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33-2017 深圳市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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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JG 33-2017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09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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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33-201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JG 33-2017 深圳市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

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深圳市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

深圳市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

《深圳市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是受深圳市公安局委托、经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立项批 准,由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而成。 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派出机构的最基层单位,是联系、服务群众的窗口和纽带MH/T 1043-2012 残疾人航空运输服务规范,其基 出设施的建设是充分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物质条件。深圳市毗邻港澳,总人口多,密度高,为 适应深圳市公安派出所队伍和业务工作发展,统一与规范公安派出所的项目建设,宜*制切 合实际、因地制宜的深圳市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 本标准*写组根据公安部《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在相关部门的全力协助下,结合公 安派出所的职能特点,对深圳市现有公安派出所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与大量的资料收集 总结其建设与使用经验,充分论证相关技术指标,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经会审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合理确定深圳市公安派出所的建筑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水 平,是项目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营维护及管理的技术依据和准则。 本标准共分7章,主要内容有:总则、建设内容与项目构成、用地选址与规划布局、建 筑规模与面积指标、建筑标准、外观形象与标识、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 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归口管理、深圳市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深圳市建筑设计 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公安派出所的工程建设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 累资料,如有意见、建议和问题,请将有关资料寄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22楼,****:518031),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建设标准主*单位、参*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人: 主*单位: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单位: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主要起草人:刘琼祥黄晓东冯春陈晶亚陈维崧邓小一李欣赵兴宝 蔡俊波洗宁杨旭张建军李良胜 主要审查人:王欣张晖石丽茹宁琳张蓓何菁吴昌伟

总则 建设内容与项目构成 选址与规划布局 ..5 建设规模与面积指标. 建筑标准. 外观形象与标识. .14 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 15

1.0.1为适应深圳市社会和经济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建设,提高项目决策与工程 建设管理的水平,保障依法充分履行职责,根据《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公安机关业务技 术用房建设标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 建筑规划设计规范》、《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有关标准,结合深圳市具体情况,制 定本建设标准。 1.0.2本建设标准是为深圳市公安派出所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统 标准,是*制、评估和审批公安派出所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 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过程和建设水平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1.0.3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公安派出所新建的工程项目,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可参 照执行。 1.0.4 深圳市公安派出所的建设,应遵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应纳 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计划。建设项目应当纳入深圳市城市法定规划,其规划布 高、建筑造型应充分考虑与周边环境的关系。新建公安派出所应先规划后建设,一次建成 1.0.5深圳市公安派出所的建设应充分体现职能特点,又要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的新要求 实事求是,统筹兼顾,方便群众,利于工作,从实际情况出发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建设 对容和建设水平。应具有现实适应性和科学合理性,顺应物联网、云计算、智慧城市等信息 交互多元化和新应用的发展,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安全保密、经济适用、庄重大方 并符合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1. 0. 6洋 深圳市公安派出所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定额的规定

2.0.1参照《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深圳市公安派出所的建设标准根据核定民警*制人 数分为三类:51人以上为一类,21~50人为二类,20人以下为三类。其中,一类派出所结 合实际情况分为三级: A级,核定民警*制人数不少于150人。 B级,核定民警*制人数100~149人。 C级,核定民警*制人数51~99人。

3.0.1深圳市公安派出所的用地选址,应纳入深圳市城市法定规划,综合考虑辖区面积、 辖区人口及其分布、辖区服务半径、社会治安状况、地理环境等因素,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方便群众,便于工作。

3.0.2公安派出所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位于辖区中心区域,交通便捷,至少有一面临靠道路 二、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好。 三、周边环境无较强污染源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四、具备较好的自身安全防卫、反恐等条件,

3.0.3公安派出所的用地面积一般为3000~6000m²,同时应当满足行*主管部门核定的 建设规模及场地建设要求,适当考虑留有建设余地,满足发展需要。 3.0.4公安派出所用地的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地率及绿化覆盖率指标、机动车停车位 数量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要求及深圳市规划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3.0.5 公安派出所应尽可能独立占地。受条件所限需附设于其他建筑时,公安派出所部分 应安排在该建筑的三层及以下,单独分区,并应设置独立的竖向交通、平面交通、场地及出 入口。

3.0.3公安派出所的用地面积一般为3000~6000m2,同时应当满足行*主管

3.0.6现状独立占地的公安派出所,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下,可通过改扩建适当提高开发 强度,完善配套设施,增加设施容量

3.0.7公安派出所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下列

一、节约用地,适当考虑留有发展用地; 二、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内外分开、动静有别,兼顾安全保密的要求; 三、用地出入口应方便车辆和人员进出,门前留有一定的缓冲区,并设置门卫室 四、交通畅顺,人车分流; 五、各功能区域相对独立, 根据实际需要实施物理隔离

一、应保证车辆进出方便; 二、停车位数量应满足警务、办公及社会办事人员的实际需求; 三、根据类型与使用特点划分停车区域 四、应设置紧急出警专用车位,地面紧急出警停车位不宜少于15个; 五、应科学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六、停车位宜有遮阳防雨措施; 七、应按不少于停车位数量的30%比例配置停车位充电桩,其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 设施建设的安装条件。 大件涉案物品的停放场地

4.0.1深圳市公安派出所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民警和辅警配备人数、辖区面积、辖区人口、 治安形势发展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当预留发展空间以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4.0.2公安派出所办公用房、辅助用房的面积指标应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执行;业务用 房、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设施的面积指标应根据派出所的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4.0.3公安派出所各类用房应采用分区设置。房屋建筑应按窗口接待区、办案区、业务办 公区、后勤生活区划分为四个功能分区用房及设备用房。设备用房与附属设施用房位置根据 功能需求确定。各功能分区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接待区应便民亲民,办案区依法合理,办 公区简洁实用,生活区整洁舒适、内外协调。 二、窗口接待区用房:应设在一层,功能设置及使用面积指标宜按下表执行:

、办案区用房:不应设在二层及以上楼层,应符合《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建筑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功能房间设置及使用 面积指标宜应按下表执行:

四、后勤生活区用房:食堂宜设置于二层及以上,并设置货梯或餐梯。生活区用房的功 能房间设置及面积指标宜按下表执行:

能房间设置及面积指标宜按下表执行

SJ/T 11409-2009 软件构件模型民(辅)警宿舍 间数按民(辅)警总人数30%设置;宿舍户型及面积指标参考《深圳市保障性 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注:本表中食堂、备勤室及民(辅)警宿舍的面积指标为建筑面积,其余各项的面积指标为使用面积

类派出所取申间值 突派出所取下限值 3.公安派出所用房建筑使用面积系数多层不宜低于65%,高层不宜低于60%。

没备用房的面积指标为使用面积,其余各项面积指标均为建筑面积

4.0.4深圳市各类公安派出所的总建筑面积指标(地上部分)宜参考下表:

表4.0.4各类公安派出所总建筑面积指标(地上部分)

注:1.本表未包含民(辅)警宿舍部分的建筑面积

2.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应满足停车、设备用房以及人防等的使用要求QGDW 13248.1-2018 66kV电力电缆附件采购标准 第一部分:通用技术规范,不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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