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 40-2019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 40-2019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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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GJ/T 4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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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2.66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198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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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 40-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GJ/T 40-2019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疗与调养的预防保健医疗机构。本标准将原规范中的综合性慢性 疾病疗养院改为综合性疗养院更准确地表达了现代综合性疗养 院适用的范围。根据调研结果:全国基本已无传染性疾病疗养院 和休养所:因此本标准未包含传染性疾病疗养院:且将原规范可 参照执行的休养所内容删除。

1.0.3强调疗养院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符合社

展的方针政策。司时,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是建 没项目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自前对于现存的疗养院:正处于转 型、改革、创新发展阶段,国家对疗养院尚无层级标准的设定。 因此。建设单位和上级相关审批部门应高度重视项目的前期论证 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疗养院的规模、性质、功能、标准,使投 资效益得到充分发挥,为整个项目的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地区或城市的医疗资源和餐饮、超市、公租房等公共服务资 源,结合实际需要和财力、物力等条件,合理配置,统一规划, 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和节能减排的要求。 1.0.5疗养院应借助已经拥有的保健技术和环境优势,向健康 体检、健康评估、健康改善,多方位、多层次拓展,形成全过程 健康监管的康养医疗机构。 1.0.6原规范:“疗养院建筑设计除应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外 还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 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已属国家规范 不必特别列出GB/T 20626.3-2022 特殊环境条件 高原电工电子产品 第3部分:雷电、污秽、凝露的防护要求,因此将其册删除

2.0.2本标准将我国疗养院分为综合性疗养院及专科疗养院两

综合性疗养院按具主管单位分为多种,主要包括职工疗养 院、十部疗养院、特勤疗养院。特勤疗养院主要指部队疗养院和 民航疗养院。其中部队疗养院按自身系统又有若干分类。

2.0.3专科疗养院主要是指政府或大型厂矿企业单位

2.0.9疗养院内的疗养单元与医院内的护理单元不同。

0.9疗养院内的疗养单元与医院内的护理单元不同。疗

多属于慢性病惠者和“亚健康”人群,护理站可以是封闭、半封 闭或开敬式。疗养单元不仅为疗养员提供日常生活所需:还提供 日常健身及娱乐活动空间,甚至可以容纳其短期家庭生活。而医 院收治的是需要特别护理的病人,护理单元对于医疗服务的需求

较高:护士站必须采用开敬式或半开敬式。 疗养单元宜实施3“H”护理模式,即宾馆式(Hotel)的 礼仪服务,医院式(Hospital)的个性化护理服务,家庭式 (Home)的温馨服务。 2.0.10凡是对恢复疗养员肌体有直接帮助的用房均属于疗养用 房。而本标准所指的疗养用房特指在疗养单元内为疗养员提供起 居、睡卧、活动及医疗、护理的服务用房。 2.0.11利用二.疗养因子理疗:是疗养院必备的重要治疗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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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气候类型多样,各地区、各 民族及城市与农村的社会条件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建 设疗养院应根据各地情况:因地制宜。采用所在地区乐于接受且 便王运营的做法进行建设,

0.2疗养院以月然疗养因子为主要疗养手段,其建筑设计 充分利用自然疗养因子创造最便捷、有利的条件,增强提高 员的身心健康。

3.0.2疗养院以自然疗养因子为主要疗养手段,其建筑设计应

3.0.6水、电、通信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是疗养院建设的基本

件。大部分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埋置于地下.与疗养院建筑同 设,将会减少施工的难度

条件。大部分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埋置于地下.与疗养院建

3.0.7本次修订特别强调疗养院的安全设计。保障疗养员

3.0.7本次修订特别强调

命财产安全是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所以防火防灾等安全措施都 应体现到设计中。防火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抗震应满足相关规范建筑抗震等级 要求;在发生灾情时建筑内部及外部环境应满足安全疏散及安全 通行的要求。设施安全方面要注意氧气瓶库、酒精库、药库、制 剂室、胶片室等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 3.0.9疗养院以改善疗养员所处的外界环境作为整体性综合治 疗的基础.其环境、景观质量是疗养员生理及心理疗养的质量保 障。因此对绿化、景观、建筑室内外空间、环境和无障碍系统、 标识导向系统做综合性设计,是为了提供一个人性化、安全、舒 适的疗养坏境:但应减少对目然环境的扰动。 3.0.10疗养院是整个医疗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子系统,是建

疗的基础.其环境、景观质量是疗养员生理及心理疗养的质量保 障。因此对绿化、景观、建筑室内外空间、环境和无障碍系统 标识导向系统做综合性设计,是为了提供一个人性化、安全、舒 适的疗养环境,但应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

立完善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合理确定新建和改、扩建 疗养院的建设规模及水平,完善配套设施.规范建筑设计.划定

表1全国2003年~2013年疗养院数量及床位数统计

从表1的统计数据算出,2003年~2013年十年间,全国 完平均拥有床位数在158床~211床之间

2013年各种类型和性质的疗养院类

从表2的统计数据看出,2013年全国183家疗养院中,无 论是建在城乡和农村的疗养院,还是国有、集体、社会以及政府 办的疗养院,其规模均在150床~300床之间,只有15家非公 立和6家私营的疗养院床位数少于100床,42家卫生部系统的

表32007年~2012年各地区的疗养院数量及床位数统计

表42007年2012年全国东、中部及西部 地区的疗养院数量及床位数统计

从表3、表4的统计数据看出.2007年~2012年六年中全 国各省市、各地区疗养院数量除辽宁地区锐减50%以外,其他 地区变化幅度不大,平均每个疗养院床位数有增有减,大部分地 区基本保持在100床和300床之间

表5《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规定的 各类医疗机构建设规模统计

表5的数据显示各类医疗机构建设规模不应低于20张床位。 3.0.12参考国外资料:疗养院与养老院的结合十分密切,如瑞 七、日本等国家,有的是二院合一,有的是疗养院内设置养老区 或一定数量的老人疗养床位。考虑今后25年是我国人口老龄化 快速增长期,可在疗养院内设置一些床位或独立区域,为有需求 的老年人提供疗养式的养老场所,或做短期调理。因此,用于老 人的疗养室内的厕浴设施、地面、家具等均应做到适老化。

4.1.1《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

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 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 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据此, 制定本条

4.1.2建筑全寿命期是指建筑从建造、使用到拆除

4.1.5天然气管道、高压线路、输油管道穿越或跨越疗

会对人的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安全隐患,因此严禁穿跨越院区。当 确需在疗养院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 规定。

道路用地的计算规则。绿化用地中的步行甬路指绿地中宽度不大 于 1. 0m的小路。

4.2.3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疗养院建设中应提高

有效利用地下空间设置辅助设备用房、停车库等相关用房。尽管 建设成本有所增加,但少于节约土地所产生的价值

4.2.4本条规定了疗养院总平面应遵循的设计原则和要

避免总平面设计不到位而留下隐惠。在实际设计工作中, 贯彻落实,不可偏废。

3在保留原有条款的基础上,适当放宽了建筑日照间距的 要求。 6在总平面设计阶段,结合发展需要进行管网综合设计是 实现疗养院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工作内容

4.2.6为保证疗养员在疗养院内各处的活动安全,

行全院限速行驶,且在场地出人口及院内道路交叉路口用标识牌 明示限速值,并确保救护车畅通到达需要停靠的建筑物出入口, 以便于及时救治危重疗养员。

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的疗养需求

分,是疗养员进行室外体疗的主要场所,根据基地条件合理设置 日光浴、空气浴、海水浴、淡水浴、运动场等室外活动场地。通 常情况下,日光浴和空气浴场地按疗养院总床位的50%~60% 计算床位数,日光浴场的面积按4.5m/床计算;空气浴场的面 积按3.5m/床计算:日光浴场和空气浴场也可以设在疗养院用 地之外。海水浴、淡水浴场地的面积主要根据基地条件确定,而 运动场地的面积除受基地条件限制外,还要根据疗养院的使用要 求确定运动项目,满足运动设施的使用要求。

4.2.9本条规定疗养院应设置停车场或停车库,停车:

面积或停车数量应根据建设规模和实际需求设置,且不应低于 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疗养院的停车场或停车库除满足外 来车辆的临时停放:还应考虑内部车辆的永久停放,且满足小 型客车、救护车、大型客车等多种类型车的停放要求,还应设

置一定数量的电动车充电设施及残疾人车位。本条还规定厂在 疗养、理疗、医技门诊用房及办公用房等建筑主要出入口附近 留有车辆停放空间,车辆应能到达建筑物的主入口,目的是方 便接送疗养员

5.1.1建筑面积指标是疗养院建筑设计中的一项重要指标,这 项指标表明了床位数与疗养院总建筑面积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关 性。由于原规范对此项指标未作规定,为了完善本标准,使之在 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编制组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中“平均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m²”的规定,确定了该项指标 的最低标准。同时,依据《建筑设计资料集7》(第二版)疗养 院建筑设计的相关内容,将不同规模疗养院的建筑面积指标列于 表6,供设计时参考。

表6疗养院建筑面积指标

建筑面积指标中未包含的功能用房面积,可参考以下标准: 1如增设预防保健用房,建筑面积应按每位预防保健工作 人员20m²增加建筑面积。 2如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应增设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 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m,每个独立的检查 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m。 3如增设高压氧舱等大型医疗设备应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其 听需面积,可参考现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4若承担科研和教学任务:应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其所需面 积,可参考现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5停车库、需要配套建设的供暖锅炉房(热力交换站)等 设施,宜根据建设项自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增设建筑

面积。 上述1、3、4分别参考现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内容制 定。综合、专科疗养院,虽然规模、性质、标准不同,但均有承 科研和教学任务的可能:培养后继人才也是疗养院持续发展的 动力源泉,应给予此类用房足够的面积。 上述2参照现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即 承拍职业健康检香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香 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m,每个独立 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m°。 编制组在全国183家疗养院中,抽样调查了14家疗养院的 床位数及建筑面积,得出的床均面积指标列于表7,供设计时 参考。

养院床均建筑面积指标数据一(机

表7、表8数据显示疗养院床均建筑面积基本在47m²/床~ 95m²/床,有极个别的疗养院床均指标偏低,政府办的疗养院多 在47m²/床~69m/床,符合现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对疗养院建筑面积的规定。 此外,疗养院建筑各类功能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所占的比 列,可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若疗养院根据当地医疗设施规 划需建设与之配套的理疗、医技门诊等用房,可参照表9执行; 若疗养院可利用所在地的公共医疗、服务和其他辅助设施,可参 照表10执行。

表10疗养院各类功能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参考指标(%)

注:表9、表10中,若疗养院建设时建设标准以双床间疗养室为主,医技按综合 性医院的标准配备.且疗养院编制内的职工总数与床位数之比为0.50~0.65. 其中医护人员占50%~60%,疗养用房指标宜用下限:其他各项用房指标宜 用上限;若疗养院建设标准配以简易基础医疗检查设备·且以三床间疗养室 为主,职工总数与床位数之比为0.45~0.55,其中医护人员占45%~50%. 疗养房指标宜用上限,其他各项用房指标宜用下限

性质:配置必然有所不同。根据实际调研结果,参考丁继华主编 的《现代疗养院疗养技术与规范化管理实务全书》及《医疗机构 基本标准(试行)》相关内容,拟定了基本配置和选择性配置的 功能用房。基本配置是各类疗养院保证其功能正常发挥的最低配 置选择性配置则可根据疗养院的规模、标准、性质及市场需求 和发展趋势自行选择

5.1.3根据目前现状,过分强调一些用房的采光比值显然不环

实,本标准修订中取消了原规范规定的浴室、盟洗室、厕所等房 间的真接采光要求,但有条件的,还是应来用自然通风和采光 以降低运行成本。

的标准。原规范规定“疗养院建筑若超过四层应设置电梯”已不 能适应现代疗养院发展需求。同时考虑到疗养院为老人服务出现 伏况时可运送病床.故改为“供疗养员使用的建筑超过两层应设 置电梯:且不宜少子2台,其中1台宜为医用电梯”,包括轿 内增设残疾人操纵箱、后壁半身镜面不锈钢、三面扶手、轿厢语

5.2.1疗养用房是疗养院中的主体功能用房,是疗

5.2.1疗养用房是疗养院中的主体切能用房,是疗养员日常接 触最为频繁的场所,将其分成若十个互不十扰的疗养单元,便于 护理与管理。疗养用房的人性化设计应做到以下儿点: 1以疗养员为中心,提供家庭般的疗养氛围; 2卫生、安全、安静的环境系统; 3高效便捷、易通达的交通系统: 4明确清晰的导向系统,以防止产生方向感的错误, 5.2.2规划疗养单元确定每个疗养单元床位数。日本的一个 护理单元床位数一般为45床~60床,而欧洲每组护理单元在16 床~24床(德国医院协会数据),不超过30床。20世纪50年代 那鲁大学公众健康学院提出了“耶鲁交通指数”,70年代美国医 学规划学会文发展出衡量护理单元中护士行动距离的指标一一床 距系数(即平均护理距离除以床位数)是确定提高护士巡行效 率的设计工具。建筑师以这个指数和工具作为参考进行护理单元 的设计研究,确定了每个护理单元的床位数、走廊总长、护理单 元周长及总面积等重要参数。尽管这种护理模式不同于我国现 伏,但这些参数对护理单元平面设计及床位数的确定具有决定性 影响。据统计,20世纪70年代,我国医院护理单元床位数一般 在40床~50床,以50床为多。从80年代至今随着社会经济发 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医疗观念的进步,护理单元床位数 已经普遍下降至40床左右。同时参考《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 行)》中规定的其他医疗机构的最低建设标准(详见表5),将每 个疗养单元的床位数设置在30床~50床。 5.2.3疗养院可视规模、标准和条件设置单间、套简和家庭单 元式疗养室,一般多以单间和套间疗养室为主,空间布局可参照 酒店。

5.2.3疗养院可视规模、标准和条件设置单间、套简和

单间疗养室指一个开间的疗养室,居住空间和起居活动空

一体化:配有独立卫生间,使用者个人或家庭私密空间相对不独 立,且多数配置2床~3床,既能满足疗养员之间的交流需求, 包能更好地平衡和满足护理条件,宜大量发展。 套间疗养室指两个及两个以上开间的疗养室,居住空间和起 居活动空间相互独立,配有卫生间、厨房。空间布局一般参照酒 店套间,使用者个人或家庭私密空间相对独立。 家庭单儿式的疗养室吸取别墅及单尤式住宅风格,居住空间 和起居活动空间相互独立,配有生间、厨房及其他附属用房, 日有专属电梯及疏散楼梯。空间布局灵活,使用者私密空间基本 独立。 西方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和科技较发达,建设了许多不同标准 的单人和家庭疗养室。找国改单开放后,由于人们生活质量提 高,思想观念更新.各种消费形成了多元化趋势,为满足不同疗 养员不同层次的需求:新增了“疗养单元内宜以单间疗养室为 主,可根据需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套间疗养室,并可按规模和条件 设置少量的家庭单元式疗养室”,的条款,

5.2.4结合目前我国社会发展需求,在疗养用房所设的

内,或在疗养院的门卫处,应考虑设置收寄快递的功能空间

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方便疗养员简易用餐的需求。此外.目前 的疗养室内天多缺少晾衣设施,给疗养员造成很大不便,故此款 沿用原规范条文,

5.2.7疗养员活动室是供疗养员阅读、活动、交往和观

5.2.7疗养员活动室是供疗养员阅读、活动、交往和观景的综

疗养员动至是供疗养负阅读、活动、交任和观景的综 合性空间,是疗养单元中最为活跃的场所,与护理站临近设置· 更于管理,能及时应对疗养员随时发生的状况,在紧急情况下进 行快速护理服务

5.2.9护理站的设置一般随疗养单元的空间形式而变化

宜在疗养单元适中或者核心部位,面向大部分疗养室:或设在人 口处,临近交通核心区,以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缩短巡视 距离。

5.3.1疗养院主要是运用月然、物理疗养因子治疗疾病和健身 的场所,理疗科室较多,分类相对详细。理疗用房系指各种理疗 方式的用房,包含用于安放各种理疗仪器、进行治疗的诊室以及 医护人员办公室、更衣室及辅助用房等。 为方便疗养员就医和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备种理疗科室宜 集中设置。其原则是根据其所拥有的闫然疗养因子和自身规模 性质、条件而定,处理好理疗室的分区,避免相互于扰。另外温 泉浴、海水浴、泥疗等一般多设有室外理疗空间,设计应注重室 内外空间的联系,与自然环境的融合。

加工、加热后用于治疗疾病。常用泥疗泥的种类有泥煤、火山 土、矿泉泥及海泥等

式作用于人体以防病治病的方法。按形式可分浸浴、淋浴、喷射 浴、漩水浴、气泡浴等;按其温度可分高温水浴、温水浴、平温 水浴和冷水浴:按其所含药物可分碳酸浴、松脂浴、盐水浴和淀 粉浴等;按其形状可分为步行态康复浴、蝶形浴、全身涡流气泡 浴、水下跑台、四槽浴等。疗养院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设置水疗 设施,或采用成品设备,或施工建造各种浴池

5.3.5电疗是利用不同类型电流和电磁场治疗疾病的方

理疗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电疗室分低频、中频、高频等疗室, 低频电疗指直流电疗、直流电药物导入疗法:;中频电疗指音频电 疗、正弦调制中频电疗、脉冲中频电疗、高级电脑中频电疗、干 扰电疗、中频电药物渗透治疗;高频电疗指短波电疗、超短波电 疗。此外还有静电疗法等

防治疾病的方法。光疗分为窄谱红光疗、红外线疗、冷光紫外线 疗、体腔水冷紫外线疗、全身紫外线疗、激光治疗等。

5.3.7蜡疗是以石蜡为主要原料来治病的一种方法,是利用加 热的蜡敷在患部,或将患部浸入蜡液中的理疗方法

热的蜡敷在患部,或将患部浸入蜡液中的理疗方法

力量通过器械或徒手,进行全身或局部运动,以及疗养员借助于 康复师指导和帮助,利用器械被动运动,以恢复和提高感觉功 能.可分别在室内外进行。本条特指在室内进行的体疗。

5.4.1医技科室是整个疗养过程的技术支撑平台,是疗养院集 中布置检查、诊断设备的部门,其配备用房类型、规模主要由疗 养院的性质、规模以及是否可以共享所在地区的卫生医疗设施等 因素决定,力求达到疗养院所在地区的医疗资源共享和疗养治疗 效率提高,同时服务于疗养员及临近区域的居住人员。部分侧重 身体健康状况检测和预防性质的健康疗养院,需设健康体检中 心:此外还应包括健康保健、咨询及健康引导服务用房。 疗养院的医技门诊用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 讲矫没顿苦(51020左关圳宝

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的有关规定。 5.4.3疗养院“以养为主,以疗为辅”的性质决定其医疗空间 构成相对简单,门诊用房设计尽量以最小面积满足医疗作业流 程,集中设置以缩减区域面积,平面设计力求动线最短,有效避 免交叉感染。根据疗养院的规模、性质、标准等因素:选择设置 门诊科室。门诊科室主要诊治各项慢性病和常见病,除常规科室 外,还包括挂号、咨询、治疗处置、候诊以及管理用房等辅助 能空间。

理能力、宜在疗养院内设置治疗室、处置室和观察室,且归疗养 部或门诊部管理。

小规模疗养院的疗养用房

疗养院的多功能厅兼顾开展相关培训、讲座、比赛、小型音乐会 等活动。多功能厅应根据使用人数、桌椅设置情况确定使用面 积,使用人数按疗养院总床位数的50%计,每人使用面积,多 功能厅宜按 1.5m² / 人~2. 0m² /人计。

5.6管理及后勤保障用房

5.6.1本次修订将原规范中的“营养食堂和洗衣房”扩充为

疗养院的医护人员需要经常值夜班:而疗养院又多处在远离 市区之处,为保障医护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疗养院应设置一定数 量的床位供其休息。有条件的疗养院还会接收一定数量的实习学 生和进修的医护人员,为方便他们的生活和学习,疗养院也可考 虑设置一定的床位供其使用。宿舍主要用于休息,故应设置在安 静地带。

着重建设,以满足各疗养员不同身体状况对饮食的不同需求

着重建设,以满足各疗养员不同身体状况对饮食的不同需求。

洗衣服务外包给相关服务机构,但要注意保证洗衣清洁度和安全 标准,保证不引起交叉感染。

5.7.1疗养院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 宁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5.7.2增加此款规定,希望既能达到限制火势蔓延、减少损失 的目的,又能顾及便于平时使用管理,以节省投资。

自的,又能顾及便于平时使用管理,以节省投资。

1.2本条规定了疗养院用水水质标准。如疗养院设置游泳 池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拉 程》CJJ 122 的规定。

6.1.3本条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及《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中与疗养

6.1.4疗养院通常选址选在自然因子(如阳光)丰富的地区,

条强调在有条件的地区利用太阳能、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 再生能源,符合国家推行的绿色建筑节能要求,

6.1.5本条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

50015及《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中与疗养院相关 的设施标准列出的生活热水定额。游泳池池水设计温度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丁程技术规程》CIJ122相关 规定,

6.1.6熔化石蜡时必须

60℃),石蜡加热的温度不宜超过100℃,如将熔蜡锅直接放在 炉子工加热,或者加热温度超过100℃:会将底层石蜡烧焦:发 出气味,甚至引起燃烧,影响石蜡可塑性和黏滞性,从而影响疗 效,而且变质的石蜡还能刺激皮肤引起皮炎。

出气味,甚至引起燃烧,影响石蜡可塑性和黏滞性,从而影响疗 效,而且变质的石蜡还能刺激皮肤引起皮炎。 6.1.7泥疗室沐浴建议采用排水沟,排出口应经过沉淀设施 如沉泥井、沉淀池等,并有清泥措施。

不仅使人体感觉舒适,也有利于保存水中的有利成分。36℃以上 接近体表温度的温泉更适合理疗。《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

区、非医疗生活区的污水与疗养用房、理疗用房及门诊、医技用 房的污水合流收集时,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医 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的规定;当非医疗生活区 污水分流收集系统时,其排放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GB 8978的相关规定

6.2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6.2.1其他地区包括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随着技术的发 展,自前供暖设施有多种形式,有传统的市政热力或锅炉房加 管网及末端散热设备的集中式,也有新兴的可再生能源或燃气源 以及电源加末端散热设备的分散式。在确保节能、高效、清洁的 前提下,不司地区供暖设施的形式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规范》GB5073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调整原 规范部分参数。

.4疗养院建筑所在区域通常自然环境优越,采用自然通 加舒适、节能

6.2.5参照医疗建筑特点,规定典型房间的通风要求。

6.2.6疗养院多数由分散的建筑物组成,其中具有理疗、医技 等功能的建筑为人员密集场所,宜采用集中空调系统,使室内环 境满足舒适性要求,新风量满足卫生要求。其他用房可采用多联 机空调或分体空调器来维持室内舒适环境。

6.2.7本条涉及的理疗和医技用房需要疗养员或患者脱衣治疗

和检查,因此室内温度要高些。疗养院室内空调温、湿度设计指 标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和《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制定

和检查:因此至内温度安高些。疗院至内空调温、碰度设订指 标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和《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制定。 6.2.8出于对疗养员、医护人员工作环境的考虑提出此项要求 具体指标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 计规范》GB50736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热 行。疗养院属于医疗机构,仅设一级粗效过滤器不能满足集中送 风的空调洁净度要求。设粗效、中效两级过滤器能部分去除 PM,::参见现行国家标准《空气过滤器》GB/T14295。空气净 化装置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如需使PM5的过滤效率达到 90%),主要类型有微静电、光催化、吸附反应等。 6.2.9医技用房对空调、通风有丁艺方面的要求,具体可参照 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执行。 6.2.10由于各地气候条件、自然资源差异较大:并且各项自所 在地市政条件也不尽相同,因此空调冷、热源应根据实际情况确 定,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规定 的顺序选择,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 6.2.11疗养院需要安静和清洁的环境,如需设置锅炉房:其排 烟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的有关规定:并月室内有害物应采用高空排放,必要时可在排风 口处设空气过滤器。通风、空调设备的运转噪声应控制在现行国 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规定的范围内,必要时应设 沙士同士壮型

6.2.8出于对疗养员、医护人员工作环境的考虑提出此

地市政条件也不尽相同,因此空调冷、热源应根据实际情沙 ,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规 顺序选择: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

烟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的有关规定:并月室内有害物应采用高空排放,必要时可在排风 口处设空气过滤器。通风、空调设备的运转噪声应控制在现行国 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规定的范围内,必要时应设 消声、隔声装置。

6.3.1供电部门无法用低压供电方式供电的疗养院,应设置用 户变配电设施。

的要求,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电系统和照明等 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用房建于同一栋建筑内,由于使用性质不同,使用的时间段也不 同,出于节电和安全的考虑,应分路控制,互不影响

时,山电和阳安生 广控市刷,互外影调。 6.3.6从节约能源的角度和疗养员的行动特点考虑,疗养院建 筑的公共交通空间照明宜采用声光控开关控制。照明开关安装高 度按轮椅坐姿考虑;应急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房间照度值参考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要求,

6.3.9疗养院常用的生物电类检测设备包括心电图仪、脑电图

0.3.9疗养院常用的生物电类检测设备包括心电图仪、脑 义、肌电诱发电位仪等;大型医疗影像诊断设备包括 MRI等。

6.4.1疗养院智能化系统应遵循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 标准》GB50314的要求。系统集成为各智能化子系统提供统 的信息共享平台,从而可提高疗养院的管理水平和智能化程度。 6.4.2疗养院智能化系统应包括本条所述系统,但不限于本条 所述系统

为疗养院各部门提供疗养员的诊疗信息,并预留与所在区域 会医疗保险专用网络连接的接口。

6.4.5内网为医疗信息专用网络,外网为疗养院局域网,可接 人互联网。无线局域网的设置可以满足疗养员无线设备上网 需求。

GB/T 39410-2020 低轨星载GNSS测量型接收机通用规范5.4.7护理呼叫对讲系统对于有输液需求的疗养员十分!

6.4.7护理呼叫对讲系统对于有输液需求的疗养员十分必要,

6.4.7护理呼叫对讲系统对于有输液需求的疗养员十分必要, 口艺美旦

6.4.8疗养院的建设规模呈扩大趋势。由于疗养院对环境的要

6.4.8疗养院的建设规模呈扩大趋势。由于疗养院对环境的要

求比较高,是建筑耗能的大户,因此有必要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 统GB/T 40133-2021 餐厨废油资源回收和深加工技术要求,提高机电设备运行管理水平,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对于大 型诊疗设备工况也宜考虑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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