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政工程主要项目概算指标及编制指引(2018年)(穗建造价[2019]64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9年6月)

广州市市政工程主要项目概算指标及编制指引(2018年)(穗建造价[2019]64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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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穗建造价[2019]64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7.66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198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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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造价[2019]64号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广州市市政工程主要项目概算指标及编制指引(2018年)(穗建造价[2019]64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9年6月)

2.3.1标志杆、信号灯杆、龙门架

单位:100m车行道面积

一、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指引(以下简称本指引)是根据《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建标(2011)1号)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建质(2013】57号)、《厂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2014)、《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广州市建设项目设计 概算编审指引》(2017年版)等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广州市市政工程建设特点编制的。 二、本指引适应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的计价活动。计价活动包括设计 概算的计量计价、设计概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概算调整等。 三、本指引在执行中SN/T 5310-2021 涂料中4-叔戊基苯酚和对特辛基苯酚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如遇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等计价依据变更,则应依据新颁发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文件等计价依据执行。 四、本市市政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的计价活动除遵守本指引外,尚应遵守国家、省有关设计概算计价的其他规定。

3.1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

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2014)上册和广东省现行计价依据规定,建设项且总投资构成如下: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2014)上册和广东省现行计价依据规定,建设项

3.2.1建筑安装工程费

3.2.1.2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信息计价规定 (1)设计概算采用的设备及工料机价格应以概算编制基准期的价格为准。概算编制基准期根据初步设计图纸审 核并签署的日期确定。基准日期后的政策变动、价格变化等不作为编制设计概算的依据; (2)人工: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基准期的人工日工资价格计算。 (3)材料:优先采用基准期内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综合价格;无相应材料综合价格的,参考基准 期内《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结合市场询价合理确定。初步设计文件未具体明确的,但对工 程造价影响较大材料、设备等,应依据设计标准和要求由建设单位书面明确,作为设计概算计价活动的依据。 (4)机械: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基准期内的机械台班价格计算。 3.2.1.3措施项目费的计算 措施项目费以常规施工方案措施项目列项,设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已明确计算条件按已明确的条件计算。如设 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未有明确,在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以下费用做出概算中的具体规定前,按如下规定 计算: (1)文明工地增加费:建设单位对文明工地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的标准计算文明工地增加费。 (2)赶工措施费:项目建设单位应把握项目进度,合理做好工期安排,减少投资、质量、安全等潜在风险,项 目设计概算中暂不计取赶工措施费。 (3)夜间施工增加费:项目设计概算中暂不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 (4)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已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开展的项目,按穗建造价【2018】64号文执行

(5)用工实名制管理费:已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开展的项目,按穗建造价(2018)64号文执行。 (6)绿色施工措施费:按穗建造价(2015)69号以及穗建造价(2018)64号文执行。 3.2.1.4其他项目费的计算 根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的规定,编制概算价时,其 他项目费有上下限费用标准的项目,按照其上限值计算。结合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的具体情况,规定如下: (1)零星工程费 ①根据《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建标【2011】1号)、《厂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2014)上册 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在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书基础上计算工程数量套用广东省专业工程综合定额编制概算的,计算 零星工程费,列入其他项目费。 ②在施工图设计基础上计算工程数量套用广东省专业工程综合定额编制概算的,不计算零星工程费。 ③零星工程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费率标准:建(构)筑物工程、安装工程、桥梁工程取3~5%,管 网工程、道路工程取3%,隧道工程取1~3%。 (2)暂列金额:已计取零星工程费的项目,暂列金额费率宜按10%计算。 (3)预算包干费:按2%计算。 (4)工程优质费:建设单位对优质工程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的质量标准计算工程优质费。 (5)总承包服务费:项目设计概算中暂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3. 2. 1. 4 其他项目费的计算

3.2.1.5设计概算应按照正常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并考虑施工现场的自然条

3.2.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由设备原价和运杂费两部分组成,其概算编制方法按照《)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2014)上 册第4.2条规定。 3.2.2.1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是指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生产性的设备、工器具、交通运输设备及生 产家具等所需的费用。 3.2.2.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生产性设备购置费;工器具购置费;交通运输设备购置费: 生产家具购置费;不包括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计入工程建设其他费中。 3.2.2.3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包括设备原价和运杂费。根据有关规定,需经设备成套部门成套供应时还应计算成 套设备服务费。 (1)设备原价是指国内采购设备的出)(场)价格,或国外采购设备的抵岸价格。 (2)运杂费是指国内采购设备自来源地、国外采购设备自到岸港运至工地或指定堆放地点发生的采购、运输、 运输保险、保管、装卸等费用。 (3)成套设备服务费是指设备成套公司根据发包单位按设计委托的成套设备供应清单进行承包供应所收取的费 用。 3.2.2.4国内采购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费按照下式计算,设备运杂费费率按照5%:

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费=Z设备及工器具出厂价×(1+设备运杂费费率)

3.2.2.5国外采购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费按照下式计算,设备运杂费费率按照3%: 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费=Z设备及工器具抵岸价×(1+设备运杂费费率) 抵岸价=到岸价+进口设备从属费 式中: 到岸价一一设备到达买方边境港口或边境车站所形成的价格; 抵岸价一一进口设备在办理进口手续过程中发生的应计入设备原价的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进口关 消费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及进口车辆购置税等。 3.2.2.6成套设备服务费一般按设备总价的1%计算

3.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3.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组成和计算方法及标准

本指引列出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是项目的建设投资中通常所发生的费用项目,但不限于下表费用项目,设 计概算应根据建设项目实际开列费用项目,不发生时不计取,对于极少发生文未有列项的,具体项目发生时依据有关 文件规定计取。 项目设计概算工程建设其他费项目应完整,费用应合理。编审概算时,基本原则如下: ①有市级标准的,按市级标准计取。无市级标准的,按省级标准计取。无省级标准,按国家级标准计取。 ②无国家(省、市)标准,且下表中没有明确计算标准的费用项目,设计概算编制时已经完成或签订委托合同的 可以按照实际发生或委托合同约定的费用计入概算总额中;设计概算编制时未签订委托合同的,可参考以往的合同或 财政评审结果计算。

GB/T 40001-2021 食品包装评价技术通则市所属各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

3. 3.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说明

3.3.2.1根据穗财综【2011】116号文件规定:“相关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 建设费、房屋登记费、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服务费、环境监测收费、耕地开垦费、临时占用绿地费、绿化补偿费、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堤围防护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 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项目。此后国家及省增 设涉及上述保障性住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亦按规定免收。”上 述项目在上表中以“★”标记,其计算方法及标准只供参考。 3.3.2.2根据穗财综(2014】126号文件规定,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内容,免征 收费项目在上表中以“〇”标记,其计算方法及标准只供参考。 3.3.2.3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粤发改价格(2015】147号文件规定,放开以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 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环 境影响咨询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根据粤发改价格函【2015】3714号文件规定,废止收费文件,实行市场调 节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消防设施检测费。上述项目在上表中以“”标记,其计算方法及标准只供参考。 3.3.2.4检测监测费是指根据相关设计及管理部门文件要求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的检测、监测所发 生的费用。若相关设计及管理部门文件要求由项目承包商进行的检测、监测所发生的费用,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措施 项目费中计列。

3.3.2.5基坑支护专项监测费,根据《关于印发<)州市建设工程基坑支护专项监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穗建安监字(2006)12号)3.1.1条的规定:基坑施工过程中,业主必须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3.3.2.6高支模专项监测费,根据《关于切实加强深基坑、大型顶升设备、高支顶等高危工程和设施安全管理工 作的通知》(穗建筑【2005】419号)的规定:强制开展深基坑、高支顶变形第三方监测工作。 3.3.2.7管线综合规划费,是开展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方案时,需开展的规划工作,属于道路设计阶段需要配套工 作。根据市规划局《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方案审查》办理规定:属于26m及以上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新建的轨 道交通、人防工程的,还应当提供管线综合规划图(包含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给水燃气工程 规划图、雨水污水工程规划图)。 3.3.2.8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根据《关于收取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0】160号)规 定,凡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包括河道水面、河滩地、堤防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设施,其建设单位和个人均 应向水利部门交纳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军事、社会公益建设项目以及政府投资兴建的公路、桥梁、码头、航道部门 进行航道建设和养护、设置导航助航设施,免交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 3.3.2.9航道维护费、交通流量预测、涉铁路范围工程方案咨询及评估费,具体项目发生时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计 算。 3.3.2.10建设单位缴存的各项基金(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保证金等不列入概算。筹 措基金、保证金等增加的财务费用可以计入概算价。

一、预备费是指在建设期内各种不可预见因素的变化而预留的可能增加的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二、基本预备费是指在工程概算中,预留的由于工程实施中不可预见的工程变更及洽商、一般自然灾害处理、地 下阻碍物处理、超规超限设备运输等而可能增加的费用。 三、基本预备费用于初步设计及概算内难以预料的工程费用,包括: (1)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和费用,设计变更: (2)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实行工程保险的工程,基本预备费应适当降 低; (3)处理地下障碍物所发生的费用; (4)竣工验收时因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 (5)超规超限设备运输发生的场外道路扩宽、加固等费用。

GB 39176-2020 稀土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四、价差预备费是指为在建设期内利率、汇率或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预留的可能增加的费用

三、铺底流动资金是指为保证生产性项目建成后投产所必需的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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