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553-2019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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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2/T 355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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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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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553-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2/T 3553-2019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a)充电设备跨距应满足设计要求,误差≤±2mm; b)充电设备的安装高度偏差≤2mm; c)六角螺栓的紧固力矩应满足设计要求:120土10N·m。

7.6.4.1电缆支架、桥架

电缆支架、桥架、桥架支持装置的规格型号、材质、支架层间距及桥、支架承载力等应符合设 计要求;桥、支架所用钢材应平直,无显著扭曲、焊接牢固; b) 电缆支架、桥架、桥架支持装置的安装的路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支架的水平间距 般为800mm,允许偏差0~100mmDA/T 28-2018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桥架的水平支撑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 C 金属电缆支架、桥架、桥架支持装置的接地连接应可靠,电缆支架接地扁钢的材质、规格、型 号、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dy 当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超过30m或桥架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时,应设置伸缩缝: e 电缆支架、桥架、桥架支持装置的表面光滑无毛刺、耐久稳固、外观平齐、无锈蚀; 电缆支架、桥架、桥架支持装置的安装应整齐、平直、稳固;支架、桥架支持装置的固定方式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各支架的同层横挡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其高低偏差不宜大于15mm;左右 走向的桥架支持装置安装高度应水平,其水平高度偏差不宜大于10mm。固定电缆支架、桥架 支持装置的膨胀螺栓安装到位后,套管表面应与混凝土表面齐平。螺栓丝扣外露不少于3扣。

7. 6. 4. 2电力电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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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电力电缆运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规格、型号、长度及电压等级应符合设计订货合同要求、应 有相应质量证明文件、出厂检测试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电缆中间接头及终端头等附件规格、 型号及电压等级与电缆的规格、型号应匹配,且符合设计要求; b) 电缆线路的敷设应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 1)电缆敷设前应摇测绝缘电阻值; 2)电力电缆与设备的连接方法正确,固定牢固,绝缘良好,终端头接地可靠、电缆在终 端处的预留长度应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 3)[ 电力电缆终端头的相色标志应与系统相位一致,各带电部位相间及对地的安全净距应 满足相应电压等级的电气距离的规定、且保证电缆头表面清洁、无杂物; 4)[ 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及连接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电缆终端和接头应加强绝缘、密 封防潮及机械保护; 5) 电力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的电缆护层剥切长度、绝缘包扎长度及芯线连接强度应符 合电缆头制作工艺要求;单相电力电缆的铠装或屏蔽层应有一端接地;铠装电缆钢带 切断处的端部应扎紧后接地;电缆屏蔽层应按设计要求的接地方式接地; 6][ 电力电缆终端头的接地线的截面积选用标准:当电缆截面积为120mm及以下时,接地 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电缆截面积为150mm以上时,接地线截面积不得小于 25 mm; 7)电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表25的规定:

表25电缆充许弯曲半径与电缆直径的倍值

c)10KV电缆(包括销装层和屏蔽层) 的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C)TOKV电缆( 屏股层)的楼地应险付合设计要求 1)变电所内部的10KV电缆在始端就近接地; 2)10KV电缆单端接地时,非接地端电缆铠装层/屏蔽层处理同接地端,以便于电缆试验; 3)10KV电缆屏蔽层的等效截面积及铠装层的等效截面积按生产长家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4)10KV电缆外铠和屏蔽层均应双端可靠接地。 d)电缆敷设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并工艺统一,敷设后应及时整理,做到横平竖直,排列整齐, 少交叉,垂直敷设或大于45°倾斜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支架上固定。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 持点的间距在水平敷设方式上不应大于1200mm;电缆在垂直敷设方式上不应大于1500mm, 控制电缆在垂直敷设方式不应大于1000mm。并应及时在电缆终端、电缆中间接头、以及电缆 拐弯处、电缆夹层内、电缆隧道及竖井的两端等地方的电缆上装设标志牌,注明电缆线路编号、 电缆规格、型号与起地点;标志牌规格应统一,字迹清晰,挂装牢靠;弱电回路的电缆应分 别成束分开排列;电缆敷设完成后,应使用防火材料封堵相关空洞; e) 金属电缆保护管应接地可靠;单芯电缆穿钢管敷设时、应对钢管进行去磁处理;电缆固定金具 或绑扎物不得构成闭合磁路;电缆保护管的管口应封堵严密;电缆保护管垂直引出地面时的高 度不宜小于2m,且固定牢靠。

7.6.4.3控制电缆(光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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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6.5 动力照明

.1动力照明的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47、GB50150、GB50169、GB50303的规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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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设备、器材的安装应牢固可靠,箱、柜门扇应有闭锁装置; b) 室外箱体还要有防雨措施; 动力箱、照明箱、电控箱的金属外壳应接地,接地线的另一端应与变电所低压柜的接地线连接; 二级负荷,在失电时要进行自动倒接试验; ) 三级负荷和非消防电源要进行自动切除试验 21 应急照明电源和不间断电源要进行失电自动倒接和负荷试验,并验证对整条线路进行可靠性试 验。

7. 6. 6 电力监控

7.6.6.1监控设备应在干燥通风的室内保存,无变形、受潮、漆面受损等缺陷,运输时应采取防振、 防潮、防止框架变形和漆面受损措施。

7.6.6.2安装监控设备的设备房应满足下列要求:

a)室内装修和防静电地板安装工作应全部结束; b 设备基础预埋件、设备底座支架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C 门窗应安装完毕,设备房应有防尘措施; d)空调设备安装应调试完毕,环境温度及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6.6.3监控系统硬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监控系统的设备及附件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种接插件的规格应与设备接口 一致;设备应有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证书,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b)主机及其外设的配置和位置应便于维护人员操作及监视。 7.6.6.4操作系统软件、监控系统软件、系统的响应时间、数据上传率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

7.6.6.5监控主站软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模拟盘或大屏幕及其驱动单元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b) 软件运行应稳定可靠,功能实现应正常; c)软件应具有一定的可扩展性,应易于操作。 7.6.6.6监控站模拟盘的安装应牢固,无变形、污渍的缺陷。模拟盘上显示元件,光带颜色指示位置 应正确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7.6.6.7供电复示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备的规格、型号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整齐牢固,接地应可靠; b) 软件运行应稳定可靠,功能实现应正常; c) 线缆的规格、型号及安装路径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标牌、线号管标示的内容和字迹应清晰, 标志应正确: d) 供电复示系统通信设备与主站通信设备连接应可靠,传输应正常; e) 供电复示系统对所监控各种对象的显示应正确。 7. 6.6. 8 :监控系统调试前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控制中心主站至各分站的专用通信通道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能使用; b) 控制中心主站、各分站应有稳定可靠电源。 7.6.6. 9 监控主站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监控系统的启动、自检和切换装置应能正常、可靠工作,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b) 监控系统与通信设备传输应正常; c) 监控系统和被控设备遥控动作应可靠,遥信显示应正确,遥测和故障点标定应准确; IPS紫由油屋配由属二次回路绝线 洲总注金

7.6.6.7供电复示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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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监控系统的各类选配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应用软件应满足可靠性、可扩展性的要求,并应 易于操作。 6.6.10 监控分站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分站各监控单元、接口单元性能应良好,整机工作应正常,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b) 分站通信单元与通信设备传输应正常; c) 各分站与供电设备、遥控动作应正确可靠,遥信显示应正确,遥测和故障点标定应准确; d) 二次回路绝缘电阻与工频耐压试验应满足设计要求; e) 各种选配功能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应用软件应满足可靠性、可扩展性要求,并应易于操作。 6. 6.11 监控主站接地铜排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2。

监控系统的各类选配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应用软件应满足可靠性、可扩展 易于操作。

7.6.6.10监控分站调试应包括下列内

7.6.7.1静电轨在安装前及安装完成后需要检查静电轨外观,要求总成表面清洁,干净,无 碰,漆面划伤等,

a)静电轨安装板上表面距走行面上表面的安装公差为土2mm;

.7.1供变电系统在安装完毕后,需要对规定项目进行验收。供变电系统安装检查验收项目,具体有 变电所、电缆、动力照明以及电力监控系统

到力微明以发电力量控系统。 7.7.1.1 变电所检查项目: a) 变电所设备安装盘柜应排列整齐,外观应清洁,独立设备安装应横平竖直: b) 盘面功能标识应齐全,盘柜面油漆应无划痕; c) 高压配电室接地引出端子位置应合理,螺栓应齐全; d) 电缆支架应排列整齐,地线焊接应良好,电缆敷设应无破损,走向应合理,标识应齐全,固定 应牢固; e) 控制、信号与保护功能试验项目应符合设计要求: f) 技术资料应齐全、完整。 7.7.1.2 充电设备应检查下列项目: a) 零部件安装应齐全、牢固,不应有超出允许偏差的项目; b) 充电设备安装应符合限界的要求; c) 带电部分至所有接地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值: d) 馈电线的数量、连接质量应符合规定。 信息 7.7.1.3 静电轨应检查下列项目: a) b) 静电轨安装应符合限界的要求; c) 连接电缆的数量、连接质量应符合规定。 7.7.1.4 电缆检查项目: a 电缆排列应整齐,标志牌应齐全、清晰; b) 电缆固定、弯曲半径、相关间距应符合要求 c) 电缆中间头、终端头质量应符合要求; d) 接地应正确、可靠; e)应符合限界的要求。

7.7.1.1变电所检查项目:

7.7.1.5 动力照明应检查下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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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5动力照明应检查下列项目: a) 各种支持件固定应牢固、可靠; b) 箱柜安装位置应正确,门扇锁闭装置应良好; c) 接地连接应正确、可靠。 7.7.1.6电力监控应检查下列项目: a 电力监控系统分站、主站机柜安装应垂直,外表面油漆应完整无划痕,柜体应清洁: b) 柜内设备安装应整齐牢固,柜间连线走向应合理、整齐; c) 计算机界面应稳定清晰,通信系统应畅通; d) 设备72h连续运行试验及试运行考核应符合规范规定。 7.7.1.7在各种功能和参数达到要求后应进行连续试运行试验,时间宜为144h;联合调试试验应在连 续试运行试验通过后进行,时间宜为3个月。 7. 7.2 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 a) 原材料和设备的合格证及技术文件; b) 设备及备品备件清单; c)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或洽商记录; d) 各种测试记录; e) 隐蔽工程施工及验收记录; f) 专项试验报告; g) 测试与调试记录; h) 试运行及系统调试记录; i) 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j) 质量评定记录; k) 竣工工程清单; 1) 竣工图。

8.1.1.1给水管道与消防管道的材质、规格、压力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管道的壁厚、防腐、卫生要 求等应符合现行产品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8.1.1.2给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网连接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接管处应设置计量表、检修阀门、泄 水装置及倒流防止器。 8.1.1.3给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的允许工作压力。 8.1.1.4给水管道穿过防火墙时应进行防火封堵,并应加设防火套管;穿越楼板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8.1.1.5埋地或设在垫层内的给水管道外壁及附件应作防腐处理;在寒冷及严寒地区应设在当地冰冻 线以下;应敷设在冰冻线以上时,给水管道应作保温处理,或在冬季不使用期间将管道内水泄空。 3.1.1.6给水管道采用塑料复合管道时,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管道连接应采用管件连接:室外给水 塑料管道不宜露天架空敷设,应露天架空敷设时,应有保温、防晒、防撞等措施。人 8.1.1.7阀门型号、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施工规范规定,其位置应便于操作;隐蔽安装 的阀门,在隐蔽处外面,应设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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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8站厅、站台公共区设置的冲洗栓箱应采用不锈钢等防腐材料制作,并宜暗装;明装的箱体和 接管应平整美观;门锁开闭可靠。 8.1.1.9安装的管道支、吊架位置应正确,安装稳固,安装支架和紧固螺栓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宜 采用热浸锌,支吊架间距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8.1.1.10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识,标识应明显、清晰,并宜采用反光标识: 栓口的位置应便于操作;水泵接合器附近不应有障碍物,距最近一个市政消火栓的距离宜为15m~40m

8.1.2.1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管网连接时,应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 8.1.2.2排水管道的材质、规格应满足设计和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管道的壁厚应均匀一致。 8.1.2.3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及新型排水管道的安装,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相应 的国家现行规范的规定。 8.1.2.4埋地排水管道安装前应按照施工图的要求,现场核对排水方向、检查井的位置、标高和管道 的坡度、管径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金属排水管道应有防杂散电流的措施。 8.1.2.5塑料排水管道应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设置伸缩节;当无设计要求时,层高不大于4m的污水及 通气立管应每层设一个伸缩节;层高大于4m的污水及通气立管应根据伸缩量确定,但伸缩节的间距不 应大于4m 8.1.2.6重力排水管道的安装,应按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的规定设置坡度。 8.1.2.7排水口或清扫口不宜设在轨道区域内,其他需清掏的排水设施,其清掏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 8.1.2.8架空敷设的明装生活污水、雨水排水管道,应设卡箍或其他固定件加固安装。

8.1.3.1水泵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性能指标。 8.1.3.2与水泵的连接管道不得以泵体作支撑,并应有防振和减振措施。 8.1.3.3潜水泵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易于维修,潜水泵的提升装置宜采用防腐材 料,泵体升降应灵活,不应有卡死现象;管道连接应可靠,并易于拆卸。潜水泵电器安装、电缆敷设等 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给水与排水系统试验、检验及工程验收应符合GB50268的有关规定

8. 2. 1门体结构

8.2.1.1基础放线及钻孔

基础放线、钻孔应符合设计要求: 基础放线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轨道中心线平行方向值与实测值偏差值在±10mm范围内; 2) 与轨道中心线垂直方向与实测值偏差值在0mm~+5mm范围内; 3) 钻孔孔位偏差应在土2mm范围内; 4) 钻孔孔垂直度<3%; 膨胀螺栓钻孔深度应100mm~120mm。 孔直径偏差应在土4mm范围内,

8.2.1.2站台门固定门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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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固定门安装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联接螺栓和定位螺钉应有可靠的防松设计,安装调整完成后应检查防松零件是否 可靠; 2) 在站台侧与相邻门体平面度差值应≤2mm,每侧站台固定门应整齐调整安装在一个垂 直平面内; 3)门体安装垂直度沿垂直于轨道中心线方向应≤1.5mm; 4)滑动门距站台面高度应在滑动门门高设计值土6mm范围内; 5)滑动门单元与固定门单元门体间隙尺寸不大于20mm,固定门玻璃间隙应不大于40mm c) 门体外观要求: 门体间隙满足安装总体要求; 2) 门体外观无明显凹凸、断裂、变形和表面涂层脱落等缺陷; 3) 门体外表面无明显焊痕,拉丝均匀; 4) 胶条粘接牢固、平整、美观,外露侧无连接接头: 5) 玻璃与门体框架间隙左右、上下一致; 6)站台门单元侧盒罩板平整、门缝间隙均匀。 1.3站台门滑动门门体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1.4站台门门体间隙及安装定位定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1.5站台门开门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站台门开门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b) 滑动门开门净宽度:1800mm,开门净高度:1200mm; c) 滑动门(ASD)开门尺寸应为1800mm土5mm;

站台门开门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b 滑动门开门净宽度:1800mm,开门净高度:1200mm; C) 滑动门(ASD)开门尺寸应为1800mm土5mm; d)门体胶条安装美观。

8.2.1.6站台门限界检查

站台门门体安装应满足限界的要求,同时符合下列规定:站台门体与轨道梁中心线的水平距离 应符合设计要求; 站台门安装限界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站台中心线为基点,测量滑动门开门位置中心线到基点的的距离误差应在土5mm范围 内; 2) 以站台中心线为基点,测量左右两端滑动门开门位置中心线到基点的的距离误差应在 ±10mm范围内。 系统设备的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设应符合CJJ183的有关规定

B. 2. 3系统调试

8.2.3.1就地控制盘(PSL)功能调试检查

a)在站台门系统正常启动下,PSL性能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PSC连线正确,连接牢固; 2)PSC无报警信号输出。 b)PSL的功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灯测试按钮被按下,ASD关闭指示灯、ASD解除互锁指示灯、开门按钮和关门按钮应 点亮,释放灯测试按钮,它们回复原位; 2 在转动长/短编组转换开关到短编组位置时,同时按动PSL的开门按钮,所选轨道的短 编组车辆车门对应的滑动门(ASD)应能正常打开,报警信号应能正常显示,站台门开 门状态指示灯应点亮,信号模拟器的所有滑动门(ASD)关闭确认灯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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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转动长/短编组转换开关到短编组位置时,同时按动PSL的关门按钮,所选轨道的短 编组车辆车门对应的滑动门(ASD)应能正常关闭,报警信号应能正常显示,站台门开 门状态指示灯应熄灭,信号模拟器的所有滑动门(ASD)关闭确认灯打开; 4 在转动长/短编组转换开关到长编组位置时,同时按动PSL的开门按钮,所选轨道的长 编组车辆车门对应的滑动门(ASD)应能正常打开,报警信号应能正常显示,站台门开 门状态指示灯应点亮,信号模拟器的所有滑动门(ASD)关闭确认灯关闭; 5)在转动长/短编组转换开关到长编组位置时,同时按动PSL的关门按钮,所选轨道的长 编组车辆车门对应的滑动门(ASD)应能正常关闭,报警信号应能正常显示,站台门开 门状态指示灯应熄灭,信号模拟器的所有滑动门(ASD)关闭确认灯打开; 6) 当PSL的“互锁解除”钥匙开关转动到“通”的位置时,“互锁解除”指示灯应点亮, 信号系统(SIG)和站台门联锁控制应被解除,列车可以驶离站台。关闭互锁解除钥匙 开关后60秒,信号模拟器的所有站台门关闭确认灯关闭。(假如互锁解除持续打开超 过60秒,信号模拟器的所有滑动门(ASD)关闭确认灯在互锁解除钥匙开关关闭同时 关闭

3.2.3.2站台门系统操作指示盘((PSA)及紧急报警盘功能调试检查

1)与PSC连线正确,连接牢固; 2)PSC无报警信号输出。 b)PSA的功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PSA上转动就地控制有效开关至长/短编组的同时,按下的开门按钮,所选轨道的所 有带门机的长/短编组车门对应滑动门(ASD)应能正常打开,报警信号应能正常显示, 站台门开门状态指示灯(红色)应点亮,滑动门(ASD)应能正常打开,报警信号正常显 示。信号模拟器的所有滑动门(ASD)关闭确认灯关闭; 2) 在PSA上转动就地控制有效开关至长/短编组的同时,按下的关门按钮,长/短编组车 门对应滑动门(ASD)应能正常关闭,报警信号正常显示。信号模拟器的所有滑动门(ASD) 关闭确认灯打开; 3) 当PSL的互锁解除钥匙开关打开时,信号模拟器的所有滑动门(ASD)关闭确认灯打开 即使滑动门(ASD)打开; 4) 从关掉互锁解除钥匙开关后60秒,信号模拟器的所有滑动门(ASD)关闭确认灯关闭。 假如互锁解除钥匙开关持续打开超过60秒,信号模拟器的所有滑动门(ASD)关闭确 认灯在互锁解除钥匙开关关闭同时关闭。

8.2.3.3中央控制盘(PSC)功能调试检查

a)在站台门系统正常启动下,报警及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PSC连线正确,连接牢固; 息服务 2)主控计算机程序安装正确并正常运行; 3)PSC无报警信号输出。 b) 报警及监控的功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过操作PSL开/关门按钮以及选择长/短编组,确认滑动门(ASD)的状态及报警显示 在PSCMMS显示屏上; 2) 站台门/站台门单元接口模块开关转换到手动模式时,确认滑动门(ASD)的状态及报 警显示MMS显示屏上; 3) ASD的开关门情况应能在PSCMMS显示屏上显示; 4)ASD关门状态下进行3次障碍物检测时,报警信号应能在MMS显示屏上显示:

5 驱动电源模块的报警信号应能在PSCMMS显示屏上显示; 6 控制电源模块的报警信号应能在PSCMMS显示屏上显示。

8.2.3.4系统接口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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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站台门/站台门系统正常启动下,接口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PSC连线正确,连接牢固; 2)PSC无报警信号输出。 b)接口和系统的功能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压配电系统能向站台门提供各类电源等级电源以及接地端子,运行正常; 2 信号系统能向站台门系统发送各类开/关门指令以及其它状态信号等,并能接收到站台 门系统传送的开/关门状态信号等,信号线路连接正确,信号发送/接收运行正常; 3 站台门系统能向设备监控系统发送开/关门状态信息、系统故障报警信息等,线路连接 正确,信息发送/接收正常; 4站会门/站合门系然正常开/关5000次系缩上系口均运行正常无折陪发生

8. 2. 3. 5 144 小时系统联合调试

a)在站台门/站台门系统正常启动下,144小时系统联合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台门系统的可用性(SA)不得低于99.9%; 2)不能出现列车运行延误的问题 b)144小时系统联合调试过程中系统功能应正常; 1)当列车停靠在站台正确位置时,站台门系统将收到信号(SIG)系统发出的站台门/站 台门开门信号; 2) 站台门和车门打开(如信号系统不采用列车自动驾驶系统时,采用手动开门方式); 3) 乘客上/下车; 4) 司机手动关门; 5) 站台门和车门关闭; 6)信号(SIG)系统收到站台门完全关闭信号,允许列车发车

8.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设计单位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齐全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满足正常施工要求。

8.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应经

8.3.3设备、材料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 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的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 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 检验报告一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认可)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d)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刮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e)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8. 3. 4 系统施工及验收

8.4.1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GB50243的相关规定

8.4.1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GB50243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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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综合车场工程施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 制度。 9.1.2 综合车场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GB50202的相应规定执行。 9.1.3 综合车场主体结构工程施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中有关内容。 9.1.4综合车场设供电系统、通信及信号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相应章节内容。 9.1.5综合车场工程竣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有关内容,

9.1.1综合车场工程施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 制度。 9.1.2 综合车场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GB50202的相应规定执行。 9.1.3综合车场主体结构工程施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中有关内容。 9.1.4综合车场设供电系统、通信及信号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相应章节内容。 9.1.5综合车场工程竣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有关内容,

9.2.1.1综合车场设备可分为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特种设备,也可分为安装设备和非安装设备。 9.2.1.2安装设备前应对设备基础和相应建筑的土建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土建施工质量应满足 没备安装要求。 9.2.1.3安装施工应按照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装施工措施计划作业书进行,宜与供配电、 给排水、通风与空调、信号、通信、导轨梁等的施工协同进行。 9.2.1.4设备开箱应按下列项目进行检查,并应作记录: a) 箱号、箱数以及包装; 设备的名称、型号和规格; 装箱清单、设备技术文件、资料及专用工具; d) 设备有无缺损件,表面有无损坏和锈蚀等; e): 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9.2.1.5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并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试验大纲、合格 证、使用说明书等。 9.2.1.6设备及其零部件和专用工具,均应妥善保管,不应使其变形、损坏、锈蚀、错乱或丢失。 9.2.1.7设备基础的位置、几何尺寸和质量要求,应符合工艺设计及现行国家标准GB50204的规定, 并应有验收资料和记录。 9.2.1.8安装在电缆沟上的设备及基础的混凝土强度、中心线坐标、标高、尺寸和地脚螺栓孔位置应 符合设计要求。 9.2.1.9设备基础表面和地脚螺栓预留孔中的油污、碎石、泥土、积水等均应清除干净;预埋地脚螺 全和螺母应保护完好;放置垫铁部位的表面应凿平。 V 9.2.1.10现场需要焊接时,应按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焊接工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焊条应 有合格证。 9.2.1.11设备的保护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材质应符合设计规定,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 9.2.1.12设备的涂装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涂层应均匀、牢固、无损伤。 9.2.1.13设备的几何精度应经检验合格、润滑、液压、冷却、水、气、电气、仪器控制等装置应按系 统检验,符合要求后应进行试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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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14试运转结束后应对设备几何精度进行复查;紧固件应进行复紧;对润滑剂的清洁度应进行检 查,需要时应更换。 9.2.1.15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226.1的规定。 9.2.1. 16 5通用机械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231的规定。 9.2.1.17 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及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安装及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

9. 2. 2 工作军

9.2.2.1检查工作车是否受损

9.2.2.2根据设备随机清单清点配件是否齐全 9.2.2.3当工作车吊装上轨道梁后,应按工作车的技术要求对工作车的车况作全面检查,并应调整好 导向轮与轨道梁面的压力。

9.2.2.3当工作车吊装上轨道梁后,应按工作车的技术要求对工作车的车况作全面检查,并应调整 导向轮与轨道梁面的压力。 9.2.2.4工作车电线、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绝缘软线不得有破损、老化,不应有中间接头; b) 绝缘软线端部芯线应用爪型线环、铜线绕制线环或冷压接线端子等方式接头并接触紧密,线 应固定牢固; c)电线、电缆应有防护套并应可靠固定。 9.2.2.5工作车制动及控制气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使用不锈钢管道和接头; 有相对位移的软管应加弹簧保护套; c) 管道、接头连接处应涂密封胶; d) 管道、接头应有可靠的连接和固定,内部应无铁屑、水和杂物等。 9.2.2.6工作车升降检修作业台安全防护措施应齐全,操作应方便、灵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升降范围应为0~2.0m; 在规定荷载下起步应平稳;制停应可靠。 9.2.2.7工作车车辆联挂及重联应符合下列规定: a)车钩对接应安全、可靠、解勾应快捷、灵活; 电气、气路连接应牢固; c) 空压机整定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气压低于0.5MPa时,空压机应能启动;气压大于0.8M 时,空压机应能停机; 牵引另一辆失去动力的工作车时运行应平稳,并应能在线路最大坡度段顺利地通过 9.2.2.8 工作车运行试验在走行里程不小于50km后进行,运行试验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下列检查: a) 通过线路最小曲线半径能力检查; b) 最高运行速度检查; c) 制动距离检查; d) 应进行偏载试验,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e) 在最大荷载下应进行最大爬坡能力检查,运行应平稳无爬行现行; f) 工作车的升降平台在规定载荷下的升降应平稳灵活且无阻滞; g) 距轨道梁中心15m、距地面1.5m处测量的工作车运行噪声不应大于77dB(A)

9.2.2.4工作车电线、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9.2.3.1检查移车台外观是否损坏。

9.2.3.2根据设备随机清单清点配件是否齐全。

9.2.3.2根据设备随机清单清点配件是否齐全。 9.2.3.3移车台的传动系统及电器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定

9.2.3.4移车台走行轨的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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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车合行轨的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两走行轨基础高度差应为土5mm; b) 电缆沟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9.2.3.5安装后移车台的两走行轨的平行度不应大于5mm。 9.2.3.6 移车台装置的钢制轨道梁与正向走行轨道对正时,对位应准确,锁定应可靠。 9.2.3.7移车台上设置的车辆防滚动装置动作应到位。 9.2.3.8 移车台应进行负荷试验,试验载荷应为额定载荷的1.25倍,规定载荷下的移车应平稳灵活且 无阻滞。

9.2.4.1列车清洗机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9.2.4.4运行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红外检测车辆出入位置应准确; 2 信号应清晰,并应能准确辨认和传递警示信息和无障碍等要求; 各门柱喷嘴位置及角度应满足喷射需达到的覆盖的范围要求; S 蓄水池液位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 1 清洗全过程中,所有设备外壳均不得带电,并应可靠接地; 毛刷的转速、切入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i)清洗水泵的水量和水压应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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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综合车场设备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项目,并应填写验收记录: a) 设备的整体外观检查应符合本章规定和设计要求; b) 设备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及动作的有效性能检查应符合设备设计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c) 功能测试检验,应符合各设备设计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9.3.2 综合车场专业设备的性能试验后,应对工程的适用功能进行全面评估,工程验收前应检查综合 车场设备的运行工况。

综合车场设备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项目,并应填与验收记求: a) 设备的整体外观检查应符合本章规定和设计要求: b) 设备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及动作的有效性能检查应符合设备设计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c) 功能测试检验,应符合各设备设计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3.2 综合车场专业设备的性能试验后,应对工程的适用功能进行全面评估,工程验收前应检查综合 年场设备的运行工况。 3.3 综合车场特种设备安装及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GB50235、GB50273的规定。 .3.4 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 a) 原材料、设备的合格证及说明书; b)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或洽商记录; c) 调试记录; d) 隐蔽工程施工及验收记录; e) 质量评定记录; f) 易损件图册; g) 竣工图; h) 设备供货商随机文件资料; i) 工程声像资料。

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江苏省政府相关主管部

10.2.1工程质量验收划分

10.2.1.1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峻(交)工验收的顺序分 段进行,未进行前一段验收或前一阶段验收不合格时,不得进行最后一阶段的验收。 10.2.1.2单位工程应下列原则划分: a)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b)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10.2.1.3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a)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b)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将分部工 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10.2.1.4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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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数量、施工段进行划分。 10.2.1.6 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 10.2.1.7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A填写。 10.2.2工程竣(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0.2.2.1合同约定的各项工程内容已经完成,并具有独立使用价值、能够独立交付使用。 10.2.2.2 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10.2.2.3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10.2.2.4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给出具体检测意见。 10.2.2.5 竣工文件中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新技术资料已按相关规定编制完成, 10.2.2.6 对需要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10.2.2.7 各参建单位已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10.2.2.8 质量监督机构已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 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10.2.2.9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及时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 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10. 2. 3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内容:

10.2.3.1 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10.2.3.2 听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10.2.3.3[ 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0.2.3.4 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 10.2.3.5 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10.2.3.6 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10.2.3.7 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10.2.3.8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工程验收记录表

CJJ T 314-2022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pdf表A.1单位工程质量峻工验收记录

表A.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表A.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A.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A.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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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N-TG041-2022 城市工程系统抗震韧性评价导则及条文说明.pdf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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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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