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翁马设备技术规格书-传输(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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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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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翁马设备技术规格书-传输(20181112)

4.6.3设备设计准则

(11)每一印刷电路板均应有电路名称识别标志,集成电路插件、电阻、电容等 电气元件应有识别标志。所有文字符号及标志应与所提供资料、图纸完全一致。电路 板应提供中文标识。 (12)本线通信机房设备满足光、电缆及设备上、下走线方式要求

4.6.4设备监督及测试

所提供通信系统设备应具有下述监督和测试性能: (1)前面板上具有视觉指示GPS-RTK技术在电力工程送电线路测量中的应用,表明设备中各主要组成模块的运行状态。 (2)设备和模块应具有测试点,便于在线运行时进行测量 (3)根据需要而设的内置仪表。 (4)所有微处理器控制设备应内置诊断程序,周期运行,至少可将故障定位到模 块级。 (5)能够周期性实时输出测试结果,实现远程监督、测试和诊断

4.6.5机柜(架/箱)

机柜和机箱应采用国际标准化设计,机架布置应有利于散热通风、有效的防潮、 防尘。所有机柜应提供锁匙或扳手等安全措施。 钢制机柜、机架、盘及其它支撑结构应经细致清洗和防锈处理,并可经受现场环 境条件。机箱和支撑结构应涂底漆并着色,机柜、机架、盘和机箱的颜色应协调,并 经招标人确认。机柜、机架、盘和机箱着色号:潘通428C。 所有机柜和机架应可随意安置,并应有固定装置,其高度应根据房间最小高度选 择。电缆进出机柜方式应满足现场条件。 机柜的设计应防止空气中灰尘和昆虫的侵入,以及防啮咬措施。 机柜和机箱设计应便于测试和更换器材。 在每一机柜、机架和机箱的正面应提供描述设备功能的铭牌。 投标人应承诺提供采用国际单位(SI)标注的每一种设备的机架、机柜尺寸、设 备尺寸、机柜布置和设备重量等的详细说明。 所供设备机架应为标准机架,机架不装单元框的空位置应加装盖板。除壁挂式设 备外,通信站和中间站的设备机架高度本工程统一按2.2米考虑,设备机架要求带底 座(底座高度根据工程需要可调)。设备机架厚度按3种规格要求:数据网设备和相

关服务器设备机柜按800mm或1000mm厚度,其他机柜厚度均按600mm;各设备机 柜宽度统一按600mm考虑。投标方应详细说明所提供设备的物理尺寸参数(高×宽× 深,单位mm)。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机架应能上、下进线,前、后开门,左、右侧布线 所供设备机架尺寸、颜色、标签等需满足工程在设计联络中提出的统一要求(投标方 需要提供方案供招标方选择并确认),不得以机柜颜色、尺寸为由拖延设备供货。 机架顶部应具有电源分配端子,告警接线端子,应具有可闻、可视、紧急或非紧 急告警,投标方应提供可闻、可视告警的工作原理图和电气指标。 投标方应说明设备的散热方式,设备的冷却优选自然通风散热方式,具有风扇散 热方式。应提供设备的散热量、噪音。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重量(Kg)和承重要求,当设备承重要求大于600Kg/m,投标 方需给出详细的机房承重解决方案,

4.6.6设备的升级扩容

所供设备应具有模块化结构,能通过改变业务板的种类、数量及调整软件对设备 行扩容、升级

4.6.7 外观一致性

整个系统设备的形式和外观应协调一致,并应给招标人和公众一个一致的形象并 宜于识别,比如可以通过采用统一风格的标志、字母和符号,以及采用协调的颜色来 实现。所有室、内外设备及其端子排、电缆和接线应采用适当标签标识。 机柜颜色需统一,由招标方提供色号、机柜高度要求并确认。 各类显示终端配置、液晶显示屏尺寸、颜色应经招标方确认,

(1)设备的总体机械结构,应充分考虑安装、维护的方便和扩充容量或调整设备 数量的灵活性,实现硬件模块化。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设备的安装固定方 式应具有防振抗震能力,应保证设备经过常规的运输、储存和安装后,不产生破损变 形;标识系统清晰完整。 (2)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机械结构、品种规格及安装规程等方面的详细说明。 (3)线缆在机架内排放的位置应设计合理,不得妨碍或影响日常维护、测试工作 的进行。所有的安装和维护操作均应在机架前面进行

5设备安装、调试、开通、试运行及验收

为完成工程的不同试验阶段的试验任务,投标方将进行所有试验和验收工作,保 正经过试验检验的工程产品和设备满足工程系统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 要求,确保工程可靠运营。 投标方应提供通信系统技术文件、设计联络、型式试验、工厂检验及工厂验收测

试、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到货检查、开箱检验、安装试验、施工安装督 导、调试、部分试验、系统试验、集成试验(联调)、完工试验、试运行及进一步试 验,验收工作分为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培训、维修维护和质量保证期内(两年)的 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 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中列明详细的双方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范围和界限 投标方应说明对供货时间、安装、调测、验收等进度的具体安排,以及设备安 装、调试、开通及试运行具体内容及方案

5.1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根据招标方要求,工程设备按工程进度交货,投标方应提供设备供货周期表。 交货地点:招标方指定地点的本工程现场。 投标方应负责工程需要的设备的包装、装货、运输、卸货。 投标方应将所供货设备用坚固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 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以及空运、远 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凡由于对设备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其损坏或丢 失时,投标方应负责办理修理、更换或赔偿等事务

已通过型式试验的成熟产品应提供详细的型式试验报告,可不重新进行型式试 验。 型式试验将按照招标方和投标方双方按系统设备设计阶段确认的标准在投标方工 厂或权威机构进行。试验内容必须满足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及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要 求,至少应包括环境试验、电源波动试验和电磁干扰试验。试验的样机必须取自将要 发往投标方的同一批货中,做过型式试验的样机不得作为供货内容。同时投标方应提 供详细的型式试验报告。 投标方外购的设备也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所有未能通过测试的设备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处理,投标方应负担由此引起的直 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5.3 工厂检验及工厂验收测试

工厂检验及工厂验收测试遵循如下原则: (1)根据ISO9000系列的规定对所有的元器件进行例行检查,只有检查合格的元 器件才能用于系统。 (2)按工厂(工业)标准进行常规的试验和检验。系统和设备的出厂检验应在投 标方工厂或分包商制造工厂内进行,必要时招标方代表到场参加。 (3)提供系统的质量证书。 (4)试验中发现的故障及功能失效等问题在出厂前予以纠正。 (5)通信系统设备的硬件和软件的工厂试验包括模拟试验,测试条件同本工程实 示运行相似。 (6)若招标方检验人员已到投标方场地,而检验无法按计划进行时,所有由此产 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投标方须根据ISO9000系列的规定对所有的元器件进行例行检查,只有检查合格的 元器件才能用于系统。 设备出厂前,应进行单机测试和整机的系统测试(包括软件、硬件测试、附属设备 及可靠性测试)。系统和设备的出厂检验应在投标方制造工厂内进行,所测试的设备应 为招标方所购买的产品,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时可派员观察对所订购设备的检查和测试情 况。 测试前,投标方应提出出厂测试的详细计划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方法、采用仪表 指标及相关规程),并与招标方协商同意后执行。 出厂测试后,投标方整理并将出厂系统测试记录送交招标方。经招标方审定同意后: 设备才能出厂。投标方应随机提供出厂测试记录。 投标方应提供系统的质量证书。 通过试验应证实系统满足功能,试验中发现的故障及功能失效等问题应在出厂前予 以纠正。 通信系统设备的硬件和软件的工厂试验应包括模拟试验,测试条件应同本工程实际 运行相似。

若招标方检验人员已到投标方场地,而检验无法按计划进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费 用由投标方承担。

开箱检验结束后,双方检验人员应签署开箱检验报告。

投标方提供所供设备的安装指导,并负责提出安装试验标准,交由招标方确认, 经双方修改确认后生效。 每台设备和每个系统,在工地安装后,招标方和投标方双方代表按确认的安装试 验标准进行安装验收,双方需到场参加和见证。 投标方负责提供系统安装试验的试验计划、程序和大纲,负责其供货范围内的调 试,投标方将对部件、和/或子系统、系统进行静态试验,为部分试验作好准备,并出 具调试记录。 安装试验工作完成后,在进入部分试验阶段以前,投标方应提交一份经招标方确 认安装试验报告,投标方对通过安装调试的每一设备出具安装验收文件。 安装验收须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和计划的规定进行并完成

5.6.1传输系统安装试验

在进行设备安装试验前,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确认: (1)通信机房温度、相对湿度、粉尘要求,防震和防静电、防磁等机房环境符合 设备使用和设计要求。 (2)机架安装位置和安装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子架安装位置及单元电路板插入可 靠、位置正确。 (3)设备配线已完成,检查核对无误。绕接、卡接、焊接、压接端子质量符合要 求,相应的接插件装配正确并可靠连接。 (4)通信机房提供的交直流电源符合设备使用技术要求;电源设备调试合格 (5)设备已可靠接地,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6)设备单机加电后运转良好、内置风扇正常启动,各单机显示告警状态符合当 前实际使用情况。 出厂检验报告复核: 对照出厂检验报告,复核SDH设备光接口的下列指标:消光比;发送信号眼图;

5.6.1.2 光接口性能测试

测试内容:平均发送光功率;接收机灵敏度;接收机过载功率;接收机反射系数; 光输入口允许频偏

5.6.1.3设备误码性能测试

5.6.1.4设备抖动性能测试

5.6.1.5告警功能检验

5.6.1.6定时和同步性能试验

5.6.1.7以太网功能和性能进行调试

包括:以太网物理接口指标;以太网透传功能的性能指标;以太网二层交换功能 性能指标

部分试验用于证明各个子系统的单体设备技术指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部分试验包括子系统的性能和功能测试。 在试验过程中如果任何设备被投标方重新更换或变更位置,则需要进行全套的重 复试验以保证设备保持完全的功能和运行安全状态。所做试验不得低于设备原先试验

和验收所用的要求程序。 部分试验工作完成后,在进入系统试验以前,投标方方应提交一份经过同意的“部 分试验”报告。 投标方应给出各单项测试的详细内容,并将在设计联络中详细确认

5.7.1 传输系统部分试验

5.7.1.1系统性能测试

5.7.1.2系统功能试验

5.7.1.3传输系统网管调试

(1)基本功能 用户界面简洁、友好;界面显示为中文或英文。支持本地接入和远程接入;支持 多用户同时操作。能够实时打印、存储。备份软件和数据,当安全受到侵扰后,能利 用备份文件 (2)配置管理功能:对网元数据、保护功能、时钟进行配置;检查配置数据的合 法性与一致性;查询/打印配置数据。 (3)故障管理功能:支持设备告警、服务质量告警、通信告警、环境告警及处理 失败等告警类型;支持紧急告警、主要告警、次要告警、提示告警、未确认告警等告 警级别;能够实现告警收集与显示、故障定位、告警查询与统计、告警确认与清除 告警过滤、告警同步等。 (4)性能管理功能:能在指定的时间段内以指定的监测周期对指定的监测对象进 行性能参数测量,包括设定/查询性能监测参数;设置性能参数门限;查询性能数据; 存储性能数据生成报表等。 (5)安全管理功能包括用户管理、访间权限控制、操作日志管理、登录日志管理

系统试验可以在远程操作能力完全实现前进行,但在系统试验结束前,系统必须 通过远程试验。 试验将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系统的全部功能性和性能性要求的试验;故障 条件下的性能测试,例如转换为亢余硬件;故障发生后设备和系统的恢复等。 系统验收工作完成后,在着手进入集成试验以前,投标方应提交一份经过同意的

“系统验收”"报告。 在部分试验后,对包括通信各子系统间进行联合调试以验证系统达到工程设计要 求,试验过程中要做详细记录。 系统试验完成后,通信系统内部调试已经完成,各子系统符合设计要求、系统运 行正常。 投标方须提出系统试验计划供招标方参考,系统试验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1)功能测试 (2)性能测试 (3)稳定性测试 (4)容错测试 (5)安全性测试 (6)互通测试 (7)其它测试等 投标方应提供系统试验详细内容和指标、测试方法、应用仪表的技术规格等,对 试验结果及系统的全部开通、使用负责。 系统试验应由投标方和招标方双方技术人员同时到场进行。系统试验的条款应与 相关技术规范一致,所需仪表由投标方解决,各种测试结果和指标必须在验收报告中 反映。 经招标方确认,投标方对所提供系统出具系统验收报告。

对各通信子系统与其它有关系统的接口进行检查,测试系统的所有功能及性能要 求;通过试验证明符合所有接口规格要求;故障状态下的性能试验(例如等效变换的 亢余硬件,系统及设备的故障恢复等。)以保证所需联调的各系统通过其接口达到工 程设计的要求。 投标方配合联调联试,负责所供设备的缺陷修正。 在集成试验和其组成部分成功结束后,投标方应做好验收记录,向招标方提交相 关试验报告。

集成试验完成后,设备将在实际坏环境下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将在尽可能相似于实 际运营的环境下进行。 投标方应配合招标方提出试运行计划,运营组织规范、方法说明、程序、合格/不 合格标准等,由招标方确认。 投标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试运行,如投标方需做好任何补救工作,可事先与招 标方进行协调。 系统试运行试验成功后,投标方应做好完整的验收记录并提交招标方。 试运行旨在把所有系统、设备及材料放在实际负荷环境中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系 统进行检测,以查明合同中规定的要求是否达到。 试运行期间,所有系统、设备及材料均须按实际操作模式无故障连续运行。若有 故障发生,造成试运行中断,投标方须负责排除故障并重新开始试运行。若在招标方 要求的时间内投标方未能排除故障,则招标方有权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试运行应把所有系统、设备及材料放在实际负荷环境中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 进行检测,以查明合同中规定的要求是否达到。 试运行时间根据工程情况和总承包招标要求确定(一般为连续二个月)。投标方 配合试运行,负责所供设备的缺陷修正。试运行结束,招标方与投标方共同签署成功 运行试验报告。

如果任何缺陷或损害的修补,可能对工程的性能产生影响,招标方可要求重新进 合同提出的任何试验。此要求应在缺陷或损害修补28天内发出通知提出

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通过静态验收确认工程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 各子系统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通过动态验收,确认各系统和整体系统按设计完成且 质量合格、整体系统已调试完毕,投标方应即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并向招标方提 交整改报告,复测后应提交复测报告。

6维护工具仪器和备品备件

投标方应详细列出必需的专用维护工具仪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和总 价。如果投标方认为不需要专用维护工具仪器,应说明。投标方应保证在交货时一同 提供安装和维护所用的专用工具和材料

质量保证期内(2年)所需的备品备件由投标方负责免费提供,在此期间,投标方 还应对其由于投标方原因所导致的任何消耗负责。 对于本工程所购设备,投标方应按照“铁建设[2012]158号文”配置、提供质量保 证期满后3年内,设备正常维护所需的备品备件, 明确列出备品备件的清单(包括型

号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及备品备件的计算方法,并计入投标总价。 投标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应与其它的合同设备一同制造、供货。在敷设、试验和 保证期内,投标方应自备足够的备品备件。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备品备件的优惠供货价格,并承诺质量保证期满后的5年 内,以不高于该优惠供货价格向招标方提供设备维修所需的备品备件。为此,投标方 给出的承诺书中应有备品备件价格换算公式,根据该承诺书,当招标方需要的时候 签订后续备品备件供应合同。 如果合同设备停产,投标方应提前半年通知招标方,以便准备相关备件。 验收前招标方有权根据“铁建设[2012]158号文”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核对备品备件 情单,清单所列项目不满足要求时投标应根据招标方审定的清单补齐并免费提供补充 的备品备件。 投标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应不低于以下清单要求(本表根据“铁建设[2012]158号文” 制作)。

传输通信必备备品备件清单

投标方的责任包括从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设备间连接、调试直到 套设备交付使用并按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正常运转。在设备安装和交付使用期间,投机 方应保证派遣充足的、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至少有两年以上通信本专业工利 十通经验)到设备安装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并由投标方提供相应资历证明材料,并 对整个系统的开通负有责任。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人员应相对固定,在整个工程安 装、调试、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得随意更换其技术服务 人员。 投标方投标时,应清楚地规定保证期,在保证期内招标方发出通知10天内投标 应提供维修服务,免费调整或更换不合格产品,以便保证正常建设工期 投标方应通知招标方派技术检查人员到生产厂家监造,包括设备的制造到测试白 全过程,并向其提供食、宿、交通服务、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试验报告等,以便 正监造人员有效地工作。这些监造人员的费用应在投标时单独报价。监造人员的工 期限及人数在签订合同时决定 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 ·技术培训; ·设计联络; ·工程服务:现场安装技术服务,设备生产厂家人员现场督导、培训等: ·现场调试,现场验收试验 ●试运行期间的服务:

根据不同故障级别,现场支持服务要求如下,

3)大修周期内技术支持

投标方对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板件进行修复以保证设备持续可用的服 务。 8)备件同步升级服务 网络设备升级后,投标方应提供备件的同步升级服务,使备件与在用系统设备相 致。 9)设备巡检及健康检查服务 每年一次对系统设备进行巡检服务,并提出健康检查项目,经用户认可后执行健 康检查,检查结束提交健康检查报告。 10)第三方设备技术支持服务 投标方统一受理系统中的第三方设备的技术支持,包括第三方设备的技术咨询 故障处理、备件升级等。 11)配合运用质量分析服务 根据铁路通信系统网络性能、运用质量标准的要求,配合维护单位进行分析,并 提出优化建议。 投标方应列出各阶段技术服务详细内容(服务内容、工作地点、人员数量及资质 等)、与维护单位间详细的工作界面及责任划分等,并按下述格式,在各系统设备报价

时一并报出技术服务单价和总价,本价格应列入投标报价进行评估。

投标方应对其在中国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方面的情况作出说明

(2)质量保证期满后的技不服务 质量保证期满后15年内,投标方应有能力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服务,投标方 应按不高于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服务单价(元/年)向招标方提供设备正常运用所需的 支术服务和技术支持。 在设备生命周期内,投标方应负责免费对由于系统设备自身原因造成的设备缺陷 进行硬件更换及软件版本升级。

7.2 工程设计联络会议

7.2.1各次设计联络主要内容

在设计联络会开始前5周,招标方和投标方应商定会议议程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设计联络会开始前20天,招标方将召集投标方准备设计联络会所需资料,投标方准 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技术规格; (2)系统及子系统构成方案建议: (3)系统设备详细配置; (4)控制进度计划及供货计划、供货设备材料数量及交货时间安排计划: (5)各类人机界面操作及功能显示; (6)试验工作及安排; (7)室内设备布置; (8)与其它相关系统接口; (9)与其它线路、各种段所机构接口; (10)与外供电源系统接口;

(11)与其它配套设备的接口; (12)工程设计所需要的设备技术资料。 招标方有对设计联络会讨论间题的决定权和澄清问题的解释权

7.2.2 时间和地点

联络会具体时间、地点根据工程设计需要

根据招标方需要,投标方应选派具有丰富的产品和工程经验的技术工程师参加设 联络会。

设计联络会由招标方负责组织实施 投标方应提供设计联络会办公条件;投标方还应提供业主及招标方参加人员自其 所在地来往交通、当地交通、食宿、保险和日常开支费用

为技术管理人员、运营维护人员提供良好的技术培训,使其能胜任系统的维修 硬件故障处理及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运用

技术管理人员、运营维护人员。

投标方应按通信的技术要求交付一份培训计划,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每天完成的 主要工作、工作进度、发生的问题或事故以及解决方法应以工作日志的形式进行记录 并由招标方和投标方签字,工作日志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而且培训计划还应包括 以下部分: 投标方应具备培训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人员的资格和经验。 课程的细节,包括持续时间,受训人员最多人数,受训人与培训人员的比率,要 求的或可利用的设施以及参加课程培训的前提条件。 建议的额外培训或选择性方案措施,以便可以达到招标方的培训目标

应将培训计划交给招标方人员确认,培训计划的实施时间框架应能保证所有指定 的业主和招标方的职员在任何电力供电子系统设备的送电运行日期之前能受到完整而 全面的培训。 投标方应在距工程正式商业运行日前1个月以上完成运行和维护人员的培训,以 及在实质性完成工程之前1个月完成对培训师和工程人员的培训,投标方应向招标方 人员交付一份详细的培训计划用于确认,该计划可能在以后会被招标方工程师修改。 投标方在工程开通启用日期之前至少六个月前,交付培训采用的手册。 培训主要分为: 操作维护培训:在正常和紧急情况下如何操作系统,同时培训系统中各种设备的 维护知识和技术。 系统及管理培训:系统技术、系统管理方面的培训。 投标方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建议书,该计划建议书应包括培训的 地点、课程安排、各科目课时、教员和模拟设施。 投标方应在各项培训开始前至少30天向招标方提供学员所需数量的教材

为达到培训目的,投标方的培训计划建议书其培训内容应 斤列的内容。 (1)系统 根据培训手册建立对有关设备的总体概念: 了解、掌握系统的基本概念、组成、原理、特性、功能; 了解、掌握系统工作电源的配置、防雷、接地; 了解、掌握与其它相关系统的接口; 了解、掌握系统网络管理措施。 (2)硬件 系统硬件框架、组成、名称; 各硬件单元的面板显示说明及意义; 各硬件单元的连接配线; 系统及各硬件单元的供电:

对业主人员的培训应尽可能多提供试验课时,但只限于利用可用设备进行。若培

7.3.6 培训语言育

噪作和维修人员的现场培训应在系统调试之前进行,培训应在诸如调度所、通信 站对运营人员的操作进行培训,应包括正常操作程序和怎样处理紧急情况。 现场培训设施由投标方负责,包括房屋、教室、家具、投影仪等。 设标方应给出现场培训的具 书中详细确让

为使培训人员达到培训计划要求,所有培训人员都应接受测验和考试,并且在培 训结束时通过考试确定他们可否称职地完成将被赋予的任务和工作。 投标方应准备并提交1份测验和考试计划,以及详细材料,包括范围、功能和方 法,供招标方批准。 投标方应负责测验和考试的所有安排和费用。 对合格地完成培训内容的学员应颁发证书。

投标方应安排具有一定理论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一定教学经验的人员投入培训 教学,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教员的有关资质。培训目的主要是培养能熟练操作和维修 通信系统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使他们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巧,能将教育进程进行 下去,并能熟练地使用这些知识和技巧操作和维修系统,直到全部达标为止。 培训招标方人员的目的在于保证使招标方在工程完工后能够商业运营中安全有效 地操作通信系统:对全部工程提供安全、称职、有效的操作、修理和检查。

7.3.11 培训费用

投标方承担的培训费用应包含如下几项: 学员的交通费用;学员的食宿、保险等费用;培训中使用的工具、仪表和仿真器 的费用,以及书本费用:教员的费用

签署系统终验证书之日起的两年为质量保证期,期间中标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 的所有所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中标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 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设备。 在质量保证期内硬件免费更换和维修;软件免费升级;由于软件升级而引起硬件 变动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在质量保证期内,备件作为应急的设备使用,中标方须及时维护更换损坏设备: 更招标方的备件库在质量保证期内是充足和完备的。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产品寿命 期内投标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修改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 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的费用由双方通过商务协商解决,其中备 品备件的费用应不高于此次合同价格。 质量保证期后中标方对所供产品缺陷负全责,负责免费更换硬件或进行软件升级 投标方应对设备的升级发展做出说明。 (1)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的技术服务支持和保修中提交一个质量保证管理计划 供招标方确认,该计划是为了对在质量保证期内由投标方提供的系统进行修复、更换 和实施任何补救工作。投标方应该: 1)以及时、负责的态度,尽力完成所有必要工作; 2)未经招标方确认,不要进行任何补救工作: 3)在质量保证管理计划中,详细说明任何拟进行的工作的方法和时限; 4)按月更新质量保证管理计划,显示工作进展和完成的时间; 5)在质量保证期里完成工作时不影响铁路运营的功能要求。 6)不合格通知

其修复甲请报告提交招标方,指出不合格之处和采取的修复方法。 b、如果招标方未对投标方按“上款”规定所提交的报告发出不合格通知,则投标方 应立即查询此事,在接到通知14天内,提交招标方确认其整改措施和采取这些措施的 理由。 (2)系统应不受设计、材料、零部件和工艺方面缺陷的影响,并且满足合同中规 定的功能。 (3)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方应派遣资深人员在本项目现场追踪所提供系统的运 行性能。需要时,应执行修改,以保证在正常维护条件下完成规定的服务。投标方应 说明保证期内的保证措施、人员配备情况、备品备件情况、人员服务地点等。技术人 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a、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是投标方技术人员,非第三方人员,且应提 供相应证明文件。 b、熟悉系统业务和性能特点,并熟悉相关标准。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投标方收到招标方通知后30天内未能开始进行修改、 替换或修理损坏的材料、部件和工艺,则招标方可自行选择修改、替换或修理损坏的 材料、部件和工艺。由招标方完成的、投标方保修项下的损坏之修改、替换和修理应 列入投标方的费用。 (5)在质量保证期内,系统出现故障时,应由投标方派出技能良好的人员在24 小时内及时到现场进行售后服务工作。 (6)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方必须对其提供的设备执行以下规定: 1)保证故障清查和排除; 2)保证更换出现异常而不符合本技术要求或设计文件要求的部件; 3)如果发现的异常问题反复出现或其后果影响到安全,则应要求进行调查研究 研究的结果可以导致小或大的整改以使其符合要求; 4)提供用于丰富数据库的资料,以便随时了解系统的状态。 (7)如果发现的故障原因属于下述情况,投标方应替换相同功能的全部零部件: 且费用由投标方负担: 1)材料质量问题:

2)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中出现的严重缺陷; 3)对某些零部件(最小可更换单元)的更换和修理超过同类产品在同类型号零部 件中的更换率(5%)。 (8)质量保证期内的义务包括对有缺陷零部件进行调查研究、拆卸、更换和重新 安装。 (9)这一合同义务还延伸到投标方人员出差费用、包装和运输费用以及进行修复 和更换所需的工具费用。 (10)如果故障清查的原因为软件故障时,投标方应进行软件更换 (11)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生系统运行故障并导致全线或部分停运,投标方需 培偿招标方因停运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停运的赔偿额,按故障运营前1周的日均运营 收入为基础进行计算。 (12)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在调试开始前,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暂行的操作维修手册,上述操作维修手册的 详细程度,能满足招标方操作、维修、拆卸、重新组装、调整和修复合同设备和各系 统集成工程的需要。在招标方收到足够详细的最终的操作、维修手册和招标方要求的 其他手册前,不应认为系统集成工程已经按规定的验收要求竣工。 投标方应能在合同生效后根据工程需要提供6套(或双方商定的数量)与工程设 计及运营维护管理有关的技术资料(印刷版和CD光盘版)。在产品交货前,投标方 应提供20份(或双方商定的数量)完整的相应的技术资料。在工程开通交付前,投标 方应提供20份(或双方商定的数量)完整的相应的技术资料。 投标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其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产品相一致。投标方如需对产 品修改而导致的任何修改,应提供20份(或双方商定的数量)更正的印刷文件,其内 容应包括: (1)产品可能受到的影响; (2) 修改内容:

(3)修改理由; (4)对产品的改进建议。 技术资料要求用中文书写,并使用国际通用的图型和符号。技术资料的清单应有 简洁明了的名称和编号。 出于设备维护和管理的目的,招标方有权复制投标方提供的文件资料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的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商标、目录号、 施工特点、相关的外观图纸/图片、原理图和安装图,技术资料要求用中文书写DB/T60-2015 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台站,并使 用国际通用的图型和符号。技术资料的清单应有简洁明了的名称和编号。 投标方应提供工程设计及运营维护管理所需的全套技术资料,同时还包括招标方 认为必要的其他技术文件。 合同生效后应提供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系统概述; (2)产品技术手册(外观尺寸、功能、性能、主要技术参数、组网应用及其它技 术规格、商标、目录号、施工特点、相关的外观图纸/图片、原理图和安装图); (3)工程设计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相关的外观图纸/图片、原理图、机架面板图 等); (4)设备的安装及操作维护手册(安装、操作、维护、故障排除等); (5)工厂测试及现场测试方法、步骤及测试表格: (6)监控接口及通信协议。 设备到货前应提供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每件产品的合格证; (2)装箱清单(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3)产品技术手册(外观尺寸、功能、性能、主要技术参数、组网应用及其它技 术规格、商标、目录号、施工特点、相关的外观图纸/图片、原理图和安装图); (4)工程设计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相关的外观图纸/图片、原理图、机架面板图

系统开通交付前应提供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产品合格证; (2)系统概述: (3)产品技术手册(外观尺寸、功能、性能、主要技术参数、组网应用及其它技 术规格、商标、目录号、施工特点、相关的外观图纸/图片、原理图和安装图); (4)工程的竣工技术资料和图纸(各项调试试验测试结果记录及统计表、业务端 口配置表、时隙分配表、机架面板图等); (5)设备的安装及操作维护手册(安装、操作、维护、故障排除等); (6)备品备件清单; (7)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8)已完成工程量清单; (9)系统联调联试分析报告; (10)故障考核记录; (11)设备、材料更换记录表,剩余设备、材料点验清单记录表,

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为最新成熟版本,且保证投入运营一定时期(如24个 月)内如推出新的商用版本,给予免费升级。 对所购同一版本软件应免费修改和更新。 在软件升级时,设备软件和网管软件应在线平滑升级,在升级达不到预期目的时 投标方应免费恢复升级前软件版本和相应的数据库

(1)合同设备和零部件应用坚固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 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以及空运、 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 (2)对于箱内和捆内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并注明合同号、进口合同设备和

进口零部件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上的位号和零件号。对于零部件和专 用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零部件”或“专用工具”字样。 (3)应在每个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标 明以下内容:合同号、目的地、收货人、合同设备和进口零部件名称及项号、箱号/捆 号、毛重/净重、尺寸等。 (4)根据合同设备和零部件在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应在包装箱上显著地标 明“轻放”、“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以及其它运输中通用的标记。对于含 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或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的设备,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 标志。对于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合同设备,还应在包装箱上标明重量、重心和挂 钩位置。 (5)在合同设备和零部件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装箱单副本一式两份

(1)投标方可提出对于保证不同厂家设备互联互通可靠性等方面的建议。 2)投标方可对今后网络系统的升级有何承诺做出说明GTCC-065-2019 铁路碎石道砟-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包括技术的兼容性等 (3)其他投标方认为有必要说明或阐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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