件的额定荷载,用于抗震支吊 架的抗震验算; b 经过200万次疲劳试验,试验后组件不应出现断裂、脱落等现象; C 抗震支吊架组装后在管道连接构件连接处施加20.4kN的荷载,按GB/T9978. 的规定进行耐火性能试验; d 进行中性盐雾试验后,不应出现红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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